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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中恒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全文】CLI.C.7216086
广西梧州市中恒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万民初字第228号
  原告广西梧州市中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湘,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灿,广西皓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负责人蒙卓民,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苏伯胜,该公司职员。
  被告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朝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伯胜、刘伟超,均为该公司职员
  原告梧州市中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中恒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分公司)、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置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日及4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梧州中恒公司委托代理人林灿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肇庆分公司、广州置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苏伯胜、刘伟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恒公司诉称:日,原告与被告公司的肇庆分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公司肇庆分公司承建的封开县博物馆工程提供混凝土,并对混凝土的质量、单价、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公司的肇庆分公司提供了符合双方约定的混凝土,被告公司的肇庆分公司亦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元未付。原告多次向被告追收,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付,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当月的货款应于次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完毕,每延迟一天应支付所欠货款的万分之五作违约金。因此,截至日,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6083.4元。为此。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元及违约金56083.4元(违约金从日暂计至日,以后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至付清款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对其陈述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买卖预拌混凝土的合同关系;2.混凝土供货结算单11份,拟证明原告于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间供应2752.5立方混凝土给被告,共价款946950元,被告上述混凝土数量、单价及金额均予以确认;3.还款承诺书,拟证明被告日作出还款承诺书,确认尚欠原告混凝土货款元,并承诺2013年11月付清欠款;4.银行转账单,拟证明被告公司的肇庆分公司曾于日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0元;5.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情况;
  被告肇庆分公司、广州置业公司共同辩称,一、原告与被告肇庆分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第三条约定原告为被告肇庆分公司提供承建封开县博物馆所需用混凝土,实际上被告肇庆分公司、广州置业公司均未承建该工程。原告提交的证据二混凝土供货结算单上可以清楚看到,原告出具该供货单时明知封开县博物馆的施工单位为高要市第四建筑和广东新宏建筑,并非被告公司及分公司,梁伟标签订该合同时超越权限,因此原告为该工程供应混凝土部分的约定属于无效,对被告公司及分公司无法律约束力,原告无权向被告公司及分公司主张该工程的货款。原告应当向施工方高要市第四建筑、广东新宏建筑及合同签订人梁伟标主张涉案货款。同时,由于原告在签订合同及进行结算时存在过错,其应当承担该过错引起的责任。二、原告提交的证据三《还款承诺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无权据此向被告公司及分公司主张货款。原告提交的证据三是由梁伟标向原告出具,被告公司及分公司并未承建封开博物馆工程,而且加盖的公章明确“此章用于经济合同无效”。故梁伟标在该承诺书所作出的承诺对被告公司及分公司无法律约束力。该承诺书是由梁伟标向原告出具,该工程实际由梁伟标负责,涉案混凝土也是向梁伟标供应,因此原告应当向实际使用人梁伟标主张货款。三、原告与被告肇庆分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金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计算。四、原告计算违约金的天数不正确,日至日共242天,而原告起诉状上计算显示426天。五、在原告证据目录提供的商品混凝土供货结算单中,施工单位为广东省新宏建筑和高要市四建,工程名称:封开县博物馆,并未提及已付清混凝土货款的工程名称封开气象局,施工单位建筑置业公司。六、混凝土的调整单价过高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超过肇庆市封开县住房建设局的公告的市场信息价,每项单价高出40元/立方,合同中被告公司只授权梁伟标、伍新带对混凝土的数量作签收确认,未授权他们对价格变动签认,且合同并非是被告肇庆分公司的负责人所签订,梁伟标并没有被告肇庆分公司的授权,其所订立的《销售合同》应当无效。
  被告肇庆分公司、广州置业公司为其辩解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施工合同,拟证明封开气象局工程是被告承建;2.混凝土供货结算单,拟证明被告公司承建封开气象局工程;3.施工合同,拟证明封开县新博物馆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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