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医院可以做疝气手术吗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始建于1950年,是湖南中医药大学和中南大学教学医院,是隶属于省卫生厅的一所以神经内外科、精神内科为主的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的非赢利性大型,也是省政府指定的医学司法鉴定医院。先后荣获“2005年湖南省工商界百佳诚信单位”和“2006年度省直文明单位”“2006年度创建湖南信用单位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医院技术力量雄厚,拥用一批著名专家群体和优秀中青年技术专家队伍,现有在岗正式职工985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80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310人。医院占地面积8万平方米,医疗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医院开放床位1000余张,医疗业务覆盖28个一级临床学科,设有11个治疗中心,30个临床科室,11个医技科室。体检中心不仅承担国内居民的健康体检,同时负责出国人员体检任务。
医院拥有国际最先进的数字减影心血管造影仪(DSA0)、螺旋CT、最新一代核磁共振仪、陀螺刀、细胞刀、癫痫刀、数码X光机、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大型先进医疗设备。
医院注重临床科研与学术交流,近年来获得了数次省、部级科研成果,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特上发表论文1500篇,医院与英、美、德、加拿大、日本、新西兰、香港、台湾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着广泛学术交往,并与泰国卫生部门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医院环境 医院医疗环境优美怡人,绿树成荫、鸟语花香,交通便捷。门诊和住院大楼设计新颖,功能齐全。病房设施齐全,环境舒适,中央空调、彩电、卫生间-应俱全,充分体现了我院“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宗旨,是各类患者治疗康复的理想场所。
发展理念与目标
医院以“厚德、和谐、求精、创新”为院训,坚持科学管理,从严治院,不断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打造医院品牌,以现代医学发展的技术模式、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为广大人民提供温馨、优质、便捷的服务。
1、神经外科省卫生厅第二轮重点学科之一。引进国际高科技设备美国产细胞刀系统。治疗帕金森病、意向性震颤舞蹈病、三叉神经痛及其他锥体外疾病,有效率达97%,能使肢体震颤、肌强直、运动迟缓症状在术中立即消失。该中心还开展了临床手术戒毒、手术戒酒,效果非常显著。2、癫痫治疗中心由癫痫内科、癫痫外科、视频脑电监测室、癫痫专科门诊四个部分组成。引进美国进口“癫痫刀”系统,对难治性癫痫致痫灶精确定位,采用多种手术方法联合治疗,疗效稳定可靠,安全性好,有效率达90%。采用国际抗癫痫联盟标准化诊疗方案,中西医结合内科治疗,有效率达95%。3、心理卫生中心省卫生厅直属唯一的一家集教学、科研临床为一体的心理卫生专业医疗机构。是湖南省“十五”重点建设学科。下设“三科一室”即:神经症科、心身疾病科、心理治疗科及心理评估室,主治各类精神疾病情绪障碍的早期干预、神经症、高血压、冠心病、儿童多动症、电子游戏成瘾、儿童精神分裂症。中心采用中西药物治疗和正规系统的心理治疗和感觉统合训练等治疗方法。4、脑血管病介入治疗专科以脑血管病的介入治疗为特色,是湖南省重点专科,是最早系统地开展卒中治疗与康复的单位,特别是引进世界先进水平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率先在我省开展颈动脉狭窄支架置入,颅内动脉瘤、脑动静脉畸形的栓塞治疗等介入治疗,效果显著。5、创伤脑外科颅脑损伤治疗专科。承担颅脑损伤的急救与康复,及脑肿瘤、脑脓肿、脑出血等的治疗。其中重型以上的颅脑损伤抢救成功率为80%以上,曾成功抢救多例双侧瞳孔散大、呼吸停止的脑外伤病人。6、脑瘫与脊柱外科是以脊柱外科及脑瘫外科治疗为主的专科,该科率先于2001年3月在我省开展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治疗痉挛性脑瘫300余例,取得满意疗效。并派专家赴日本学习,在我省独家花巨资引进颈腰椎激光刀进行经皮激光椎间盘减压治疗技术,对颈腰椎间盘突出疗效非常显著。该手术安全、无痛,不需开刀。该科还开展了脊柱侧弯矫形,脊柱肿瘤,包括颈、胸、腰脊柱前后路内固定手术,对脊柱、脊髓损伤有独到的治疗方法。 7、戒毒中心采用当前国际上最先进的戒毒方法,特别是纳洛酮冲击疗法超快速脱毒和引进的“1+3”长效纳曲酮防复吸治疗,患者住院3天内可完成脱毒,4天可完成纳曲酮包埋,5天可出院,可达到一年左右防复吸治疗,该法是目前较好的戒毒方法,很有临床实用价值。8、精神科全国五大专科治疗中心之一。拥有一批国内知名精神病专家、教授。在医疗采用国内外最先进的诊疗技术为精神病人康复和回归社会提供了可靠的治疗手段,特别是采用中西结合方法治疗难治性精神病疗效显著。深受来自全国各地和港、澳、台地区的30余万名精神病患者的称赞。该科的早期干预病室实行管理开放化,治疗综合化,提供精神病早期治疗新模式,病人康复快,疗效显著。9、精神外科治疗中心由精神科和神经外科专家组成的技术力量雄厚、以高科技微创手术治疗各种难治性精神病的临床科室。手术安全、微创、疗效确切,总有效率在90%以上,几乎无后遗症和严重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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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院别名: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院性质:公立/综合医院
医院等级:二级甲等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德山莲花路20号
问:请问湖南澧县有哪些医术好的中医?常德地区的也可以。问题补充:谢谢各位,刘医生的医术是不错,我找他看过。请问龚福森大夫在哪里坐诊?
常德市十大名老中医――杨大雅
发布日期: 访问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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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雅,男,1959年4月出生。中医副主任医师,常德市中医学会理事,常德市医学会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1974年12月开始在家乡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979年9月考入湖南中医药大学医疗系学习,1984年7月大学毕业,获学士学位,同年分配到中国兵器工业部湖南江滨医院工作。1992年9月至1993年11月,先后在中国兵器工业部江南医院和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内科进修。1999年至2000年9月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心内科进修。十数次参加全国及全省中医学术会议和全国心血管学术会议、全国急救医学学习。1997年12月晋升为中医副主任医师。2003年12月,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全省招贤纳士,引进人才,杨大雅同志作为中医知名专家引进,调入医院,任中西医结合科副主任医师,兼任医务科科长。2006年2月,为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调到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兼任急诊科心血管疾病抢救专家组专家。
常德第一医院退休老中医刘智壶不错,擅长胃内科,在常德东门自己开了诊所 澧县最好的中医都去世了,现在活着的都是些招摇撞骗的混混。 龚福森及龚福森弟子。 澧县不是有个中医院吗,找别的不怎么好,因为都不专业红网 - 百姓呼声 - 澧县人民医院庸医致死孕妇 政府五万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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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医院庸医致死孕妇 政府五万了难
王忠军 发表于 &20:48:43『标签:&->&』
  本人王忠军,湖南省常德澧县人,男,32岁,家住澧县澧阳街道办事处澹坪居委会8组,身份证码:177014,联系电话:。  在日之前,我有一个幸福的家,我有一个温柔娴淑的妻子还有一个即将出生的小宝宝,快为人父母的喜悦充满我们的心中,那想噩号传来,妻儿已离我而去。现在我疼不欲生,恳请各级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1、追究王业元医生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2、要求澧县人民医院依法进行赔偿。  一、爱妻死亡前的事实经过。  我的妻子因右腰部疼痛,日0时30分到澧县人民医院急诊,彭医生确诊为肾结石、肾积水导致右腰部疼痛,没有用药疼痛不久消失。日10时许步行到澧县人民医院进行消炎治疗,12月13日11时许妻子开始在澧县人民医院泌尿科住院输液,11时30许我妻子告知我有眩晕、恶心、呕吐、出汗、呼吸不畅等不良反应,到14时40左右移送澧县人民医院ICU进行治疗前,主诊医生一直在给我的妻子输头孢甲肟组液,作为专业医疗人员应该知道:“头孢甲肟忌用于孕妇(见头孢甲肟说明书),当11时30分患者家属向其反映有眩晕、恶心、呕吐、出汗、呼吸不畅等严重不良反应时,没有引起王业元医生足够的重视,继续给我妻子输头孢甲肟组液(院方后来给我们复印病历的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单记载:“11:40停止滴入与事实不符,因为当时有我和岳母及干弟弟三人在场),最终强烈的不良反应导致了我爱妻的死亡。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王业元医生给我妻子输的林格氏液与随后所输的地塞米松具有配伍禁忌,林格氏液中所含的氯化钙可导致地塞米松失效,导致抢救治疗没有效果,最终导致我爱妻的死亡。  综上,王业元主要存在下点过错;  1、不该使用头孢甲肟组液对我爱妻进行消炎。  2、不该在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后,继续输头孢甲肟组液。  3、不该给患者使用林格氏液。  二、爱妻死亡后,澧县人民医院处理善后的情况。  日18时许,爱妻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后,我与澧县人民医院(下称院方)交涉要求立即现场封存并复印相关病历资料,院方拒不答复,日10时许在我与院方交涉时,我爱妻的表哥罗俊(身份证号031237)、我的妹夫高吉成(身份证号063411)被院方指使的警察将他强行带走,现关押于澧县拘留所,至今未告知家属关押的期限、事实及理由。日下午院方才将泌尿科部分病历资料交付给我,距离爱妻出世已经有四十多个小时。我们无法确定院方复印给我们的病历是真实可信的。  时40分,我们正在澧县人民医院太平间给爱妻守灵,院方派人暴力抢走我爱人尸体(导致我亲友多人受伤),强行送往殡仪馆。日10时许,我岳母刘宗秀(身份证号291227)、小姨刘宗珍(身份证号171864)抱着我爱妻的照片对澧县人民医院抢尸及打人的行为表示抗议时,澧县人民医院指使警察将我岳母刘宗秀、小姨刘宗珍、母亲江本菊、爱妻表哥罗斌四人强行带走,现将岳母刘宗秀、小姨刘宗珍关押在澧县拘留所,至今未告知家属关押期限、事实及理由。  日我聘请法医对爱妻的死因进行解剖后,院方威胁我马上将爱妻火化或者土葬,否则就不将我的岳母、小姨、表哥、妹夫放出来,也拿不到5万元的赔偿款。我说司法鉴定要一个月才能出来,在我爱妻死因未明之前,我不同意对我爱妻进行处理,于是至今我的亲人还在拘留所里坐牢,我现在不仅一分钱的赔偿款没有拿到,而且连我交给院方的未用款项也拿不回来。  综上,澧县人民医院存在以下过错:  1、不立刻封存、复印病历资料,使人合理怀疑病历资料的真实性。  2、不该指使警察非法关押我岳母、小姨、表哥、妹夫,激化双方矛盾。  3、不该利用强势地位强行抢尸并殴打死者亲属,并威逼利诱强迫将尸体火化毁灭证据。  综上所述,医院对自己医疗过错及时地、全面地、正面地予以承认,才是医疗机构接受医疗过错教训的开始,不仅有利于提高自己的医德、技术,避免对此后同类患者的类似损害,而且有利于及时抚慰伤者及其家属的心理,现在澧县人民医院企图要我强吞损害恶果。
同是受害者:医院应该有担当的承认责任第1楼事实已经造成了,医院应该有担当的承认责任。就要理性的解决问题,现在这样的做法&就是疯狂的镇压老百姓。 这是要逼受害人走上绝路,我们的领导&你们都干什么去了? 你们还有没有人性?&15:48:23网友22:唉第2楼唉,人民永远抵抗不住国家机器的前进步伐!&15:54:22网友30:包拯何时再现
还我公道第3楼庸医治死孕妇&一尸两命 政府五万了难&良心可安 公安非法施暴&拘禁至亲 弱民有口难辩&天理何在&20:05:30网友48:依法维权
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第4楼&&&&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要依法维权,不能以打横幅、围堵医院大门、堵塞主要道路交通以及违规停放尸体等不理性的形式,扰乱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意见》指出要严格依法惩处以下涉医违法犯罪: 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 &21:09:48网友24:发言第5楼这位你好,你家出了这么大的事,确实很遗憾。你讲的3点,我作为旁人帮你分析下,其实你不应该在医院里闹事,拉横幅,这样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医院也没权利指示公安抓人。你可以直接到上面请法医,通过尸检来上诉,这是唯一的办法。现在习大抓的严,我相信没人敢造假&09:03:24网友56:关于王先生“事实真相”帖子的回复第6楼  关于王先生“事实真相”帖子的回复  王先生:  你好!   针对帖子中的质疑回复如下:  1、你妻子徐某因 “泌尿道感染并休克”,“右肾绞痛”,“双侧输尿管扩张并双肾积水”,“宫内孕6+月”入住我院泌尿外科。经管医生选用“头孢甲肟”抗感染治疗是符合诊疗原则的,原卫生部2004年就出台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原则中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明确头孢菌素类属于FDA分类中的B类,妊娠期的患者是可以选用的。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说明书中禁忌一栏是: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有过敏反应史者禁用。并没有你帖子中说的头孢甲肟忌用于孕妇。  2、400种中西药注射剂临床配伍应用检索表(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明确标示林格氏液与地塞米松无配伍禁忌。  3、 关于病历资料,日你妻子徐某死亡后,家属提出复印相关病历的要求后,医院及时配合给予复印。  4、你妻子徐某死亡后,医院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告知家属,如对死因有质疑,可以申请尸体解剖明确死因,依法维权。日下午五点左右,家属才同意尸体解剖,自行委托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解剖,由医院相关负责人陪同前往,当鉴定中心法医专家到达医院后,家属又拒绝尸体解剖,虽然尸体解剖未能进行,但是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按相关规定收取了6500元的费用,医院出于人道支付了此笔费用。日,患方又自行委托中南大学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的多名法医在家属代表全程陪同下对尸体进行了解剖,法医表示一个月后将对死因作出鉴定结论。  澧县人民医院&09:04:56网友41:关注关注第7楼提起澧县人民医院就三滴汗&11:32:41网友48:冒充行家
歪曲事实第8楼请大家打开网页查一查&&看看“头孢甲肟”是不是忌用孕妇,楼上这位主明明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21:58:48这是第1 - 8条评论,共有8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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