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房价2017年最新2017年自然灾害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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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民政局参加全省灾害信息员培训
来源:蒙城县民政局
核心提示:蒙城县民政局参加全省灾害信息员培训
6月15日至17日,全省灾害信息员培训在合肥军官培训中心开课了,来自全省救灾系统的同事100多人参加了培训。
首先由省民政厅副厅长孙邦平做开班讲话,孙邦平强调了此次培训的意义。接着,民政部的专家就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重大自然灾害现场调查方法与实践进行了解读;民政厅救灾处的专家对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进行了解读,对灾情管理系统操作进行操作演练。
通过此次培训,大大增强了与会人员对救灾政策的理解,熟练掌握了灾情管理系统的操作。(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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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发布文号:
蒙政办秘〔2016〕90号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和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导航:
民政、扶贫、救灾&&
信息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和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和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和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蒙城县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蒙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 蒙城县防汛应急预案。
日     
蒙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依据
依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蒙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并结合我县救灾工作实际。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分级负责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密切配合的原则。参与应急救灾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应急救助任务。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及时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四)适用种类和范围
1.适用种类: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等。
2.适用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突发时受威胁或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3.参照适用:
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县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五)启动条件
1.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万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300间以上;
(5)因暴雨造成交通堵塞10小时、人员滞留100人以上。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1.人员组成:
县人民政府设立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救灾委),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救灾应急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县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减灾救灾的日常工作。
县农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委、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粮食局、县统计局、县市场局、县物价局、县广电中心、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县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中队等部门为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成员单位。
2.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推进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
3.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联络接待等重要工作事宜。
(2)县民政局:统筹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各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县发改委: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省、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必要时,协调交通等部门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有关设施。
(4)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的预测、预报和监测,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5)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指导受灾乡镇的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灾区支援应急药品;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6)县农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县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7)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县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的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8)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组织全县交通部门,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0)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及防治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理统计有关灾情数据,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及治理的措施和建议。
(11)县粮食局、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
(12)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3)县住建委: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14)县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5)县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在遵守、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16)县气象局:负责对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应急气象服务;充分发挥手机短信气象服务的作用,及时提供气象信息。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汇总气象资料信息,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17)县统计局: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查灾、核灾工作。
(18)县市场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食品、药品的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灾区重大事故的查处和药品质量的监督,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工作。
(19)县广电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因灾毁坏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修复。
(20)县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证灾区市场价格稳定。
(21)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生产救灾的通讯保障工作。
(22)县供电公司:负责生产救灾的供电保障工作。
(23)县武装部、消防大队:负责调度民兵、消防官兵应急分队进驻受灾较重的乡镇进行紧急抢救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二)县减灾救灾委办事机构构成及职责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是县减灾救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了解全县生产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组&,其职责是:
1.安置救济组:县民政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解决灾区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灾情核查组:县民政局牵头,县农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县卫计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
4.生产自救组:县农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
5.恢复重建组:县发改委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电信公司、县农行、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转移受灾群众到新建的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电信、供电等公共设施。
6.监督检查组:县监察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的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工作人员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7.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电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等工作。
(三)专家组
县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专家组,由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农委、县粮食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核查、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三、预警预报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实施。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预案规定的发布灾害预警预报的部门,须将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报告。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须对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进行分析评估,根据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水或缺粮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3万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县政府向省、市政府报告情况。
(2)县领导迅速赴灾区察看灾情,指导救灾工作。
(3)县减灾救灾委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乡镇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定时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省、市民政部门报送灾害情况。
(5)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保持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6)安置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7)灾情核查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8)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9)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
(10)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1)监督检查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发现重大问题立刻向指挥部报告以便研究解决。
(12)宣传报道组会同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对新闻舆论的管理,做好新闻采访人员的接待安排工作,
4、响应终止。
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二)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上,3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水或缺粮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10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保持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3)6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灾情,请求省、市民政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区需求或县领导指示,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省、市民政部门报送信息。
(6)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住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安排好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病等方面的问题,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的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救灾委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三)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水或缺粮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及时向受灾乡镇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3)协调县财政部门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和应急救灾资金,支援受灾乡镇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
(4)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四)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水或缺粮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乡镇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3)协调县财政部门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和应急救灾资金,支援受灾乡镇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
(4)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二)物资保障
1.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本县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春荒、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县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县政府救灾部门负责管理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并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县政府将根据需要,建立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
(三)通讯信息保障
1.加强全县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县各部门以及县与省、市救灾部门的通讯网络运行正常、通畅。
2.逐步建立县民政、水利、国土、气象、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四)社会捐助保障
1.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分配和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5.健全对口支援机制。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1.县政府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县救灾部门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由县财政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
3.县减灾救灾委员会不定期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救灾应急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六、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一)灾后生活救助
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灾民救助实行&一卡式&发放管理制度,对确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乡镇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吃饭、过冬衣被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县生产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县民政部门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住所。
(三)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县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县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乡镇卫生院以及水利、交通、供水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一)奖励与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蒙城县防汛应急预案
(一)目的
做好水患灾害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患灾害处于可控制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蒙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涡河防洪预案的通知》(皖政秘﹝号)文件,制订本预案。
(三)运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组织指挥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县的防汛工作,防汛指挥部由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务局。主要职责是按照要求制订本地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实施抗洪抢险措施,统一调度洪水,做好灾后的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预警和应急响应
(一)预警
1、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2、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做好排涝的准备。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单位及时转移。
(二)应急响应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1、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①某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②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③涡河、茨淮新河防洪堤发生决口;
④沿涡或沿茨涵闸发生垮塌;
⑤淮河水顶托严重,上游来量大,本地有大雨,洪水排不出,涡河水位超警戒水位。
2、二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①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②多个乡镇发生洪涝灾害;
③主要外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④大中型涵闸发生重大险情;
&&&&⑤淮河水顶托,涡河水下泄慢,水位超设防水位,芡河下游处在滞蓄洪状态。
3、II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①数个乡镇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②一个乡镇发生较大洪水;
&&&&③主要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④涡河上下游水位高,两岸涵闸出现倒灌;
&&&&⑤大中型涵闸出现险情。
&&&&4、IV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
①数乡镇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②数乡镇同时发生轻度内涝;
③主要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④大中型涵闸出现险情
(三)响应行动
①县防指召开防汛工作会议,防指成员参加,会商水情、雨情和当前的防汛形势,视情启动防御大洪水预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在两小时内上报,每天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②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
③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重点工程调度;
④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防洪工程。
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⑥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
⑧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一般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在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四)保障措施
1、实行防汛抗洪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2、认真落实三线民工规定(《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防汛民工分三线,一线民工每公里10-15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名单要登记造册,由武装部以民兵组织形式建队,并负责落实。&&&&
3、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4、增加对防汛的投入,储备必要的器材、物资。
5、通讯联络是防汛抢险的生命线。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做好水情、雨情、汛情的测报、登记、传递工作。制定非常时期的预警和人员撤退方案,周密调度防汛物资和运输工具。为认真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必须要做到四个到位:即救灾物资到位、领导责任到位、各项措施到位、执行纪律到位。
6、汛期要保持防汛人员的在位率,实行24小时值班,落实五支队伍,即涵闸启闭队伍、大堤巡逻队伍、抢险队伍、突击队伍和督查队伍。做到责任明确,纪律严明,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四、涡河防大汛预案
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要求,我县确保1957年型洪水不出问题(蒙城站水位26.50米),但我们也要做好抗御1963年型洪水的准备。即蒙城闸上27.10米,闸下26.80米时不出问题。在确保这一标准的同时,要树立抗大灾的决心,努力做到闸上水位不超过28.0米时,水不漫,堤不破。当水位超过28.0米时,应采取紧急措施,争取不出问题。
(一)防御设防标准以内洪水方案
1、当涡河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闸上25.80米,闸下25.50米)河道管理单位负责日夜巡逻。工程技术人员要上堤协同乡镇防汛。此时水己漫滩,可能危及堤基和滩地设施的安全。巡逻队应及时检查堤防和有关建筑物的情况,如防洪堤是否有缺口、崩岸、滑坡、沉陷、浪窝、雨淋沟等;涵闸与堤防接触处以及圈堤是否有渗漏、滑坡、断裂等问题;涵闸启闭是否灵活、闸门及附件是否有损坏、吊头是否牢固、钢丝绳是否有断丝、螺杆是否有弯曲、穿堤涵洞是否有裂缝、渗水等;并且采取抢堵措施。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和河道管理部门,并转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一线民工上堤抢险,此时城关镇东、西怀德要开机排涝。由于县城排水不畅,排水通道违章建筑物多,特别是水泥厂院内二个运料穿堤涵洞必须认真对待,采取果断抢堵措施,万万不可掉以轻心,确保县城安全。当涡河闸上水位达设防水位时,上游两岸涵闸将会出现倒灌,此时如预测涡河上游来水集中,水位持高不下,应打开涡河分洪闸分洪。
2、当涡河水位预报将达到警戒水位时(闸上26.80米,闸下水位26.50米),此时水已上堤,穿堤涵洞极易出现问题。根据涡河堤防、涵洞状况二线民工应上堤抢险,此时除加强巡逻外,要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抢险队抢堵穿堤涵洞,并加强防守,日夜值班,严格交接班制度。各涵闸要认真检查,河道局应将抢险物料和抢险物资运到闸上作抢险准备;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预备吊装设备和落实抢险人员;堤防要分段认真检查。各乡镇除对所辖区段要插标立界,明确责任界限,除检查防守外,特别是对险工险段要组织抢险队上堤。防汛器材运上堤,随时准备抢险。在此情况下城防应开机排涝,学子家园至蒙城闸一段堤防及东、西怀德处此时外有高水位,内坡地势低洼,必须动员组织县直机关和居民严加防守并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加强巡逻查险。水上航运船只予以限制。对沿涡33座涵闸及阜蒙河7座涵闸汛期要认真检查,河道局要成立涵闸抢险突击队,涵闸管理人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抢险准备,每座涵闸的启闭小组,要有一名乡村干部负责。由于涡河两岸涵闸多,管理单位对闸门止水情况、启闭设备状况,要认真检查,分类处理,确保度汛安全。另外,沿涡穿堤涵洞是防汛重点,这时应用预备土封堵好洞口,排除各涵洞的险情。水泥厂的两个输料涵洞,要按预定方案抢堵好,万万不可掉以轻心,确保每个涵洞不漏不渗,安全度汛,确保城区安全。
&3、预报涡河水位将达到保证水位时(闸上27.10米,闸下26.80米),此时三线民工全部上堤。防汛民工应按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每个队都应由一名乡镇干部负责。根据水情、工情和险情变化情况由县或乡镇防指确定上堤时间。上堤民工按乡、村分段包干划界立标,并视现场需要成立巡逻队和抢险队。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较大险情时,防汛指挥负责人可临时决定增调防汛抢险民工。&抢险由地方行政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负责,要因地制宜地制订抢险应急方案。对工程发生的各类险情要认真分析原因,根据不同险情,快速有效地采取抢险措施。重要险工险段应固定专人驻地防守,出现紧急险情时,应立即报告。同时抢险队还应做好分工堤段的防浪工作,准备防汛抢险的预备土,防浪布、尼龙袋、木桩等突击加固险工险段。巡逻队、抢险队在交接班时,必须就地交班,交班负责人应向接班负责人详细交待险情和任务。
(二)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
1、当涡河闸上水位超过27.10米,闸下26.80米时要全民动员,全力抢险。
2、涡河闸上水位达到28.0米,闸下水位达到27.70米时,需组织民工抢筑子堤,子堤顶宽1米,坡度1:1,子堤坡脚要离外堤肩不少于半米,上堤民工中要挑选年轻力壮且水性好的青壮年组织抢险队。
3、如水位继续上涨,可打开丁沟、丁花沟向北淝河分洪;打开胜利沟、柳沟、李长沟向南芡河分洪,放弃局部洼地,减轻涡河压力。南芡北淝下游地势低洼极易受涝,特别是在超标准洪水期更加明显。尤其是芡河,每当淮河水位高时,为防止倒灌,怀远六孔闸关闭,芡河水无法排出,将形成关门淹。如果涡河出现特大洪水向芡河分洪,芡河情况将更加恶化。因此芡河、北淝河下游的立仓镇、板桥镇,汛前必须按历史最高水位作好洼地村民的搬迁转移预案,搬迁的范围、人口、路线、地点、方法、组织等都要提前做好,预案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做到有备无患。
4、防止遍地行洪和倒灌,加强涡河第三道防线(北凤沟右岸、吴沟左岸)的防守,并随时准备封闭北凤沟右堤、四青沟左堤上的沟口、路口、穿堤涵拦水入涡。马集镇、小涧镇汛前应做好预案报县防指,落实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
5、组织居民、机关单位全力以赴,严防九里桥至马厂沟一段涡河右堤出问题,做到渔场、化肥厂、水泥厂、水厂、船闸下
游等穿堤涵洞不渗漏,日夜防守,对三里胡涵闸、渔场涵闸、二中涵、西怀德涵、东怀德涵加强防守观测,确保县城安全。
(一)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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