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养老院跳水池安眠药自杀 抢救时间送医院抢救死亡养老院有责吗

敬老院 失职老人去世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有事情咨询一下,我家父亲今年72岁,号上午在昆明六甲慈馨敬老院去世。
我在号上午8时许接到昆明慈馨敬老院一个护工打电话,说我父亲昏迷了,我问什么时候昏迷的现在情况如何,她说在2016年4号晚上就昏迷了,现在情况是呼吸很微弱,脉搏也很弱,我说你抓紧打120急救电话来抢救啊,她说家属没有在旁边不能打,(注:因为我父亲在昆明,我委托六甲慈馨敬老院,我过年回浙江过年了,回家过年前看望了老人身体还不错,加上我在敬老院交的是特级护理的级别,有合同第七条规定,如果老人出现紧急情况,敬老院负责抢救并通知家属,并打120送医院抢救,产生费用由我负责,加上还有2000元的医疗备用金,我就放心回家过年了)我和护工说你马上打120我有医疗备用金在你那边的,她就是不打,叫我的敬老院的院长商量,她同意就打,我打敬老院院长
的手机不接,办公室电话也没有人就,强烈多次要求那个护工先打120救人,她就是不打,后来我没有办法联系昆明的朋友,我朋友在电话里也和那个护工先打120就让,他人在路上尽快赶过来,那个护工就是不打电话,也不救人,等我朋友赶到敬老院是上午10.47分打的120,等到120赶到11.30分就已经死亡了,这个事情是,敬老院已经在头一天晚上就发现我父亲已经昏迷了,为什么要到第二天八点通知我,我强烈要求打120急救,为什么不打这个电话,故意推给院长商量,院长为什么不接我电话,她们是故意的,明知道老人发烧昏迷不实施抢救造成老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我已经在派出所报案了,现在派出所说不是刑事案件,现在因为过年了,我把我父亲的遗体存放在殡仪馆冷
藏,请问这个事情怎么定性,后一步我怎么维权
老人自己交的钱去的养老院,他门村拆迁,他还能得到补偿吗,分房子还有他的吗
老人在敬老院不慎摔伤,先敬老院出示一个协议说敬老院不服责任,此协议应该无效,因此协议,我方与见证方都没有,只有院方有,如无效请问敬老院是否应付什么样的责任
现有敬老院一偏瘫老人因夜间蚊香引燃轮椅造成不幸呛死身亡,年龄在72-75之间,敬老院是个人与街办上签订合同承包的,目前该个人已经刑事拘留,请问此事会如何解决?谢谢! 我想知道详细点,具体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赔偿等方面
我父亲今年63岁,有轻微精神病,近期可能严重,于2月12日下午2点从敬老院走出至今未归。当时送到敬老院时,刚从精神病院治愈直接去的,我因生小孩不久没去,是由大伯和居委会主任一块送去的,当时没签协议,不过后来敬老院也知道父亲有病,只是在此次走失之前三天有过一次一天一夜未归的现象,当时我们就四下寻找,后来他自己回来的。如果这次父亲出现意外,或失踪,敬老院承担什么责任,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汪某,60岁,残疾,10年前经县民政局批准享受农村五保生活待遇,成为县在册的农村五保户。2008年6月与其一起居住的兄弟(也是五保户)考虑到年纪都大了,无法相互照顾,就将汪某送到镇敬老院供养(没有签订协议)。日汪某在敬老院门口被大货车撞死。经县交警事故中队认定大货车主负全责。请问车祸赔偿金是归敬老院,还是归其亲属? 农村敬老院的五保老人的亲属不承担任何义务,全部由民政部门供养。
三天的过继儿子没有赡养老人一天,老人去世后应该分割财产吗?
三天的过继儿子没有赡养老人一天,老人去世后应该分割财产吗?
家里老人过世,生前说讲房子留给儿子,但未留下遗嘱,去世后大女儿和二女人要求把房子留给老人孙子,但是孙子未曾赡养过一天,所以咨询下,这房子,应该怎么分配,
老人去世土地我种,事后两妹妹要地怎么办老人住养老院期间自己外出死亡怎么办。_百度知道养老院医院不负责任导致老人死亡家人不知被火化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安徽萧县人独生女,家里没什么亲人,出嫁后因新农村建设村里把我爸送进镇办养老院已有3--4年,今年我去养老院看望他,院长告诉我爸被接到医院看病去了,他没啥问题过两天就回来了,隔了4--5天我又去了养老院院长还是如此说,又过了4--5天他还是这样说,前几天由于找的急养老院打电话给医院问,医院说我爸早走了,接着养老院报了警并告诉我我爸丢了,当天下午又打电话来说找到了在人民医院已经给火化了,中间具体怎么死的也没人告诉我为什么在家人不知的情的情况下把人给火化了,也没人告诉我,现在他们让村里出面告诉我给我7万元让我什么都不要问了,我不缺这几个钱,我该怎么办谁可以帮帮我讨回公道,我连我爸最后一面都没见到他们就给火化了,他们是不是因医疗事故,有没有移植老人器官大家都在怀疑,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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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帮我讨个公道有重谢
老人做胃穿孔手术导致死亡,是否医院承担责任
医院开错药导致老人没多久死亡怎么办
一老人电动车逆行与一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妇女相撞,导致骑电动车的老人死亡,骑自行车的没有问题。该如何分责?交警半月后还没出责任认定该咋办?
女老人50多岁,俩老人夫妻不和,结果女老人生病7,8天不吃喝,也没和家人打招呼,家里还有4个子女,都不知道老人的情况,结果老人死亡! 子女不在身边,都在外地@
大约是2009年8月,我婆婆(79岁)夜里起床关窗子时摔倒,头部有一小伤口,右手臂骨折,我公公(84岁)陪她到医院就诊。值班医生很不耐烦(打扰他睡觉),只将病人头部伤口缝合,说没有破伤风药明天来医院打破伤风,胳膊打石膏就把病人打发回家了.第二天我公公陪我婆婆到医院打针、打石膏后回家。第三天病人昏迷,到医院急救,诊断脑出血,经救治第二天苏醒,住院1个月后回家,后遗症瘫痪在床9个月,与日死亡。
我在今年回家后听我公公说了当时的事情,觉得不太对,...
老人摔倒的原因是给同住的养老院老人让座,2人在互相推让时不小心摔倒,在入住前签订了老人在养老院发生骨折等事故养老院不付责任的协议,我想问的是这个协议有效吗?养老院该不该赔付医疗费?
第三次介入治疗,这种治疗方法,风险小,不存在生命危险
事情经过:号上午我父亲打的到深州市医院,下车后迈着轻盈的步伐直接到医院心电图室做的心电图,结果显示正常。之后走到外科大楼三楼介入科,在9号病床住下。之后开始采血化验。
因为我爸来前并没有急症,所以治疗也不着急,介入手术安排到了第二天的下午。第一天只是做了个心电图,和血液检测,屎尿等常规检测。
当天晚上我与我父亲到医院对面饭店二楼吃饭,我爸点了一份排骨汤,吃的很香,还吃了一个半馒头...
林某因肚痛被家属送进镇卫生院,经医生检查,系脾脏破裂。因出血很多,需要立即手术并大量输血。
按照规定,镇卫生院只能使用由市中心血站提供的血液,而血站距镇卫生院有一个小时的路程。
病人生命垂危,家属强烈要求输自己的血,卫生院领导坚持遵守上级部门的规定,本院不能自行采血。家属表示愿意以文字形式承诺,如发生意外,一切后果自负,与卫生院无关,但院领导仍不同意。
最终,当血站的血送到时,林某因失血过多导致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
外婆的腿脚不方便,行走比较缓慢,在医院做完检查之后出来时被检查室的自动门勾到导致腿摔断,因自动门在人没有完全出来时就开始关闭,母亲试图阻挡自动门让外婆出来,但是无用,自动门将外婆的助行器夹住变形,导致外婆站不稳摔倒后腿摔断,问医院是否有责任?
我家人食道癌手术住在医院,7月10号手术,19号开始进流质,19晚6:30感觉不舒服,夜间叫值班医生三次,医生一次未来,还说他来了也没用,到第二天查房再说。第二天早上8:30挂水后不行,进入ICU后死亡。这属于医疗事故吗?应追究院方怎样的责任?后来,从胸外科主任口中得知,值班医生是轮转医生。老人养老院跌伤后身亡,谁担责?
老人养老院跌伤后身亡,谁担责?
儿子认为养老院失职将其告上法院,养老院称无过错
去年大年初六,(化姓)接到电话,称其78岁的老母亲在养老院,孟先生在外地忙业务,第二天才到养老院看望母亲,当时他听说老母亲恢复得不错,就直接回去了,没想到,短短四天,老太太病情急转直下,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据诊断,正是几日前的摔伤要了老太太的性命。事发后,养老院为何没有按约定第一时间送诊,孟先生将母亲的死因归结为养老院的失职,并将其告上法院索赔24万损失,昨天该案在六合法院开庭审理。记者 邢媛媛
在养老院摔伤致死家人&&&院方的失职“杀”死老人院方&&&院方已尽责,家属才有错
老人在养老院摔伤致死
去年大年初六,正在外地处理业务的孟先生接到了养老院的紧急来电:他78岁的老母亲在养老院大厅摔伤了,从两级台阶上摔了下来,前额上肿起一个大包。孟先生虽着急,但在外地当天也实在来不及赶过去,第二天孟先生匆匆来到养老院,当时发现老母亲正躺床上休息,就没有惊动她,而是向院方了解一下老母亲的伤情,护理人员告诉孟先生,老人恢复得不错,“中午还吃了一碗蛋羹”,能吃能睡,神志清醒,孟先生也相信母亲伤得不重,很快能恢复,便直接回去了。
据孟先生称,短短四天后,他接到电话通知,老人病情加重,已神志不清,孟先生和妻子赶到养老院,看到老人头垂了下来,整个人都“焉”了,他和家人觉得情况不对,决定赶紧送老母亲去医院就诊,喊了养老院的车把老人送到最近的医院,可已经来不及了,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诊断结果显示,老人正是因为几日前的摔伤致死。
院方的失职“杀”死老人
孟先生自己开了一个小厂,在送往养老院前,老母亲一直是跟随他这个独子住在厂里的,为了让老人生活起居规律些,孟先生才将老人送到了老年公寓,希望她得到更好的照顾。入住时,鉴于老人手脚灵便,神志清楚,孟先生与院方约定,母亲享受的是“半护理”服务,即老人的衣服、房间卫生都由护理人员清理,不配备全程陪护的服务人员。
老人走了,孟先生悲愤交加,他认为,是院方失职才害母亲送了性命。他这么认为是有“依据”的,双方签订的寄养合同中,有一项条款:院方若发现老年人在住院期间,有摔伤、自杀等情况,必须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根据这项约定,养老院发现老人摔伤后,应第一时间送往医院进行诊治,可养老院却并未这么做,甚至在自己看望老人时,还传递“正在康复”的错误信息,从而延误了治疗时机,致使母亲不治而亡。为此,他向院方索赔老母亲的医药费、丧葬费和家人的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4万损失。院方不允,多次协商无果,孟先生诉至法院,昨天上午,该案在六合法院开庭。
院方已尽责,家属才有错
庭审中,养老院辩称:孟先生是往院方身上“泼脏水”,老人的死不是院方的错,而是孟先生的错。养老院表示,老人摔伤后,他们第一时间通知了社区医院,医生在十几分钟后就赶到了养老院,对老人的伤势进行初步诊治后,医生建议院方送老人去医院照顾,养老院立即打电话给孟先生通报情况并征求其意见。但孟先生称“忙”,养老院就决定先让社区医生给老人挂水。庭审中,社区医生也出庭作证证明上述事实。
根据寄养合同,老人相关医疗费是由老人及其家人自行承担,在关于疾病救治方面,老年公寓要尊重老人和家人意见,所以当时就没有强求孟先生将老人送到医院。院方还表示,在此后几天,他们发现老人病情加重,一再催促孟先生将老人带至医院,但他要么推托没有时间,要么就借口没车不方便。后来还是养老院的院长和妻子用院方的车子,主动将老人送到医院去的,并垫付了2000元费用。院方认为,他们已尽最大可能救治老人,不存在违约情形。
院方认为老人的死是孟先生的过错导致的。在老人受伤后不但没有第一时间到现场,事发后两次看望老人后,依然没有送老人就医救治,“赡养老人为儿女的法定义务,孟先生才是有过错的”。双方各执一词,到底真相如何,责任如何认定,都待法院进一步查明,该案将择日判决。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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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在处理意外事故时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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