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军团战争无限指令的对税码

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的挑战及对策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的挑战及对策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你可能喜欢浅谈电子商务对税务管理的挑战及对策
石家庄外事职业学院
浅谈电子商务对税务管理的挑战及对策
& 学生姓名:安佳伟 &&&&&&&&&&&&&&
08&&&&&&&&&&&&&
&&:杨萌&&&&&&&&&&&&&&&&
&&&&&&&&&&&&&&&&&
&&&&&&&&&&&&&&&&&&
浅谈电子商务对税务管理的挑战及对策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与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如何应对电子商务给传统税收管理制度带来的挑战成为焦点问题。本文探讨了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管理制度的冲击,国际社会对电子商务课税的政策分歧,提出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应积极研究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问题,遵循税收中性原则,采取相应措施,构建适应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管理制度。
, ,,, 及
1.电子商务的概念
2.电子商务对税收的挑战
3.电子商务的征税原则
4.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
4.1促进国际贸易方式改变
4.2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营销模式改变
4.3电子商务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5.电子商务对税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5.1电子商务对税务登记管理的影响与对策
5.2电子商务对账簿、凭证管理的影响与对策
5.3电子商务对申报纳税的影响与对策
5.4电子商务对税务稽查的影响与对策
&&国家针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税法进行管理及改革,提出了建设性的征收原则及应对方法,全面的防止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从而提高了我国的财政收入。面对经济的发展,我国将不断的改进与提升。
1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的定义:以电子及电子技术为手段,以商务为核心,把原来传统的销售、购物渠道移到互联网上来,打破国家与地区有形无形的壁垒,使生产企业达到全球化,网络化,无形化,个性化、一体化。
电子商务是运用数字信息技术,对企业的各项活动进行持续优化的过程。电子商务涵盖的范围很广,一般可分为企业对企业(Business-to-Business),或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to-Consumer)两种。另外还有消费者对消费者(Consumer-to-Consumer)这种大步增长的模式。随着国内Internet使用人数的增加,利用Internet进行网络购物并以银行卡付款的消费方式已日渐流行,市场份额也在迅速增长,电子商务网站也层出不穷。电子商务最常见之安全机制有SSL(安全套接层协议)及SET(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两种。电子商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电子商务的先驱IBM公司于1996年提出了Electronic Commerce(E-Commerce)的概念,到了1997年,该公司又提出了Electronic Business(E-Business)的概念。但我国在引进这些概念的时候都翻译成电子商务,很多人对这两者的概念产生了混淆。事实上这两个概念及内容是有区别的,E-Commerce应翻译成电子商业,有人将E-Commerce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将E-Business称为广义的电子商务。E-Commerce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贸易活动的电子化。E—Business是利用网络实现所有商务活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E-Commerce集中于电子交易,强调企业与外部的交易与合作,而E-Business则把涵盖范围扩大了很多。广义上指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狭义上指利用Internet从事商务或活动。其对社会的影响,不亚于蒸汽机的发明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影响。
2.电子商务对税收的挑战
从长远来看,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不断迅速扩大,无疑将成为各国政府的一笔巨大的潜在税收来源。因此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必然趋势。如果对电子商务征税,具体操作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电子商务活动使目前的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处于尴尬的境地。
电子商务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给税务机关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造成了困难。按照传统的商务活动,一个公司成立,要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要有固定的经营地点、法人代表;从帐务管理上,要建立健全会计账簿,依法使用各种凭证。新的税收征管模式,要求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税务机关集中征收、重点稽查,这就要求纳税人必须“证、账、表、票”一应俱全,以便税务机关审核其纳税凭证,并据此征收税款。而电子商务没有任何完整的纳税资料,也不需要有这些资料,在计算机内的资料被人为地破坏之后,税收征收的依据也就相对地失去了。再如作为电子商务这种贸易方式,其收款日期、发出货物日期、机构所在地以及经济活动或劳务发生都是很难确认的,都需要针对这一全新的商务活动的特点来重新制定相关税法补充规定。
2.2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给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传统的税收征管都离不开对发票、账簿、会计报表等的审查。而电子商务是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达成匿名交易,使税收稽查工作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证。许多电子产品的订购和交货都在网上直接进行,而电子记录又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和线索地加以修改,也很容易改变营业地点,这就使确认购买和销售的过程趋向复杂化。这样,就使税务部门无账可查,税收征管中的传统稽查工作失去了基础,从而使本应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无从下手。再加上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交易者可以用超级密码来隐藏有关交易信息,使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工作更加困难。
2.3税收管辖权范围问题。税收管辖权的范围一般来说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的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
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并不统一,有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的,有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也有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都实行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公民有大量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能够从国外取得大量的投资收益和经营所得,因此,发达国家更侧重于维护自己的居民税收管辖权。而发展中国家正相反,其更侧重于维护自己的地域税收管辖权。但不管实行哪种管辖权,都坚持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电子商务的出现,对收入来源地的确定提出了挑战,给行使地域税收管理权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容易使各国在这一问题上发生争议,造成新的国际税收纠纷。
2.4常设机构的概念问题。
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在某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按国际规范,企业只有在某一国家设有常设机构,并取得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才可以认定为从该国取得所得,从而由该国政府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进行征税。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的运用性受到了严重限制。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许多国内消费者或厂商可以通过互联网购买外国商品和劳务,外国销售商并没有在本国出现,因而不能对外国销售商在本国的销售和经营征税。反过来,本国销售商向外国销售产品和劳务,本国当然要对其销售行为征税,但是,涉及到出口商品和劳务的税收优惠、出口退税等问题,同样不好解决。
2.5征税对象的认定问题。
现代税制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提供收入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的税种和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而在互联网上,数字化信息易于传输与复制的特点使网上交易的划分起来越难,有形商品、劳务、特许权使用费等概论的区别将变得模糊起来。因为企业可以通过任一站点向用户发放专利或非专利技术以及各种软件制品等,用户需要时,只需通过有关密码将产品打开或从网页上下载一下就可以了,而且还可以复制。这时产品的物质载体和销售数量将都不存在,彻底打破了传统的销售观念,从而给税务机关核实销售收入造成困难,甚至在确认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还是按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方面造成混乱。如对于网上电影,客户如果只是用来欣赏,显然可以认定为购买劳务,而如果将电影文件下载后再欣赏甚至复制,则是特许权使用,具体如何界定是比较困难的。
2.6国际避税问题加剧,国家税收流失风险加大。
由于互联网上没有地域的概念,作为互联网上唯一标识方式的网址与交易双方的身份和地域都没有关系,再加上国际互联网的高流动性和隐匿性特点,使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都能够轻易地隐匿住所和进行匿名交易,使税务部门读不到有关交易的信息,无法掌握电子交易的真实情况。另外,企业还可以在互联网上轻易地改变站点,因而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选择一个免税或低税国设立站点,利用低税或免税国的站点与国外企业进行商务洽谈和交易,而把国内作为一个存货仓库,从而轻松避税。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集团为了降低成本,逃避税收,更多地运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使得企业集团内部高度一体化,通过定价转让来达到目的。而某些设在避税地的联机银行更是对客户提供“完全的税收保护”,使跨国公司更容易地通过各种虚构的业务和价格转移来实现避税目的,也可以用电子现金的形式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以逃避应纳所得税。目前通过离岸金融机构使用电子货币避税甚至偷税的案件时有发生。这样,再加上前面所说的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复杂性,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本应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印花税等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3.电子商务的征税原则
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还仅仅是刚刚开始,因此,对于电子商务引起的税收问题,首先应当持谨慎态度。一方面,要切实维护我国的财政利益,要抓紧进行调研,形成自己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又要密切关注电子商务发展的动向,在制定税收政策时,要注意保护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为了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并有效地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我国应当在鼓励、扶持的思想指导下,采取如下税收原则:
& &3.1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原则。
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应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这样做既不会对现行税制形成太大的影响,也不会产生太大的财政风险。
3.2税收中性原则。
即在有形交易和电子交易间应当遵循中性原则,平等对待经济上相似的交易收入。征税应当不影响企业对市场行为和贸易方式的经济选择,以免阻碍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正常发展。
& &3.3不单独开征新税、税收适当优惠的原则。
我国的企业信息起步较晚,在网上进行贸易活动的企业更是少得很,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快速发展,开辟新的税收来源,应鼓励企业多进行网上交易,对电子商务的征税应当采取优惠政策,不能仅仅针对电子商务这种新贸易形式而单独开征新税,不然会导致税收负担的不公平分布,影响到市场对资源的合理分布,同时,对国内厂商提供的软件销售、网络服务等无论购买者来自国内还是国外,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实行免税。
3.4税负公平原则。
从本质上说,传统贸易与电子贸易只是交易方式的不同,其实质都是商品的买卖活动,因此,应当在税收上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并要避免国际间双重征税。
&&&3.5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并重的原则。
国际上现行税收管辖权基本上呈两种格局: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由属人原则确立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发展中国家则普遍采用由属地原则确立的地域税收管辖权。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这一现实出发,为了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同时也为了适应国际税收发展的需要,近期应当采取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并存的原则,并逐渐强化居民税收管辖权方式。
3.6税收政策与税务征管相结合的原则。
以可能的税务征收管理水平为前提来制定税收政策,确保税收政策能够被准确地执行。
3.7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原则。
应当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谋求全球一致的电子商务税收规则,保护国家应有的税收利益。
3.8前瞻性原则。
要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和科技水平的发展前景来制定税收政策。
4.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
4.1促进国际贸易方式改变
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方式与传统国际贸易方式不同,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4.1.1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国际贸易运作新模式。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信息网络为载体的新的国际贸易运作模式。在国际电子商务中,交易各方以电子方式而不是以通过直接面谈方式或当面交换方式来达成和进行国际贸易交易;
4.1.2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国际贸易方式新类型。
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下产生新的国际贸易方式的类型划分为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和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区别在于能否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供货与结算等完整交易过程的国际贸易活动。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可以充分挖掘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潜力;不完全电子商务的进行要依靠一些外部因素,一些物质和非数码化的商品无法通过因特网供货,因而其交易过程还需依靠电子商务以外的其他活动和方式;
4.1.3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国际贸易流程改革。
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应用也将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流程变革,实现对以纸面贸易单据(文件)的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的改革,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流程方式。
&4.2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营销模式改变
电子商务引起市场营销的巨变,促进国际贸易营销,产生新的市场营销形式电子营销。国际贸易电子营销的主要特点是:
4.2.1网络互动式营销。
网络互动的特性使客户真正参与国际贸易营销过程中来成为可能,客户在整个国际贸易营销中的地位得到提高,客户的参与选择主动性得到加强;
4.2.2网络整合式营销。
在电子商务中,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紧密,甚至牢不可破,这就形成了一对一的营销关系,这种营销框架称为网络整合营销,它始终体现了以客户为出发点及企业和客户不断交互的特点,它的决策过程是一个双向链;
4.2.3网络定制式营销。
随着企业和客户相互了解的增多,销售信息将变得更加定制。电子营销的发展趋势是将大量销&优麦电子商务论文&售转向定制销售。一些大跨国公司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网络提供这一服务。
4.3电子商务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首先,电子商务降低了企业的采购成本。材料的采购成本和企业的产品成本密切相关,通过互联网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和信息不畅通问题,在最大限度上降低采购成本。利用计算机网络可将采购信息进行整合和处理,并将各部门的采购需求统一汇集到总部,由总部再通过网络统一向供应商批量订购,以降低采购成本。其次,电子商务使国际贸易企业摆脱了传统的商业中介的束缚,降低了生产与销售成本在传统的交易方式下,商业中介把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企业在时空上分割开来,充当出口企业与进口企业的中介,降低了销售成本。
5电子商务对税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5.1电子商务对税务登记管理的影响与对策
  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电子商务进行了工商登记和相应的管理,但税务登记和管理没有跟上,新征管法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税务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监控等于一张白纸。为此,在即将出台的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以企业的法人代码或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从事网上经营,并设置唯一的网上结算账户(电子账户),将其网址和电子账号计入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标明于网站主页上,供税务机关和交易客户监督。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计算机超级密码的钥匙备份,税务机关要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建立一个密码钥匙管理系统。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管理、银行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实现相互联网,定期将纳税人的登记情况和电子账户设置情况进行核对,从源头上掌握和控制纳税人从事电子商务的基本情况。此外,还可以从因特网域名注册机构和ISP处获得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网址、机构地址和居住地址等资料,从CA(验证字管理机构)处获得交易者在因特网上的真实身份、密匙、数字签名等信息。
  我国对国内企业的税务登记包括一般税务登记和注册税务登记两种。尽管注册税务登记地不一定是申报纳税地,但注册税务登记对于纳税人生产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并与其注册地税务机关沟通情况是十分必要的。物流配送是网上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中国大多数是卖方自己配送,美国大量是第三方配送。对从事网上贸易的企业在外地的物流配送中心的税务登记是一个亟待明确的问题。笔者认为,电子商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或委托第三方的配送中心应分别视同为其分支机构或营业代理人,在当地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总机构应将其在外地设立的或委托第三方的配送中心在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上注明。其配送中心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将配送中心的配送情况通报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供其汇总监控总机构电子商务的经营情况。而对于从事网上服务和销售数字化产品的企业,由于其业务不受或较少受空间地域的限制、不需要设立传统意义上的机构或场所的特点,使得劳务活动发生地或机构、场所的定发生困难,但由于不涉及国与国之间的利益,本着简化的原则,对这类企业可以其注册地或实际经营管理地为税务登记地点。
  5.2电子商务对账簿、凭证管理的影响与对策
发票是企业会计记账和纳税申报的原始凭据。由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历史习惯,我国的税务管理一直十分重视发票的管理,以发票管理作为税务管理的关键和重心,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统一发售,统一管理。电子商务对这一传统的发票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对此,解决方案有三个:一是彻底摒弃传统的发票管理模式,改为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即发票由纳税人自行印制和保管,税务机关只规定有关发票应包含的基本内容。二是以目前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加油机税控装置和其他计税收款机等为基础,开发统一的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涵盖所有的交易发票,采取电子发票和电脑版纸质发票并存,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并将发票系统与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行对接。三是淡化对发票的管理,强化对网上交易支付系统的管理监控,如欧、美等国,提出了建立以监管支付体系为主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的设想,设计了监控支付体系并由银行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电子商务交易货款结算情况并扣税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型,可以使税务机关较为便利地从银行储存的数据中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数据,并依此确定纳税额。再如,可以开发能自动统计交易类别和应纳税额的征税软件,在智能型服务器上设置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所有客户在网上达成交易前必须点击纳税按钮才能完成;也可以在纳税人办理电子商务税务登记时,强制其下载一个只读标识,这个标识将在企业进行网络交易时加载在每一个交易纪录上,税务部门可利用在因特网上建立的服务器追踪这一只读的可识别标识,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追踪管理。
  上述第一种方法纳税成本较低,但短期内条件不具备,是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第二种方法纳税成本较高,但它是一些基础性的、带有长期效益的工程,能大大减轻其他的纳税成本,是纳税环境不太好的国家比较可行的方案,但需要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第三种方法不仅纳税成本低,而且也符合电子商务的特点,但目前网上交易支付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且对网上交易支付系统的监控涉及到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的立法。第二种方法与第三种方法可以结合起来同时推进,这样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新的《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做出了专门规定,为推广使用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纳税人网上支付系统账户的设置以及税务机关对其的监控,还需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作出有关规定。
  5.3电子商务对申报纳税的影响与对策
5.3.1适应电子商务和电子会计的需要以及管理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大系统。
一是扩大系统的数据库功能,全面地、详细地采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会计核算以及相关的信息数据。其中,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是最基本的信息,与前述纳税人建立的与电子商务相对接的计算机发票系统相适应,税收征管大系统中应单独建立发票管理子系统,将纳税人开具的全部发票录入该系统,并划分为已申报纳税的发票和未申报纳税的发票两大类,纳税人申报纳税时要分别申报开具发票的收入和未开具发票的收入,对开具发票的收入要申报相应的发票信息,供税务部门录入发票子系统。二是健全大系统的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开发一些诸如税源监控、税源分析等软件,自动生成已办理工商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已办理税务登记而未申报纳税、发票购领申报纳税异常情况、同一纳税人不同时期纳税情况对比、纳税人与同一行业、同类纳税人平均纳税情况对比等数据资料,供税收征收、评估和稽查部门使用。三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统一大系统,并实行相互联网,以便税务部门相互协查。
5.3.2电子商务对申报纳税的一个重要影响是纳税地点的选择。
如前所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很方便地在任何地方注册,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通过电子政务向有关政府部门递交资料,实行“虚拟”办公。在目前还存在较多地域性税收优惠的情况下,这种状况会造成税源的不正常流动和流失,也有悖于地域性税收优惠的初衷。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有两条:一是结合税制改革,逐步缩小和消除地域性的税收优惠,实行行业性为主的税收优惠;二是改变目前主要以注册地确定纳税地的做法,以实际经营管理地为主要依据确定纳税地点。这两条措施可以齐头并进,同时并举。对于跨国电子商务,因涉及到国际税收管辖权限问题,需要通过国际税收协调来解决。
5.3.3与电子商务对纳税地点的影响相关联,电子商务还会使纳税人通过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避税问题更加突出。
纳税人可以很方便地在免税国(地)或低税国(地)设立一个站点并藉此进行商务活动,将国内企业作为一个仓库或配送中心,或者在免税国(地)或低税国(地)设立一个关联企业,使用EDI(电子数据交换)技术使得集团内部高度一体化,更方便地通过内部转让定价达到税收转移的目的,使本已较为复杂的转让定价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因而,各国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转让定价问题日益关注。欧、美等国和OECD对此进行研究,指出电子商务并未改变转让定价的性质或带来全新的问题,现行的国际、国内的转让定价准则基本适用于电子商务。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摆脱了物理界限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对跨国界交易的追踪、识别、确认的难度明显增加。因此,各国在补充、修改、完善现行有关转让定价准则的同时,应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的设施建设,提高对电子数据核查的质量。我们应更加密切关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转让定价问题,加强国际税收协调和信息情报交换,研究制定更加有效的反避税管理措施。对于在国内不同地区通过转让定价的避税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认真加以解决。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将其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作为一项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供税务机关评估和检查。
  5.4电子商务对税务稽查的影响与对策
  电子商务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于税务稽查的手段和方式将带来巨大的影响。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使纳税人的数量越来越多,经营规模越来越大,纳税凭证、数据越来越庞杂;而电子商务以及电子会计使这些数据资料日益电子化、虚拟化。传统的以现场手工为手段、以纸质凭证为凭据的稽查模式将被淘汰,取而代之的将是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数字化的管理信息为基础、以高速自动的网上交叉稽核和抽查协查为手段的现代化的税务稽查模式。
  税务稽查的重心:一是检查纳税人开具和取得的发票(原始凭据)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按规定计入有关账目,依法申报纳税;二是检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结果是否真实可靠,能否作为纳税申报的基础和依据。在现代化的税务稽查模式下,对于发票的稽查,主要依靠纳税人按规定建立的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和税务部门税收征管大系统中的发票管理子系统,通过将纳税人的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与税收征管发票子系统对接,检查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是否按时依法申报纳税,同时,对于未开票的网上销项,通过核查网上支付系统,检查其是否申报纳税;对于纳税人取得的作为税款抵扣或成本、费用列支的凭据,通过网上抽查、协查,与其发票的开具方进行核对,检查其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会计账目的稽查,主要检查其应用的会计软件是否可靠,是否有更改现象,相关数据是否按规定全部及时、准确地录入会计核算软件。其中对会计软件的把关尤为重要。税务部门应掌握其软件的源码和私人密匙,通过检查初始源码,看其是否符合纳税要求;通过应用中的源码与初始源码核对,检查软件是否有更改;通过私人密匙,抽查纳税人是否全面、及时、准确地录入相关数据。
  在传统税务稽查模式下,对稽查对象所经营的货物进行现场盘点检查是一个重要手段。在电子商务税务稽查模式下,监控电子商务的物流情况仍然是一个重要手段,但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其物流的监控除了传统的盘点库存外,还可在特定的场所如港口、车站、机场、邮局以及仓库、专业性的快递公司等地设置远程电子监控系统,掌握和控制经营者的物流情况。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营销理念,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它的发展速度是前所未有的,我国企业积极利用internet开展产品的营销,拓展海内外客源渠道,勇于实践,斗胆创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在税务管理制度的条例下步上了正轨,防止了我国税收的重要流失,保证了财政收入的迅速提高。
在此论文撰写过程中,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杨萌的指导与督促,同时感谢他的谅解与包容。没有杨萌老师的帮助也就没有今天的这篇论文。求学历程是艰苦的,但又是快乐的。感谢我的班主任张烁老师,谢谢她在这三年中为我们全班所做的一切,她不求回报,无私奉献的精神很让我感动,再次向她表示由衷的感谢。在这三年的学期中结识的各位生活和学习上的挚友让我得到了人生最大的一笔财富。在此,也对他们表示衷心感谢。
&&& 谢谢我的父母,没有他们辛勤的付出也就没有我的今天,在这一刻,将最崇高的敬意献给你们!
本文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在此,向各学术界的前辈们致敬!
【1】邱峻:《关于电子商务中税收问题的探讨》.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1年第二期
【2】税务研究”课题组,王诚庆,荆林波,夏杰长,夏先良,赵萍,杨铁山;[J];财贸经济;2000年11期
【3】孟霜;[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04期
【4】廖益新;[J];东南学术;2000年03期
【5】廖益新;[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04期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火线指令战柏林破解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