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坡道长度计算抹灰凹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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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地面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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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施工合同
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甲方: 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经过法定招标程序,确定由承包单位承建。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协议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长春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定本补充协议。如施工总承包合同(指政府备案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不相符合的地方,本补充协议具有优先解释权,其它事宜执行《示范合同》文本。第一条:定义1、发包单位(甲方):2、承包单位(乙方):3、设计单位:4、工程质量监督单位:5、监理单位:6、本工程:7、工程总价:8、建筑面积(定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定义相同。1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9、 执行规范、标准:现行的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现行的国家颁发的、地方颁发的行业标准,室内抹灰刮白、外墙保温、外墙瓷砖、室内线角、外墙造型挑檐等部位的施工质量执行“长春市君子兰杯”质量评定标准。第二条: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顺序构成协议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甲方驻工地代表下发的有关通知及工程专题会议纪要;3、本补充协议;4、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5、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报价单;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6、投标人的投标书及附件;7、合同示本;第三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1、工程内容:2 2、建筑面积: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承包范围:3.1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中除甲方另行分包一览表之外的工程内容;3.2-3.7相关条款约定的工程内容;土方工程;甲方另行分包一览表所列项目中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及调整后的堵补由承包单位负责承包施工,甲方不予签证不予增加工程款。3.2 排水管安装到室外污水井内,车库的地漏、地面扫除口等全部安装;按图纸设计预留所有管沟,并用细砂填充。3.3 室内采暖管应全部安装完成冷热水、消防、采暖管道安装到室外阀门井(热力入口)外0.2m。3.4 电气工程按设计院提供的电气施工图施工,所有进户管线由施工单位施工,并做好标识。3.5 楼内弱电工程只负责管线预埋,不负责弱电穿线,但配合弱电施工队施工。 3.6 所有表箱中的计量表由承包单位负责安装。3.7 防雷接地工程由甲方组织验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甲分包、甲供材、甲限材一览表3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4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8承包单位负责对甲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总包管理(包括质量监督和验收)和现场配合工作,配合费见第七条第2.7款,承包单位就该工程的现场配合对甲方负责,不得再向甲方或甲方另行分包单位收取配合内容以内的任何费用,一经发生,按违约金细则中的相应条款承担违约金。第四条:承包方式1、 按承包范围和合同价款包人工、半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签定合同后,承包单位须按甲方提供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及合同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2、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另行增减的工程项目。3、 招标代理费、交易中心管理费等招、投标所需相关费用均由总承包单位支付,限定时间内将相关费用交至相关部门。第五条:双方人员、设备5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甲方驻工地代表总负责人为
,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代表签署并加盖
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专用章 后方有效。总承包单位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总承包工程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本工程总承包单位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见承包单位进场项目管理表。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为承包单位驻工地总代表,代表承包单位必须参加由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召开的各种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或监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例会。详见甲方编制的项目管理例会制度。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向甲方工程部及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以下甲方工程部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工程部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单位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包括销售)正常工作者;4、违反甲方工程部或承包单位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无证上岗者;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承包单位进场的项目管理人员表:(材料员应填写签字样式)6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注:承包单位派驻现场的专职质检员,必须有上岗证并具有同等项目的质量管理经验,每标段1人。材料员需要手写签字样式。第六条:工期合同工期:4#楼 日――日;承包单位应于开工前14日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时间,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查制度。7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说明:(1)主体完成是指主体工程完工,并经质监站、监理、设计、甲方验收合格之日; 通过质监站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完成交城建档案馆的竣工资料归档工作。开工与延期开工3.1承包单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不能按时开工,每延迟一天违约金叁千元人民币。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工期相应顺延。4.工期延误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工程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期每拖延一天,违约金贰仟元/栋。工期拖延的违约金金额按天累计计算,最高限为工程总造价的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承包单位可以要求工期索赔,但无费用索赔。5.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5.1 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8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2 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6. 承包单位应清楚明白,若因承包单位原因影响业主入住时间,对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概由承包单位承担。第七条: 合同价款、竣工结算计价规则、工程款支付1. 合同价款:竣工后结算。招投标的工程量清单由施工单位提供,综合单价及工程量不做为本工程计价的依据,工程计价全部按本协议执行。2. 竣工结算计价规则:2.1 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JLXD-JZ-2006)、《吉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JLXD-AZ-2066),与相应的费用定额以及本协议签定之日前地方政府下发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相关规定,按三级三类取费(除不计取费用外),定额人工费调整按照吉林省建设厅吉建造【2008】2号文件执行,综合工日按46元/工日、56元/工日调整。2.2 承包单位不计取费用如下:赶工费、二次倒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费的技术措施费。且上述各项费用无签证。2.3 钢材价差按乙方合同内规定的主体施工期间市场价格算术平均计算,甲限材料按甲限价单调差其它材料均按《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JLXD-JZ-2006)计价。水电专业主材执行“甲限材报价单”,其它材料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JLXD-JZ-2066)。2.4 甲方材料费按《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JLXD-JZ-2006)材料费扣除。2.5 按2.1~2.4计费后形成的、经甲方委托审计事务所审计后的总造价,承包单位向甲方让利10%。2.6 经济签证计取税金。2.7 甲方分包工程按分包项目价款的1%收取分包单位配合费。9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8 甲方分包工程由承包单位补办邀标手续,并负责相应费用。2.9 严禁使用木脚手架,一律使用钢脚手架。3.工程款的支付:3.1 本工程共分四期付款:第一期:预算产值达到300万元后,完成部分工程经过甲方工程部、监理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60%。第二期:每月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支付额度为当月完工程价款的70%,第一期、第二期付款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70%时第二期付款结束。每月23日前施工单位进度款计算书及付款申请报监理部和甲方工程部,经监理部和甲方工程部审核后下月15日支付。第三期: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备案资料完成一个月内结算,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到95%。预留算值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屋面防水分项保修五年,其余为两年期满后一次结清。每期付款同时扣除甲方代付款、违约金、罚金、甲供材等项金额。3.2 由于设计变更而增加的补充价款在经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部审定后不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一并支付。3.3 承包单位应无偿提供甲方的室外配套工程的施工配合,并提供水电接口,此部分甲方不再向承包单位支付配合费。3.4 施工用水:甲方向承包单位提供水源,承包单位自行连接,水费按照相关规定由甲方在结算时扣除。3.5 甲方向承包单位提供变压器,并挂表进行计量,电费由甲方向电业局代缴,甲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6 临时用工:普工50元/工日,技工100元/工日的单价,此单价为现场人工签证的计价结算依据,且此单价不再计取税金以外的任何费用。3.7 承包单位向甲方工程部上报的甲供材料数量应准确无误,因数量提报错误其责任的承担见附件一(材料、设备管理办法)。10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8 竣工结算需提供以下文件:3.8.1 经监理、甲方工程部确认、签字的竣工图纸、签证单,设计变更(如需要并附施工现场的实际发生照片)。3.8.2 结算书(应有计算式及钢筋的预算稿);3.8.3 施工组织设计;3.8.4 开工、停工复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3.8.5 限价单、协议书、会议纪要及其它结算相关资料3.8.6 结算资料中提供甲供材料的领料数量。(附收料单)3.8.7 现场签证应手续齐全并应有甲方工程部及监理部的审批手续。(签证单只确认工程量)3.8.8对结算资料的要求:结算书要求钉有封面,封面应写明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工程类别、提报竣工工程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计算书要工整、字迹清晰,严禁提报的计算书为铅笔书写。提报的结算书要求列目录,装订成册,装在档案盒中,档案盒上要求写明施工单位名称、楼号、项目经理姓名、所有参与编制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3.8.9技术签证只计取定编和税金3.9工程所有建筑垃圾,承包单位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地点,从工地清运出去,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如有施工单位遗留下的建筑垃圾,由甲方或其它单位运走,承包单位承担所有费用并承担贰万元的违约金。3.1 0施工期间(除不可抗力和甲供材料供应不及时)无论何种原因产生的停工、窝工、材料的二次倒运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甲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因不可抗力和甲供材料供应不及时产生的停工、窝工甲方不给予费用补偿,工期给予顺延。3.1 1承包单位为甲方、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11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3.1 2甲方要求的暂设拆除、机械设备拆除等不再给任何经济补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外网工程开工时,界时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所有可能对外网施工造成障碍的临时设施,未按甲方要求时间拆除暂设、机械设备等承担违约责任,每日违约金为壹万元。3.1 3承包单位为保证工期而增加的措施费,如使用早强剂、增加人工等,此费用甲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3.14甲供材执行以下办法:甲供材料数量以《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数量为准。3.1 5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对甲供材超供部分进行扣回,具体的扣回办法为: 甲供材的扣回采用超额递增扣回的办法(欠供不补)。对于超供部分:A:超供数量在工程结算书应供材料量的5%(含5%)以内的:超供部分扣回金额=实际采购价*超供数量超供数量=实际供应量 - 按消耗定额计算应供材料量实际采购价=到工地价B:超供数量在工程结算书应供材料量5~10%(含1 0%)之间的超供部分扣回金额=实际采购价*超供数量*(1+1 0%)超供数量=实际供应量 - 工程结算书应供材料量实际采购价=到工地价C:超供数量工程结算书应供材料量的1 0%(不含1 0%)超供部分扣回金额=实际采购价*超供数量*(1+2 0%)超供数量=实际供应量 - 工程结算书应供材料量实际采购价=到工地价。3.16对于甲方限定的材料,由甲方指定材料品牌、型号、价格,由施工单位进行采购。12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1 7甲供、甲限材料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不得擅自更改,一经发现视为承包单位严重违约,承包单位承担材料价款5倍的违约金。4.结算方式4.1.1承包单位应配备专职预算员,负责提供材料、进度报表等工作。施工资料及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并与甲方签订保修协议后,一周内进行结算,结算完一周内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4.1.2措施费用无签证。4.1.3提报工程结算时,必须将与之同期发生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引起的增减费用及现场签证同时提报,未及时提报的变更及现场签证过后不再进行补充结算。4.1.4施工单位预算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审核,保证人员、保证时间、保证预算的质量,对于不能积极配合审计部门造成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责任自负。4.1.5各施工单位应与造价部做好配合工作。4.1.6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变更文件计量.因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甲方不予承认,不进入结算。4.1.7承包单位承包范围以外的土方运输由甲方负责,费用甲方承担。需运入的土方,运至施工单位指定地点,需运出的土方由甲方运出,只能出现单向运土。4.2承包单位负责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甲方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承包单位负责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承包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提供甲委工程配合或有偿提供水电配合,如有发现,按违约金细则中的相应条款承担违约金。第八条 工程质量1.本工程质量要求确保达到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标准,其中室内抹灰刮白、外墙保温、外墙瓷砖、室内线角、外墙造13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型挑檐等部位的施工质量执行长春市“君子兰杯”标准。2.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其中抹灰工程按中级标准验收),质量不合格者必须按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费用由承包单位负担,工期不予延长。3.承包单位必须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及其附件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4.承包单位应根据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上报有关工程方面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进场复试试验报告等原件,服从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5.承包单位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记录、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做好自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6.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隐蔽条件,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按要求填制有关记录,凭符合要求的记录及质量自检表通知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重要的项目或部位应按要求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设计等单位共同验收。7.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符合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后,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8.在规定时间内,承包单位未经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验收,自行进入下道工序,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单位返工或采取必要手段检测,不论检测复查的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复查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也由承包单位负责。9.经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完的隐蔽工程,当甲方工程部及监理提出对其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0.由承包单位预埋(留)的其它专业的管线、埋件、洞槽等,在其隐蔽或下道工序施工14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应按规定自检并填写有关记录,经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11.承包单位必须按照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档案馆和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竣工技术资料。交档案馆的竣工资料在监理部审查后由承包单位直接移交档案馆,直至档案馆验收合格。交甲方的竣工技术资料,按甲方工程部编制的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执行。工程竣工后应填写工程竣工备案表交甲方。1 2.本工程屋面、外墙面、地面、卫生间严禁发生渗漏现象,承包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因承包单位施工原因造成的渗漏问题;否则,甲方工程部有权聘请专业公司对出现的渗漏部位进行修补,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承包单位同时承担所发生费用的相同金额的违约金。1 3.对于甲方另行委托施工的项目,施工单位有义务进行配合质量监督和验收。14.对于甲分包工程,承包单位应进行成品保护工作,对于已施工完毕并经过验收合格的甲分包工程,甲分包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应与承包单位进行移交并双方应签字确认,移交后的甲分包工程其成品保护工作完全由承包单位负责,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分包工程的破坏甲方将在承包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1 5.对于已完成的甲分包工程,甲分包单位提出移交单2日后,如承包单位不及时进行验收移交,可视为承包单位默认此项甲分包工程移交完成。第九条
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红线以外的道路畅通。2.甲方提供临时用电接口为台变低压负荷开关处,承包单位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用电设施的移交手续,承包单位的临时施工用电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现场施工管理。3.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承包单位协助办理。15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4.甲方工程部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承包单位应配合进一步探明。5.甲方工程部负责将水准点、栋号座标点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并进行现场交验;水准点、栋号座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单位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单位负担。6承包单位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承包单位负责整理图纸会审纪要。7.甲方工程部负责向承包单位提供全套施工图纸三套(甲方另外提供竣工图纸二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向甲方索要图纸,承包单位需支付全部费用。国家颁发的标准图集、施工规范等由承包单位自理。8.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因设计变更产生的签证和其他签证的确认。9.甲方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第十条:承包单位责任1、施工用电接口由甲方提供,由台变至施工现场的电线、箱柜由承包单位自理,承包单位自行接入工作。各标段内部施工临时道路由承包单位按甲方工程部制定的统一标准自行铺设,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2、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及图纸、规范、标准、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规定的工程内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甲方工程部编制的“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的施工图会审,把问题或差错消灭在施工之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单位负责。3、承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内的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施工中可能出现停电因素,承包单位须设置备用发电机组和水池,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甲方不再审批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工期顺延及窝工等费用。4.在开工前编制含安全条款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16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一览表、材料、半成品进场计划,报送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审核后作为合同附件。5.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甲方分包项目的资料填写、整理、报审,汇 集施工技术资料。对竣工技术资料的要求和移交按第八条第11款执行。6.工程竣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之前,承包单位负责保护,承包单位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丢失等,承包单位负责修复;
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的损坏,其修理费由甲方承担。7.指派代表负责与甲方互相联络、参加甲方工程部及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8.承包单位承担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垃圾清运、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包括对上道工序的保护)、施工围墙的维护等直至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后止。9.每月23日前向甲方工程部、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 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1 0.由承包单位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及相关证明文件方可用于本工程。1 1.对于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下发正式书面通知和甲方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用于工程。1 3.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检查、验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1 4.承包单位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及配套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自检评定,并及时将质量评定结果上报监理。单位工程、基础分部及主体分部完工时,应会同甲方、监理、设计院、勘察单位、质监站进行验收。1 5.根据营销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承包单位应无偿进行配合。16.甲方有权监督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工资情况,如果承包单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向甲17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方承担合同价款1 0%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监理部与相关单位的接口,甲方对监理部的授权1、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施工单位有权对监理部(含甲方)的工作态度、作风、能力及廉洁自律方面向工程部提出见意;2、监理单位应将本协议与监理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行政法规等一并理解自己的职责。3、监理部作息时间与值班监理部的工作日作息时间与甲方工程部保持一致,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安排夜间值班:4、监理单位的内业管理要求4.1监理部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要点、工程进度计划、岗位职责、现场平面布置等资料要求上墙。4.2施工单位报给监理单位要求审核、审批的技术资料,监理部的审核、审批期限执行相关规定,逾期而无合理理由的,施工单位可以向甲方工程部反映。4.3监理部设有专人及时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以使技术资料的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技术资料,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及档案馆移交;4.4监理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对图纸和工艺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建议。4.5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行 审查,并将意见书面上报甲方工程部;4.6监理部参加工程部组织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18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5.1施工单位工程部应将工程部组成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上岗证复印件交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报甲方工程部。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大型设备、机具的准用文件、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报验手续。监理部应将审查结果归档备查。5.2监理单位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发文责令其整改。文件应抄送甲方工程部。5.3监理单位配备测量工程师。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复核、检查,要求如下:5.3.1掺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5.3.2复核工程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并办理验收手续。5.4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部要求其将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监理部在审核后应附上监理措施,一并上报甲方工程部。在重点部位,如:桩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等必须建立监理旁站制度。5.5监理部验收甲供材料及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材料分批进场的,每批均必须取样送检,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地方标准的,监理部责令施工单位或甲供材料供应单位在两天内将材料运离现场,同时将不合格事项书面通知甲方工程部,不得隐瞒。5.6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发现异常或发生质量事故的,监理部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工程部, 并与甲方工程部研究处理意见。6、甲方对监理部的授权6.1管理权限:四控、二管、一协调;四控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二管是合同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是组织协调。6.2所发停工令,必须事前征得委托人同意,方可对施工单位发出停工令;19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3凡涉及到增加费用的现场签证,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签发:6.4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6.5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6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及配套使用的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理人员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处理,必须事先得到甲方工程部的同意。第十二条
与甲委分包单位的配合1、承包单位应安排好与各分包单位之间的配合工作。配合内容如下进驻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并执行甲方工程部工程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2、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配合事宜的约定:2.1根据承包单位与甲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提供如下帮助: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供食宿场地(不包括食宿设施及材料)、封闭式库房、现场临时用水、施工用电(不包括电梯施工单位)、现场临时用地、留堵洞槽、清理场地及排除积水、污水等直至工程完工。其它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设施、设备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2.2在建好的建筑物内,为各分包单位提供必须的库棚或可以上锁的房间,但这些库棚、房间应事先经甲方工程部批准。3.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工程管理事宜的约定:3.1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组织机构约定:分包单位进驻 东润枫景
项目施工必须派驻合格的现场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必须持证上岗)。20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2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含盖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相关内容,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安全控制体系、进度控制体系、文明施工控制体系,并对分包工程内容的管理目标承担责任。3.3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工程质量管理事宜的约定:3.3.1分包单位必须从分包合同签定之日起,及时跟踪工程进展情况,针对工程的分包部位对承包单位施工的内容进行详细的线寸校核,并形成正式文件资料上报监理机构,由监理部安排承包单位进行解决。3.3.2承包单位必须向分包单位提供分包施工所必需的各种控制线,承包单位对其提供各种控制线的准确性负责,分包单位对各种控制线安装使用时的误差承担责任。3.3.3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必须履行总包及分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承诺,并对各自的施工质量承担责任,施工衔接时出现的偏差由责任者自行处理。3.3.4按合同规定由承包单位预埋(留)或暗配的管线、埋件、洞口、凹槽等,承包单位应按施工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及规范、标准等进行预埋(留)或暗配;如承包单位未能履行上述要求时,应按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免费补做。3.3.5承包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做好与分包单位在工序上的衔接和配合,并保证配合和留堵等工序的施工质量;
如因承包单位配合或留堵等工序的质量不合格造成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承包单位须免费返修并承担一切责任。3.3.6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质量不仅接受监理及甲方工程部的管理,还应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3.4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工程进度管理事宜的约定:3.4.1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承包单位的进度安排,承包单位应按进度计划及时的向分包单位进行工序移交,分包单位在分包部位施工前与承包单位进行工序交接检验,并形成文字,双方及监理部、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分包部位施工,并保证分包项目的施工进度符合承包单位的进度要求。21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4.2承包单位施工的工程出现的质量偏差影响分包单位施工进度的责任界定:3.4.2.1分包单位从分包合同签定之日起,及时跟踪主体工程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承包单位提供的控制线(洞口尺寸),对工程的分包部位进行详细的线寸校核,并形成正式文件资料上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进行抽查验证,如存在大于允许偏差范围的误差,由责任方负责处理。3.4.2.2分包单位从分包合同签定之日起,未及时跟踪主体工程的进展情况,未对工程的分包部位进行接收,或未形成正式交接文件资料上报监理机构的,而由此带来的质量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3.5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工程安全管理事宜的约定:3.5.1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总包及分包合同的承诺。3.5.2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监督、检查。3.5.3分包单位的安全事故及相关责任均由分包单位承担。3.5.4承包单位应对其施工的工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做出明确标识,分包单位进场时承包单位就其施工的工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向分包单位有告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3.6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文明施工管理事宜的约定:3.6.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承包单位文明施工方面的各项规定,并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监督、检查。3.6.2分包单位就其自己施工的工程部位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清理出场地及园区。3.6.3分包单位常驻现场的施工人员有义务参加承包单位现场卫生的清扫工作。22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7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成品保护管理事宜的约定:总包及分包单位严格加强管理,不得损坏自己及他人的施工产品,如发现破坏人由该人的单位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如未发现破坏人由施工产品的形成人承担修复责任,并由各自承包单位承担费用。4.针对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各种工程管理事项出现纠纷时由监理单位仲裁。积极执行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审定或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减少或避免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保证施工文明,安全。5.甲方分包的工程,由承包单位配合质量监督,甲分包单位自行报验监理部,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及甲方工程部提出报验。甲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时间及竣工日期,承包单位应在甲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7天内提供给甲方。第十三条安全施工1.承包单位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的任何部位均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指示和保卫等,如承包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2.作好施工现场管线和临近建筑、电力线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安全防护,若总 包单位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如需周边施工单位配合防护,由承包方出具具体防护方案,周边施工单位按方案实施具体防护施工。3.施工中因承包单位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部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承包单位必须接受甲方及专职安全监理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工程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文明施工23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承包单位应遵守《长春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规定。特别是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并且缴纳相关的环保排污等项费用,否则,造成的罚款由承包单位负责。2.施工中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文明。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做好室内外清洁卫生,达到竣工要求。3.如承包单位未能按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甲方工程部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甲方可在给承包单位的任何费用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承包单位负责。4.承包单位成品保护不力,造成承包单位或其它专业成品的损坏,承包单位应无偿修复,如修复不力,甲方工程部有权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5.承包单位必须保证本标段相邻的临时道路及排水设施的畅通与完整,并承担维修与维护责任。维修与维护费用投入由承包单位承担。第十五条
转让和分包1、工程严禁私自分包或转包,如发现未经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或终止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2、承包单位在本协议及有关附件中承诺的人员必须在场,否则甲方可以采取相应措施。3、若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已确实无法完成,或甲方工程部有足够的理由证明承包单位无能力继续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利将部分或全部工程另外进行发包。第十六条
图纸变更或修改24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甲方工程部和监理工程师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份数相同(原件为二份,其它为复印件)。2.承包单位在工程中的材料代用,应经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实行,但修改后的费用增加(含返工损失等)由承包单位承担,如有工期损失不予顺延。3.工程变更的运行执行甲方编制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奖金及违约金1.依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室内抹灰刮白、外墙保温、外墙瓷砖、室内线角、外墙造型挑檐等部位的施工质量执行“长春市君子兰杯”质量评定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2.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承包单位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或甲方阶段要求工期完成者,不奖不承担违约金;每拖延一天,从结算工程款中扣违约金贰千元人民币。3.承包单位除应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义务外,还须执行甲方工程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励或承担违约责任。4.不定期地举行施工现场综合评比,对前二名给予奖励5000元,后三名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5.对给予甲方项目管理上大力支持配合的施工单位进行不定期的即时奖励。对出现野蛮施工、进度滞后、工程质量出现事故的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严重者甲方工程部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无条件撤场。6.其它奖励及违约金执行违约金细则。第十八条
工程验收1.承包单位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25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师准备预验收,同时按要求将初审后的交工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如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时发现问题,承包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补送合格的资料。2.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组织甲方、监理公司、物业公司进行工程预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整改意见,承包单位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3.全部工程预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事宜。4.承包单位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在甲方工程部指定时间内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单位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工程部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单位承担。第十九条
保修期和最后验收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承包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2凡属于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单位维修,造成业主(购房者)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单位保修责任范围,并负责赔偿损失。不属于承包单位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单位施工的,承包单位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保修期以该工程经甲方、质量监督站总体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及业主入住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如下: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5 O年);2.2屋面防水工程防渗漏,为 伍 年;26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贰 年;2.4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2.5供热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2.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见相关合同中的约定。3、
质量保修责任3.1保修期的头六个月内,承包单位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甲方通知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承包单位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给承包单位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单位的任何应负的责任。3.4由于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承包单位承担。承包单位授权甲方全权代表承包单位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承包单位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 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承包单位补充保修金。3.5承包单位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单位保修。3.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单位实施保修。3.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27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各分项工程保修期结束且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
天内即与承包单位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支付承包单位。第二十条
保险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单位承担的工程出险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2、承包单位负责办理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第二十一条
违 约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3、如果承包单位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中实质性义务,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仍无实质性改进时,甲方有权废除合同,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承包单位的任何款项中扣除。4、因承包单位原因中止合同时,承包单位承担合同价款5%--1 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承包单位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承包单位索赔的权利。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按届时银行贷款利息向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28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条
仲裁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无法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求得解决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乙任何一方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三份、承包单位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 合同条件1协议附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协议附件包括:(1)材料、设备管理(2)签证管理制度(3)甲供材料清单(4)甲控材料清单(5)技术要求(6)工程量清单(7)建设单位编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地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44号吉达花园25号电话:
电话:8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29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委托代理人: 交行汽车城支行帐号:
开户银行: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年
日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一:材料、设备管理1.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其它材料及设备均由承包单位按合同指定的品牌自行采购。乙购材料、设备部分,承包单位在进场开工前须按要求提交全部样品,并报请监理及甲方工程部确认(书面记录)、封样(实物),但该等确认并不解除柱啥同规定承包单位应负的责任。承包单位按确认结果进行采购。2.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出厂证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对备案要求的强检材料,必须有长春市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送检材料由供货方及承包单位送检,费用由送检单位承担。须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的,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供应方负担。每批钢筋、水泥除须有出厂证明外,承包单位还须按规定抽样送检合格后才能使用,费用由承包单位负担。3.属于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在接到施工图纸后1 4天内编制出《甲供材料总进度计划》,《甲供材料总进度计划》必须注明材料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安装要求等,若因计划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异地采购物资超过两次材料计划的,按每次采购材料金额加扣5%的异地采购费用,再加运输装卸等费用);由于甲方的增加工程项目和工程变更,引起甲供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承包单位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5日内,提出书面计划报监理及甲方工程部审批,甲方材料部供货。4.甲供设备及材料,货到现场后与甲方工程部、材料部、监理一起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签字,验收完后甲方视为该批货物已调拨给承包单位保管和使用。若因承包单位验收不认真、仔细,发生质量方面的问题或数量差异,均由承包单位负责。5.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必须甲方或监理在场,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6.甲方指定部分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及甲方指定品牌及经甲方确认过的样板进行采购,进货时按样板验收。如发现与样板不符,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立即清运出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单位承担。31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7.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7.1种类详见《甲分包、甲供材、甲限材一览表》。7.2甲方材料部应提前2天通知承包单位甲供物资的到货日期,货物运到现场后,承包单位应立即安排适当卸货位置,并立即组织验收。逾时未验收,视为承包单位已验收合格,相应的保管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7.3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采管费和装卸费已计入合同总价中,不得另外计取。8.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承包单位须进行详细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承包单位须立即通知甲方材料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9.甲供材料设备只要符合行业或者国家标准,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1 0.甲供装饰材料条款:1 0.1承包单位须提前一个月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填写统一格式的材料供应时间表,注明具体的使用位置(栋号)、名称、颜色、数量、使用时间等。计划必须考虑充分的生产和供货时间,特殊情况下(如春运高峰期、节假日、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提计划的时间还应适当提前;1 0.2承包单位须提供材料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施工现场运输车辆至现场库房的道路畅通;1 0.3承包单位负责核定供应到现场的装饰材料的实际数量和质量,现场直接签收《材料收调单》,作为结算依据。1 0.4承包单位须妥善保管甲供装饰材料,按品种、规格、颜色分类整齐堆放,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堆放高度应适当,以免压坏包装箱或产品。1 0.5为保证外墙砖的整体效果,承包单位须在报材料计划前1 5日根据设计文件,在重要的外墙面均须进行样板施工,并向甲方工程部提交外墙面施工排版图,供甲方工程部批准,在获得甲方工程部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施工。32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二:
设计变更及补充预算管理第一条
签证分类1、由设计变更发生的现场签证类。设计变更完成后,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单》报给监理部、甲方工程部工程师,经签认工程量后,将《现场签证单》及补充预算计算书报总工办审核,并经造价咨询公司人员确认。2、现场签证类:对于施工现场的一些非设计变更类的合同外项目,甲方工程部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工作完成后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报给监理部、甲方工程部工程师,经签认工程量后,将《现场签证单》及补充预算计算书报总工办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签证单或计算单应注明如下内容:1、工程联系函或设计变更单签发时间及编号2、签证事实发生、完成及提交的时间3、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工程联系函或设计变更单等函件作为附件)4、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5、承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承包单位工程部印章内容不清楚、不齐全的签证单或计算单,甲方工程部可拒收。第二条:签证申报、审核程序1、签证发生后,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签证,上报给监理部。2、监理部审核签证工程量的真实性,监理部审核后,上交甲方工程部。33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所有签证完成后,统一报总工程师办公室,由总工程师办公室审核后按要求发放给相关部门。4、此程序中承包单位应按各部门审核时间自行跟踪,及时到各部门取回此部门审批完的签证并送到下一部门直至审批完毕,并应留一份备档,作为结算及支付工程款依据。第三条:设计变更、签证的提交与期限1、承包单位应在设计变更、事实发生并完成后的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资料一式四份,逾期提交,而又无法说明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的,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部有权拒收,各审核人员应在接到签证单三个有效工作日内审批完成。2、对于设计变更,属于技术变更并且无工程量增加、工程造价增加的设计变更,可直接发至工程部、施工单位并进行现场施工。第四条:签证单编号DRFJQZ――01――0034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签证单35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6吉林省国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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