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上班,员工厕所捡到伟人造型奇石一部手机,当时没还,关机了,超市说看监

深度爆料超市的惊人内幕,看完目瞪口呆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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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爆料超市的惊人内幕,看完目瞪口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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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有人过物品检查的时候检查机响了,这种情况超市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合理合法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原题主的问题上补充一下:如果无意的带到身上忘记付款,被检查机查出来,超市等要求的偷一罚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否拒绝后付款或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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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就是今天 楼主在学校里买了包妙芙 学校的收银员磁就象征性的磨了磨 并没有消干净 因为买完东西出去的时候响了 并没有说什么 毕竟我付了钱 然后楼主就把妙芙放到了双肩背包里
然后 去找家人正好逛了逛附近的超市 想去个厕所因为没有如果那家超市 进门的时候我痘没有发现有小推车之类的 然后楼主背着包包进去了 没有人查竟然我还很纳闷呢 然后逛了一圈超市没找到厕所 就要出去 然后出去的那一刻防盗器响了 我跟一个老太太 过来两个人 一男一女 把我俩叫过来让我俩再走了一遍 看看谁的响了 当然楼主心里就想到了那包零食没有消磁 果然 我走过去打开包说是这个响的 但不是从你们这买的 然后那个女的说你把包放这看看是不是卡多了 然后都没响 只有我的妙芙响的彻底 然后 那个男的拿过妙芙来问我在哪买的 我说在学校 无奈学校超市没有小票 我说我至于偷你们一包零食吗 你们查监控吧 那个男的一遍看磁一遍说但是你这个东西我们超市也有卖的 楼主火了 你们查监控 看看我偷你们家东西了吗 我在学校买的磁没消干净赖我了? 然后那个人说这是个教训以后别这样了 楼主觉得好丢人啊 说的我知道吗 ! 拿着零食就走了 。
唉 总之真的感觉百口难辩 很无奈
这样的事情,我发生了三次,至今不知道怎么回事。事实上我今天是来找答案的。第一次是和朋友逛街,我们去逛的时候压根没其他顾客。然后我进去的时候机器就响了。店员都特别礼貌,她们一看我们就觉得可能出现了什么问题,想帮我们解决,然后我反复在门口走进走出,发现还是有声音。店员帮我把东西一件件排查,然后,发现当某些东西放一起时才会响。(事情过去很久具体事什么我已经忘了)第二次是和男票逛街,背的小包,只放着手机、钱包、无比滴、纸巾、钥匙,穿的衣服也不是新购入的。然后也是刚进去警报就响了。店员也只是过来问一下,就不管我们了。然后我就叫男票在外面等我,太心酸了。之后换了一家店,店员主动问我们是不是有东西没消磁,想想,可能吧,然后就让他帮我们排除,后来又很神奇的,他背就没事了。再说今天,我背的包,平常也带去逛街的,除了刚入了双鞋,其他也都没问题。然后很开心的跟我妈她们去逛了,去热风,没事,优衣库,也没事。去pull&bear就有问题了。然后我把包和刚买的东西给我妈,让她在外面等我。放心的进去了~后来她们也进来了,没事!!然后要走的时候,我妈先走没事,,我出去的时候又响了。。。我身上什么也没有啊!今天进去P&B的时候,店员就问我是不是我们的问题,然后就撤了。。其实吧,一般一进去就发生警报的,店员明显知道肯定不是他们家的店,也就不会在意什么,人好点的就问你是不是 有东西没消磁帮你消掉。
我有个包包里面有个防盗磁条,经常会在过安HM那种检门的时候响,一般进门时如果安保人员示意过来询问,我就解释下可能是包的原因。如果进门时候响了他不问,出门时候报警他再管,浪费一秒钟解释我都不耐烦。 而且绝对不配合打开包看,可以看,等警察叔叔来了,一起看. 后来我把破词条剪掉了.
关于偷一罚十、概不退还的告示,这是无效的。消费者可以忽略这样的条款。
说个身边的例子,虽然是我室友在美国发生的事情,但是还是有参考价值的。我室友有次下雨去CVS(当地的一个超市,以买药出名),然后因为背了一个大包,在里面呆了很久,然后他出来的时候什么都没有买,人家就怀疑他偷东西,把他叫住,跟他说明了情况意思是怀疑他偷东西。我室友说没偷,而且示意店家可以搜他的包。店家反应是马上叫了警察,并且说我们无权搜身,只能等警察来了再说。不过我室友还是把他的包打开把所有东西拿出来给店家看了之后人家才放走。我觉得碰到这种情况的话还是不能侵害他人权利,最好还是等警察来解决。
有一些知友说到虽然什么都没拿,但是路过还是很害怕响起来,有被害妄想症。为什么每次我过得时候都期待响起来,然后看我怎么大展身手来解决呢??(快来害我妄想症)我早就思考了好多次遇到该怎么办,说出来大家讨论看看是不是可行吧,等哪次我“幸运”的响起来就这样做!出门的时候响了起来,首先应当放松,咱又不是小偷,紧张什么。(什么?你真是小偷?你问我该怎么办?还不快跑!)服务员或者保安会过来向你询问:1、先生(女士),请问遇到什么问题?答:我刚刚路过检查机就响了,我什么都没买啊。(我买的东西都在这个袋子里,小票在这呢,你要对对看吗?)遇到了讲道理的服务员,咱们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说清楚了情况,一般对方都会理解,顺利解决。2、先生(女士),是不是有什么没付账,或者消磁没消干净的?答:你帮我对一下小票吧,我也看看是不是什么没注意装在衣服包里了,不好意思啊。对方有怀疑的情况下,比较好的解决方式是让他来对小票,都是对应的货物就去消磁好了,自己也检查下是不是什么东西在挑选的时候装错地方了,赶紧拿出来去付账就好了。这样很客气的解决也可以让对方不会认为你是恶意偷东西,而把事情弄复杂了,谁都不想在超市里为了一点误会和人吵架吧。3、你这个小偷!你偷什么东西了!!快拿出来!!我要搜身了!(我要报警了!)答:我没有偷任何东西,现在就报警,调监控录像。不要碰我的身体,不要动我的包包,否则我将控告你侵犯我的隐私权!如果你再叫我小偷,我就要控告你侵害我的名誉权!我哪里都不去,我就在这里等着警察,我不会和你去办公室(任何房间),强制我的话,我将控告你侵害我的人生自由!遇到这样蛮不讲理的人,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大段话糊上去,对方一般都不敢怎么嚣张了,不论超市要求任何检查,都拒绝,等警察来了以后,由警察来解决,配合警察就好了。(警察叔叔,就是这个人!)以上~
我就是在书店里工作的,而且也是防损的位置。每天都要接触这个东西,我来说一下我们书店是怎么样处理的:一般我们是要求读者重新走过防盗器,如果没响,那么就算了,如果还响,就要温柔地提醒读者还有没有什么东西没有买单。
下面,我来说说看有什么东西可能会让它误响:手机(最常见的就是三星的i9300,我曾经怀疑是不是里面的nfc,没有考究,诺基亚),电脑(什么iPad啦,e人e本了),书(其他地方图书馆的)。
回到上面,如果也不是忘记付款,我们就提醒是不是携带了什么电子设备或同类商品,通常这时候读者都会很配合,拿出电子设备或者同类商品,再重新走过一次防盗器。这样已经解决了很多问题。
但是我时常这样想:这样的设备对孕妇或者是对于8个小时距离不到20厘米的我们有怎么样的影响?
北上广大型书店或者国外书店是怎么防盗的,难道也是用这种低端且识别差的防盗器?
但是我同事和我说,她朋友在超市上班,那种出门会响,是有人看见你偷东西了,手里捏着个会响的,然后你走到门口的时候,他捏一下,于是响了。我曾经在大润发偷过一块巧克力,我把条形码那里撕破,放口袋,出门没响。那种买一送一的商品,也是只扫其中一包的条码,但是另一包你带出去也不会响。对不起我不该偷东西。
有时候身上难免有一些会让检测器【姑且这么叫】滴滴响的东西,一般我个人分两种情况处理。1,出口和入口是同一个,所以进出都有检测器。比如H&M啦ZARA啦优衣库啦。这种情况扭头就走。我不是学电子学的,作为一个老百姓,我认为是你的检测器设置得比较敏感,有时候身上有家里的门禁卡啊之类的都会响。那么你就是防顾客如窃贼,我们两个人在你的主观上已经不是平等地位了。2,出口和入口不是同一个,只有出口有检测器。我有一次在物X超市买东西,买完以后在出口的时候就滴滴响了,一个大妈让我分别将超市买的东西、我自己、我自己的包包分别过机,最后证明是我自己的包包才会想。我就主动问她,要不要打开看一眼,毕竟身正不怕影子歪嘛。万万没想到,她老人家一撇眼,甩出一句话说:“我们又不能强制什么,全靠自觉。”我扭头就走了。也没人拦我。超市防损的确是个难以两全其美的话题,但是绝大多数的顾客都是善意的。作为享受购物过程的一方,我当然不希望被处处当个窃贼来防。
有次个小伙伴和我逛屈臣氏,她包里有一只准备送人的没拆封的屈臣氏买的唇膏。
我们当时什么都没买 走到门口那个响了。
然后男保安把我们带走,有个女的来开始问一些细节,什么时候买的之类的去查销售记录以及查库存有没有少。这个时候男保安就开始拿话刺我们,说你们这些小妹儿不学好,小小年纪手脚就不干净之类的话。当时小伙伴胆子小脸皮薄,都要哭了,我一看就生气了,特别大声问保安你什么意思,你这是说我们偷东西么你有证据么之类的话
然后保安愣了愣,语气瞬间就便和蔼了,解释他没那个意思,我就从头到尾瞪着他。
后来女店员查完回来表示没有问题,我们就被放走了。
当时其实进去的时候也响了 但是没人说我们。小伙伴买了几周了,小票都丢了,所以查了一会儿。
后来还是这个屈臣氏,有个男的被拦下来了,那人买了很多大盒的费列罗。
那男的就很生气的把费列罗一盒盒往店里丢。。。后来怎么处理的我不知道了。
我和小伙伴再也没去过这家屈臣氏,每次路过的时候小伙伴都很生气,会顺便意淫一下当时应该怎样怎样的跟那个讨厌的保安斗智斗勇。。
当时我们初中,现在已经大学了。
消费者和超市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偷一罚十中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超市并没有这样的权利。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无效的。此外,对于消费者是否实施了偷窃行为,超市也无权力进行这样的判断。关于题主的这个问题,有一个99年屈臣氏的案子有参考价值。案情:当事人离开屈臣氏某门店的时候警报响了,保安就上前阻拦,先是不让她离开,然后带着她走过了三处防盗门,一直都是响的。接着当事人就被保安强行带到了门店的办公室里。进了办公室后,一开始是女保安拿着手提的探测器检查当事人全身,确定髋部带有磁信号。女保安就要求当事人解开裤子检查(这里双方有争议,当事人说是被迫解开扣子的,保安说是当事人自愿解开扣子的)。最后的事实是,裤子扣子解开了,当然没到脱裤子的地步,什么都没找到。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小时左右。然后当事人离开后,就把屈臣氏给告了。判决结果:案子经过两次审理。二审判的比一审轻,判决结果是:屈臣氏应向原告赔礼道歉;屈臣氏应对原告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万元。接下来答题:从题主提问的方式来看,这个答案应该从超市的角度出发。如果发生了仪器报警的情况,一般来说,超市可能会采取的手段有:1. 用器械检查购物车;2. 用器械检查顾客;3. 以协商的态度和顾客合作,找出可能由顾客携带的未扫描商品;4. 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包括言语上的、身体上的)检查顾客的随身物品甚至搜身;5. 求助公权力部门,等等。超市在此后对顾客所能做的一切事情,都应该在私力救济的范围内。国内法律没有对私力救济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一般都会引用《民法通则》的128条和129条(2010年新的《侵权责任法》也照搬了这两条)。超市警报响了,也属于超市可能被盗的“紧急险情”。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从法理的角度,私力救济的应当和受到的危害程度相符合,过分的自保,就可能会构成对别人的侵权。结合上面的案子,如果仅仅是门报警,考虑到仪器非常有可能出问题,其实超市并不确定顾客就是拿了或误拿了超市的东西。这种情况下,强制搜包、搜身这些属于公权力部门范围内的行为肯定是不能做的。超市能够要求顾客配合,让顾客主动配合开包检查,或用仪器再进行一下扫描排除。若以上都无法解决,则应尽快报警,说尽快是因为以上的行为都不宜拖的时间过长,时间一长,吵架骂人什么事都会发生,难保不会动手,若到最后查出来顾客没有偷东西,对超市很不利。如果超市的保安看到顾客偷东西了,或者监控录像拍到顾客偷东西了,那么超市能做的事情会更多。可以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不让顾客离开并报警。但是即使是这种情况,小偷的人格权(《宪法》第三十八条)、名誉权和隐私权(《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相关法条)等也受法律保护,过于暴力、搜身等行为都不能做。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一些搜包、搜身的争议,例如案例中原告主张被迫解开裤扣,超市主张是当事人自愿的。法院采信了原告的说法,因为根据常理一般人不会愿意被别人搜身。当然,前提是双方都承认有“搜身的事实”。所以,最好尽快报警,让警方来处理这些需要作出强制性行为的事情。在美国,类似的情况法律规定的更为明确一些。根据判例,商店有“Shopkeeper Privilege”,即“A shopkeeper is privileged to stop and search a customer that the
shopkeeper reasonably believes has shoplifted where the search does not exceed
a reasonable amount of time.”具体的可以看Quora上的这个答案:。一些州还有专门就商场的这些权利的成文法,效力高于判例。具体看Quora的这个答案:。
呵呵,幼儿园的时候偷过这个。原因是“不明觉厉”
也是说我小时候的一件事!没响,但是那个门口会查小票,给小票上划一道印才能出去。这是背景。。。那个时候小学吧,穷了吧唧的,去超市买一块香皂一根笔然后付款交钱出门但是不知道把小票塞到哪里去了!在门口就被划小票的蜀黍拦住了,在口袋翻了很久都找不到,蓝后就被工作人员带到后面的办公室去了估计看我是小孩儿,而且拿的东西确实没什么偷的意义,大概不到20块吧按照一般的询问,是不是你偷的啊什么的,我付了钱什么的巴拉巴拉小票找不到了之类。。。然后蜀黍说你东西留下,人走吧我不肯,为什么啊,我付钱买的啊后面僵持了一会儿
蜀黍让我带着东西从后门走了。。。现在想想挺善良的蜀黍啊,。。ps:那个超市是先划小票后有报警的啊。。。= =
有一次买完东西走出超市的时候检查机响了,被保安拦下,询问包里装了什么东西,是不是什么商品没有消磁,并且让我自己把包里的东西取出来一一排查。最后发现是某电子产品的包装上有磁条,幸好该超市并不销售此设备。整个过程工作人员态度还不错,没什么怀疑,倒是旁边有几个看热闹的让我觉得尴尬。听同学讲过一个遭遇,就没这么幸运了。同学和她妈妈去超市买东西,包括一把伞。结算的时候忘 了扫描伞,大概伞这种商品很容易让人忘记,然后同学和妈妈就被带到办公室里问话,她们拼命解释这真的不是故意的,不过工作人员不依不饶,讲话非常难听,情况很糟糕很难堪。事情发生在几年前的八线小城市。前几天在无印良品,一位顾客结完账拎着袋子出来,检查机响了,然后一位店员就走上来取走顾客的袋子走向收银台,顾客说:“哎,你干嘛!”店员微笑着说:“帮您消磁。”
真实的故事。我有一只小提包,里面有个防盗扣。有一天我心血来潮背它去赶集。防盗扣是钉在包里面的,买包的时候售货员粗心忘记取了,但是商场里所有商店的检查机都会对它进行无差别攻击呢!进门叫出门也叫,我都不明白发生了什么。我先是进了一家H&M,一进门检查机就开始叫,我和小伙伴就等在门口,有店员过来交涉,态度还挺好,问的是“发生什么事了”,没有做任何有罪推定。我解释说我也不知道为啥,然后店员没说啥。我走的时候检查机又叫了,店员看见是我就挥手让我走了。我以为是他们机器故障。之后我进一家玩具店,还是叫,店员问我是不是遇到什么问题(而不是“你是不是拿了东西”),我还是说不知道,店员也没有管我了。出玩具店之前我发现了包里面的防盗扣= =,然后我恍然大悟,就去跟店员解释。之后每次进商店检查机响了我都会等店员来然后主动给他们看我的防盗扣,走的时候机器响他们也不会再管。一般有检查机的店铺都是有闭路电视的,检查机本身的威慑作用也摆在那里,特地到这种地方偷窃= =我觉得这智商也不要做小偷了。商店一般是不会对你做有罪推定的,我反正一次都没遇到过。店员都很客气,我不知道他们心里是不是觉得我是小偷,但是没有人表露出来过。------------------------------------------有人问为啥没及时拆防盗扣,其实我在去逛街几天之后就拆了,当天逛了一天进了很多店,可能给大家一种我把防盗扣留在身上很多年的印象= =。买包的地方不在本地,我也不知道在哪里可以拆。所幸防盗扣是钉在内袋上的,我直接把那个内袋的线拆了= =。
遇到过,被要求再走一次,没响就走了。以前学校里图书馆遇上书消磁不干净响了的话会检查借书记录嘛,为了避免麻烦,在机器上借书的时候都会拿到门口晃一下。不过我有个同学倒是每次出图书馆都想体会一下警报器响…
很久以前在一个挺大的超市里经历过,响了之后也没有搜就问我买了些什么,我把手里的单子递给他,结果发现是一本在柜台交过钱的书,我把柜台的小票给他看了,我就走了。
在超市没碰见过这档子事,只在图书馆碰见过。“嘀”的一声管理员就冲过来了......意思就是要检查一下包呗但是,除了警察以外没人拥有合法的搜身权。即便是警察要行使搜身权也是有很大的限制的。所以,这种情况最好是在有监控的地方主动把自己身上携带的物品展示一下以示清白。这种处理方法比较省事,但是隐私权什么的就......如果一定要坚持走法定程序会比较麻烦,不过为了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可能也是比较值得的吧。诶~
跑题了......
我不知道 但是我每次过那个东西都觉得好害怕 虽然我没拿东西 我有被迫害妄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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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帐号登录警察的种种不当行为_觅尔_天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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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的种种不当行为 警察母亲报案称遭诈骗 7名无罪者被拘留34天  来源:新京报     警察被指退卡未遂抓12人    黑龙江东宁县一警察的母亲买卡后称被骗,12推销员中7人被关34天,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    ■ 关注焦点    在黑龙江东宁县,两名推销员在向一名老人推销了面值为300元的电话卡后,风波骤起。    老人在买卡后报案认为自己上当。随后,12名业务员被抓。参与抓人的有老人的儿子,他当时是刑警队副中队长。    12人中5人被拘15天,7人被拘34天。34天后,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    推销员们随后开始举报,认为是警察以权谋私,虚设罪名打击报复他们。    300元电话卡引发的风波,至今未息。    ,四处奔波上访的任红华,终于得到了一个回应。    这一天,黑龙江省东宁县警方称,将对任红华所反映的该县刑警队中队长王丛岭涉嫌挟私办案一事展开调查。    一年多来,东宁县一直流传着刑警中队长为讨回300元错拘12人的传言。    任红华是一名曾在东宁县从事长途电话业务推销的商人;王丛岭当时则是当地刑警队的一位副中队长,现已升职为中队长。    一年多以前,双方的恩怨,因面值300元钱的长途电话卡而起。    【推销】    卖出300元电话卡    这是中国网通推出的一种电话卡,使用者购买后,可将卡上标注的金额绑定在手机或固话上,从而获得拨打长途的优惠。    任红华他们的业务,便是从网通批发电话卡后,推销给用户。他们的利润来自差价,低价拿货,然后按卡标注的面值卖出。据介绍,例如话费100元的充值卡,通过团购批发方式,会以50元甚至更低的价格拿到。    杨树广是任红华手下的推销员之一。日,他完成了一笔300元的电话卡销售业务。    那天他与同事上门推销卡时,一个老太太买下了300元的电话卡。    在杨的记忆里,老人家里“摆设”很好。跟老人聊天时,他得知老人的儿子在公安局工作。    杨树广说,他做推销员很多年了,出于职业习惯每到一个客户家,都喜欢打听对方家中成员的身份,以便获知对方的购买力。    因此他对于王家有名警察一事,印象十分深刻,而且他记得“老太太买卡时很高兴”。他给老人留下售后服务电话后离开。    杨树广的一名同事张峰回忆称,“当时杨树广出来还和我们吹,说人家对他特客气。我当时还逗他,你真牛,警察的娘都对你好,要是有一天把你关起来,人家没准儿还帮你呢。”    5天过后,杨树广真的被“关起来”了。事实上,被关的还有他全部的同事。    后来看,事情还真的与“警察的娘”扯上了关系。    【抓人】    12名推销员被抓    任红华回忆,日,她正和同事商量着工作的事,突然进来四个警察。    “啥也不说,先抢包然后关手机。然后说,你们涉嫌诈骗,跟我们走一趟。”    任红华称,她当时说要求对方出示证件:“你们说是警察,我们就信啊。”她刚说完,四个警察里,最瘦的一个就亮了警官证,上面写着王丛岭。    随后,任红华他们在公司的全部人员共9人被带到派出所。之后,杨树广等3人也被带来。也就是,该公司12人全部被抓。    杨树广称,他们被抓前正在走街串巷推销电话卡。先是一辆警车在后面跟着,后来车就横在了他们前面。“当时警察话很少,先看了我们的身份证,接着就说跟他们回去,要了解点情况。”    杨树广说,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后,他们才发现老板任红华等同事都在里面。    “在派出所我看见杨树广,一下就想起来,杨树广对我说过,三天前有人打来电话要求退钱的事,还说对方姓王,是警察。”日,任红华回忆。    【获释】    7人被关34天    杨树广回忆,日,他接到一名自称姓王的男子的电话。对方要求退电话卡钱300元。    杨树广称,该男子在电话里骂骂咧咧,说他们推销卡赚差价,要求立马痛快地把钱退了,并说自己在公安局上班。杨树广想到了那个家有警察的老太太,他说要问问领导能否退钱。    他找到任红华问怎么办。任红华说,“钱不退,人不理”。    任红华后来说,她当时的想法是,“公安局的怎么了,我们又没犯法”。    日,王丛岭在接受采访时,否认打过要求退卡的电话。他称自己的母亲买电话卡后,又从朋友处获知推销卡的人获取了很大差价,“发现自己上当了”,所以报了案。    日,杨树广、任红华他们被抓到派出所,被告知他们涉嫌诈骗。    杨树广回忆,在派出所,一名警员不断询问被扣押的推销员谁平时是戴眼镜的。他想起自己3月16日到老人家里推销时,戴着一副眼镜。    另一名被关押的推销人员回忆,在派出所,好几名警察问他们,你们知道自己为什么进来的不?看你们今后还敢跑到我们王队长家乱推销。    “100元的卡我们卖100元,用户买后还可以通过10060查询话费,这怎么叫诈骗?我当时就这样问警察。”任红华说。    随后,任红华等12人悉数被拘留。其中5人被拘留了15天,任红华、杨树广等7人被拘留了34天。    34天后,东宁县和牡丹江市两级检察机关经查认为,任红华等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    【质疑】    秉公执法?挟私报复?    日,任红华回忆称,她被释放的当天,民警郭择昱找到她,要走了300元钱。“他笑嘻嘻地对我讲,你看看能不能把我们王队长妈妈买卡花的300元钱退了。”任红华说,这民警一开口,她更认定,他们的被抓是王丛岭在报复。    日,王丛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300元我收了,可当时我不知道是任红华的钱。后来替我取钱的民警讲,任红华他们是出于感谢主动把钱给我的,不是强迫的。”他认为,这300元返款,可以看做是感谢费。    日,任红华的代理律师认为,王丛岭是在办“私案”。他称,他在调阅卷宗时发现了这起案件的两个疑点,一是在众多报案人中,王丛岭母亲的报案笔录最为详细;二是警方在立案时采取了倒查的方式,也就是,很多“受害人”,都是警察通过任红华的客户记录找出来的。    “更为关键的是,母报案,儿抓人,这样的举动显然有悖法律中关于回避的规定。”该律师说。    一名参与办案的警员证实,王丛岭母亲报案一天后,东宁警方对任红华等人实施了抓捕。    面对任红华和律师的质疑,东宁警方认为王丛岭并非挟私报复。日,东宁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本国说,王丛岭是一名很出色的警员,“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他说,任红华他们被抓前,王丛岭的母亲的确去了王所在的派出所报案,但这并不是警察办案的决定因素。他称,在王母报案之前,就有人反映,一些外地人在居民小区里推销电话卡,有诈骗嫌疑。    为何王母一报案,警方就展开了行动,此前却没有?对此问题,王本国说,道理很简单,因为此前受害人不够,警方当时还在摸底的过程中。    东宁县公安局法制科的一名警官称,对任红华等人的拘留,是经过局领导同意的,“不存在谁报复谁的问题”。    【进展】    东宁警方称将自查此事    在记者采访中,东宁县公安局多名人士认为,拘留任红华等人没有过错。    该局法制科的一名警官称,诈骗罪中有一个要素就是虚拟事实。他称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任红华等人为了让人购买长途电话卡,打印了夸大宣传的广告。比如,买卡送话费等内容,而网通公司根本没有这项业务。另外,一些推销员还对客户称,购买了他们的电话卡,市话长途都能打,其实这种电话卡只能打长途。    对此,任红华他们不认为自己夸大了事实。她称,在客户家办理该业务时所填写的单据上,明确的标有“长途话费登记单”的字样。而关于返话费,她称他们对于多次买卡或者买卡到一定量的客户,会少赚取一点差价,作为返话费赠送。    在任红华是否涉嫌诈骗一事上,与东宁县公安局隔马路相望的东宁县检察院,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    任红华等人被拘时,于广军时任东宁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日,于广军驳回了县公安局要求以诈骗罪批捕任红华等人的请求。    “诈骗罪的要素够不上,自然就没法批捕。”日,于广军说他对任红华案印象深刻,原因有二,一是公安局在决定刑事拘留任红华等人以前,一名办案民警私下打电话向他介绍过案件情况,二是他看过案卷后发现,卷上反映的情况和民警在电话里的描述出入很大。    “任红华干的事构不成犯罪。你说,一个人低价进了电话卡,然后再按照电话卡的面值卖出去,这怎么说也和诈骗弄不到一起啊。”于广军认为,任红华他们的行为,属于一种民事上的商业行为。    日,东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董继明说,截至目前,公安局已两次提出以诈骗罪批捕任红华等人的要求,全部被检察院驳回,不过“尽管两次全部被驳回,但我本人仍认为任红华等人有罪”。    董继明称,警方在拘留任红华等人时已和检察院沟通过,双方都认为任红华等人构成犯罪。后来“事情出现了变化”,他认为这期间有人为因素,“但具体涉及哪个人不好透露”。    日,任红华说,经历了此事,公司已解散,很多推销员都散了。而她从被释放后,就四处上访反映“被刑警中队长报复的事”。    她说自己最大的疑问是,为什么是“母亲报案儿抓人”,王丛岭为何不依法回避。日,东宁警方称,将对此事展开调查。  □本报记者 崔木杨 黑龙江报道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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