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级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评审委员会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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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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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充实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简称“评委会评委库”),确保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现就评委库委员增补和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委员入选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学术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职在岗,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一)高级评委会评委库委员(限中小学教师系列):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科技动态,社会和业内认可,知名度较高;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的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具备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
  (二)中级评委会评委库委员:具有较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具备本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三)初级评委会评委库委员: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委库委员增补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相关单位按条件要求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已入库的不作为推荐对象),填写《珠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附件1),报人事主管(代理)部门盖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分专业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详见附件2);
  (二)受理审核。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6月10日前受理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确定拟入库委员;
  (三)核准入库。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6月17日前将拟入库委员的推荐材料报送我局,核准后入库。
  三、原评委库委员的调整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评委库委员应予以调整,请各推荐单位或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6月24日前将需要调整的评委库委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我局:
  1.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
  2.调离原专业岗位、退休的;
  3.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
  四、工作要求
  评委库委员的素质是评审工作质量好坏和评审结果是否公平公正的决定性因素。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切实把政治思想可靠、理论功底深厚、技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特别是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第一线,且业绩显著、业内公认的人员推荐上来。各区参照做好相关中、初级评委会评委库委员增补和调整工作。
  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迳向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联系人:吴晓阳,联系电话:2128172,电子邮箱rszjk@。
  附件:1.《珠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委员推荐表》
  2.《珠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设置一览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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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报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卫生、出版系列、工程技术系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通信、汽车维修、质量、安全、造价、城市规划、核安全、环境影响评价、棉花质量检验、房地产估价、价格鉴证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本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23-24日;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19-20日;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5日-6日;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5日-6日;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18日。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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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府办〔2014〕10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日&&&&&&& &
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发展纲要(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粤府〔2013〕96号)以及《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函〔号)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湛江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湛江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湛江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 &第三条& 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不向企业或组织收取费用、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 第四条& 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8家,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额可空缺。
第五条&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评审标准主要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执行,并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评审标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 &第六条& 设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党廉办,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外经贸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同志,相关产业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负责人,相关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市质监局会有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 &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两年,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经市政府批准之日止,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并公布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根据评审标准制订并公布市政府质量奖的具体评价细则、评审程序等规范,审议确定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处理和决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重大事项。
&&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市质监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 &&秘书处人员组成、工作制度、议事规则等,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国内权威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开展资料评审、现场考评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 评审专家应经过秘书处组织的专业培训及考核,获得相关资质后才能从事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组人员组成、工作制度、议事规则等,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第三章& 申报条件
&&& 第九条&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一)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两年以上。
&& &(四)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近3年国家、省或市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最近3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
&& &(五)大型企业或盈利性组织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中小型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推荐。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第四章 &评审程序
&&& 第十条& 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公布评审相关事项。
&&& 在每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前半年,完成以下工作:
&&& 1.由市质监局提出评审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 2.评审委员会确定秘书处、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并公布。
&&& 3.评审委员会向社会公布本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相关要求、注意事项和申报表格。
&&& (二)申报。
&&& 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市质监局。
&&& (三)推荐。
&&& 市质监局会同本市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相关专家对申请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在规定期限内统一报送秘书处。
&&& (四)材料初审。
&&& 秘书处汇总推荐材料后,对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企业或组织,及时通知有关企业或组织予以补充完善;对申报材料完备的企业或组织,将该企业或组织的相关申报材料送评审专家组评审。
&&& (五)材料评审。
&&& 评审专家组对照评审标准、评价细则和其他评审具体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提出进入现场考评程序的候选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原则上不超过20家)。
&&& (六)现场考评。
&&& 由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对候选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现场考评企业或组织,由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评价细则和其他评审具体要求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考评报告。
&&& (七)综合评价。
&&& 评审专家组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考评情况,对候选企业或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 (八)秘书处审核。
&&& 秘书处根据评审专家组提供的综合评价报告,进行全面审核、综合分析,按综合评价分值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获奖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 (九)审议公示。
&&& 评审委员会对秘书处提交的建议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初选企业或组织名单,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秘书处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 (十)审定报批。
&&& 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审议确定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五章& 奖励及经费
&&& 第十一条& 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获奖企业或组织间隔两届后,可再次申报。
第十二条& 评审经费和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三条& 质监部门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的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及卓越绩效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评审委员会要及时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政府质量奖奖项,收回证书、奖牌,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该企业或组织不得参加下两届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
&&& 第十五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在获奖后两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政府质量奖奖项,收回证书、奖牌,并向社会公告。被撤销奖项的企业或组织不得参加下一届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
&&&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的。
&&& (二)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不稳定,国家、省或市质量监督抽查判定为不合格、或发生消费者重大投诉、或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
&&& (三)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造成湛江形象和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
&&& (四)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被人民法院或政府职能部门判定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 (五)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
&&& (六)其他违反市政府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
&&& 第十六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获奖企业或组织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广大企业或组织采用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 第十七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可在品牌形象宣传推广中展示市政府质量奖标志,使用时应注明获奖年份。市政府质量奖标志不得用于具体产品及其外包装。
&&& 被撤销奖项的企业或组织自奖项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使用市政府质量奖标志。
&&& 第十八条& 参与市政府质量奖推荐和评审的机构和个人要严守工作纪律,公正廉洁,保守秘密。对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机构和个人,将取消其推荐和评审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机构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与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评审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市政府质量奖标志、证书和奖牌。
第七章& 附则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质监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驻湛各部队,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湛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各
新闻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滚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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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来源:
信息编辑员
&&& 作者: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局,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为做好今年我市农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0日。
  二、11-12月,为湛江市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三、根据上级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要求,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要条件。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请务必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2016﹞86号)的规定,整理好有关材料做好报送工作。
  五、自今年起,职称评审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
ggfwzyjs.do),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该网上申报系统做好网上申报评审工作。具体操作可参考湛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在该局局域网站公布的&网上申报职称视频操作指南&。
  联系人:林逢洁、郑雪艺,联系电话:3220080
                       湛江市农业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日
涉农机构网站
湛江市农业局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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