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申请书歇业,可以不办理注销登记吗

歇业与注销的区别?_百度知道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条件有哪些
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条件有哪些
学习啦【法律知识】 编辑:炜杭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行的相关知识。
  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条件有哪些:
  1、医疗机构设置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医疗机构担负维护人民群众身心、防治疾病的任务。所以,它的设置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由国家统一规划设置。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三)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3、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同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医疗机构执业都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登记的主要事项有: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其他事项还包括服务方式、服务对象、职工人数等。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所、卫生站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
  按照规定,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床位的,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外,其停业时间不得超过1年,否则视为歇业。
  另外,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期为1年;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3、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循哪些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第24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也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同时重点指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实践中,医疗机构的执业应当遵守如下规则:
  (一)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或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死亡报告书。
  (二)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三)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以及诊断、治疗情况的知情权。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诊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四)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因诊断,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诊断。
  (五)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八)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条例》还规定,医疗机构除按常规开展疾病诊疗活动外,还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本文已影响 人
[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文章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694人看了觉得好
【法律知识】图文推荐
Copyright & 2006 -
All Rights Reserved
学习啦 版权所有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
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下文是yjbys小编搜集整理的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 (室)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
  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是交下列文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范文,工作范文。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 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 所有制形式;
  (三) 诊疗科目、床位;
  (四) 注册资金。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天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申请人。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标核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幕后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登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 有相应的;
  (六)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六办理。
下页更精彩:1医疗机构歇业注销登记
衡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欢迎访问本单位网站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医疗机构歇业注销登记
日 11:40:50&&&来源:】&【】&
版权所有:衡水市卫生局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永兴路1789号 联系电话:2
冀ICP备号-1 技术支持:领航软件当前位置: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证变更
信息来源: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日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证变更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
&&& 一、变更&&&&&&&&&&&& &&& 1、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及理由);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及相关证明,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1)变更地址的,按照重新设置医疗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因城市规划地名地址发生改变或因政府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及指令性任务除外);(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及任命文件;(3)增设诊疗科目的,须提交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文件,新增诊疗科目的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设备清单、医护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管理制度;(4)增设专项临床技术的,须提交医疗机构专项临床技术申报表或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新增诊疗科目的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设备清单、医护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管理制度;(5)变更床位数应提交当地卫生区域规划,原登记注册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6)变更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需提交设置人同意变更材料,《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原登记注册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二、歇业、注销&&& 1、歇业:需提交机构法人签署的歇业申请&&& 2、注销登记:具有注销登记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十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主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黔ICP备号&&承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1网站统计:
&&&&技术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医疗机构注销程序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