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的男刚出生女宝宝求领养谁想领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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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费用收养了两个月的婴儿难道白养了?
信息来源:县文广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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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最近,县人民法院接到一份特别的起诉书,婴儿出生三天就被人领养,没想到两个月后婴儿的亲生母亲突然反悔,要求自己抚养孩子,而领养人以自己喂养多日付出了大量精力和费用为由,拒绝交出孩子。今年41岁的李先生家住马塘镇,因为妻子患有不孕症,一直没有子女。日,通过亲戚介绍收养了未婚先孕的冯女士生下的女儿。李先生觉得孩子的母亲怀孕十月也不容易,就支付了5万元的营养费给冯女士,抱回了婴儿。可是没高兴两个月,冯女士就打电话说,自己太想念孩子,想要回孩子,自己抚养,并愿意返还5万元以及承担李先生抚养孩子的费用损失。但李先生却不愿将孩子送还。为此,冯女士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评析】这好好的收养关系,能否说解除就解除呢?李先生是否应该交出孩子的抚养权呢?江苏正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告诉如东日报记者,因为李先生和冯女士没有办理相关的送养和收养手续,李先生应当归还孩子的抚养权。他解释说,收养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签订收养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或到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公证后,收养行为才能成立。据了解,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它成立的条件有: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以及送养人的条件,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就本案来讲,因为没有办理法律收养手续,送养人冯女士和收养人李先生之间的收养关系并没有成立。送养人冯女士也不属于有特殊困难的生父母,不符合送养人条件,其收取李先生的费用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王军介绍说,现实生活中,在办理收养手续的过程中,收养人通常都会支付一定的费用给孩子的亲生父母,但这个费用在法律上也不能“随便给”。我想领养一个男宝宝,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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