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定增无锁定期期定增,机构不怕,我怕啥

二级市场低迷兼打新诱惑 机构逃离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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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遇冷
  无独有偶,近来市场上则不断传出上市公司定增艰难收官的消息。康得新近日披露的定增实施情况可见,机构参与公司定增热情不高,公司多次发出认购邀请最终只获7家机构认购,募资总额也缩水近20%。
  事实上,如今市场低迷,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遇冷并非个案。之前的超华科技在增发价与市价间存在约40%的价差背景下,仍以实际控制人&兜底&方式,艰难完成了原定的募资目标。而就在本月初,苏宁电器公告称完成2011年非公开发行,而此前参与定增的新华人寿爽约,使苏宁此次募集资金较原定的55亿元大幅缩水。
  这在浙江一家在定增业务上颇有收获的投资机构人士看来,主要和行情不好有关,市场持续低迷,让资金对参与定增业务有所收紧。数据显示,去年参与定增获配次数较多的博弘数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今年的参与增发获配统计中已鲜见踪影。和博弘数君情况类似的还不少,如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参与定增获配11次,天津六禾碧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去年参与定增获配9次,但是今年的数据显示都集体消失。
  对此,有市场人士表示,其实上述不少机构今年仍然在关注定增市场,只是最终参与申购的有所减少,仁和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显示,博弘数君、雅戈尔等均提交了认购意向书,不过最终并没有报价。
  尽管不能直接断定定增市场低迷和资金转战新股市场有关,但是新股3个月锁定期取消后询价热情的火热,与定增市场机构报价的冷淡无疑形成鲜明对比。深圳一家投资机构有关人士也认同:新股没有锁定期后,会对以前的定增资金产生一定吸引力。
  更有观点认为,随着个人投资者真正参与新股网下询价配售的开闸,部分个人投资者的定增资金转战网下配售的现象可能会更明显。&对于纯粹财务投资的自然人股东来说,与定增相比,新股可能存在的溢价还是要更高,更关键的是没有锁定期,资金利用效率更高。&有市场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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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三板定增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挂牌公司在挂牌后进行定向发行股票融资,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 &&由于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
& &&新三板定增是否有锁定期?
& &&专业理财师为您解析新三板定增是否有锁定期:
& &&定向增发是从2006开始实施的一种新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简单而言,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不公开发售新股,而是自己选择不超过10个投资者,向他们出售新股。
& &&在定向增发中,针对这不超过10个的投资者,有各不相同的锁定期。如果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参与了定向增发,或者上市公司向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了股票,那么控股股东与战略投资者所获得的股票的锁定期是36个月。
& &&而新三板定向发行则不设锁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后可直接交易,有效的避免了避免了锁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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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域名:/&定向增发锁定期 【范文十篇】
定向增发锁定期
范文一:定向增发有关锁定期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十条 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证监会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规定:
1.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数量区间,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选择发行对象
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决议应当载明,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3.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作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载明具体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目前的投行实务中,定向增发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认购的股份在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范文二:关于锁定期的一些总结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5.1.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5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
(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
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5.1.5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
(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
(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5.1.7 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五)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三、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
书》中承诺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下面是我关于锁定期的一些总结,我刚开始复习,总结得很不全面。大家有空的话请补充补充,集思广益。谢谢
(1)发起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注意这里25%的理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锁定期承诺的,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深交所中小板另有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①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外国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6)证券业从业人员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7)中介机构
①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②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8)6个月内买进卖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①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③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9)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
规定,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增资的,上市一年内不得出售股票,第二年内不得出售超过持有股份的50%.
发行人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原36个月缩短到12个月,见下面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5.1.6 :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上交所要求与之相同)
5.1.5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6 :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IPO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从上市之日起计算。
IPO应向参与网下询价的对象配售股票,并应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公开发行股票少于4亿股的,配售量不超过发行总量的20%;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数量的50%。询价对象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锁定期按IPO前、IPO 、上市公司再融资、日常运营划分重新整理如下:
一、 IPO前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规定,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增资的,上市一年内不得出售股票,第二年内不得出售超过持有股份的50%.
5、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1、IPO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从上市之日起计算。
IPO应向参与网下询价的对象配售股票,并应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公开发行股票少于4亿股的,配售量不超过发行总量的20%;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数量的50%。询价对象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上市公司再融资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①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外国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4、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四、日常运营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注意这里25%的理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深交所中小板另有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6个月内买进卖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①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③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4、中介机构
①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②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5、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
范文三:犀牛之星:/
新三板定增锁定期案例
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股票设置锁定期的案例正在逐渐增多,不仅在股票认购合同中明确写明锁定条款的挂牌公司迅速增加,而且部分公司还出现了“隐性”锁定的新情况。业内分析认为,定增设置锁定期的公司渐多,是出于稳定股价及市值管理的需要,也将对投资人结构带来深远影响。
两种锁定方式
博雅英杰2015年12月披露股票发行方案,公司拟以10元/股的价格,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0万股,用以研发新产品、补充流动资金及拓展新市场。公司在公告中明确指出,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人承诺本次新增股票锁定期为10个月。自愿锁定期满后,股票发行认购方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售,其余认购人的新增股份予以解除。
进入2015年四季度以来,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进行一定期限锁定的公司明显增多。根据Choice金融终端统计,日到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共向10479名对象发行股份,其中天原药业等公司对增发股份设置了3个月锁定,微传播等设置了4个月锁定,海格物流等设置了6个月锁定,全通服等设置了1年期锁定,奔腾股份等公司则更是设置了3年时间的锁定安排。
多家新三板私募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除了通过公告形式进行“显性”锁定期约定外,还有一种“隐性”锁定正在新三板公司中出现。浙江春芽资本某创始合伙人介绍,其近日参与了一家挂牌公司的股份增发,虽然挂牌公司并没有在认购合同中明确约定锁定期,但是对单纯财务投资性质的定增参与方进行了“筛除”,只保留有意愿锁定半年时间的投资方成为公司新晋股东。
利益共同体
多数参与认购的机构方人士指出,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融资采取小额、快速、灵活且定向增发股票不设锁定期政策,但是市场自发出现的“自愿锁定”表明,买卖双方依然存在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作为相对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在参与股份认购时也是愿意有一定锁定期安排的,毕竟机构投资者通常不会过于看重短期股价的波动,而是愿意通过持有较长时间与公司实现共同成长。”前述春芽资本人士指出。
还有机构人士认为,定增锁定期现象日渐普遍,与新三板市场交投低迷、挂牌公司股价承压有关。对新增股份进行锁定期安排,有利于减缓股份在相关时间节点前后的抛压。“认购方参与定增的价格通常会低于当时的二级市场股价,进行锁定期安排也在情理之中。”暖流资产相关负责人指出,“锁定不仅有利于一定周期内的股价表现,对于挂牌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样也是利大于弊的,因为这可以筛选出真正看好企业长期发展的资金与企业共同成长。(新三板,我们都用犀牛之星)
范文四:(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司法强制、财产分割、继承、遗赠等除外-《上市公司董高监持有股份规定》】;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5.1.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5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
(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5.1.5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
(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
(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5.1.7 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五)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三、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范文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推动一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之一,它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资本市场相关规定的影响,特别是证券发行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则和政策的影响。本文仅AIPO中股份锁定期相关规定的影响作为实例予以说明。   中国监管部门对IPO中股份锁定期的监管可以明显分为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分水岭主要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开始实施的新的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为新规则)。前后两个阶段最为明显的区别在于IPO前12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新增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2008年前的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为老规则)规定: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12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在发行人向交易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008年修订后的新规则删除了上述规定,没有对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前12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所持股份锁定期作专门规定,适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的规定,即将股份锁定期缩短至12个月。   这项修改意味着参与上市前股权投资的私募和风险投资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退出周期将大为缩短,这些机构投资者将从这项规则的修改中获益。依照业内惯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一般在7年左右,如果扣除1―2年的项目搜寻时间,则真正可以进行项目投资和退出的时间在5年左右。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目前的正常审批速度,整个进程顺利的话,自公司提交IPO申报材料到最终上市的周期大概在12个月左右。按照老规则,在IPO之前所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后的36个月,那么,即使在基金完成对公司投资的同时,被投资公司即提交申报材料的情况下,基金的投资退出周期需要至少4年以上。   而基金的投资,从预可研、项目搜集到尽职调查,到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到协议的谈判,最后到投资实施,这个过程一般而言需要半年到两年不等。这样算来,从投资洽谈到最后投资退出的时间至少在四年半以上,这对一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来说,就存在投资回收的时间压力,导致部分基金在投资时采取相当谨慎的态度,因此,也人为地对基金的发展造成了一种限制。   因此,2008年上交所和深交所对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对国内企业投资的活跃度,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同时,在上述规定之外,监管部门对于股份锁定期仍存在一些“窗口指导意见”,即上市前通过控股股东转让出来的股份,仍适用于36个月的锁定期限制。这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金与控股股东交易过程中的成本。   从经济学的角度上来说,人都有逐利的倾向,作为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自然希望在每次的资本市场操作过程中,从中获得一些收益。但是,上述规定导致基金从控股股东手中受让股份的成交可能性和资本市场的活跃性大幅下降。对此,笔者建议,为提高资本市场的活跃性,监管当局可以考虑适当调整上述规则,比如,基金自控股股东受让的股份中一定比例的锁定期为36个月,其余部分的锁定期为12个月。
范文六:山姆?帕尔米萨诺有理由感觉良好。两年前,他接过了郭士纳的“衣钵”,成为IBM这个巨人的CEO。被称为“传奇CEO”的郭士纳位居IBM最高职位的9年里,所有的工作就是拯救IBM,调整它,重建它,以40%的速度进行扩张。本来继续这些都已极困难了,到帕尔米萨诺接任时,外界条件使得这种继续更为艰难。2000年初,郭士纳移交权力,帕尔米萨诺担任总裁和首席运营官时,正值互联网泡沫破灭;到帕尔米萨诺成为CEO时,IBM的收益下滑了挫败性的50亿美元,并且一直在下滑。      每年创造一个财富500强公司      情况似乎大大改观。去年,IBM实现了自2000年来的首次增长,收益跳跃性地增长了10%。帕尔米萨诺致力于抢占所有IBM主要业务的市场份额――在服务器上痛击了惠普和SUN,在数据库上战胜了ORACLE,并正从埃森哲、EDS和惠普手中抢夺IT服务的市场份额。   帕尔米萨诺并未就此驻足。在一个寒冷的早春日子,他为IBM作出了一个大胆的计划:公司一年至少增长5%,利润增长达到两位数。他同时还希望IBM的投资回报率――一项能证明公司运用股东资金和长期债券绩效的衡量指标,大大超过标准普尔500指数的平均值。   5%的增长率对一个科技公司而言太少了吗?但就是这5%,意味着帕尔米萨诺每年相当于创造出一个财富500强公司。如果今年他能达到自己的最低标准,他将创造45亿美元的新收入,光看这个数字,它能排到财富500强的第390名。到2005年底,IBM就会成为IT界的首个一年超1000亿美元的公司。毫无疑问,郭士纳也让IBM增长,但是他从来没做到像现在的帕尔米萨诺所承诺的那个程度。   困难极大。其一,整个IT业一直低迷,很少有专家认为今年或近几年的增长率会超过4%。同时,与郭士纳90年代初所面临的相比,对手们也更强大了,它们是科技兴盛期的赢家,并在IT泡沫破灭后生存下来。惠普是与IBM全盘竞争的最大对手,目前年收益为730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了近2/3,且成功地并购了康柏。微软,年销售额为320亿美元,Godzilla软件虽然增长缓慢,但已储存了560亿美元的现金,是郭士纳时期的28倍。戴尔不断地推出更多的利润微薄的精尖产品,并与EMC、Oracle等IBM的对手联手;去年,它增长了17%,比其它任何一家大科技公司都快,年销售额超过410亿美元。照这样的速度发展下去,戴尔只需5年就会比IBM大。   帕尔米萨诺个人也面临着竞争。象科技行业这样的明星驱动的行业,他的每个竞争公司都有一个为投资者认可的名人:卡莉、盖茨、戴尔。这或许也能部分解释为什么华尔街对IBM有些厌倦了。自山姆接手以来,IBM的股价下跌了14%,而标准普尔指数才下降1%。(同期戴尔股价上涨33%,惠普上涨5%,微软跌了15%)所以,山姆还应将获取更多尊敬写进清单。      重现昔日辉煌      帕尔米萨诺对自己有一个更高的要求,且这个要求更强烈和个性化:要使IBM重新担当昔日在科技产业中的领导角色。帕尔米萨诺大胆地说,他想使IBM像31年前他刚作为一名销售员加入时那么辉煌。那个时候,没人能企及这个蓝色巨人。帕尔米萨诺也知道为使这个93岁的公司重新成为科技行业最重要的公司,它所做的不仅仅是要卖更多的服务器和软件,它必须引导这个产业进入新的增长源。   帕尔米萨诺的战略是通过迅速推动IT用户和整个产业转向不同的商业模式,从而扩大科技的界线。IBM的回报将是潮涌般的收入――帕尔米萨诺预计一年5000万美元,任何科技公司都未能达到过。这需要人力资源部门、市场和产品设计人员等的共同努力。   帕尔米萨诺的努力开始有点成果了。它为美国最大的零售公司之一(应该是沃尔玛)设计解决方案,让顾客减少逗留时间和多消费。对其他客户,IBM做的也不仅是接管数据库,它为英国石油提供全球财务和会计服务。   这些都是良好的开端。但要让它们变成IT世界的常规而不是例外,帕尔米萨诺就必须要使IBM按照目前客户所要求的一致性和速度行动。这个困难令人生畏。前CEO郭士纳把自己在IBM的努力比作是教大象跳舞,他实现了。现在轮到帕尔米萨诺了,他要做的是教给IBM一套全新的运动。
范文七:有关锁定期的小结
有关锁定期的小结
目前,相关规章对于锁定期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具体如下:
一、首发中的锁定期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五章第一节5.1.4条款规定: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投行实务中,参考有关案例,可以对首发中的锁定期规则总结如下:
(一)一般性规则
1、IPO前股东持有的股份一般锁定一年,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
2、IPO前十二个月内增资扩股的股份要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算起)
(二)特殊性规则
3、IPO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转增、送红股,视同增资扩股,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起算)
4、IPO前十二个月内其他股东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锁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据监管层要求追加锁定的可能。但如果该等股份受让自控股股东,很可能要锁定三年。
5、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6、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7、同时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锁定三年。
8、对发行人业务有一定影响的股东,或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股东,虽然其成为股东的期限已超过首发前十二个月,也可能要延长上市锁定期,锁定三十六个月。
此外,公司股东可以自愿作出超过法定要求的承诺。股东还可以追加承诺内容,如“锁定期+减持比例”的双重承诺。
二、公开增发和配股中的锁定期
对于公开增发和配股,目前没有锁定期的明文规定。在实务中,各个案例也不尽相同。大致说来,有以下几种操作模式: (一)不规定锁定期。如方正科技配股,采用网上定价发行,发行对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东。说明书中提到“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尽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正科技配股说明书日)。又如G人福配股,发行对象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东,但均无锁定期的安排,发行完成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根据发行对象的性质,规定锁定期。如益民百货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定价发行,对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定价发行。说明书中提到“本次配股完成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的股票仍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其与原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时点相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在配股完成后即可上市流通。”又如厦门国贸,区分A类和B类投资者,A类有优先认购权,但须锁定一个月,B类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无锁定期安排。
个人小结:全流通环境下,在配股和公开增发中,没有锁定期的强制性规定,但各家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可以结合优先认购权对锁定期作出安排,这样有利于吸引大的机构投资者,增加发行成功的概率。
三、定向增发中的锁定期
对于定向增发,有关锁定期的规定是: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操作准则》(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且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三)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第七条:发行对象不属于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且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会里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规定:
1、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数量区间,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36个月不得转让;
2、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选择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决议应当载明,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作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载明具体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个人小结:目前的投行实务中,定向增发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认购的股份在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如西飞国际定向增发)但随着新规定的出台,锁定期的安排应符合新规定。
四、战略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注意,这里的战略投资者不仅仅包括首发、公开增发和非公开增发时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还包括通过股权转让等其他方式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可见,对战略投资者来说,不管以何种方式进来,锁定期都是三年。
范文八:中国、韩国、香港关于IPO锁定期的规定
深圳主板、中小板 自上市日起3年 1.自上市日起1年
2.到提交上市申请书之日投资期限未满1年,且增资扩股新增股份通过大股东取得,自上市日起3年
深圳创业板 韩国主板 韩国创业板 香港主板、创业板
大股东 自上市日起3年 1.自上市日起1年
2.到提交上市申请书之日投资期限未满6个月,自上市日2年内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新增股份总额的50%
自上市日起6个月 1.到上市预审申请日投资期限未满1年,取得的新股或通过最大股东取得的股份,自上市日起6个月
2.上市预审申请日为拟在韩国上市的公司提交上市预审申请书之日
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买入再卖出或卖出再买入所持股份的时间间隔为6个月,否则其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在相关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原公司股份。
3.如上市公司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则:1)总
1.(投资公司所取得股权的上市)到上市日投资期限未满1年,通过募集以外的方式发行的股份,自发行日起1年,投资公司包括房地产投资公司、船舶投资公司
2.发行日为拟在韩国上市的公司进行公募(股票认购/配售)之日
自上市日起1年,且上市6自上市日起6个月,且自上个月后每月可出售最初股份市日起12个月内所转让股
份不得使其失去控股地位 的5%
1.到上市预审申请日投资期限未满2年,风险金融机构所得股份,自上市日起1个月
2.到上市预审申请日投资期限未满1年,有偿增资金额超过2个财务年度以前的公自上市日起6个月 司资本金的部分(以上市预审申请日为准),自上市日起1年
3.到上市预审申请日投资期限未满1年,机构投资者所得股份,自上市日起1个月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即
Acquisition Corporation)所持股份(以上市预审申请日为准),自上市日起6个月
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其大股东在三年锁定期结束后,在连续的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2)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其大股东在三年锁定期结束后,在连续的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不超过5000万股或公司总股本3%;3)其他股东在1年锁定期结束后,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
4.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应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5.累计净转让股份为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
范文九:有关锁定期的小结目前,相关规章对于锁定期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具体如下:一、首发中的锁定期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五章第一节5.1.4条款规定: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3.8.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下列承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8.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一)一般性规则
1.IPO前股东持有的股份一般锁定一年,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
2.IPO前十二个月内增资扩股的股份要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算起)(二)特殊性规则
3.IPO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转增、送红股,视同增资扩股,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起算)
4.IPO不排除根据监管层要求追加锁定的可能。但如果该等股份受让自控股股东,很可能要锁定三年。
5.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7.同时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
8.对发行人业务有一定影响的股东,或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股东,虽然其成为股东的期限已超过首发前十二个月,也可能要延长上市锁定期,
此外,公司股东可以自愿作出超过法定要求的承诺。股东还可以追加承诺内容,如“锁定期+减持比例”的双重承诺。二、公开增发和配股中的锁定期不尽相同。大致说来,有以下几种操作模式:
(一)不规定锁定期
如方正科技配股,采用网上定价发行,发行对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说明书中提到“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尽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正科技配股说明书日)。又如G人福配股,发行对象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东,但均无锁定期的安排,发行完成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根据发行对象的性质,规定锁定期
如益民百货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定价发行,对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定价发行。说明书中提到“本次配股完成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的股票仍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其与原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时点相同。无限区分A类和B类投资者,A类有优先认购权,但须锁定一个月,B类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无锁定期安排。
个人小结:但各家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可以结合优先认购权对锁定期作出安排,这样有利于吸引大的机构投资者,增加发行成功的概率。三、定向增发中的锁定期
对于定向增发,有关锁定期的规定是: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操作准则》(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确定具体的
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且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三)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第七条:发行对象不属于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且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会里日发布的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规定:
1.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数量区间,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36个月不得转让;
2.定价原则、限售期。决议应当载明,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作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载明具体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份在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如西飞国际定向增发)但随着新规定的出台,锁定期的安排应符合新规定。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与发行期首日(发出邀请函日),
第一,如果认购对象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境外战略投资者,锁定期36个月,可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则按照上述三个时点的股价孰高原则确定,如锁定期为36个月,则定价基准日可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但需在申报材料时就选定认购对象,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第三,对于资产+现金模式的非公开发行,证监会将实施一次核准、两次发行的审核模式,定价基准日的选择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资产认购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锁定期为36个月,二是现金认购部分采用孰高原则,锁定期为12
此外,为了防止出现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问题,监管层首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中,针对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将分别引入公开的询价和竞价机制。四、战略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取得的上市公司A
注意,这里的战略投资者不仅仅包括首发、公开增发和非公开增发时引进的
战略投资者,还包括通过股权转让等其他方式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可见,对战略投资者来说,不管以何种方式进来,锁定期都是三年。
范文十:现行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机构内部规定对锁定期的规定
5年(2002005
修订)第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008则(则(2002008
9年(2002009
特殊规定5.1.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5.1.7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1、主板IPO锁定期
0年第2012010
0年第2012010
训班(1)根据上市规则,IPO前原股东持有股份上市后锁定1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3年;(2)发行前(以中国证监会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1年内增资的股份锁3年;(3)发行前1年从应锁3年的股东处转出的股份锁3年;(4)其余股东锁1年。(1)证监会增加的新内部规定:登招股说明书前1年入股的,锁定36个月(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2)突击入股的,比照实际控制人要求锁定,锁定36个月(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3)原则上同一时间、同一价格入股的,锁定条件是一致的。
2、创业板IPO锁定期
0年第2012010
容(1)申请受理前6个月增资的股份,自[工商登记]日起锁定3年;(2)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3年;(3)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非控股股东处受让的股东,自[上市]日起,锁定1年;
(4)控股股东的关联方股东,[上市]日锁定3年;
(5)不能确定控股股东的,按股份大小排列锁定不低于51%股份,3年;
(6)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送股/转增形成的股份,锁定期同原股份。
1)资产总额;(2)收入总额;(3)利润总额。)上市前重组(三个测试指标:(上市前重组(三个测试指标:(1)资产总额;(2)收入总额;(3)利润总额。)
组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非同一控制,且业务相关大于100%,要求运行36个月以上。大于50%小于100%,要求运行24个月以上。大于20%小于50%,要求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非同一控制,且业务不相关大于50%,要求运行36个月以上。
大于20%小于50%,要求运行24个月以上。
务重组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大于50%,要求运行24个月以上。
大于20%小于50%,要求运行一个会计年度以上。
重组方式的锁定期通过重组方式进入拟上市主体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第一为增资重组,第二为转让重组。
通过前述两种途径进入拟上市主体时,对于非控股股东而言,锁定期同增资及转让的锁定期相同,请参见
前述规定。
整理人:代石军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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