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对高考生有排除妨害纠纷吗

高中搬家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转户口,请问这会对高考报名产生影响吗?_百度知道搬家过来的旧文:高考本身是场博弈(二)
( 13:32:47)
高考填志愿就是一场博弈。所谓博弈,经济学的简要解释是:根据分析判断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无论是成绩好的考生还是成绩不够理想的考生,都要进行一次选择:有的在“好学校一般专业“与”一般学校好专业”中进行选择,有的在“内地学校”和“境外学校”这两个选项中作选择,还有的要在某几个专业中作一次选择,无论中了哪一个都是考生本身利益最大化的体现,每个人都不必要后悔。我认为这样的规则正是公平的体现。因为公平不仅仅表现在结果的公平上,更应该体现在机会的公平上。每个考生都有一次选择的机会,而不是只让成绩好的考生、所谓的名校有机会,不给其他考生和其他学校以机会——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当然机会与风险并存,每年的高考都会使一些很优秀的学生不能进入理想的大学,从某种角度来讲这确实可惜,也有点不公平。这是市场博弈的缺陷。但是在现有特定社会环境下,除了现有的高考规则,还有什么更公平更合理的规则呢?
博弈论的经典案例是“囚徒困境”,说的是:两个嫌疑犯(A和B)作案后被警察抓住,隔离审讯;警方(依法)开出条件: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8年;如果一人坦白另一人不坦白,坦白的放出去,不坦白的判10年;如果都不坦白则因证据不足各判1年。
在这个例子里,博弈的参加者就是两个嫌疑犯A和B,他们每个人都有两个策略即坦白和不坦白可选择,判刑的年数就是他们的支付。可能出现四种情况:A和B均坦白或均不坦白、A坦白B不坦白或者B坦白A不坦白。博弈的结果是A和B均坦白。这是因为,假定A选择坦白的话,B最好是选择坦白,因为B坦白判8年而抵赖却要判10年;假定A选择抵赖的话,B最好还是选择坦白,因为B坦白不被判刑而抵赖却要被判刑1年。即是说,不管A坦白或抵赖,B的最佳选择都是坦白。反过来,同样地,不管B是坦白还是抵赖,A的最佳选择也是坦白。结果,两个人都选择了坦白,各判刑8年。
“囚徒困境”反映了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如果A和B都选择抵赖,各判刑1年,显然比都选择坦白各判刑8年好得多。当然,A和B可以在被警察抓到之前订立一个“攻守同盟”,但这可能不会有用,因为没有人有积极性遵守这个协定。
“囚徒困境”告诉我们,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存在矛盾,在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基于个人理性的正确选择会降低大家的福利。
每年高考志愿的博弈过程及其结果都是典型的“囚徒困境”现象,每各考生都寻求利益的最大化,而结果是整体利益不是最优,甚至是较差。因此蔡达峰校长提出改变志愿填报规则,减少博弈成分是有一定道理的。
问题是,在我们这样的社会经济、政治结构下,我们能够打破“囚徒困境”吗?
首先,谁有兴趣遵守可以使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合作协定?每个考生都有这种兴趣吗?所有的高校都愿意吗?
其次,什么是整体利益,或着说是谁的整体利益?是指考生吗?还是指高校?或者只是某些已获得既得利益的高校?
本人是一个消极悲观主义者,认为,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取消或减少高考博弈的任何措施其预后都是不良的。比如所谓的“平行自愿填报法”,可能保护了高分考生的利益和一部分高校的利益,却会破坏机会公平原则,它只给(在一次高考中表现出)成绩好的学生和(目前)实力较强的高校以机会,而不给其他学生和高校以机会,这妨碍了正常合理的竞争,阻碍了教育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将有损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也就是说它不是一种“帕累托改进”,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因而不应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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