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二级残疾证补贴,怎样写申请补贴

记者董景娅  咨询电话  2月10日,家住焦作市温县招贤乡安乐寨的王大军拨打本报热线电话称,自己今年为瘫痪在床的老伴儿申请低保又没成功,这已经是连续10年申请低保失败了。“我们老两口生活这么困难,为啥申请低保这么难?”  记者追踪  王大爷今年66岁,老伴儿马桂芬今年67岁。2006年,连续两次脑溢血导致终生瘫痪,2009年办理的二级残疾证,至今只能卧床,大小便不能自理。王大爷成了老伴儿的专职护理,一天24小时不敢离开。他们有一儿一女,女儿前年因为癌症去世,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儿媳妇操持着一大家子的生活起居。  “我有4个孙子孙女,还都在上学。家里负担太重了,就是想不通为啥低保不能申请?还有,俺老伴儿有残疾证为啥没有补贴?”王大爷不解地问。  村支书:低保名额有限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安乐寨村支书杨明军,他说,王大军一家的情况他也很清楚,村里也很积极地在帮他们申请相应的补助,“今年村里一共有11户申请低保,最后县民政局只批下来了6户”。他表示,村里已经给王大军一家申请了冬令补助,会定期给他们发放面粉、油以及御寒的衣服和鞋子,“作为村干部,当然希望生活困难的群众都能申请到补助,但目前政策水平还达不到”。  民政局:会尽快核实情况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温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每年的农村低保都是按照国家的标准来层层选定的,一般流程是先由村民自己提出申请,再由村、乡两级民主评议,最后上报到县民政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确定合适的人选。他表示,将会实际考察一下王大爷家的情况,若属实,县里会尽量给予帮助。  残联:残疾证并不一定享有补贴  马桂芬的二级残疾证是否应该有残疾补贴?对此,温县残联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国对于残疾人的补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不是说持有残疾证就一定能享受到残疾补贴。综合以往的情况,一般是重度或者瘫痪的残疾者才会享有。持有残疾证是不是一定得给办低保?该负责人表示,不一定。残疾证只是办低保的一个重要参考条件,并不是绝对的。“我们会去核实他一家的情况,如果确实需要救助,我们残联会积极帮助他们申请补助。”申请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 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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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出:李先生问题陈述:我有一朋友最近出车祸,经医院抢救他虽保住了性命,却成了一个重度残疾人。听说国家对重度残疾人实行生活补助,所以,我想问一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条件是什么?行动记者:许明霞行动结果:针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民政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河南省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救助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河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包括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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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奖励20(财富值+经验值)+难题奖励30(财富值+经验值)民政部与残联解读残疾人补贴意见:补贴自愿申请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日起,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民政部、中国残联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一、国务院印发《意见》有何重要意义?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民生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需要补上的“短板”。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的明确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新常态下惠民生、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创建的第一个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无论是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还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历史上,都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两项补贴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二、《意见》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总体要求是什么?(一)指导思想。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落实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新部署的重大措施,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迈出的坚实有力步伐。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全面建立,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具有填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空白的重要意义;是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调查、残疾人状况监测为依据,针对广大残疾人迫切需要而推出的重大惠民举措。(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意见》本着求真务实原则,提出制度设计既要考虑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也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设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把有限的资源优先用在最需要、最困难的残疾人身上。二是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意见》本着统筹衔接原则,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进行衔接。目的是强调顶层设计,避免出现与其他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重复、冲抵或者有失公平的现象。三是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意见》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统一、便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建立定期复核和绩效考核机制,以提高制度的运行效率。四是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意见》本着共同担当的原则,强调发挥家庭对残疾人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的作用,合理设定家庭、社会、政府三者的保障责任和保障水平。三、《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是什么?补贴对象方面,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功能互补,各有侧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对于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标准,《意见》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制定。从试点看,有的地方已将生活补贴对象拓展到了低收入、无固定收入、老残一体、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困难残疾人,有的地方甚至实现了残疾人生活补贴全覆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拓展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根据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持证残疾人数据推算,《意见》最终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由于部分地方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大于《意见》规定范围,全国实际受益残疾人数预计超过以上人数。补贴标准方面,考虑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意见》没有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全国统一标准,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此外,为提高制度精准度和补贴力度,《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从各地先行先试情况看,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意见》实施后,国务院将对各地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引导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此外,《意见》为贯彻落实政策留下了切入点,隐含了需要推动落实的相关工作。例如,对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制定、长期照护支出的核定标准制定、不同困难程度残疾人分档补贴标准制定等工作。做好这些工作,将会使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更加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带动需求评估和服务评估工作开展,也将促进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如何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进行有效衔接?为确保有限资金用于最需要的残疾人,《意见》本着公平、统筹的原则,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现行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衔接。一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二是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三是考虑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其中的残疾孤儿生活困难已基本解决,但护理照料困难尚没有制度保障,《意见》规定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四是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避免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双重生活支持。五是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因此不再享受两项补贴。五、《意见》提出了哪些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的要求与方法?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自愿申请。为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意见》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意见》规定申请人既可以是残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方便残疾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领人。《意见》申领补贴需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也因此赋予了第二代残疾人证以稳定经济补偿的功能。两项补贴制度的出台,必然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或是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也可能会有一部分已经持证的残疾人要求重新评定残疾等级,这就要求各级残联细化办证程序,做到严格把关、阳光公正。二是审核程序,《意见》要求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比对,让残疾人只跑一次路、只办一次申请手续。三是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补贴金,既方便残疾人领取,又避免现金直接发放形式容易出现的冒领、截留或者挪用现象。六、《意见》提出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有序实施?
《意见》提出了六条措施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有序实施。一是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逐步审核补贴申请,确保补贴资格审核准确、规范、客观。二是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减少人工管理效率低、容易自由裁量等问题。三是建立定期复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变化情况、补贴发放情况等,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绩效评估定期开展,并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方式进行。四是建立监督审计机制。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五是指导地方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公示补贴审核信息,保障公众和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是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将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将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残联组织将发挥“代表、服务与管理”职能作用,及时准确的向当地政府反馈残疾人需求和情况,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助残慈善组织参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原标题:民政部 中国残联相关负责人解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本文来源: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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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
  陕民发〔2016〕1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号),现将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的认定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二)配合政府做好补贴对象认定工作
  1.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标准的认定。根据省政府要求,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民政、财政和残联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认定标准的制定工作,认定标准要做到易理解、好操作,切忌模棱两可。
  2.做好需要经常照护残疾人的认定。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重点考虑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多重残疾人包括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不得把有听力、言语残疾的多重残疾人排除在外。单纯的听力、言语残疾人是否享受护理补贴,各地要明确认定标准,切实将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
  (三)政策衔接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各级民政、财政和残联部门要根据政策衔接要求,在补贴对象条件中明确择高享受或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范围,杜绝出现重复享受现象。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自愿申请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公示至少5天。对无异议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各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做好服务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四)县(市、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
  县(市、区)残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审批合格材料由县(市、区)民政和残联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五)办证时间节点及年龄计算要求
  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具体数据以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已发证件”人数为准。
  残疾儿童是指拟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未满18周岁的残疾人;成年残疾人是指拟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已满18周岁的残疾人。
  三、资金的管理及发放
  (一)资金来源。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省和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市、县(市、区)分担部分的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中央财政也将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各市、县(市、区)超出补贴范围和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二)资金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确保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市、区)残联和民政部门要每年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三)资金发放。省残联、省民政厅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预算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批。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和民政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名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按季度直接发放到残疾人。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鼓励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地区,要在充分尊重补贴对象个人或亲属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要一切以补贴对象满意为出发点。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各级残联组织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证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1.各市、县(市、区)民政和残联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核、审批,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发放补贴资金前要对补贴对象在其所属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张榜至少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市、县(市、区)残联和民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从事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金的;
  (4)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3.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民政和残联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各家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残联以前发布的有关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通知与该通知不符的,以该通知为准。各级民政、财政和残联部门要积极主动同政府沟通,尽快制定本地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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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安全厅
陕西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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