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化劳动的四个层次特点和本质是什么

异化劳动与非异化劳动对比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
异化劳动与非异化劳动对比研究
【摘要】:通过对《巴黎手稿》和《穆勒评注》中的异化劳动和非异化劳动比较我们可以得出,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实际上是一个具有流动性、历史性的范畴。异化劳动和非异化劳动是人的劳动发展过程的辩证统一,是人的劳动活动一体两面。马克思在《穆勒评注》中就是从肯定的未开化野蛮劳动——否定的异化劳动——肯定的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这样的一个辩证发展过程来诠释劳动的。而在《巴黎手稿》是从人的劳动对立的两面即异化劳动和自由自觉的劳动来加以说明的。比较可以得出劳动中包含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三重关系,而人在劳动中使自己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合二为一,从而完成自身的发展。
本文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讲的是《巴黎手稿》和《穆勒评注》中的异化劳动,这其中包括,一是对《巴黎手稿》中笔记I的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和及其特点进行了论述。二是对《穆勒评注》中的谋生劳动的论述。
第二部分论述的是《巴黎手稿》和《穆勒评注》中的非异化劳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巴黎手稿》中与异化劳动对立的人自由自觉的劳动。二是《穆勒评注》中作为交换萌芽的未开发的野蛮劳动。三是《穆勒评注》中马克思假定人作为人的生产劳动。通过这三个方面的论述来揭示马克思的非异化劳动特征和本质。
第三部分是对异化劳动和非异化劳动的比较.通过对异化劳动、谋生劳动、非异化劳动三者的比较来探析马克思在《巴黎手稿》和《穆勒评注》中的劳动理论,从而把握马克思的劳动思想的哲学内涵。
第四个部分是本文的结论。通过上面部分的论述,总结得出:一是马克思的劳动是一个流动性和历史性的范畴。二是马克思的异化劳动和非异化劳动理论实际上是劳动辩证法。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3【分类号】:A811【目录】:
摘要4-5Abstract5-9引言9-12 (一) 国内外研究的现状9-10 (二) 选题研究的意义10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10-12
1. 研究思路10-11
2. 研究方法11-12一、 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12-25 (一)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和三个特征12-18
1. 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12-17
2. 异化劳动的三个特征17-18 (二) 异化劳动的三个维度18-21
1. 异化劳动的历史维度18-19
2. 异化劳动的唯物主义维度19-20
3. 异化劳动的个人生命维度20-21 (三) 《穆勒评注》中的谋生劳动21-25
1. 谋生劳动范畴的辨析22-24
2. 谋生劳动的四个规24-25二、 对马克思非异化劳动的辨析25-34 (一)《巴黎手稿》中与异化劳动对立的人自由自觉的劳动25-29
1. 通过人和动物的类本质的区别说明自由自觉的劳动26-28
2. 通过人与自然的肯定关系来说明人自由自觉的劳动28-29
3. 从人异化扬弃的角度说明人自由自觉的劳动29 (二) 《穆勒评注》中在异化劳动之前的人未开化的野蛮劳动29-32
1. 未开发的野蛮劳动是人劳动的原始起点30-31
2. 未开发的野蛮劳动是人异化的原初起点31-32 (三) 《穆勒评注》中马克思假设的人作为人生产的劳动32-34
1. 马克思假定中非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32-33
2. 马克思假定中出现的不同因素33-34三、 异化劳动和非异化劳动之比较34-44 (一) 异化劳动与谋生劳动的比较34-38
1. 谋生劳动是异化劳动理论的发展35
2. 谋生劳动比异化劳动更具体化和现实化35-36
3. 异化劳动和谋生劳动对人异化的追问的方式不同36-38 (二) 异化劳动和非异化劳动的比较38-42
1. 人在异化劳动和自由自觉的劳动中的境况不一样38-39
2. 异化劳动和自由自觉劳动是人劳动活动的一体两面39-40
3. 私有财产是异化和非异化劳动转化的条件40-42 (三) 谋生劳动和非异化劳动的比较42-44
1. 谋生劳动是未开发的野蛮劳动的发展42-43
2. 自由自觉的劳动是谋生劳动的最终归宿43-44四、 异化劳动和非异化劳动对比研究的几点结论44-49 (一) 马克思的劳动是一个流动性和历史性的范畴44-46 (二) 马克思的异化和非异化劳动理论是劳动辩证法46-49参考文献49-51致谢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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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异化劳动四重规定的逻辑关系
  马克思在《手稿》中从劳动的结果、劳动的过程、人与类本质、人与人四个方面论述了劳动的异化,关于这四个方面内在的逻辑关系,很多学者根据马克思的论述认为是这样的:首先将劳动产品的异化作为一种结果,分析其具体表现。然后追溯原因,劳动的过程出现异化才导致了劳动结果的异化。又因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而异化劳动否定了人的类本质,这就造成了人与类本质的异化。而劳动结果、劳动过程、人与类本质三者的异化最终造成了人与人的异化。依据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出,异化劳动的前两个方面是由国民经济学所描述的事实出发得出来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异化劳动的第三重规定,即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则明显地带有人本主义色彩,考虑到此时的马克思仍未摆脱费尔巴哈的影响,而且正处于由人道主义者向共产主义者转变的过程中,因此我们在研究异化劳动四重规定的逻辑关系时不得不考虑马克思思想的人本学背景和立场。异化劳动的四重规定到底是什么关系,我们应首先从四重规定的具体内容人手。
  一、异化劳动的四重规定第一,劳动结果的异化劳动结果的异化即生产者与自己劳动产品的异化。也就是劳动者的劳动产品不属于劳动者自身,却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统治、反对劳动者自身。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工人对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是对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因为根据这个前提,很明显,工人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的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强大,他自身、他的内部世界就越贫乏,归他所有的东西就越少,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 那么,劳动者与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异化的原因是什么呢?
  是劳动过程的异化。异化不仅表现在结果上,而且表现在生产行为中,表现在生产活动本身中。如果工人不是在生产行为本身中使自身异化,那么工人活动的产品怎么会作为相异的东西同工人对立呢?
  【1]54第二,劳动过程的异化劳动过程的异化就是劳动者与劳动行为本身相异化。马克思认为工人在异化状态下的劳动并不是真正的劳动,真正的劳动应该是劳动者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劳动中,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能够体会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能够体会一种生命美感的存在。 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出现了异化,它不再作为劳动者自由意志的表达,而是一种被动的、机械的活动。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别人的;劳动不属于他;他在劳动中也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别人~[1154其实,马克思在对异化劳动的这一方面的规定中已经暗含了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因为工人与劳动行为的异化的前提就是将人的真正的劳动规定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
  第三,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类本质就是人之所以为人而区别于动物的本质规定性。马克思将人的类本质规定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生活本身仅仅表现为生活的手段,因此出现了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活动本身对人来说不过是满足一种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一种手段,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 。正是这种类特性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是直接同一的,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n第四,人与人的异化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也同他人相对立,n 。
  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他对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还生产出他人对他的生产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对这些他人的关系 。异化劳动生产出人与人的对立,那么非异化的劳动生产出的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状态应该是怎样的呢?应该是合理的、和谐的,相互平等的,人与人之间不存在剥削和压迫。马克思认为,劳动者的劳动产品、劳动过程都不属于他自身。
  那它属于谁呢?属于与他们直接对立的资本家。
  二、异化劳动四重规定的逻辑关系从马克思的文本来看,异化劳动四重规定的逻辑关系十分清晰,即将工人与其产品的异化作为结果来追溯原因,过程导致结果,因此,是劳动过程的异化导致劳动结果的异化。然后将人的本质规定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从而得出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前三者的异化最终导致人与人的异化。可以说马克思在《手稿》中关于异化劳动四重规定的叙述的确是按照这样一种顺序来推演的。笔者认为,这只是马克思为了叙述方便起见的一种表面的行文逻辑,并不等于是马克思就是如此来界定异化劳动四重之间的逻辑关系,行文逻辑背后还存在更深层次的理论逻辑。我们认为马克思在研究异化劳动时有一个深刻的人本学背景,他对人的类本质的规定是异化劳动的理论预设,因此,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就成了异化劳动的逻辑起点,其他三个方面的规定则是此重规定的逻辑推论及其表现。通过对类本质的规定得出人与其自身的异化,从人与自身的异化又可以依次推导出其他三个方面的异化。
  首先,马克思将人的类本质设定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既然马克思认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是直接同一的,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1]57那么,任何对人自由的、有意识活动的剥夺、压制都将表现为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也就是人不再往前发展,而是向动物的方面倒退,即人的类本质的逐步丧失,在这里,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并不代表类本质的完全丧失,因为我们不能说只要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受到阻碍,我们就不再是人。异化不仅仅是一个静态的结果,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是处于异化劳动的过程之中,并没有达到异化的完成状态。异化劳动逻辑上的完成则是人本质的完全是丧失。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工人的劳动称为活劳动,它能够部分地体现工人的意志。在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工人极端不自由,这就是人与其类本质异化的典型表现,而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体现的是人与自身的对立关系。
  但是,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也同他人相对立。 。这里的他人一是指除自身之外的其他工人,更重要的则是指资本家。工人之间的对立是由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与工人的竞争造成的,但这种对立从属于工人与资本家的对立。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性的关系。 人与自身关系的对立性质也就决定了他同他人关系的对立。这样异化的规定就由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进入到了人与人异化的层面。
  其次,人与人的异化突出的表现在资本家与劳动者的对立,这种对立直接导致资本家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即人与人的异化是劳动结果异化的直接原因。本应属于劳动者本人的产品却变成了一种与自己完全对立的东西来统治、压制劳动者。这种实然状态与应然状态的矛盾原因何在呢?
  原因就在于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通过占有生产资料即生产资料私有制而占有工人的劳动产品。正是因为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才导致了工人在两个方面成为自己对象的奴隶:首先,他得到劳动的对象,也就是得到工作;其次,他得到生存资料。因此,他首先是作为工人,其次是作为肉体的主体,才能够生存。 。而劳动对象即生产资料完全为资本家所占有,所以作为交换,工人想要从资本家那里获得生产资料,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就必须把自己的劳动产品拱手让给资本家。工人对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是对一个异己对象的关系。因为根据这个前提,很明显,工人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强大,他自身、他的内部世界就越贫乏,归他所有的东西就越少。m这就造成人与其劳动产品的对立。而人与物的对立本质是人与人的对立,工人同产品的对立本质是工人同资本家的对立阎 卜 ,也就是人与人的异化导致了劳动结果的异化。
  最后,劳动结果的异化直接产生于劳动过程的异化。也就是过程决定结果。如果不是在生产行为本身中使自身异化,那么工人活动的产品怎么会作为相异的东西同工人对立呢?产品不过是活动、生产的结果。n有学者认为是劳动结果的异化决定了劳动过程的异化,给出的理由是:工人自己的劳动成果不归自己所有,而归资本家所有,这就导致了工人的劳动不再是出于自身意愿、意志的劳动,不再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而是消极的、被动的、被迫的劳动。因为工人不是或主要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劳动,而是为了他人 资本家的利益而劳动 H卜 ,因此是劳动结果的异化导致了劳动过程的异化。对于这样一种逻辑,我们并不十分认同,因为这种看法没有看到更深刻、更本质的原因无论是劳动结果的异化还是劳动过程的异化都是人与人异化的必然结果。当我们以人与人的异化作为前提时,劳动过程的异化与劳动结果的异化之间的关系也就清晰地表现为:过程导致结果。因为人与人是异化的,所以劳动的过程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不再属于劳动者本人,而是属于与自己对立的其他人资本家,而这种劳动过程的异化的最终结果则是劳动结果的异化。劳动结果的异化作为一种结果,作为一种静态的形式,只能由劳动过程的异化产生。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发现异化劳动四重规定的逻辑关系,表面上是这样的,即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异化作为一种结果,进而追溯原因:劳动过程的异,然后把人的类本质规定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从而得到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最终,由劳动结果、劳动过程以及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得出人与人的异化,而实质上则是马克思首先将人的类本质的规定作为理论的预设并以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作为逻辑的起点,然后由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依次得出人与人的异化、人的劳动过程的异化和人的劳动结果的:异化。发现这种文本叙述背后更深层次的理论逻辑,对于我们准确把握《手稿》时期马克思思想的真实属性,即处于扬弃人本学而迈向历史唯物主义的过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异化劳动四重规定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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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劳动理论的几个相关问题
——从差异角度分析
(吉首大学 哲学研究所,湖南 吉首,416000)
摘要:人是社会性的存在物,因而人的劳动也必然是社会性的劳动,劳动产品总体上也理当属于整个社会。但是,由于人类内部群体、个体之间差异及其相应利益分离的客观存在,人们对劳动产品的占有也就出现了分化和分离,劳动者的劳动付出不仅得不到相应的回报,而且反过来成为统治劳动者的外在力量——这就是劳动的异化。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的理论是从四个方面展开的,其中人与人关系的异化是异化的总体根源,其他三个方面是这一根源下的几种表现正式。由于差异是异化劳动的内在根基,异化劳动是差异的社会化、制度化恶性发展,因此消除异化劳动的根本途径不是消除差异本身,而是消除让差异恶性发展的不合理的社会制度。
关键词:异化劳动& 差异
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是从四个方面展开的,它阐明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条件下人的异己化存在现实。人们对于异化劳动的主观批评甚多,而对其存在的内在性、必然性探讨则显得不足。我们认为,异化劳动特别是异化本身并不是可以随意消除的一种主体附生物,它其实有其内在的差异之根。人们常论的对于异化劳动和异化的扬弃,其实只是通过合理制度的建立来对长出社会地面的异化之草的斩除,而无法对地面之下的异化之根——差异来真正掘掉。
一、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相异化及其相关问题
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工人创造的劳动产品成了不属于工人的异在力量,即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我们知道,劳动是人的对象性活动,人在劳动中对象化了自己的本质力量,并使对象发生符合人的意愿的变化,从而也使产品属于自己。然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的劳动产品却主要不属于劳动者,它不由劳动者自由支配,并变成了一种异己的、外在于劳动者意愿的力量。正如马克思所说:“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
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
一是,人与物的差异是否决定物只能向人而存在?一般认为,在所有权方面,在劳动对象中一旦物化了人的本质,此对象就属于此劳动者――因为人是自由的存在者。黑格尔认为:“人有权把它的意志体现在任何物中”,人对一切物有“据为己有的绝对权利。”这种权利的绝对性在于,物作为外在之物没有其目的性,它只有被人的自由意志关照、对象化之后才获得规定与灵魂,并成为人的自由意志的反映物,从而附于人、属于人。黑格尔的这一论述,其实都是基于人与物的本质性差异:人是自由的存在者,而物则没有自由本质,没有自由本质的存在者完全可以被具有自由意志的存在者对象化,并使之转化为为主体的存在物。显然,这里面内含着人的主体性自大和对外物的操纵意识。
人是对象性存在,人通过劳动而对象化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产品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者。但是,确证人的本质力量者,就是不是一定得完全附属于主体?这应当是两个问题。人与对象是有差异的,正是有差异,所以,对象才成为人的对象而不是人自身,也正因为有差异,所以对象才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者而不是主体自身的主观自我确证。但是,确证主体者并一定直接导致它必须得附属于主体。因为对象产品作为对象自身,它虽然内含主体的一些本质力量,但它仍然具有对象外在性,具有与主体不一致的自在差异性,具有属于它自己的内在本质——当对象具有生命时尤其如此。也就是说,产品对象作为外物,它不仅向人而在,也向自身而在,不仅是“具人性”(适用于人、为人服务)的存在,也是具物性的存在,当这种物性自身具有某种生命“意志”时,它就始终保持着它拒绝自身完全属于人的内在本质,而当它没有意志并被认定“可以”属于人时,其物性一般又使它保有着可以被任何人所使用的“自由”权利,而它所内化的
“具体人性”,才是它被认定应属于某具体个体的内在标志。可见,对象因内化了人的意志就被认定对象是属于该主体的,这在某种意义是人的意志的一种自大。
二是,就算人们在占有物的同时必须承认内化于其中的个体的自由意志,也就是只有在物的变化生成过程中内含了某一个体主体的本质力量,此个体主体才有资格实现对该物的占有和使用,但一旦出现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商品中个体的自由意志、本质力量就被一般化了,具体个体的意志、个体的本质力量就转换成了一般的个体意志、一般的个体本质力量了,这种一般性转化的本质其实内在于主体意志、意愿、需求等方面之丰富性、多样性的客观存在,因此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他的特殊意志、特殊本质力量的一般化实现,其实就是他自身多种意志、意愿、需求,多重本质力量之间的相互转化与实现。这种一般化,使商品不断向外销售扩展,“流落”他人之手本为目的,它就是再“想回家”,也难以找回究竟谁是它的亲手生产主人。同时,社会分工之后的复杂劳动的合作性,多个主体在对象化产品中都内化了自己的本质力量,如果按照“谁出力谁分享的原则”而不是自给自足条件下的“谁生产谁占有”的原则,那么,这产品显然不仅仅只是属于某一个人,而是属于一个合作的群体,这时就有一个对物的分享式占有怎样才算合理——即如何合理分配的问题了。一般来讲,应当按照劳动者对于物在生成过程中的所作的贡献来进行分配,当然这贡献按生产要素又可分为条件性贡献与实现性贡献两种,也就是生产的条件性(资本、土地、企业家)与生产本身(劳动)在产品形成过程中的统一。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条件性的稀缺性,结果往往是按照条件性贡献进行分配占了主导地位,这样,具体在生产活动中投入脑力、体力最多者不一定分配得就最多,这就为异化劳动的产生与扩展留下了广阔地盘。
二、劳动者与劳动本身相异化及其相关问题
马克思发现,异化不仅表现在劳动产品上,而且表现在生产过程之中,也就是说在异化劳动中,劳动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马克思指出“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因此,它不是满足劳动需要,而只是满足劳动需要以外的需要的一种手段。劳动的异化性质表现在,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象逃避鼠疫那样逃避劳动。”
;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劳动者与劳动本身相异化,这是异化劳动生成的核心所在。
有学者认为,劳动者与劳动本身相异化,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一是劳动者的肉体能力在劳动中受到损伤,二是劳动者的精神能力在劳动中受到压抑和摧残。并进而提出,这种劳动之所以折磨人、损害人,从本质上说并不在于劳动的强度,而在于它的非精神性,劳动者不能在进行这种肉体活动的同时发挥他的精神能力,他对这种劳动丧失了任何兴趣,只把它看成维持动物式生存的单纯手段。这种分析是有一定道理的
我们认为,劳动者与劳动本身相异化,劳动成为生存手段的本质在于劳动的非主体性。所谓劳动的非主体性就是指劳动并不是真正主体的活动,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劳动不是出自于我的意愿,也就是劳动与我的追求、我的目标、我的兴趣是相分离的,虽然劳动作为一种社会性规划活动,它并不总是与劳动主体的意愿、兴趣、爱好完全一致,虽然劳动本身作为一种能量消耗活动,它也并不总是让主体闲逸快乐和乐意进行,但是,如果劳动非常明确地被确定为是为某个他人服务的活动,那么它就是对劳动主体自身活动意志的直接排斥(为整个社会劳动而导致对劳动者个人意志的一定排斥没有如此直接和强烈),这种劳动目的与劳动本身相分离、这种直接排斥的结果,就是它对劳动者劳动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彻底伤害和压灭。二是劳动不是真正我的劳动。我作为主体、作为人,应当是肉体性与精神性的统一,但在异化劳动过程中由于没有贯注我的意识、我的精神,劳动只是我的肉体的被迫活动,因此劳动就不是真正的全面的我的劳动,而只是一种肢体的机械运动。这种运动中的肢体虽然也在活动,但本质上却是僵死、麻木的,它没有内在的方向、与具体目标,更没有向目标前进并不断接近目标的激情,因而也就没有清醒的、强烈的能动性和创造力,它只是一系列被支配和操纵的肢体动作,因此“劳动是受动,力量是无力”。三是劳动不是为我的劳动,也就是劳动成果是不属于我的。虽然表面看来,劳动在先、劳动成果在后,人们往往会将劳动非我性作为劳动成果非我性的原因,但其实却是相反的,也就是说,是劳动成果的非我性直接导致了劳动的非我性而不是相反。因为劳动成果不属于我而是属于他人,所以为他人的劳动才表现为不是我的劳动,从而不是积极的能动的劳动。而之所以会形成这种“结果规定动机”的颠倒,原因还在于人的活动的本质——因为人的活动是事先有目的的活动,劳动成果的归宿其实作为一种可以预想的现实,在展开具体的劳动之前,它就已经预先存在于劳动者的头脑中了。这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所说,最蹩脚的建筑师也要比蜜蜂高明,因为建筑师在劳动过程开始之前,未来的结果已存在于观念之中了。可见,劳动者与劳动本身相异化本质在于劳动的非主体性,而这种非主体性的主要根源则在于劳动产品主要不是属于劳动者自己。
劳动产品不属于劳动者自己但一定属于社会中的他者,产品属于他者的劳动总导致消极劳动的原因,则在于人类内部形成了群体性、个体性差异基础上的利益分离。由于不同群体、个体有其自身的独特利益,并且这些利益之间可能发生冲突,所以,劳动产品虽然总体上属于整个人类整体,但由于整体的现实分化——增进他人利益不一定能增进自我利益——有时甚至损害自我利益,于是人的利益自为性就使为他人劳动总是成为非能动的非积极的劳动。
可见,劳动者与劳动本身相异化的社会本质,仍然在于我与他者——工人与资本家利益的分离与对立。如果人们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他人的目的就是自己的目的,为他人劳动也就是为自己劳动,这时人的劳动就是出于自己意愿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人何以会形成劳动者与劳动本身的异化?但是,具有群体差异、个体差异的人们——特别是已经群体化、个体化的人类社会,要实现所有主体利益的完全一致是根本不可能的。既然人是自由的,而这种自由又基于人的生命个体性、独立性,那么自己与他人目的、利益的完全一致就只能是一种理想。现实性上,个体意志自由情况下,要使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完全一致就只有在个体意志被高度统一的条件下才能实现,而意志被高度统一的个体其实就已经不再是自由的个体了,而没有自由存在状态则更是人的异化状态,它比异化劳动来得更残酷、更直接。
三、人与自己类本质的异化及其相关问题
马克思从异化劳动的第三个方面,就是人与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马克思认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人与动物的不同就在于,人的生命活动并不与其自然生命规定完全重合,人的生命活动是自由的,具有某种超自然规定性。而动物的生命活动则与它的自然规定完全重合或直接同一,自然怎么规定,它就怎么现实地表现。人由于能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的对象,因而能够通过意志自由来改变生命的自然发展轨迹。然而,在异化劳动中劳动的主体性却被扼制了,人的自然超越性被消蚀了,人的意志自由被封固,人“退回”到同动物一样的存在,于是自由自觉的劳动退变成仅仅维持生存的手段,劳动者与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
这里也有两个问题需要阐明:
一是人与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并不等同于人完全失去自己的类本质,人在劳动中并没有完全失去人的类本质,而只是人的类本质没有得到充分的表现,对象化不完全。
什么是自由?不同状态的人也许有不同的回答,我们暂时不谈这个问题。但是,自由可划分为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自由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的自由,则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姑且叫前者为自由1后者为自由2。自由1主要是人相对于动物而言的本质,这时人的自由就具有某种抽象性,它往往强调人之间的类同一性。于是,相对于动物而言,只要是人,他们就都具有那样一种理性的自由。但是自由2就有些不同了,由于人在现实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差异,人们在这种社会关系中的自由也就是大有差异的,有的人自由些,有的人则不太自由甚至是不自由,这种自由与不自由或自由程度的差异是在人类内部的不同群体、个体的比较关系中产生的,群体、个体差异以及它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差异成为这种自由差异和自由与否的内在根据。
自由1与自由2是相互关联着的。总体来讲,自由2要以自由1为前提,没有自由1也就没有真正的自由2。但是,自由2对自由1有反作用,自由2的实现与发展深刻地影响着自由1的实现和发展,有时若失去自由2自由1也就无法展开。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说人因失去自由2或自由2表现不完全,就说人完全失去整个自由(即自由1与自由2的总和),人就不成其为人了,人就完全退变为动物了。因此,我们既不能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自由或不自由完全代替人与人之间关系中的自由或不自由,也不能反过来以人与人之间关系中的自由或不自由完全取代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自由或不自由,因为自由1与自由2有差异,而自由2也因不同主体之间差异而表现出程度或本质的差异,因此社会地位的差异、阶级差异只能使工人对自由2分享少些,但他们并没有因此就失去自由1,他们并没有退回到动物。
二是,从对人的类本质规定来看,人的活动具有自由性有意识性与人的活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两者之间是不能等同的。马克思将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规定为人的类特性——也就是人的类本质(特性与本质在概念上虽然有差异,但二者此处的精神所指其实是一致的,即类特性就是指人的类本质),但人的本质概念,其实既可以从部分超越他者的意义来规定,也可以从总体超越他者的意义上来规定,所谓从部分超越意义上来规定,就是只谈人不同于动物的方面,所谓从总体的意义上来规定就是既看到人与动物的差异也看到人与动物的同一,两种定义方式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意义表现。“现实的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当需要强调人异于动物时从部分超越意义上来规定可能更适当,当需要强调人与动物某些共通性时,从总体意义上来规定可能更适当。但无论是哪种方式的规定,就其内容而言,将人的类特性规定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都是有其深意的,因为“人把自身当做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人的确是因自由而普遍、因普遍而自由,这正如高清海先生所言:“类对于物是一种限定性的概念,而对人则恰是突破限界的超越性概念。在世间唯有人的活动没有界阈的限制……人是面对整个世界因而也就是属于世界性的存在。因此人的类本质所表现的便恰恰是对于天然本性规定的超越和突破,类本质在这里就意味着人是溶解在普遍关系中的一种存在。”
人的类本质具有自由性有意识性,是说自由、有意识只是它的一个属性,它可能还有其他方面的属性,同时从时间角度来讲,也可能有时不那么自由与有意识,即有时了表现出被动性、强迫性、盲目的等。当我们将人的活动定义为具有自由性、有意识性时,它有时就是表现出某些不自由、不无意识,人们也可以承受,也不会将其指责为非人的活动,不会认为是返回到了动物的本能活动,因为这种总体性的定义内含了人的全部发展过程,包含了从低级到高级的整个生命活动阀域,因此即使有时返回到低级阶段那也会被认作是“属人”的活动而心平气和。但是,当我们将人的活动定义为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时,它就是一种部分超越性的定义,它就只指人的发展的高级阶段,这时,一旦人们的活动表现出一点点受动性、被规定性、被压迫性,人们马上就会认为这是人的本质的丧失,是对人性的压抑,人们应当起而反抗之。可见,对人之本质概念不同方式的定义,会导致人们不同的生活态度与活动激情。
四、人和人相异化及其分析
马克思异化劳动的第四个规定是人与人相异化。马克思说:“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他对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还生产出他人对他的生产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对这些他人的关系。”马克思认为,既然工人同自己的产品和自己的劳动相异化,这些产品和活动不再属于他自己,那就一定是属于他者,这个他者不是别物,就是剥削压迫他们的资本家。马克思透过工人与劳动产品异化关系的现象,看到异化劳动造成了某种社会关系的本质——即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是对人与人之间合理关系的扭曲。
这里仍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人与人相异化是人与人之现实差异关系的非理性发展,而异化劳动既是这种差异关系的具体产物,同时又促成了这种差异关系的恶性生成。简单地说,异化劳动生成于人与人的差异关系,而它一但产生又反过来促成了这种关系的恶性发展。现实性上,异化劳动不是异化关系的原因而是异化关系的结果。这其实就涉及到关系与活动(劳动)的关系。一般来讲,关系是由活动生成的,是在活动中生成的,但同时活动又都是一定关系的活动,是在一定关系基础上展开的,离开活动关系无法生成、离开关系活动无法展开。关系与活动应当是同时产生的,某种意义的谁在先谁在后、谁决定谁都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马克思认为,是异化劳动促成了人与人异化关系的生成,从劳动某种意义上可以生产(决定)相应社会关系的角度来讲,它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即便劳动可以决定关系,也不能由此而推出异化劳动就可以决定异化关系。为什么?因为异化劳动不是劳动本身的自我异化,而是外部异化的关系使它异化,也就是异化关系对劳动具有本质意义上的规定,异化的关系已经内含在了劳动之中了,成为了劳动展开的一个现实前提,因此异化劳动“导致”异化关系的本质,是异化关系导致异化关系,而不是劳动导致异化关系。总之,在本质意义上是关系不正劳动歪而不是劳动不正关系歪。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离开具体的社会关系规定,劳动本身的自由与否是可以由劳动者自己决定的,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之所以在劳动中感到不自由,是具体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使他不自由,是具体关系决定劳动者是否采取自觉自愿的还是非自觉自愿的态度——而不是相反,并且自由自觉的劳动活动就未必能创造出合理的社会关系,而非自由自觉的活动也不一定必然创造出不合理的社会关系。可见,正是由于异化关系内在地决定着异化劳动,所以消除导致异化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建立更加合理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关系才成为消除异化劳动的根本途径。
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及其扩展是人与人关系相异化的基始性原因。异化概念的提出其实有一个非异化的理想状态的存在作为背景,这种状态不一定在现实生活中始终实存,但却一定能够在人们的观念中存在。非异化的理想状态可能有许多的内容,但平等一定是其中的重要的内容之一。人与人之间具有自然差异,这种自然差异在人们相互孤立的生存状态中只是客观的存在着,但一旦人们发生交往、产生社会联系,那么这种自然差异就会转换成社会差异并使关系本身差异化,而这种差异化的社会关系使人与人的差异被更加放大。但是,由于人是一种普遍性的存在物,是有抽象思维能力的,因此人不仅能够感受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也能够发现人与人之间的同一,正是这种同一的发现才使平等概念从差异的丛林中冉冉升起,它不断发展壮大,并最终成为阻滞差异恶性发展的强大的文化力量。异化概念正是依杖着同一、平等理想而提出的对差异恶性发展的怒斥,是平等对差异专断统治的反抗。平等理念一旦产生,人类社会就由原来的差异单边作主转换成差异与同一与平等的平衡协商,当差异过度表现时,平等就会出面干涉,将过度差异指责为异化的从而加以讨伐,而当平等过度表现时,差异又会应运而生。所以,一个合理的非异化的社会应当是人的差异与同一都得到合理表现的社会,而不是完全平等、完全同一的社会,一个各方面都同一平等的社会可能同样会当作一种异化状态而遭到人们的无情批判——正如过大差异被当作异化批评一样。
五、四种异化的内在逻辑及其问题
关于异化劳动的四种规定,学界一般认为是这样的一个逻辑:首先提出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异化,这是对异化现象的揭示;继而寻求原因,这种异化是由什么造成的呢?是劳动行为与劳动者相互异化造成的:“如果工人不是在生产行为本身中使自身异化,那么工人活动的产品怎么会作为相异的东西同工人对立呢?产品不过是活动、生产的总结。因此,如果劳动的产品是外化,那么生产本身必然是能动的外化,活动的外化,外化的活动。”又由于人的本质被定义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而异化劳动不能使人的活动自由和有意识,即它使人失去了人的类本质规定,于是异化劳动必然导致人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这是一种形上追问。然后在以上三者的基础上指出,异化劳动导致人与人的关系相异化。对于这样一种逻辑演进,我们并不十分认同。我们认为,异化劳动四种规定的逻辑关系应当是:人与人的关系相异化是异化劳动的总原因,其他三者只是这一原因条件下的三种表现形式。
“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对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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