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灵活就业医疗保险险可以转成有账户的保险吗?是不是多交钱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接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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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接续缴费)
◆办事项目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接续缴费)◆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3、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申办条件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本市户籍人员,按照灵活就业方式继续缴费。◆申请材料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3、申请个人账户转入(接续缴费)时,原个人提供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提供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4、申请个人账户转入(接续缴费)时,户籍地或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另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专用)》(申字4-1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受理部门: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事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夏令时:下午1:30&5:00)周六、周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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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30]-- 葫芦岛晚报 --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调整
先缴费后享受待遇 6月底前不收滞纳金
本报记者陆平叶咏梅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从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政策有调整,涉及退费、中断缴费和滞纳金收取等方面,具体为:  退费  
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内缴费后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个人重复缴费部分从转移月份开始退费。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在医疗待遇等待期内死亡的,其一次性补缴的医保费给予退费,但当年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费。  中断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参保后须连续缴费,停止缴费即停止支付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一年以上的,补缴其医保费后,不再有医疗待遇等待期,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滞纳金收取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从次年开始持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到葫芦岛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缴纳当年医保费,缴费截止时间由原来的3月底,调整为6月底,逾期按日征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门诊统筹  
此外,记者了解到,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每年首次持卡就医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其该年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后,本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再另行变更。从今年起,门诊统筹业务的办理地点改在新区劳动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  
需要注意的是:从日起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缴费不能押卡住院和慢性病结算,缴费后可在医保定点医院持卡就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这部分参保人员在住院和慢性病结算前,应先缴纳当年的医保费。  ■ 相关新闻  超限额缴费标准提高至90元城镇职工医保限额提升至7万元  
本报讯 记者陆平 叶咏梅报道 从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4元调整到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48元,单位每人每年42元,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纳9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调整到7万元。  ■ 便民链接  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办理  市本级办理地点:新区劳动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咨询电话:3151002 兴城市办理地点:兴城市临河大街30号咨询电话:1358建昌县办理地点:建昌县河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咨询电话: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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