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不是定点医院能报销吗不报销医疗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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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总数近2200家。可能有人问了,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反正我的医保只能选4家定点,只能去那4家报销啊!
其实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很多人都以为只有去自己医保定点上选的那4家医院看病才能报销,而实际上,除了你选的那4家之外,还有200多家医院是根本不用选就可以直接拿着社保卡去刷卡结算的。
所以说,千万不要把这些医院选入你的医保定点,那纯粹是浪费指标啊!来看这个超详细,巨清晰的大名单吧!
119家A类医院
19家A类定点医院这些医院全部是声名在外的综合三甲大医院,不用选就能直接去看哦。
2142家专科医院眼耳鼻喉类北京丰台阜仁眼科医院
北京润视眼科医院
北京美尔目医院
爱尔英智眼科医院
北京市华德眼科医院
北京圣康华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圣康华眼科医院
北京复兴博爱眼科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门诊部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第二门诊部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第三门诊部
朝阳区东区第二口腔门诊部
北京南区口腔医院
北京市崇文口腔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
北京口腔工作者协会西城门诊部
北京市西城区中环广安门口腔门诊部
北京市西城区右安口腔门诊部
北京东平口腔门诊部
北京口腔工作者协会天秀口腔门诊部
北京正和口腔门诊部
怀柔区北京京北健永口腔医院肿瘤类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桓兴肿瘤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肿瘤医院
北京伟达中医肿瘤医院
大兴区北京普祥中医肿瘤医院
北京密云京华肿瘤医院
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振国中西医结合肿瘤医院妇幼保健类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市儿科研究所)
北京市朝阳区妇儿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第二妇幼保健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第一妇幼保健院(北京市东四妇产医院)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
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妇幼保健院
门头沟区北京市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
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大兴区妇幼保健院
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妇幼保健医院
北京市怀柔区妇幼保健院
平谷区北京市平谷区妇幼保健院
密云县北京市密云县妇幼保健院
延庆县医院名称延庆县妇幼保健院
北京澳美佳妇科医院
北京东方康美妇科医院
北京市昌平区京北新世纪妇科医院精神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
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
北京市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
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
北京市昌平区精神卫生保健院
北京市通州区精神病医院
北京市顺义区精神病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
北京市平谷区精神病医院
密云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延庆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北京民康医院(精神病、老年病专科)
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病专科)
顺义区北京市安康医院(精神病专科)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医院(精神病专科)
北京白云精神病康复医院急救类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
北京市西城区急救站
北京急救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区急救站慢性病类北京石景山八大处风湿病医院
北京朝阳糖尿病医院
北京金典糖尿病医院
北京三诺健恒糖尿病医院
北京万和颈椎病医院
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综合类北京市石景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北京垡头大柳树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
东城区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体育医院
北京宣武流动医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医学救援中心
北京丰台医星中西医结合医院
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
北京市昌平区益明医院
北京市怀柔安佳医院传染病类北京市朝阳区结核病门诊部
北京市崇文区结核病防治所
北京市结核病防治所(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
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
北京市宣武区结核病防治所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传染病专科)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二医院(传染病专科)
北京市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
北京市昌平区结核病防治所
北京市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
北京市顺义区结核病防治中心
北京市顺义区传染病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结核病防治所
北京市平谷区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密云县结核病防治所
延庆县结核病防治所老年康复类北京市老年病医院
北京天轩脑病康复医院
北京英智康复医院
北京按摩医院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北京市通州区老年病医院骨科北京金华骨专科医院
海淀区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66400部队骨病专科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医药卫生工作者协会中医骨伤医院
北京昌平圣济骨伤医院
北京皇城股骨头坏死专科医院
北京市亚太中医骨科医院
北京昌平区光明骨伤医院
北京大兴兴和骨伤医院
北京北亚骨科医院其他类北京脑血管病医院
北京市肛肠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医院)
北京市道培医院(血液病)
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
北京尔康百旺医院(脑科/癫痫)
北京道合肛肠医院
北京汉章针刀医院
通州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
382家中医医院东城区北京国龙中医医院
北京国医药研究院天易中医门诊部
北京华都中医医院
北京崇文中方中医医院
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
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东城区和平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四中医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伤医疗中心
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门诊部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
北京市东城金针研究学会海运仓中医门诊部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门诊部
北京安定门中医医院
北京国医堂中医研究院恒康中医门诊部
北京普康中医医院
北京中研医院管理中心东城中医医院西城区北京广安中医门诊部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北京市针灸医院)
北京市回民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第二中医门诊部
北京市西城区康迈骨伤医院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海淀区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第一临床医药研究所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
北京中仁中医医院
北京圣育中医院
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医院朝阳区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朝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北京广慈中医药研究院广济中医医院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北京藏医院
北京中京苑医学科学研究院恒安中医院
北京京师中医医院
北京黄枢微创骨伤中医医院
北京中海中医医院丰台区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京东方京城中医医院
北京同仁堂第二中医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北京市丰台区兴隆中医医院(丰台区丰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丰台体坛中医医院
北京国济中医医院
北京华军中医医院(中国国际生命医学工程院附属医院)
北京丰益肛肠医院石景山区北京中康佳中医药研究院长庚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医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门头沟区北京市门头沟区中医医院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鼓楼分院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
北京市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西环南路中医门诊部
北京昌平天通益康中医门诊部
北京昌平普德中医药研究所西环里门诊部
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京大卫中医医院
北京国医堂中医医院
北京太申祥和中医医院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通州区中西医结合骨伤医院康复中心)
北京运河中医医院
北京通州中医门诊部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
北京杏园金方国医医院大兴区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南区)房山区北京博爱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
北京今康中医医院怀柔区北京康益德中西医结合肺科医院
北京市怀柔区中医医院平谷区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密云区北京市密云县中医医院延庆区北京市延庆县中医医院
北青社区报朝青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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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码 分享文章买保险就上大家保!&&& 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居民医保报销流程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城镇居民医保是什么?对于生活在城镇却没参加工作的人来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制度。本文为您讲述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流程及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如何报销?现在居民医保在一般城市都实现了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联网结算,参保人员看病住院只要持医保卡,就可以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医保基金承担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不需本人垫付。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就医要求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就医制度。参保居民患病就医时,须持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凭证享受医疗补偿待遇。患者本人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无须办理转诊手续。因急诊、抢救或在异地生病的,可以在就近具备条件的医院治疗,但必须在7日之内向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居民医保报销流程及手续: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①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②出院小结、③住院费用收据、④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⑤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⑥出院证、⑦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居民医保报销比例:1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2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3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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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规定儿童从今年起可以在社区医院签约了,为啥我们去了医院却说签不了?”最近,很多家长反映这个问题。对此,记者随机咨询了20家社区医院,其中11家能签,6家明确表示签不了,3家态度模棱两可。市社保局医保社区处马处长表示 ,按理说,青岛市近600家社区医院中80%以上的有签约资格,如果符合签约条件却拒签,可以投诉。
  无奈&&有些市民反映孩子想签约却签不了
  “本来觉得这是一个好消息,但带孩子来签约时,却被告知暂时签不了,医生说目前这里还没有专业的儿科医生,相关的儿童用药特别少,压根满足不了孩子的需求,所以让我们再等等看。”市民王女士说,她女儿今年7岁,前段时间去市南区八大湖街道吴兴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给孩子签约,结果签约失败了。“只好再等等看吧,希望社区医院能尽快把欠缺的资源配置好,到时我们再去签。”
  李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他的儿子今年6岁,他带孩子走了附近几家社区医院后,都没能签约成功。敦化路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青岛福彩鑫桥医院)给出的回复是目前医院没儿科医生,也没有儿童药品,至于什么时候能配备齐全尚未可知。“此外,还有医院称可以签,但是签了以后对孩子未必有利,因为受院内条件限制,一没专业医生,二没相关用药,即便是签约了,也没啥太大用处。所以建议我们继续等等。”李先生说。
  通过采访发现,很多家长存在着类似的疑惑:到底哪些社区医院能签,哪些社区医院不能签,有无公开的清单参考一下以做到心中有数,不至于盲目寻找。
  八大湖街道巢湖路社区卫生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目前该医院暂不接受孩子签约,但每逢有家长带孩子来签约时,他都会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给他们几个已经允许签约的社区医院,供家长们自行考虑选择。
  调查&&随机咨询20个社区医院,11家能签
  记者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了《青岛市六区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和护理服务机构一览表》,一览表中显示出全青岛共588家社区医院,涵盖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李沧区、西海岸新区和城阳区共六个区。记者在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李沧区这四个区中,随机挑选了20家社区医院挨个咨询 。其中11家允许签约,6家明确表示签不了,剩下3家态度模棱两可,可以签,但是既没有儿科医生,也没有儿童用药,所以不建议签约 。
  允许签约的11家社区医院分别是青岛市南湛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街道闽江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北区阳光大陆门诊部、市北区康慈诊所 、海伦路街道海伦社区卫生服务站(四方区医院海伦路门诊部)、医贯林门诊部、原四方区新民信诊所 、青岛四方金华诊所 、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宾川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中韩街道埠东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青岛市崂山区佳家康门诊部。
  其中,市北区阳光大陆门诊部和医贯林门诊部表示,医院内配备齐全,无论是儿科医生还是儿童用药都能满足需要。
  八大湖街道巢湖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浮山医院南京路门诊部)、八大湖街道吴兴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敦化路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青岛福彩鑫桥医院)、大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阜新路街道健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岛健民医院)和李沧区社会福利院门诊部不能签约。大部分表示院内暂时配备不全,无法满足需求。
  而青岛市市南区湛山新湛三路社区卫生服务站、青岛市南健联医院和市北区宁夏路街道松山社区卫生服务站态度模棱两可。“可以签,但是暂时没儿科医生,也没有儿童药,业务科正在完善,至于什么时候能签尚不清楚。”青岛市南健联医院工作人员说。青岛市市南区湛山新湛三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则说:“孩子在我们这儿倒是可以签约,但我们并不建议。”
  统计&&目前共10万多名少年儿童签约
  社区医院接受城镇少年儿童签约有哪些准入门槛?目前签约情况如何?有无签约清单?为此,记者咨询了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社区处马处长。
  马处长说,目前全青岛共有近600家社区医院,其中400多家是有全科医生或中医科医生的,有儿科医生的社区医院相对较少。按照规定,全科医生、部分中医科医生和全部的儿科医生都能给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看病。其中,14到18岁的少年,如果生病不严重的,可以由全科医生或中医科医生看病,无需只找儿科医生;14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尤其是年龄偏小的孩子,如果病情较重,用药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较多,或有特殊需求的,最好是找专业儿科医生看病。
  “在我看来,在这近600家社区医院中,80%以上的社区医院有签约资格,民营社区医院占多数。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有些社区医院本身能力有限,往往有自己的难处,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市民和社区医院双方协商。”马处长说,如果有社区医院符合签约条件,有儿童提出签约要求遭拒的话,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马处长介绍,据统计,截至目前,全青岛市共有10万多名少年儿童在社区医院签约 。民营社区医院的签约量大于公立社区医院,因为二者的性质和所承担的任务不一样,所以社区医院配置也不同。“民营社区医院如果缺儿科医生,可以随时招聘引进,填补空白,比较灵活自由,公立社区医院却不行。”马长说,正因此,目前社区医院变化快,医生流动性大,所以没法统计签约清单。
  马处长还建议家长们,门诊统筹保小病,如果孩子病情较重,务必及时去大医院就诊 ,而不是仅仅依靠签约的社区医院。
  尴尬&&社区医院担心“风险大”不敢接招
  既然政策已经出来了,可有些社区医院仍旧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呢?巢湖路社区卫生中心负责人解释说,其实医院也想帮家长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尽量满足大家的需求,无奈政策刚实施不久,医院内暂时没有专业的儿科医生和齐全的儿童用药,所以无法让孩子们来此放心签约 ,即便是签了,也许也达不到所想要的效果。
  “周边的居民大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家长们都很宝贝自己的孩子,希望孩子生病后能第一时间得到精准的诊断、专业的指导和及时的治疗,假如跟我们签了,我们配置还跟不上,耽误了孩子的病情就不好了。”该负责人称,这是他们十分顾虑的问题,也是家长们非常在乎的问题。目前,医院正在跟相关部门沟通,看能否引进一批儿科医生,引进一批儿童药物,来改善目前的状况。
  随后,记者咨询了市南区卫生局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市南区所有社区医院中,分公立的和民营的两种。具体到某一家社区医院到底有无资质接受少年儿童签约 ,应由青岛市社保局来批准。市南区卫生局只负责公立社区医院的执行情况。至于哪些公立社区医院有这个签约资质,结果尚在调查统计中。因为社区医院的医生具有变动性,所以统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需要一定的时间。
  对于很多公立社区表示没有儿科医生,所以无法签约的说法 ,该工作人员则坦言,放眼全国,儿科医生确实不够用。近年来,市南区卫生局也一直把儿科作为紧缺型岗位来对待,每年都争取多招聘引进一些儿科医生。
  手记 莫让好的政策无处安放
  市社保局出台市城镇少年儿童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的政策,本是一件利好的事情,但却在落地过程中屡屡受阻。
  据调查,首先,大多数社区医院只有全科医生,儿科医生较少。看惯了成人的全科医生,突然接手孩子,势必不能达到家长想要的效果。所以 ,社区医院面对很大的风险,不敢轻易同意签约。其次 ,政策刚实施不足一月,时间较短,社区医院的儿童用药没有或不齐全,恐怕满足不了孩子的需求。再次,目前全青岛面临着紧缺儿科医生的难题,对于公立社区医院来说,如果想引进专业的儿科医生,必须按照市人事局每年统一招聘的程序走,不允许擅自招聘。
  以上几点都是横亘在孩子和社区医院之间的障碍,成了好政策在惠民道路上的拦路虎。记者也在此呼吁青岛市卫计委、各区卫生局、社区医院等部门,尽快想出对策,通过给社区医院配备儿科医生、培养全科医生给孩子熟练看病、完善儿童用药等措施,让这项新政惠及于民的口号不再空喊。
  背景 儿童签约社区医院门诊费可报销40%
  去年年底,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进一步明确了本市各类参保人的签约就医程序 、报销结算办法和机构管理要求。
  《通知》里规定,自日起,青岛市城镇少年儿童首次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青岛少年儿童办理完参保手续后,便可以拿着社保卡就近选择一家社区医院签约了,签约定点社区医院享受门诊医疗费报销40%的待遇。
  这是青岛从2015年起针对少年儿童的一项新政。签约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报销,患者只交纳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即可。这就是说,签约社区医院后,孩子若平时有个头疼脑热的小毛病,就可以到社区医院看病拿药,费用即时报销,报销比例为40%,年最高报销300元。其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参保人在实行基本药物的政府办定点社区签约就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为90%,并纳入本人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市社保局要求定点社区应安排家庭医生接诊少年儿童。有条件的定点社区应安排执业范围为儿科的医师接诊少年儿童。定点社区应积极引入儿科专业医生到定点社区执业。接诊少年儿童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常规,对病情复杂、病情变化快及年幼的儿童要密切观察病情,及时进行转诊,确保医疗安全。社区医保报销比例2016年
社区医保报销比例2016年
以下是聘才小编收集整理的社区医保报销比例2016年资料,欢迎大家来阅读参考!!
2016年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确定 住院报销比例调整
2016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160元,根据筹资水平的变化,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适当调整了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其他政策不变。本期《医保连着你我他》将围绕2016年度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新调整,为大家进一步解读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适度调整 基层医院报销比例高
201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两档,在居民住院报销政策的制定上,也体现了高档缴费高档保障的原则,市内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设为两档。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一档,因此在住院报销比例的设定上,也作了适度调整。
经过调整,2016年我市参保居民在市内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一级医院(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起付线以上全报销;二级医院500元起付,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1000元起付,报销比例50%。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报销,剖宫产报销2000元,自然分娩报销500元,有合并症或并发症者,按正常住院比例支付。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对于转往市外就医住院的,需要参保居民首先自负一定的比例,转往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省统一规定执行;转往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再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
&&普通门诊报销实行统筹制度 二三级医院门诊不报销
我市实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基金单独列支,单独核算,独立管理。门诊统筹基金支出范围为政策范围内门诊药费、一般诊疗费和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居民普通门诊无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元,政策范围内按50%报销,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用的,下年度报销比例提高20%。
需要注意的是,我市居民普通门诊的定点范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每位参保人员每个年度内可自主选择不超过3家定点门诊作为本人定点,定点范围之外的不予报销。当然在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就医,也是不报销的。
&&特殊疾病费用计入大病 尿毒症实行定额结算
我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目前共有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等18种病种,年度内起付线200元,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政策范围内按50%报销。特殊疾病资格,需要参保居民先提出申请,经过鉴定,发放特殊疾病资格证后,才能享受。特殊疾病居民在定点门诊发生的特病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一起合并计入居民大病额度,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对于需要定期门诊血液透析的尿毒症患者,今年下半年,我市开始执行单病种定额结算的方法,即按照血液透析次数为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最高定额,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每次460元、500元和530元。居民医保每次报销360元,每位患者的透析次数原则上不超过每月14次,同时尿毒症透析不受5000元最高支付限额的限制,与住院费用合并使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尿毒症特病居民,如果在定点的三级医院门诊透析每次只需自付170元,在县级医院自付140元,在乡镇卫生院透析每次只需自付100元。这对于需要长期门诊透析的尿毒症患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政策。
2016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及产保条件
1、问:2016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对象是哪些?
答:为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
2、问:如何参加2016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
答:新参加2016年度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请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中其他家庭成员医保卡、参保者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缴费;续保居民请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型合作医疗卡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缴费。
3、问:缴费时间及保险期限?
答: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 日至日为个人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日至日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4、问:参加2016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交多少钱?
答:2016年年人基金标准为8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政府补助650元;凡原户籍为南京市以外迁入本区不满十年且年满十八周岁的城乡居民按年人基金标准全额缴纳,不享受财政补助。凡本区户籍内日前当年出生并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按当年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凡本区户籍内日后当年出生并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按当年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50%缴纳。
5、问: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就诊与转诊规定?
答:2016年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参加者转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需住院治疗的,必须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方可报销,否则在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5%,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转院手续。
6、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答:参合者在区域内或区域外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时,必须持卡即看即报,否则街道合管办不予办理报销。参合者急诊或在区域内或区域外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就诊,应先付全费再到街道合管办申请报销。
7、问: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指定)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实行一年确定一次,中途不新增。2016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是: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江宁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站。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南京市江宁医院、南京市江宁区中医医院、南京市江宁区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江宁区妇保所、南京市江宁区皮防所、江苏省工人疗养院、上海梅山医院。
三级省市定点(指定)医疗机构: 南京同仁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解放军南京军区总院、解放军南京军区总院汤山分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中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医院、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解放军空军454医院、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科院皮研所、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青龙山精神病院。
区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一)参照三级管理的医疗机构:南京世纪现代妇产医院、南京应天骨科医院。
(二)参照二级管理的医疗机构:
(1)其他门诊住院皆可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南京江宁博爱医院、南京永平显微外科医院、南京江宁五洲医院、南京江宁友爱医院、南京江宁新城医院、南京江宁荣平老年医院。
(2)其他限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南京江宁康复医院、南京市江宁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专科门诊部、南京江宁时代诊所、南京江宁阜新诊所、南京江宁天景山诊所、南京江宁武夷绿洲诊所、南京江宁东城福园诊所、南京赐康诊所、南京江宁春元城诊所、南京江宁民医诊所、南京江宁悦民诊所、南京江宁顺和祥中医门诊部、南京江宁天柱门虹宇诊所、南京江宁湖滨世纪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江宁区天印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江宁银河湾诊所、南京江宁西苑诊所、南京江宁振容诊所、南京江宁健民诊所、南京江宁健康园门诊部、南京江宁晋贤堂诊所、南京江宁神州中医门诊部、南京江宁康宁诊所、南京江宁科宁诊所、南京江宁越秀诊所、南京江宁锦医堂中医诊所、南京江宁汤山仁爱门诊部、南京江宁新辰诊所、南京江宁仁医诊所、南京江宁金石诊所。
8、问:门诊慢性病(简称门慢)和门诊特殊疾病(简称门特)分别有哪些疾病?
答:门慢的病种范围:糖尿病Ⅱ型;慢性病毒性肝炎;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高血压Ⅱ、Ⅲ型;肝硬化失代偿等。
门特的病种范围:因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因重症尿毒症在门诊进行的透析治疗;因肝、肾、骨髓等移植手术后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药物治疗;糖尿病Ⅰ型;强直性脊椎炎;血友病并发艾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药物治疗等。
9、问:如何申请办理门慢和门特?
答:门慢、门特申办程序:1、申请人在正常工作日内携带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资料及其他有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合管办申请办理门慢、门特待遇,经街道合管办对相关资料初审符合后,填写《南京市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简称门慢申请表)或《南京市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疾病准入申请表》(简称门特申请表),申请表一式智坤教育;2、申请人于每周六上午持申请表并携带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资料及其他有关病史资料到区级门慢、门特认定医院(南京市江宁医院、江宁区中医院)进行确诊认定;其中,慢性病毒性肝炎的门慢申请者到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确诊认定;3、申请人经确诊认定后,将申请表报送街道合管办,街道合管办于每月5日前集中报区合管办审核,经区合管办审核合格录入报销系统后,申请人开始享受门慢、门特待遇,同时相关申请表返还街道合管办、申请人各一联。
10、问:参合人员报销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参合者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必须持《南京市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卡》、转诊证明、病历、处方、出院小结、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以及区合管办要求的其他材料方可报销。
11、问:2016年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内参照二级管理的医疗机构限于《南京市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16版)》、《南京市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2016版)》范围;三级省市定点(指定)医疗机构、区内参照三级管理的医疗机构、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南京市范围内其他二级及以上营利性医疗机构限于《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联网医院基本用药目录》(2015版)、《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联网医院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范围。
12、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后,普通门诊如何报销?
答:普通门诊: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站及站)发生的符合《南京市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16版)》和《南京市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2016版)》的项目比例,按50%报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当日报销限额7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日报销限额9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内参照二级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南京市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16版)》的药品费,按30%报销,当日报销限额100元;在三级省市定点(指定)医疗机构、区内参照三级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联网医院基本用药目录》(2015版)的药品费,按20%报销;在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南京市范围内其他二级及以上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联网医院基本用药目录》(2015版)的药品费,按10%报销;年人累计报销限额为800元。
13、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后,门慢如何报销?
答:对于符合门慢条件的参加者,年度内限享受一种慢性病待遇,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同普通门诊,药品报销目录放宽为针对性治疗所用药品,年累计报销限额为1500元。继续开展2型糖尿病和帕金森氏综合症等病种免费服药工作。
14、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后,门特如何报销?
答:因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化疗的范围内费用仅限于针对恶性肿瘤化疗药品费,放疗的范围内费用仅限于放疗费。门特的报销比例及限额同普通住院。
15、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后,住院如何报销?
答:设立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内参照二级管理的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省市定点(指定)医疗机构、区内参照三级管理的医疗机构、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南京市范围内其他二级及以上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设定为12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按住院起付标准的7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门特病人不设起付标准。参合者在一个待遇享受年度内产生的范围内费用,具体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内参照二级管理的医疗机构为70%;三级省市定点(指定)医疗机构、区内参照三级管理的医疗机构给予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分段及报销比例为:起付线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部分按50%报销;20000元(不含20000元)至60000元(含60000元)部分按60%报销,60000元(不含60000元)以上部分按70%报销;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40%,南京市范围内其他二级及以上营利性医疗机构为25%;年人最高报销30万元。
16、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妇女,年度内生育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对于符合生育政策并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产妇分娩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定额补助,在街道基金中每人补助600元。
17、问: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不予报销项目?
答: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报销:
(一)参加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
(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南京市范围外营利性医疗机构及江宁区域外一级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五)2016年度内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六)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手术、洁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义眼、义肢、医学美容、矫形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
(七)新生儿出生3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18、问:2016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对于2016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到户籍所在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如出生3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的,则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19、问:2016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截止什么时间?
答:凡参加2016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并发生医疗费用尚未报销的居民群众,请务必于日前携带相关材料至当地街道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过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20、南京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后,南京市域内参改公立医院诊察费能报销吗?
答:参保者就诊遵循了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制度后,方能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近日,清远市社保局发布《关于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及待遇调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与2015年相比,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以及报销比例均有调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
2016年度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学生除外)个人缴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509元;对符合当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员、五保户、军烈属、孤儿、纯二女结扎户,其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全额补助。
据市社保局医保科科长廖绍新表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全国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不低于120元。国家逐年增加财政补助及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是为了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就医需求及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期:
日至11月30日为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的,只能在下一年度办理参保或续保缴费手续。参保人未缴交年度医疗保险费的,自行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征收期外可办理参保缴费的人群,即可以中途参保的人群为新生儿、新落户居民及当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暂停参保缴费的居民。
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调整:
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内就医的,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院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三级医院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与2015年度相比,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级医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也就是说,三级医院的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比2015年提高了5%。
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
参保人必须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在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一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备案,作为其本人2016年度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登录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或至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若在12月31前不进行预选(变更)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默认参保人上一年度的指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变。
参保人自缴费后的1月1日起在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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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一览
大病医保的保障水平怎样?
答: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保保障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报销比例:
1.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支付50%;
2.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支付70%。
(一)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由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上转到医疗机构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其他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2016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一个标准后,任何一个参保居民如果去省级联网医院(如:省立医院)住院时,可以在我们当地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到县医保处进行备案,医保处可在省级平台将病人的住院信息直接转到病人在省级联网医院住院的报销系统,使病人出院时直接享受报销待遇,并且享受高于当地约25%的报销比例,同时减少参保患者回镇送材料的麻烦。这充分体现2016年统一缴费标准220元给我们城乡居民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在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直接为50%;取消二次补偿制度的麻烦。
(三)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2016年门诊慢性病病种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癫痫、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以上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符合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50%。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在县人民医院曾经有一位肺癌患者,花费总钱数是61620.48元,出院结算时医疗保险报销后,没想到同时得到了大病保险补助7370.04元。在联网医院住院患者,只要符合大病保险的条件,出院结算时大病保险补助即时得到。
(五)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统筹规定支付,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000元。
(六)参保居民因患危、急、重病症经门(急)诊紧急治疗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经门(急)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进行报销;经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按50%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七)参保居民因外伤、分娩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没有定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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