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倡议不要歧视刘德华乙肝病毒携带者者?

不要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
 来源:文摘报 
读者晨光来信说:编辑同志,我是一名2002年毕业的大学生,大学期间,我学习成绩优异,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大学毕业后,我经过激烈的竞争到一家企业(非食品行业)实习,实习期过后,单位组织体检,我因被查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小三阳)而被拒绝录用。一个月时间,5次反复面试,录用后又被拒绝,都不是因为能力不够。对此,我想不通,歧视和可恶的病毒让我觉得自己的存在是对这个世界的污染。 可我错在哪里?我只是携带者,并不是乙肝患者。而我无法选择自己的命运。我身体一直很好,父亲、姐姐和我在一起生活,也没有被传染。 一位上海某高校的毕业生,报考了北京某研究机构心理所2002年研究生,取得笔试第一名的好成绩,但因同样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该机构拒绝录取。 据我所知还有结婚前体检,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常常是受害者,因为来自对方家长的压力往往空前巨大。另外,企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认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都不录用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拒绝录用就是合理合法的。 因为没有法律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呼吁全社会不要歧视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给他们一个宽松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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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咸宁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李城外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 陈培永
  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和对外关系发展的战略重点,是统筹国内、国际,打造经济增长新动力,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大力发展地方公共外交也是当前公共外交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  全球治理体系是随着全球化而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而全球化实际上又是我们对现阶段世界格局及其发展趋势的概括。换句话说,世界主要国家的相互关系发展成为世界格局;在这一格局中,主要“主体”博弈形成或默认的“规则”即是国际治理体系。而当国际体系发展到全球化阶段,这种规则即成为全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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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病人 不要歧视乙肝患者
  世界肝炎日志愿者街头宣传肝病知识 大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未变慢性乙肝患者
  昨天上午,在第11个世界肝炎日(7月28日)来临之际,30多名志愿者系着绿丝带走上街头向路人派发传单,宣传包括乙肝在内的肝病知识,并在大型公益宣传条幅上签名,与解放军第458医院全军肝病中心专家一起呼吁“勿歧视、勿失望、勿害怕”,鼓励大家参与共抗肝炎。
  志愿者张先生是广州本地人,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他是一名乙肝携带者,自身并没有任何症状和不适,生活多年的家人也都未检测出乙肝病毒。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同事们知道他是乙肝携带者后都尽量避免和他接触,平时有集体活动也基本不再邀请他参加。这种被孤立的感觉让他很难过。无奈之下他递交了辞职信。
  “请不要歧视乙肝患者,一般在学习和工作中接触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被传染。”458医院全军肝病中心感染科主任刘树人指出,虽然我国已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但人们相关知识的匮乏,使对乙肝的传染性过分恐惧、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的偏见难以消除。
  据报道,乙肝血清流行病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已由1992年的近1.2亿降到万。刘树人分析说,因为在三种传播途径中母婴垂直传播是主要途径,而随着近十几年来母婴传播阻断率不断提高和注射乙肝疫苗的预防,增加的携带者确实在减少。
  不少人将乙肝病毒携带者当成“乙肝病人”。刘树人指出:“这是误解。”其实,在查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症状并不明显,化验发现肝功能也正常,医学上把这类人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并没有发展成为肝炎,莫将他们全部当成乙肝病人。
  其实,在2006年调查中显示的9300万乙肝携带者中慢性乙肝患者占了2000万,大部分病毒携带者并未发展成为慢性乙肝患者。
  儿童乙肝治疗存在盲区
  用药要签同意书 患儿家长被吓退
  本报讯(记者伍仞 通讯员周密)记者从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了解到,随着乙肝疫苗接种的推广,儿童乙肝新发病率已经大幅下降。由于相关药物缺乏对儿童患者大样本的安全性研究,治疗上对仍然存在的少数儿童乙肝患者存在“盲区”,用药前有时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这个做法也吓退了部分患儿家长。
  随着乙肝疫苗接种计划以及母婴阻断开展后,我国5岁以下幼儿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已降至1%以下,自1992年广东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婴幼儿计划免疫后,广州目前5岁以内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为0.49%。
  “但是,对于目前仍然存在的少数儿童乙肝患者,我国在治疗上是存在盲区的,可选择药物很少。”市妇儿医疗中心感染科主任徐翼介绍,乙肝治疗药物目前有两种:干扰素和核苷类似物,前者能用于3岁以上儿童,需要隔天或每周打针,至少坚持一年,无论是孩子还是家长,依从性都很差;后者是口服形式,家长和孩子更易接受些,其中拉米夫定在美国已被批准用于3岁以上的儿童乙肝患者,但在中国因为没有做过大样本安全研究,说明书上写明不建议12岁以下患者使用。
  徐翼表示,儿童乙肝患者多数是免疫耐受期,机体和病毒处于“和平共处”阶段,不需要治疗,但当有时候根据病毒载量和肝功能指标,一个乙肝患儿需要开始药物治疗了,但年龄未到12岁,这往往让临床大夫在治疗时感到纠结,“担心用药后万一有什么事,家长拿着说明书来找”。
  他说,遇到这样的患者,自己先要“循循善诱”家长用药的必要性,待家长接受用药了,还需要他们签署知情同意书,才能给未到12岁的小患者用口服药。但真正愿意签名给孩子用药的家长仅占很少一部分。
  肝炎知识知多D
  1.你必须知道的
  乙肝和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通过血液、母婴、性接触传播,学习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
  病毒性肝炎是可防、可控、可治的,关键在于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若确诊患有肝炎应到正规医疗找专科医生接受规范治疗。
  2.你可能还不知道的
  病毒性肝炎是肝癌的主要致病因素。
  全球每年有150万人死于病毒性肝炎,这一人数与死于艾滋病的人数相当。
  接种疫苗是预防甲肝和乙肝有效手段,及时接种疫苗有助阻断传播。
  义诊信息
  458医院全军肝病中心将于8月第二周(8月9日前)开展肝病健康咨询、义诊和免费检查活动
  内容:免专家挂号费,免费为脂肪肝、肝炎、肝纤维化、肝硬化、肝癌患者进行部分检查,包括B超和肝纤维化、脂肪肝检测。
  专家:全国肝炎抗病毒小组组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王宇明教授将于8月中旬到458医院义诊一天,当天限号60人,有需要者可以提前预约,电话:020-。
  乙肝通过三种途径传播
  上个世纪的80年代末,上海曾一度爆发甲肝,人们未能对甲肝、乙肝进行严格区分,以为乙肝病毒也像甲肝一样具有传染性,很多人拒绝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工作、学习,甚至连一起吃饭都不愿意。
  “事实上,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的传播主要经血液、母婴或性接触三种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或消化道传染。”刘树人再三强调说,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接触中,并不会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记者翁淑贤 通讯员黄双权)
【编辑: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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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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