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金榜复读学校收费大鼎教育收费情况,能不能优惠

无锡现“天价高中” 一年交16万“赞助费”--扬子晚报网
无锡现“天价高中” 一年交16万“赞助费”
一年学费16万,3年要48万!无锡一所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惊倒众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被指开出“天价学费”的学校是无锡市运河实验中学(以下简称“运河中学”),该校今年给出的最高学费的确达到3年48万元。按照已交费家长的说法,光“赞助费”就达到16万元。这是个什么样的学校?收这么高的费用学生能享受什么样的教育服务?收费这么高是否违规?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为上高中考大学
交16万“赞助费”
孩子的中考成绩不理想,可吴女士(化名)想让孩子上普通高中,以后考大学,于是找到无锡市梁溪区丽新路附近的民办学校运河中学。在跟其他家长交流时,吴女士给出的费用信息把大家吓了一跳。“报的5个人的小班,3年48万元,我心疼了一个晚上。因为费用太高,先交了16万元。”吴女士表示,48万元里包括了“赞助费”16万元。
在吴女士提供的单据上,现代快报记者只看到寥寥数字: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7条之规定:本人自愿捐资人民币16万元。捐资人:×××。
“为了孩子以后能考大学,不留遗憾,我们只能拼了。”吴女士表示。
“分数差又不愿上职高”是商机
花48万上高中,这让不少家长倒吸一口凉气。据了解,无锡去年四星级普通高中一学期学费是850元,就算择校费也只有3万元,三年学费算下来4万元不到。而一些名牌高中的国际班,一年收费是七八万元,3年最多24万元。算下来,这所普通高中的学费比名牌高中的国际班要贵了一倍。
现代快报记者在运河中学官方网站上看到,该校是经无锡市教育局批准,于2005年4月正式成立的民办普通高中。该校网站一篇题为《无锡市运河实验中学优质特色发展方案》的文章写道:“初中毕业生要么升普高,要么上职高;但其中自有一部分学生既因分数之差上不了普高,又不愿上职高。这就是需求,是商机,也是我们运河中学生源的基本状态。”
“精品班”办五六年了,16万是学费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运河中学招生办,据一位负责招生的老师介绍,该校确实有一种5人“精品班”,学费是16万元/年,但否认了关于“赞助费”的说法。“精品班没有赞助费,16万就是学费。”据这位老师介绍,“精品班”已经办了五六年,今年一共招两个班,目前已经招得差不多了。另外还有一种12人的小班,一年学费是6万元。交谈中,这位老师提及“12人的小班有赞助费,但只要交一半”,当记者追问“一半”是多少时,这位老师支吾了两句后表示“可以到学校来具体了解”。
现代快报记者还了解到,进入这两种班的门槛很低,“精品班”也非一般意义上的“优秀学生班”。“中考390分的就可以进小班,如果分数更低,比如370分以下,那可能就要进‘精品班’了。”听完这位老师的介绍,记者询问学费能不能优惠一些,得到的答复是“可以谈”。
课程跟普通高中差不多,可能有外教教口语
无锡有不少品牌民办高中,比如大桥中学、外国语学校、金桥学校等,因具有较高的升学率为家长所熟知。
根据无锡市物价局2015年公布的收费标准,这些品牌学校每学期的学费在7000元左右。而相比这些品牌学校,学费高了十几倍的运河中学又有什么独到之处?记者做了一番比较。
师资方面,据该校官网显示,学校现有教师中,专职教师占97%,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占63%,省名教师、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专业造诣深厚的资深教师占较高比例。而该校招生办的老师表示,学校老师都是从各地聚集而来的“精英”。
现代快报记者又查询了无锡其他高中的师资,有的公办高中仅具有高级职称的老师就超过50%。如无锡市辅仁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达到88%。
教学内容方面,采访中吴女士告诉记者,据她了解,应该会有一些国际课程。但该校招生办老师却表示,学习内容跟其他普通高中差不多,可能口语会有外教来教。
至于升学率方面,据该校网站上2015年高考情况的数据显示,该校去年本二达线率为61.16%,比前年提高了18.18%,本一达线率没有提及。
无论公办民办
收赞助费都违规
现代快报记者在网上搜了搜,无锡市物价局今年核定的运河中学的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班”6500元/生·学期,“美术班”7000元/生·学期,允许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但对照该校招生办给出的收费,无论是“精品班”还是“12人小班”,均大大超标。记者当即将此事反映给无锡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热线,相关人员表示会尽快联系处理。
随后,记者又将此事反映给无锡市市区中招工作纪检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早已明文规定禁止收取赞助费,任何学校收取赞助费均属违规,纪检组将尽快调查此事。
“精品班”收费高
就为了上本二?
根据运河中学招生办老师的说法,该校“精品班”办五六年了,而从该校网站可以看到去年的高考情况:“精品班”本二过线的三人。
“如果能交得起这么多钱,我宁可让孩子去上国际班,为何要选这样一所普通高中?” “这所学校也就一半多人能上二本,难道花这么多钱就为了一个二本吗?”……运河中学的高昂收费引起家长们热议。也有市民质疑:“如此高昂的收费,希望教育、物价部门调查的同时给大家一个交代。”
讲真,吴亦凡离演技派只是差一个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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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并不想对大鼎教育作过多评价,只是借此谈一谈我的一些看法。对一个教育机构给多少个星并不重要,那都是可以刷的,关键是我们怎样来衡量一个教育机构的质量。很多人都会关注机构的教育质量,因为这和孩子的未来密切相关。而作为一个教育机构,有授课的公共场所,那么其硬件设施水平、环境、安全等等因素都要考虑。大鼎教育是比较新的机构,从这个角度看,各方面设施应该是不错的。然后我们就来看教育质量,首先谈谈我个人对教育机构的一点浅见。教育机构的出现其实有两个很重要的原因:一是学校教育“大锅饭”的特点难以兼顾所有学生的发展,使学业在不同水平、具有不同兴趣爱好的学生或其家长为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或“勤能补拙”或“技多不压身”,产生在课余时间进行学习充电的需求;二是教育工作者希望通过努力获得更多收入的需求。因此促使各种教育机构的产生,有的是进行学校课程相关内容补习或提高的,有的则是进行专门的兴趣培养或技能培训。不管是哪一类教育机构,其创办者都会有一个最初的设想,或者是基于个人的意愿,或者是基于自己可以动用的各种资源。也就是说,创办教育机构的人可能并不希望未来招收的学员分布在各个层次,这样并不利于教育资源的分配和教学能力的发挥,当然也就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每一家教育机构都希望能让各个层次的学生有所进步,同时也希望有一些拿得出手的“得意门生”,但这只是希望。在这种希望的驱动下,教育机构的一些特点就体现出来了,如分级教学、小班教学等。即使这样,一个班的学生往往成绩相差还是较大,这样社会上对教育机构的评价也就褒贬不一了。&&&&&&然后就是很多人关心的一个教育机构好还是不好的问题。从我上面的一些分析可以看到,首先一个教育机构是可能存在一个设想的培训对象群体的,也就是这个机构是针对什么样的学生开办的。一般而言,机构规模越大,各种资源就越多,实现分层次教学就越容易。而新创办的教育机构,往往资源有限,不能一下子满足各个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这样一来,评价一个比较新的或者规模比较小的教育机构就不能像学校或者大型机构一样去讲什么总体实力了。首先要看这个机构针对的是哪类学生,是提高还是补习还是拓展等等,确定了其培训的对象后,我们要做的就是关注这个机构针对的这个学生群体学习后的表现。学生成绩是教育质量比较直接的体现,这是多数人所持的观点。但是谁都知道学习是自己的事情,别人强迫不来的,那我们怎么去评价?我个人觉得可以考察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听课的感受。老师上课上得怎么样,学生喜不喜欢某位老师的课,可以说比某位老师培养了多少优秀的学生更能反映老师的水平。其实换个角度想,很多家长会发现自己和孩子沟通起来很困难,说什么孩子就是不听;可是某位老师的话,孩子却言听计从,甚至奉为圣旨,这个值得我们反思。如果一个老师不能与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环境和人际关系,又怎能把他的“道”传授给学生呢?教学质量又从何而来呢?&&&&&&二、学生对机构的认同感。有的家长会为孩子选择多家机构,孩子像神农尝百草一样都试过一遍后,经过比较就会产生选择。可能家长就会听到孩子这样的话语:“妈,别送我去XXX,我不喜欢。。。”,“爸,你实在觉得我周末太闲就让我去A机构学XXX吧,我真的不想去B机构上课。。。”,如此种种。&&&&&&三、家长对机构的感激度。一个机构把自己孩子管好了,教好了,孩子成绩有进步了,家长自然高兴。一方面觉得孩子用功,学得不错;另一方面觉得老师用心,教得有水平。这样评价教育机构,比看高考状元出自谁家,看谁培养的高分、极高分多不要显得更加客观且真实吗?进步不是一下子的,孩子到了什么层次,需要什么样的人来指路,来辅导,这很重要。也许孩子进步到一定程度,原先选择的教育机构已经满足不了进一步学习的需求,那时又要考虑换一个机构了,如果我们看到人家孩子不在某个机构学习了,换地方了,就能肯定这个机构不行吗?&&&&&&还有很多考虑的因素,字数原因不一一列举。从我掌握的信息来看,大鼎教育应该是针对学习基础较好的学生办学的,至少目前在提优方面实力还是比较强的。&&&&&&综上所述,评价一个教育机构的好坏要考虑方面有很多。总结起来,我认为首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是要给机构以及自己的孩子定位,在定位上要相称,然后再考虑其他的因素。盲从是大忌,人多人少其实只是表象,了解了机构本质的属性及特点,才能更加便于家长和孩子有的放矢。最后要说的是,学校和老师永远取代不了父母的位置。无论工作多忙,都要留出足够的时间与孩子沟通。孩子出生之后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骨肉再亲,也要尊重孩子的灵魂,让孩子有表达和平等说话的权利。很多家长觉得孩子不听话,不爱学习,其实那是弱势者的被动反击,其背后往往是家长过于强势。因此,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之心再切,也切记要倾注自己的心血。鄙陋之见,望各位看官批评时指尖留情。无锡市大鼎物资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公司规模:
公司行业:
贸易/进出口
公司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八士镇芙蓉工业园6号
大鼎钢铁成立于1996年,是国内最早一批钢铁贸易企业。公司下辖:无锡市大鼎物资有限公司,无锡市晨天物资有限公司,江苏大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公司以及天津宝升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等合资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以厂家批发直销,快速物流的方式植入市场。大鼎钢铁的主要业务为库存批发与直发订单,库存主营北方焊管、热镀锌管、热镀锌方矩管、镀锌带方矩管。直发订单可承接各种客户需求,一对一服务,厂家直发到需求地点。为打造“低价格,快物流”,大鼎钢铁整合优秀的资源以及物流咨询,自原料厂到加工中心至北方仓储,最后通过物流配载,每年出货50万吨,福利优惠到客户。自2004年开始,大鼎钢铁多次被评为贸易行业“全国销售十强”。当前位置:&&&梁溪路大丁佳苑(大鼎教育旁)(新重扬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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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物价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物价局、住保和房产管理局、市区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行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等。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负责区属权限以外的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审定,检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且注册在该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拆迁安置房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审定,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相符的原则确定,并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费、车位租金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业主采取自行管理或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专业机构相结合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非普通住宅的认定,由其住宅建设单位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相关部门认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实际成本费用制定。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等级服务标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等级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等级服务标准、等级收费标准按七级设置,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市区物业等级服务标准以及相应的等级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变换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备案或审批。
  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的住宅,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等级服务收费标准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标准。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成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或政府制定的等级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提供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等级服务收费标准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房屋预销售四十五个工作日前,根据物业特点、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拟定物业服务等级和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服务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参照市场同类物业公共服务标准,在政府等级服务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招投标。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中标后、房屋预销售二十个工作日前,将中标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报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或审批申请;
  (二)、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住宅区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公建配套文件;
  (四)、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成本费用测算材料;
  (五)、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报备报批登记表(详见附件三);
  (六)、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原件或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等有关资料。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下列因素构成:
  (一)、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金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
  (三)、清洁卫生费用;
  (四)、绿化养护费用;
  (五)、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管理费分摊;
  (十)、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十一)、法定税费;
  (十二)、合理利润。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不得重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成本。
  第九条 住宅区内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水泵、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公益性文体设施、公共照明、道路、绿地、楼道、物业用房、设备用房等。
  第十条 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照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按房屋买卖(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面积不作为计费面积。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次月1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或约定标准支付。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第十二条 车辆停放收费管理
  汽车停放费是指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
  租金是指车位所有人或管理者将车位采取租赁方式,出租给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一)、业主专有室内车库,免收汽车停放费;
  (二)、业主专有室内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每月每车位50元的汽车停放费;
  (三)、建设单位专有室内车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可收取每月每车位250元的车位租金,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每月每车位50元的汽车停放费;
  (四)、人防工程室内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每月每车位200元收取车位租金。用于该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省有另行规定的,按省规定执行;
  (五)、业主共有室内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每月每车位200元收取汽车停放费;
  (六)、业主共有室外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每月每车位120元收取汽车停放费;
  (七)、住宅区室内机械式车位汽车停放费和租金标准,按相应汽车停放收费(租金)标准减半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可另外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每月每车位50元的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检测、使用等运行维护费,业主大会成立后,运行维护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根据实际运行维护费用共同确定。
  (八)、与物业管理区域相关的汽车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放,在征得物业服务企业许可的情况下,按以下标准收取汽车停放费:以24小时为计费周期,2小时内免收;超过2小时部分按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2元收取,最高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收。
  对进入住宅区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车辆停放费。
  占用业主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符合消防要求,确保住宅区道路畅通和不影响业主正常活动的情况下,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由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依法决定车辆能否停放。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有地面地下停车位的,应首先满足地下车位停放,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汽车停放实际,拟调整室内、室外汽车停放收费(租金)标准的,在保证收费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
  住宅区车辆实行门禁卡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为业主车辆免费提供每车一张的门禁卡。
  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共有场地汽车停放所得的收益,30%用于贴补物业服务费,70%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后,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决定、合同约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对集中停放看管的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自行车5元/辆、月;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类型的非机动车12元/辆、月。为方便车主,物业服务企业可设置与电动车配套的充电设施,其设施和充电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使用者按实分摊约定收取。
  第十三条 特约服务费,是指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特约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代办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提供代办服务时,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
  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由合同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电梯运行维护费,是指电梯使用过程中日常维护、保养、检测、能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
  电梯运行维护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实际费用,以约定方式向业主或使用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收取。电梯到达起始层的住户,电梯运行维护费可以减免。
  单列电梯运行维护费的,其电梯运行过程中日常维护、保养、检测、能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不得重复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
  第十六条 公共能耗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
  公共能耗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实际费用,以约定方式向业主或使用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收取。
  第十七条 科技系统运行维护费,是指为住宅提供自动调节室内温度、湿度、空气,模拟自然环境所产生的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用。
  科技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实际费用,以约定方式向业主或使用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收取。
  第十八条 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是指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产生的装修垃圾运送至住宅区内指定的集中点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清运单位,将其清理至城市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点对其清理处置所发生的费用。
  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标准按装修房屋面积每平方米3元收取;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需变动房屋结构的,可按装修房屋实际拆除墙体面积另外加收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屋装修业主约定收取。
  业主对普通住宅二次及以上装修,装修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按上述标准收取。
  非住宅、非普通住宅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 业主在装修时,物业服务企业向装修单位和装修业主收取的押金、保证金应符合规定,严禁以押金、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业主装修时,需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装修的业主一次性收取装修房屋面积每平方米3元的电梯使用费(装载层住户免收)。
  业主装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便捷的服务。住宅区内,装修材料的运送、搬运等服务由业主自行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指定、垄断服务。其费用由业主与提供服务者双方商定。
  装修人员进入住宅区装修,应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出入证管理工本费每证10元。
  第二十条 住宅区实行门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每户5张门禁卡,门禁卡保质期为三年。因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另需增加或因丢失、损坏等需补卡,可收取工本费。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应当质价相符。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和物业服务受理电话等。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机械车位运行维护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科技系统运行维护费、公共能耗费、车辆停放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列帐,独立核算,专款使用。按服务合同约定,每半年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公示收支情况,并向业主大会报告,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和收支管理,增收节支。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服务于多个物业区域的,服务成本和收支应按物业服务项目分别核算。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承担,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缴。
  物业所有权发生财产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体现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基本要求,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第二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或完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的监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招投标价格行为及履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及收费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
  (二)、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三)、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五)、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
  (六)、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七)、不按法定公示或失实公示物业服务费用、经营设施收益收支、公共水电费分摊等情况的;
  (八)、不按规定将各类物业费用分项建帐、核算、分摊、使用的;
  (九)、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收费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其他管理人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无锡市物价局、无锡市住保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物价局、无锡市住保和房产管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规定或未明确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锡价服[2007]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等级服务标准
  附件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附件三: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报备报批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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