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2016年广电文化2016中级职称评定公示通过公告

信息编码:
信息名称:
信息类别: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发&文&号:
政府信息公开>职称评审
索&&引&&号&:00A13--00681
发布机关&:人事司
名&&&&&&&&称&:关于开展2014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新广人教〔号
主题分类&:职称评审
发布日期&:
主&&题&&词&:出版专业
关于开展2014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广人教〔2014〕341号有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职改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职改)部门,总局(新闻出版方面)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一)参评人员在出版社、期刊社出版编辑现职岗位从事编辑(包括美术编辑及技术编辑)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和校对人员;在报社及时政类期刊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和在版权机构从事版权保护工作的人员。(二)外语水平职称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A级或B级全国通用合格标准;或者达到本级别外语水平测试成绩45分以上(含45分);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1.至日,工龄满30年或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 3.取得博士学位。4.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或作为访问学者由国家派出留学半年以上。5.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级(A级)考试。6.参加TOEFL(托福)考试、IELTS(雅思)考试或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取得分数超过该考试满分50%以上。7.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并经两位在职译审审定或经国家外文翻译机构认定具有较高外语翻译水平。8.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人事司认定从事美术编辑、书籍报刊装帧设计和古籍整理出版工作。(三)计算机能力45周岁(含)以上申报人员必须参加B级水平考试(四个模块: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必须参加A级水平考试(六个模块:文字编辑为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⑤PowerPoint,⑥Access或Photoshop;美术编辑为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⑤PageMaker或InDesign,⑥Photoshop),已取得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从事专业直接加考所缺的两个模块;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1.参加全国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机水平考试,取得本通知要求的相应模块合格证书。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4.取得博士学位。(四)学历及任职年限1.申报高级校对或技术副编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年底前已取得一级校对、技术编辑职称后,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满5年。(2)具有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3)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在出版单位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满2年。(4)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2.申报副编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年底前已取得编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编辑工作满5年。(2)具有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从事编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3)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在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满2年。(4)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3.申报编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经总局或本单位主管部门组建的编辑(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工作满5年。(2)日以前(含12月31日)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满4年。(3)日以后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他专业正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日。)(五)论文论著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出版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出版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2篇),或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出版专业论文论著是指编辑出版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相关专业论文论著是指与本人编辑出版业务范围一致的专业论文论著(如:从事法律专业图书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法律专业论文论著)。论著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要有论点和论据,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出版(发表)时间截至日。学位论文、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六)破格条件要求1.任现职期间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完成的项目获得全国性出版奖项,可提前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2.具有大专学历且1987年以前开始从事出版工作,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编辑、出版奖项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编审职称。3.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近2年内引进到新闻出版单位,尚无专业技术职称,且胜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出版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副编审。 全国性出版奖项名称见附件1。(七)同级职称转评非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请转评同级别出版专业职称,其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要求,其他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八)不得申报人员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3.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4.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二、申报程序(一)单位初评推荐出版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由行政管理人员与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参评人选。推荐小组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出版专业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2。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7人,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1/2的方可推荐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须向单位提交破格申报书面申请,出版单位组织行政与专家推荐小组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出版理论和专业水平考核的答辩,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答辩意见。(二)单位内部公示出版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计算机能力、外语水平、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1周,公示时须同时公布总局人事司(电话:010-)和本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核定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次年不受理其委托评审申请。(三)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的申报材料须报送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报总局人事司。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对破格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同意后,须出具相应的破格审核报告。(四)答辩要求为更全面地了解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总局人事司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抽查答辩,答辩对象主要是破格申报人员和上一年度评审未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正常申报人员也可提出答辩申请。三、申报材料(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1.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2.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3.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4.破格人员破格申请报告、单位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破格审核报告。(二)申报人员资格材料(A袋):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统一印制)一式二份,另附与评审表上相同的2寸免冠照片2张;2.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有关证明;4.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相应模块合格证)复印件或有关证明;5.身份证复印件;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仅对必须提供人员)、责任编辑资格证书(仅对必须提供人员)、聘任证书复印件;8.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且为近五年内取得);9.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0.获奖证书复印件。(三)申报人员业绩材料(B袋):1.出版专业推荐材料简表;2.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水平的选题报告(或年度规划、栏目策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论著(美术作品)。四、评审结果公示经总局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拟授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评审会后将在网站(http://www.)通知公告栏内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总局人事司将发文予以确认;公示有问题的人员,总局人事司核实情况后将按程序取消其资格。五、注意事项(一)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以本通知为准,之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说明》。(三)申报材料须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人所在新闻出版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日至2014年7月26日的每周二、四,逾期不予受理。(五)本通知及本通知所提及的文件、电子表格等,可从http://www.职称评审专栏查阅、下载。(六)报送材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八层B804室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王 鑫 & &电 &话:010- &(七)评审结果由总局人事司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总局人事司要求领取相应的证书,并办理材料清退手续。(八)政策咨询:总局人事司联系电话:010-
  & & & & & & & & & &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     日       
--新闻出版系统直属单位--
--行业协会--
--广播影视系统直属单位--
--出版集团--
--地方新闻出版局--
--部委链接--
--地方广电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主办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总机电话:010-  信息维护电话: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文保网案备案号信息编码:
信息名称:
信息类别: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发&文&号:
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00A08--00760
发布机关&:印刷发行管理司
名&&&&&&&&称&:关于印发《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新出政发〔2011〕18号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主&&题&&词&:
关于印发《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出政发〔20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印发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要求,对印刷复制企业分类实施综合评估,规范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建立和管理,充分发挥规模以上重点印刷复制企业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升行业素质等方面的引导和辐射作用,将我国建设成为世界印刷强国,更好地为新闻出版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服务,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执行。 附件: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的建设一批印刷复制产业示范基地的要求,对印刷复制企业分类实施综合评估,规范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建立和管理,充分发挥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升行业素质等方面的引导和辐射作用,将我国建设成为世界印刷强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是指资质合格、遵纪守法、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优质、业绩突出、创新节能、人才聚集、诚信经营,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骨干印刷复制企业或者企业集团。第三条 &建立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宗旨,是通过对具有示范作用的骨干印刷复制企业或者企业集团的认定、挂牌、扶持和宣传,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节能减排,倡导绿色印刷,引导整个产业实现转型和升级。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制定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总量、结构、布局的全国规划,对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进行初审、申报和日常管理。第五条 &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规划目标,是从2012年开始,到“十二五”期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100家左右“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和10家左右“国家光盘复制示范企业”,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引导作用和辐射效应明显显现,骨干印刷复制企业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分工合理,区域协调发展,形成相对完善的现代化印刷复制产业体系。第六条 &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合法经营方面印刷复制企业模范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及《复制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没有盗版盗印等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未被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二)规模效益方面印刷复制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在最近三个财务审计年度实现盈利。其中,印刷企业资产总额3亿元以上(主营出版物印刷企业或者数字印刷企业1亿元以上),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主营出版物印刷企业或者数字印刷企业2亿元以上),或者近三年销售总收入10亿元以上(主营出版物印刷企业或者数字印刷企业5亿元以上)且其间年度增长率均值超过20%,年度上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年度产量1亿片以上,销售收入1.2亿元以上,年度上缴税收500万元以上;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年度产量2.5亿片以上,销售收入2.8亿元以上,年度上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三)技术装备方面印刷复制企业关键生产设备居行业先进水平。其中,印刷企业拥有多色高速、自动、联动等先进技术设备,或者在数字印刷、柔印、印刷设备数字化自动控制、数字资产管理、数字直接制版、数字化工作流程等方面具备较强实力;光盘复制企业拥有DVD、DVDR或者高清光盘生产线以及配套的检测设备。(四)创新研发方面印刷复制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一定比重。其中,印刷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1%,光盘复制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4%。印刷复制企业建有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者研发机构,企业持有授权专利,且持有数量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印刷复制企业在新产品拓展、产业链延伸、商业模式探索等方面有实质性创新和相对成熟的创新成果。(五)管理体系方面印刷复制企业建立了规范的现代产权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机制;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按照国际与国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经检测符合有关标准;建立了基于网络的企业管理信息化系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责任制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六)绿色环保方面印刷复制企业积极开展绿色生产,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及相关国际绿色认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使用的各种原辅材料符合国际标准,应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设备、材料与工艺;排放、节能等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其中,印刷企业能够达到国家绿色环保印刷标准的要求。(七)人才队伍方面印刷复制企业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队伍。其中,印刷企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含中级技工以上)职称人员人数比例不低于70%,高级技术人员(含技师以上)比例不低于20%;光盘复制企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人数比例不低于90%,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0%。(八)地方扶持方面印刷复制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建立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给予了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和措施。第七条 &为鼓励印刷企业“走出去”,对具备以下条件的印刷企业可以认定为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印刷企业年度承接境外印刷加工业务占企业全面主营业务量的30%以上,且年度对外加工业务营业额达到2000万美元;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原料综合利用率高,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第八条
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实行自愿申请、初审、终审和认定的程序。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要求的印刷复制企业,均可申请建立成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第九条 &印刷复制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地县、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审核同意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向新闻出版总署报送书面报告以及有关申请材料。报告要同时载明地方给予的扶持政策和措施。第十条 &新闻出版总署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进行考核和终审。通过考核和终审的印刷复制企业在新闻出版总署门户网站(www.)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通过公示的印刷复制企业,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授予“国家印刷示范企业”或者“国家光盘复制示范企业”的称号,颁发牌匾和证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第十一条 &经过认定的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新闻出版总署建议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扶持和奖励。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享有以下方面的优惠扶持:(一)项目资金方面新闻出版总署对认定成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印刷复制企业优先给予产业发展项目和发展资金的支持。(二)产业政策方面认定成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出版物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或者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外方可以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但中方比例或者权益不得低于30%。(三)管理措施方面认定成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印刷复制企业,在接受委托印刷复制境外的印刷复制产品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保证文化安全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管理实际,适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四)评选奖励方面中国出版政府奖(印刷复制奖)、全国文化重点出口企业、全国文化高新技术企业等的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被认定成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印刷复制企业。(五)进口设备方面认定成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光盘复制企业,可以进口境外性价比高且使用年限不足3年的光盘复制生产设备,但进口各种类型设备的总数量不得超过企业原有设备总数量的30%,而且进口设备只限于企业自身使用。第十二条 &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进行跟踪管理。根据“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年度考核机制。年度考核采取书面考核和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为:(一)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总结。(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总结材料进行审核后,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发展情况、审核意见和有关审核材料报送新闻出版总署。(三)新闻出版总署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进行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撤销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情况予以通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发布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发展报告。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直接撤销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一)严重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二)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附表:
--新闻出版系统直属单位--
--行业协会--
--广播影视系统直属单位--
--出版集团--
--地方新闻出版局--
--部委链接--
--地方广电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主办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总机电话:010-  信息维护电话: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文保网案备案号热门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
【-事业单位】2016年广东广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广东广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告&。欢迎您阅读!
  2016年广东广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8月公开2名机关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雇员,(/)外派采编组记者为大家整理汇总相关的招聘信息。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二级和三级雇员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二级雇员条件
  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行业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日。
  2、三级雇员条件
  35周岁以下,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3年以上旅游管理部门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日。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日上午9:00时至日下午17:00时止,以电子邮箱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填写好报名登记表,发至nswgxj@邮箱,报名表文件名请注明&报考雇员级别+姓名&,并在邮件附上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相关的扫描件,如无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律按不符合资格处理,我局对应聘者个人资料保密。
  3.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收集报名表并根据招考条件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将有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具体地点。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或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请各位考生审慎报名,若报名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请于报名截止前向我局提出并说明原因。
  四、考试办法
  考试以笔试和形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录人员比例大于2:1时开考,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职称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原件审查后退还。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合格者,可继续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另行统一安排。
  (四)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政审人选。主要审查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南沙人社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本次机关雇员招聘咨询电话:,联系人:陶先生。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网栏目推荐:
想了解更多关于广州事业单位的资讯,请访问:
公务员考试推荐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