现代物理学能不能否定康德的先验论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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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因果理论
构建因果是康德整个《纯粹理性批判》的任务之一。康德对因果理论极为重视一是因为探寻因果是西方科学的传统;二是因为休谟对因果理论的摧毁性的批判。休谟对因果理论的根基进行了摧毁性地批判,把它最终归结为心理的习惯性联想,对因果关系的基础作了心理主义的解释。显而易见,这种解释是不正确的。康德曾在一段时期内对因果关系深信不疑,但在受到休谟的启示后,他的独断论的迷梦被打破,从而开始了对因果理论的重新构建,最终形成了自己的因果理论体系。  本文是从三个方面对康德的因果理论作一梳理。第一部分探讨了康德因果理论的理论渊源。首先是古希腊大哲亚里士多德的因果理论对康德产生了很大影响,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与质料的辩证法思想对康德的思维方式影响深远。其次是文艺复兴时期因果理论以及牛顿的物理学因果理论也对康德产生了影响。最后是休谟,休谟对康德的影响,个人认为主要在思维方式上。休谟提出了问题,触及到了问题的根本,但却作出了不正确地解释。康德接过了这一问题,作出了自己的解释。  本为第二部分较为深入细致地剖析了康德的因果理论。康德重构了因果理论,首先他提出了因果关系的先天根据何在这一问题,与以前不同的是他把这一问题归结为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这是他的独到之处。而纯物理学的问题即先天综合判断的问题,他认为解决了这一问题就解决了因果关系的问题。他认为我们的先天十二范畴规整后天的感性材料,就可以解决因果关系的根基问题,科学知识的大厦就有了牢固的根基。这些理论主要体现在他的范畴先验演绎和图式论思想之中。同时他又提出了自由因果与实践理性因果理论,从而形成了自己的因果理论的体系。然而十分不幸的是,康德把十二范畴看作先天的、主体先天具有的。没有真正认识到范畴(认识)与人类实践的关系,其理论是灰色的,没有回到常青的生命之基(实践)上来(邓晓芒语)。而正是这一缺陷对后世的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后世哲学家包括非理性主义者叔本华、海德格尔以及科技哲学家海森堡、波恩、艾耶尔等都试图从不同方向对这一问题作出回答。然而他们都象康德一样没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做到了这一点,把认识的来源归结到实践中,把认识与实践结合起来。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解决因果关系问题,真正找到科学知识大厦的牢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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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论建构决不受任何必然的、独立于经验的前提的限制,对自然界的描述并不是确立一个唯
一可能的结构,而是任何结构都有成为现实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并不能先验地被预言
,而只能由纯粹科学的
经验来确定。通过某种由我们人类精神确立起来的公式去把握世界上所有的事件,这是拉
普拉斯的古老梦想和康德的希望,在现代已难如愿,但或许将来又会受到推崇。
1.物理学中的因果概念
任何科学的考察都是从某种确定的假设出发的,人们在某种意义上也把它视为科学考察的
目标,并且所有的知识都应溯源于它。以往科学的发展表明,几乎没有任何其他科学假设
像人们通常所谓的“因果假设”那样,具有如此深远的影响如此重要的作用。这种假设可
表述为:科学研究事实
上也就是“因果关系研究”。这种情况甚至在今天也没有改变,虽然世界图景由于近来物
理学的新发展而经历了一次前所未闻的变化。这种变化并未及时得到阐明,因为没有任何
一种迄今存在的已知的因果观能够清晰地表述因果关系的本质。只有我们考察清楚这一假
设的意义,对它进行逻
辑分析,即弄清楚“因果性 ”一词在现实中究竟有一种什么意义,因果性的本质才会对
我们昭然若揭。晦暗不明的决不在于事实本身,因为没有什么事实是不清晰明了的,而是
在于对描述事实的命题的误解或不适当的解释。因此,我们觉得有必要首先弄清楚因果概
念的意义。
大家知道,迄今以通常的方式作出的因果性表述,表达了一种因果关系,而且是借助于确
定的时间关系。“A与B有因果关系”,一方面意味着一个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另一方面(
在时间意义上)意味着过去与将来的关系。因此,因果依存性的表述还不是明确地给出的
。倒还不如说,这种表述
的意思是,结果概念根本不能独立出现;结果概念只是某物产生自某个原因的一个表达式
,也就是说,不与原因一起出现,结果概念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人们还进而这样表达时间
规定性的表述:将来绝对明确地依赖于过去,或更确切地说,从任何一个时间段落出发,
整个世界都可以完全地
被确定。虽然这对我们来说,在日常经验中是很自然而然地出现的,但对于我们认识现实
来说,要把这点分析清楚,却毕竟是困难的。
因此,按照这种借助于因果关系表述的因果概念,任何事件都应是按因果规律发生的。如
果存在某个事件,那么,人们根据这种规律就可以作出推论说,它有某个确定的原因,结
果完全决定于这个原因。因此,在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着一种人们想称之为“因果链条”
的联系。把“链条”一
词附缀到因果联系中,显然是以因果联系是一种必然联系为前提的。所以,因果概念的内
容可以表述如下:所有发生的事件都是按有效的规律毫无例外地发生的。在现实中给出一
个关于“所有的东西”的陈述是否可能,在这里仍然没有予以研讨。我们要深入讨论的是
:(1)“必然性”概念
的真实意义是什么?(2)所谓 因果律的上述表述是否明确表达了自然规律性的本质?
(1)关于第一个问题,我觉得引证一下罗素和石里克关于必然性概念在科学中的运用与
意义的考虑,并非无益。罗素说:“如果说B‘必然’跟随着A,那么这只是表示,依照某
种普遍的准则——这一准则已被大量的观察所证实,并且没有在任何情况下被证明是假的
——B类事件是紧跟A类事件出现的。这里我们无需任何‘强制’概念,好像是原因强迫结
果出现似的。……强制
概念之不适合于结果,就如同它不适合于原因一样。如果说原因强迫结果出现,那么,这
个说法正如同人们反过来说结果强制原因出现一样,会导致同样的谬误。强制是一个拟人
论的概念。一个人在想做某件事情时,却被强迫去做相反的事情;但在既不考虑人的愿望
,也不考虑动物的愿望
的地方,强制概念是不适用的。科学要研究的只是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必须发生的事实。
关于这个问题,石里克是这样说的:“的确,因果概念、因而自然规律概念也包含着必然
性概念。但这种说法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呢?它表示的决不是某种强制,而只是一种规 则性
。必然性除了意味着普遍有效性以外,再无所指;命题‘A必然跟着B’是与命题‘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状态B发生,则状态A也跟着发生’在内容上完全相同,而丝毫也没
有言说更多的东西。”(2)
能否作出其他解释呢?就我们所见,的确再无其他可能,因为这里涉及的不是规定或定
义,而是纯粹的经验事实。陈述“A强制B出现”的意义,不可能由任何证实加以阐明,但
在我们能谈到有自然规律的地方,事实上却使用了陈述“在A和B之间存在着普遍有效的联
系”。因此,以强制概念为基础的自然规律性的表述在科学中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为了探
究能否以某种方式拯救
因果性表述的意义,我们转入第二个问题。
(2)如上所说,因果性在经典意义上的表述指的是自然界的每一事件都是按照因果规律
的联系出现的。正如下面我们将要表明的,这样一种因果观具有同语反复的特点,因而既
不能被经验证实,也不能被经验驳倒。这一特点并没有被因果概念根本改变,因为没有任
何自然规律包含这种因果概念,也没有任何东西是由这一概念来定义或解释的。这一点我
们在下面将试图加以澄
没有任何东西是由这一概念来定义的,这指的是:要认识到因果联系表达的自然规律形式
能被运用于所有的事件,并不太困难。假如一个事件尚无秩序和规律,人们便可用因果概
念来表达它。做到这一点的方式是:或者,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把状态A看作状态B
的原因,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对不同事件分别进行考察,进而确定状态A和状态B之间的因
果关系;或者,我们主张事件会在一个长的时间内发生,从而把某一状态看作另一状态的
原因。以这种方式确立起来的、采取因果关系形式的规律概念,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事实
上,都是可能的。在逻
辑上之所以可能,是因为没有任何逻辑学给我们指定了确立规律概念的一种特定方式;在
事实上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对于自然界的描述来说,人们使用什么样的公式并不重要。
没有任何东西是由因果概念来解释的,这指的是:在自然科学发展的初期,“规律”一词
首先在严格的意义上被使用的时候,人们就已经指出,自然规律性肯定不能被归结为因果
概念,或用这种概念来表达,因此,确立自然规律的那种形式是不适用的。我们可以在伽
利略和牛顿那里发现这
种观点。伽利略拒绝探究加速的原因;牛顿也一样,他放弃在因果意义上去理解引力和引
力规律。在最近,我们可以在著名物理学家如E.马赫和
W.维恩那里遇到同样这类趋势。马赫尤其反对用因果概念去表述物理学的规律性。在马赫
看来,自然界根本就没有原因和结果,因为自然界是不可重复的;我们在谈到原因时,也
不过是借此表达一种连结关系。W.维恩更加尖锐地明确指出:“如果人们把自然规律看作
因果原理,这在物理学
中带来的将不是更清楚,而是更混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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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性问题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Mon Oct 30 23:44:43 2000)
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性问题
众所周知,因果性问题在科学讨论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一方面是因为一般的认识问题与它
密切相关,另一方面是因为自然科学作为研究规律的科学在其建构中必然要求对此予以澄
清。因此,不仅哲学而且物理学都从各自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给予异乎寻常的关注,特别是
最近,在与这一问题有
密切关联的原子物理学达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时候。
以往哲学发展的实质在于,因果律问题被列为形而上学问题之一。研讨这一问题的形而上
学方式或这类研讨的危险性甚至在现代物理学盅也还没有完全得到克服。因为除了先验形
而上学,还产生了另一种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把物理学中的规律概念归结为概然性,
并且试图以这种方式从
这种形而上学的研讨似乎源于一个极其朴素、也许甚至毫无意义的问题,即在自然界中因
果律的普遍有效问题,或在自然界中有决定论还是有非决定论的问题;这一问题只能使我
们陷于思辨,因为它在它的传统形式中事实上与物理世界毫无关联。哲学研究因果规律性
的真正任务,不在于或
者肯定或者否定因果律的普遍有效――这必须让经验来回答――而在于向我们清楚地表明
,实际上在现实世界中出现了哪种因果秩序。如果我们能够弄明白,一个关于合乎规律的
过程的陈述的意义何在,我们就能够完全把握自然规律的“本质”。每一种自然知识都是
对合乎规律的过程的发
现,而每一种科学理论都是这类知识组成的体系。
我们的研究结果将表明:
1.我们根据科学方法获得的因果观,一般对于认识论来说并不新奇和意外,而是在几个世
纪以前,就被培根和休谟预见到了;使现代物理学有助于解释因果问题的若干事件,今后
将能被视为他们的思想的经验证实。有一种观点认为,作为按照因果关系严格地描述自然
界的可能性的前提,因
果律将为另一种规律所取代。这种观点不仅没有任何特殊意义,而且我们认为它是不合乎
目的的,因为对于现代物理学在因果性问题上所能获得的重要内容或崭新的内容,它没作
出正确的表达。
2.如果对这种迄今几乎未被人们注意到的崭新内容作一番认识论上的考察,那么,我们不
仅会看到自然规律是我们用以构造陈述的基础,而且我们能够据此规律确定“预言的准确
性的根本界限”;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想象,借助于预言去描述自然事件究竟在何种程度
上是可能的。这就导致
一个结果,即通常被视为自然科学认识的基本前提的先验因果概念的普遍“适用性”受到
对于自然科学认识的基础来说,这当然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由此产生的结果是,科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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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世界都可以完全地
被确定。虽然这对我们来说,在日常经验中是很自然而然地出现的,但对于我们认识现实
来说,要把这点分析清楚,却毕竟是困难的。
因此,按照这种借助于因果关系表述的因果概念,任何事件都应是按因果规律发生的。如
果存在某个事件,那么,人们根据这种规律就可以作出推论说,它有某个确定的原因,结
果完全决定于这个原因。因此,在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着一种人们想称之为“因果链条”
的联系。把“链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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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然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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