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到时1988年三明地区历届三明市教育局局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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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2015年普通高中毕业班省质检分析会
文章来源:
作者:三明市教育局中教科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754
  4月30日,三明市2015年普通高中毕业班省质检分析会在市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詹积富,市教育局局长李建明、副局长黄茂锋出席会议。
  詹积富在会上讲话,传达了市委邓本元书记、市政府杜源生市长对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并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示感谢。他要求,各地各校要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保持好学生的应考状态,精准分类辅导学生,切实做好高考备考各项工作。
  李建明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市高考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就下阶段高考备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黄茂锋传达了省质检会议精神,对下阶段高考备考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会上,市教科所作了2015年省质检质量分析报告,三明二中、三明一中、永安一中、宁化一中、建宁一中等学校作了交流发言。
  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全市各高中学校校长、高三年段段长、市教科所高中各学科教研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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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记者对话三明市教育局局长李建明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记者 龙超凡 通讯员 张上波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368
(注:本文刊于日中国教育报第11版&区域教育&专版)
瓦房变楼房 农村学校大变样
&&&&与福建省三明市教育局局长李建明对话
教育的理想就在于使所有的儿童都成为幸福的人。实施&幸福成长工程&,目的就是要让学生幸福快乐地学习、无拘无束地成长。
■中国教育报记者&龙超凡&通讯员&张上波
2012年,福建省三明市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3年后,三明市农村中小学的面貌大变样,学生幸福指数和社会满意度逐年攀升。
目前,该市12个县(市、区)中,已有8个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其中3个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如何补齐农村教育短板,让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健康幸福成长?近日,本报记者围绕这一问题采访了三明市教育局局长李建明。
整合资源力补乡村教育短板
记者:三明市为何要在全市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该工程是否具备实施的条件?
李建明: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理想就在于使所有的儿童都成为幸福的人。实施&幸福成长工程&,目的就是要让学生幸福快乐地学习、无拘无束地成长。三明市地处闽北山区,农村学校和农村学生居多。目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共有学生24.47万名,其中农村中小学生19.07万名,占77.93%。农村留守儿童3.17万名。
如何补齐农村教育短板,进一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让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健康幸福成长?这需要有一个突破口。三明市在整合各地工作经验特色的基础上,统筹实施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顺应了人民群众共享教育发展成果的意愿,也符合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然趋势。
记者:&幸福成长工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李建明:三明市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的工作内容可以概括为&五创建、四提高、三融合&。&五创建&,即创建&三房五室&(洗衣房、洗澡房、开水房和心理健康咨询室、卫生室、活动室、阅览室、亲情室)、创建标准化食堂、创建实践基地、创建校园文化、创建安全环境;&四提高&,即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教师师德师能、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三融合&,即校内管理与校外教育相融合、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融合、学校关爱与社会关怀相融合。
统筹规划打出管理组合拳
记者:理念付诸实践需要一个过程,只有真正落实到位才能达到预期效果。三明市如何确保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顺利实施?
李建明:三明市政府出台《三明市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教育、财政、编制和人事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地保障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资金优先安排、优先拨付、优先兑现。
一是统筹实施各类教育项目。近年来,我们通过实施校安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460多个项目,整合项目资金10多亿元,做到&实施一个项目,改变一所学校面貌&,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二是选准项目重点推进。结合山区实际,全市上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每年突出一个重点,集小胜为大成,推动&幸福成长工程&实施。例如,2013年,我市重点抓好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三房五室&建设;2014年,重点实施中小学食堂标准化建设工程。三是强化督促检查考评,开展&幸福成长工程&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项目按进度完成。我们把&幸福成长工程&列入对县(市、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项目,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把&幸福成长工程&纳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教育&两项督导&以及&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精准发力实现高标准全覆盖
记者:&幸福成长工程&实施近3年来,取得了哪些效果?学校教育发生了哪些变化?
李建明: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三房五室&建设任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食堂100%达到B级以上标准。全市&周末学生班车&投入运营车辆671辆,实现车辆安装GPS、驾驶员符合资质条件、车辆纳入统一管理的3个100%,保障了学生交通安全。全市农村完小以上小学85.5%接入10M以上带宽,70%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教学点100%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全市建成乡村学校少年宫129所,实现乡镇中心校少年宫全覆盖。
关爱体系更加完善。全市&爱心家长&人数达到9000多人,与留守儿童结对1.28万对。近400所学校设置关工委,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达1500余人。全市有580多所学校创办&家长学校&&流动家长学校&,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培训,350多所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畅通了家校沟通渠道。
实施&幸福成长工程&后,农村中小学校的面貌大变样。学生吃有热饭、洗有热水、睡有热炕,解除了广大家长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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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行政机构
一、省级教育行政机构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三十年,清政府分别于南京、苏州设立两江学务处、江苏学务处,负责筹办学堂事宜。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学部奏准,撤各省“学政”,改设提学使司提学使,统辖全省学务,归督抚节制。提学使地位在藩臬之间。于省城设“学务公所”,内分总务、普通、专门、实业、会计、图书6课,分课办事,每课设课长、副课长各1人,课员若干人。设视学4~6人,巡视各府、厅、州、县学务。并设学务议绅4人,议长1人,使本省人士有参议教育行政机会。
时江苏省仿照布政使例,设两个提学使:一称江宁提学使,一称江苏提学使,分管全省学务。江宁提学使管辖江宁、句容、溧水、高淳、江浦、六合、江都、仪征、东台、兴化、泰、宝应、高邮、南通、海门、如皋、泰兴、淮安、淮阴、泗阳、涟水、阜宁、盐城、铜山、丰、沛、萧、砀山、邳、宿迁、睢宁、东海、赣榆、沭阳、灌云等县。江苏提学使管辖吴、常熟、昆山、吴江、松江、上海、南汇、青浦、奉贤、金山、川沙、太仓、嘉定、宝山、崇明、武进、无锡、宜兴、江阴、靖江、丹徒、丹阳、金坛、溧阳、扬中等县。
辛亥革命期间,江苏都督府统管地方军政,教育设科,黄炎培任科长,隶属于民政司。民国元年(1912年)12月,军、民分治,江苏省行政公署成立,教育设司,黄炎培任司长。司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4个科。设科长4人,科员8人,助理员3人。民国3年6月,取消教育司,仅于省巡按使公署政务厅下设一教育科,处理全省教育事务。科分2股,各置股员3人,另设办事员1人。其后,巡按使改称省长,科制仍旧。
民国6年9月6日,教育部公布教育厅暂行条例。12月江苏省教育厅正式成立。根据暂行条例,教育厅直隶于教育部,厅设厅长1人,由大总统简任,秉承省长,执行全省教育行政事务,监督所属职员及办理地方教育的各县知事。厅下设第一、第二、第三3个科。此外还设有督学5人,负责视察全省教育事宜。其组织机构略如下表:
民国6年江苏省教育厅组织表
是年9月,北京政府任命陈润霖为江苏省教育厅厅长,陈尚未到任,复于同年11月28日任命符鼎升为教育厅厅长。自此之后,至民国16年,先后继任厅长的为陈润霖、胡家祺、邓振瀛、蒋维乔、沈彭年、胡庶华、江恒源。民国16年春,国民革命军控制江苏,江恒源去职。是年5月7日,张乃燕就任教育厅长。
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于民国16年6月,试行大学区制。江苏省教育厅奉令裁撤,改行“大学区制”,设教育行政院(部)于中央大学内,称第四中山大学区教育行政部(院),以综理大学区内一切学术与教育行政事务。校长张乃燕兼主省教育行政事宜。民国17年春改称江苏大学区教育行政院,同年秋又改名中央大学教育行政院。
民国18年6月决定停止试行“大学区制”,同年8月,江苏省恢复教育厅建制。同时,省政府委员会议决,指定镇江旧府学宫为省教育厅厅址。9月5日,陈和铣出任省教育厅代厅长,次年3月任厅长。
当时教育厅的机构设置:(1)设秘书3人,办理机要事宜。(2)分设5科,每科设科长1人,第一科主管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学术机关、职业教育及留学等事项;第二科主管小学教育、幼稚教育及检定小学教员、私立小学各事项;第三科主管社会教育及文化事业等事项;第四科主管全省教育经费的编制、审核、规划、统计及财产保管、本厅出纳等事项;第五科主管撰拟文书、宣传法令、编印公报、保管案卷、典守印信及不属于其他各科的事项。(3)设督学4~8人,分任视察全省教育事宜。(4)设编审若干人(无定额),专管教育图书的编审。(5)为计划及推行各项教育事业,设置各种委员会。(6)为集思广益,增进行政效率,由厅长指定人员举行厅务会议。此外,另设立了两个独立机关,一是江苏省教育经费委员会,负责本省教育经费的增筹、审核、稽考;一是江苏省教育经费管理处,为省教育经费的征收和发放的管理机关。
民国20年3月23日,国民政府公布“修正省政府组织法”,规定省教育厅掌理如下事务:(1)关于各级学校事项;(2)关于社会教育事项;(3)关于教育及学术团体事项;(4)关于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等事项;(5)其他教育行政事项。省教育厅设厅长1人,由行政院就省政府委员中提请国民政府加以任命。厅长综理该厅事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机关。厅以下设秘书1~3人,荐任。视事务的繁简,分科办事,每科设科长1人,荐任;科员4~12人,委任。设督学若干人,荐任。同年12月15日任命程天放为教育厅长,程未就职。复于同月25日任命周佛海为教育厅长。当时教育厅设秘书室和5个科,组织机构与前任时基本相同,惟分工职掌略有变动。主要有两点不同:(1)秘书室职权扩大,以其为全厅行政枢纽,秉承厅长,联络各科室,督率全体职员,完成各项任务。(2)将编辑、审核、统计、调查、图书及出版各项工作悉归编审室。
民国22年1月,因财政关系,省教育厅裁去秘书1人,裁去第四、第五两科。前第四科事务,另设教育经费编核委员会办理,前第五科所经管的各项事务,全部移交给秘书室处理。后又改教育经费编核委员会为第四科,其余照旧。
民国26年,抗日战争开始。同年11月,江苏省政府由镇江北迁,省教育厅也随之转移。其时省教育厅职员大部分已疏散,主任秘书陈天鸥代行厅务。民国27年,省教育厅迁至江阴,厅内组织调整,设秘书室和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不久将第三科并入第二科。改派冯策任主任秘书,代行厅务。
民国27年11月,省教育厅迁至淮阴,马元放任教育厅长。厅内机构设置基本如前。翌年1月,增督学、编审两室,设驻沪办事处,督导迁沪复课之公私立学校。3月,两淮沦陷,省教育厅迂泰县,5月迁兴化,并先后派人参加江南行署、徐海行署,协办教育工作。
民国28年12月,金宗华任教育厅长。厅内仍设立3个科,督学、编审人员较前有所增加,并在重庆设驻渝办事处,办理后方联络事宜。次年5月,省教育厅迁东台,不久迁白驹,9月迁兴化。当时省教育厅还增设了战区教育指导股,设置教育联络员,负责了解沦陷区教育行政事宜。民国30年,兴化沦陷,省教育厅随省政府迁淮安南乡,以高圩为临时厅址,设有战地教育委员会及国民教育辅导团,并分设了泰东、屯溪两办事处,以就近督导泰东及苏南各校。编审室被裁撤,在上海设立了抗战补充教材及民众读物编印委员会。民国32年2月淮东沦陷,省教育厅迁宜兴张渚镇,次年2月又因战事迁皖南屯溪,8月迁皖北太和,11月随省政府迁安徽阜阳公主桥。
民国34年8月,江苏省政府改组,实行战区党政军一元制,改设总务、政务、军事3厅,合署办公。国民政府任命王公屿为政务厅长,民政厅、教育厅并入政务厅内。政务厅设第四科,主管全省教育行政事宜,内置科长1人,科员6人,督学4人,编审2人。此外,在江南、淮南行署政务处内各设教育科,就近办理该区教育行政事宜。
抗日战争胜利后,江苏省政府迁返镇江。江南、准南两行署和抗战中临时设置的通讯处、办事处,先后裁撤。民国34年12月,陈石珍任教育厅长,厅内组织开始时暂照战前旧制。原教育厅厅址因战时被焚毁,暂时设在省立镇江图书馆,后在镇江市中山路另建新的办公大楼。
民国37年元月,洪钧培任教育厅长。次年,淮海战役后,省教育厅迁至苏州,借用盘门苏州女师校舍办公,直到苏州解放,由苏州军管会派员接收。
抗日战争期间,苏皖边区革命根据地于民国29年~民国31年,先后建立了淮海、盐阜、苏南、苏中、淮南、淮北等行政公署一级民主政权。行政公署内设文教(教育)处,处长或负责人分别为:淮海区文教处负责人徐克、蒋伯韩;盐阜区文教处长白桃(戴伯韬);苏南区文教处长欧阳惠林(兼);苏中区文教处长刘季平;淮南区教育处长郭兆元;淮北区教育处长江凌。文教(教育)处主管该地区教育工作和文化工作。处内设督学,中小学教育、社会教育等科和教材编审室,分管各项教育事务。
抗日战争胜利后,于民国34年11月统一成立的苏皖边区政府,内设教育厅,刘季平、白桃分任正副厅长,主管全边区教育工作。民国36年9月华中行政委员会成立,内设民政处,主管民政和教育工作。处长李干成,副处长李俊民(分管教育)。
汪伪政府江苏省教育厅内部的组织机构,基本上沿袭抗日战争前国民政府江苏省教育厅的组织办法设置。
民国38年4月21日和26日,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和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分别成立。5月1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6月2日,江苏全境解放。原国民政府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和权力由苏北人民行政公署、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文教处和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接管。
苏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时,设文教处,文教处处长李俊民,副处长孙蔚民。处下设秘书室、视导室、编审室、小学教育科、中等教育科、工农教育科、人事科、文化科等3室5科和《苏北教育》编辑部。各科室员额42人。1952年初,苏北行署文教处将文化工作分出,文教处改为教育处,李俊民调任行署文化局长,另调杜干全为行署教育处长。
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时设文教处,至1950年改为教育处。处长由行署副主任刘季平兼任,副处长陶白、栾长明。处下设秘书科、初等教育科、中等教育科、高等教育科、工农教育科、人事科和《苏南教育》编辑部。全处编制员额40余人。
南京市教育局于1949年6月成立时,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下设秘书室、人事科、中等教育科、小学教育科、社会教育科、会计室。同时建立高等教育处。局、处分管全市初等、中等、社会教育和高等教育。1950年,教育局与高等教育处合并称教育局。1951年教育局与文化处合并,改名为南京市文教局。同年成立市文教委员会,市高等学校归其管理。1952年,文化工作从文教局中分出,文教局又改为教育局。先后担任市教育(文教)局局长的有徐平羽、孙叔平、齐健秋,先后担任副局长的有齐健秋、赖少其、孙兰、郑山尊、朱之闻、朱文廑。
日,江苏省教育厅成立,内设办公室、高等教育科、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科、师范教育科、工农教育科、人事科、计划科、财务科、《江苏教育》编辑部。行政编制111人,其中干部100人,公勤员11人;事业编制9人,合计120人。各科室的职责为:办公室主要是协助厅长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全厅工作,办理机要、拟稿、核稿等事宜。高等教育科主管高等学校行政、教学和政治思想工作,高等学校教师在职培训和研究等事项。中等教育科主管全省中等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师政治业务学习、教学业务、政治思想教育和教学设备等工作。初等教育科主管全省小学的教育行政,包括学校的设置、领导、组织编制、小学教师学习和教学业务等工作。师范教育科主管全省中等师范学校的设置、招生、行政、教学和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工农教育科主管全省农民、职工、干部、市民和青少年业余学校的教育行政、教学业务和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人事科主管全省师范毕业生的分配、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资调整和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等工作。计划科负责年度计划和长期计划、统计、基建设计、管理等工作。财务科主管全省教育经费和省直属单位经费等工作。《江苏教育》编辑部负责编辑江苏省教育厅机关刊物《江苏教育》半月刊。
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任命吴贻芳为省教育厅厅长,齐健秋、陶白为副厅长。厅建立党组,齐健秋任书记。
1954年,省教育厅行政编制缩减为96人(内干部88人,公勤员8人)。事业编制缩减为5人,合计为101人。厅下科改为处,计有1室7处,即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处、高等教育处、师范教育处、中等教育处、初等教育处、工农教育处。另设《江苏教育》编辑部。从1954年起,吴天石、王韦平分任厅党组正副书记。
日,国务院任命吴天石、李进、王韦平为省教育厅副厅长。
日,省委文教部同意省教育厅机构作如下调整:(1)撤销干部文化教育处(原属省文委),将该处教育事业分别划归中等教育处、工农教育处领导;(2)成立教育卫生科,由厅长直接领导;(3)增设教学研究室,暂成立教学法、基本生产技术教育和小学语文等3组,分别设在师范教育处、中等教育处、初等教育处内。1956年,增古M为省教育厅副厅长。
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江苏省成立高等教育局,分管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与江苏省教育厅并列。局下设办公室、教育处、专家工作处、人事处、计财处。同年9月6日,国务院任命胡叔度为江苏省高等教育局局长,吴桢、李扬、朱少香、戴昭为副局长。局党组书记胡叔度,副书记李扬。1957年行政编制为49人。与此同时,省教育厅行政编制定为138人,内干部127人,公勤员11人;事业编制为10人,合计148人。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处、中学教育处、初等教育处、师范教育处、工农教育处、军事体育指导处、推广普通话指导科、教学研究室、《江苏教育》编辑部。
日,国务院任命吴天石为江苏省教育厅厅长。
为贯彻中央关于紧缩机构、下放干部、改进体制、改进领导的指示精神,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决定将江苏省高等教育局与江苏省教育厅合并,称“江苏省教育厅”。合并后,厅内行政编制为90人,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处、高等教育处、师范教育处、普通教育处、工农教育处;事业编制25人,内《江苏教育》编辑部16人,教学仪器供应组5人,省级机关业余大学4人;合计115人。同年秋厅内增设教材编辑室,为事业编制,编制20人。
日,国务院任命王鹏为省教育厅副厅长。
1958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有较大发展,为了加强领导和规划,国务院日批复同意成立江苏省高等教育厅,厅长陶白(兼),副厅长王韦平、孙卜菁,党组书记陶白,副书记王韦平。行政编制40人。两厅分设后至1960年12月合并前,教育厅行政编制减至74人,事业编制55人,合计129人。两厅分设时组织机构表见下页。
日,经省人民委员会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省教育厅与省高等教育厅合并,成立“江苏省教育厅”。原高等教育厅所管各项工作,合并后均交由教育厅办理。厅长吴天石,副厅长王鹏、方非、朱之闻、宋云旃、古M。之后,又任命刘定汉为副厅长。厅行政编制90人,内办公室15人、计划财务处15人、人事处14人、高等教育处12人、师范教育处8人、普通教育处9人、工农教育处11人。事业编制33人,内教材编辑室14人、《江苏教育》编辑部13人、计财处物资调配组5人、省级机关业余大学1人。计编制123人,实有126人。
日国务院任命孙存楼为省教育厅副厅长。
1958年江苏省教育厅与高等教育厅分设时组织表
根据省委《关于发展半工(耕)半读教育制度的规划(草案)》的规定,日,江苏省设置了工读教育局,同年12月7日,省委批转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建立工读教育局的情况报告》。确定由省委半工(耕)半读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党组统一领导,并决定教育厅副厅长汪青辰兼任工读教育局局长。省教育厅工读教育局主管城市、农村各级各类半工(耕)半读教育事业和业余教育事业,并兼管全日制中专(包括中师)和技工学校。原中等专业教育处主管的教师进修工作划归普通教育处管理。有关半工(耕)半读教育事业的计划、财务、人事、日常秘书行政工作,仍由各有关处室管理,工读教育局同时兼管半工(耕)半读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省委文教小组决定,省教育厅行政编制由89人减为69人,内厅长5人、办公室10人、人事处7人、计划财务处7人、高等教育处9人、普通教育处12人、工读局19人。教育厅党组还决定,本厅事业编制由28人减为17人(撤销教材编辑室),内教学仪器供应社11人、招生办公室4人、业余大学2人。江苏教育编辑部编制另列。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省教育厅机构被“砸烂”,仅留少数人员应付日常工作。日,省教育厅被“造反派”夺了权,机关工作陷于瘫痪。
日,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全省教育工作由省革委会政工组所属教卫组负责。组长于通智(军代表),副组长林方毅(军代表)、卢淑蓉(军代表)、甘霖、樊发源、宋云旃、文风来。
日,省革委会文教局成立,下设秘书组、政工组、大学组、中小学组、文化组、计划财务组、定案组、工宣队办公室、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局长于通智(军代表),副局长余卫群(军代表)、樊发源、季冠武(军代表)、宋云旃、文风来。1970年、1971年增补刘锡庚、叶春生为副局长。1971年1月文教局成立了党的核心小组,组长余卫群(军代表),副组长宋云旃,9月增补王亦新(军代表)为副组长。
日,省革委会文教局改为教育局,下设办事组、政工组、大学组、中小学组、定案组、援外办公室、高校招生办公室、中小学教材编写组。局长先后为余卫群(军代表)、宋云旃,副局长先后为王亦新(军代表)、叶春生、钟瑞先(军代表)、方非(女)、王华杰、王美英(女)、王鹏、徐航、沙尧、周尔辉。顾问朱之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余卫群(军代表),副组长王亦新(军代表)、宋云旃、方非(先为核心小组成员,后为副组长)。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省革委会教育局机构不变。1978年11月,教育局设党组,党组书记宋云旃,副书记方非(女)、徐航。
日,省革委会高等教育局成立,下设办公室、教学研究处、中专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留学生工作处、高校招生办公室、高等学校教学仪器供应公司、高等学校教学研究室。局长先后为郑康(兼)、顾尔钥、徐福基;副局长先后为邢白(未到职)、李钟英、王鹏、叶春生、胡才基、冯嘉友、张影、胡星(女)、冒瑞林、顾明道。党组书记先后为郑康、顾尔钥、徐福基,党组副书记先后为邢白(未到职)、李钟英、王鹏、叶春生。1979年3月,教育局与高等教育局分开办公。
日,省革委会教育局改为省教育厅。下设办公室、中等教育处、初等教育处、师范教育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电化教育组。先后担任厅领导职务的有厅长江坚,代厅长罗明(先任副厅长),副厅长方非(女),副厅长、督学徐航,副厅长、顾问沙尧,顾问朱之闻,副厅长周尔辉、吴椿、谢全海、薛守固。党组书记先后为江坚、罗明,党组副书记先后为方非(女)、徐航、吴椿。
1986年7月,省教育厅、省高等教育局与省委高校工委合并,成立江苏省教育委员会。下设政治工作局、高等教育局、普通教育局、成人教育局4个二级局和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等20个处室,并设高校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教育科学研究所等事业编制单位14个。省教育委员会主任由副省长杨沂兼,副主任袁克昌主持工作,林敏端(女,兼政治工作局局长)、叶春生(兼高等教育局局长)、吴椿(兼普通教育局局长)、谢全海(兼成人教育局局长)分管各局,委员有程嘉猷、胡星(女)、冒瑞林、顾明道、周尔辉、薛守固、王壬南、孙长贵、张开辉、王永顺、戚嘉鸿、孔庆鹏、周德藩。省教委成立党委会,党委书记杨沂,副书记袁克昌、林敏端。
1986年江苏省教育委员会组织表
注:各处室均直属省教委。4个二级局:高等教育局负责管理协调高校教学处、高校科技处、高校政治理论教育处的日常工作;普通教育局负责管理协调幼教初教处、中学教育处、师范教育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处的日常工作;成人教育局负责管理协调成人学校教育处、职工教育处农村教育处的日常工作;政治工作局负责管理协调干部处、组织处、宣传处的日常工作。
1986年江苏省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概况表
省教委各局的职责范围如下:政治工作局是教委党委进行学校党的工作的职能部门。基本任务是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重点是高校)开展党的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负责干部工作和党的知识分子工作,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和教育体制改革、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高等教育局:主要任务是在教委统一领导下,抓好高等学校的有关业务管理与改革工作。研究贯彻国家教委、省政府关于高等教育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补充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研究生培养管理、省属高校学位管理,负责组织高校马列主义理论课的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组织思想品德课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对非省属高校进行检查督促。普通教育局:主要任务是在省教委的组织领导下,管理全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中小学教育、中专与职业中学教育、中等师范教育以及中小学教师进修等教育事业。根据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培养输送高等学校的合格新生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中初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劳动后备力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为基层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成人教育局: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教委制定的成人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拟订具体实施意见和补充性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省各部门有关成人教育的工作。综合研究指导本省干部、工人、农民教育事业的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各类成人教育事业规划,并争取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清末、民国时期江苏省级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简表
(一)江宁、江苏提学使司提学使
江宁提学使司提学使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四月
壬辰探花。时学部奏裁各省学政,改设提学使司提学使,统辖全省学务
宣统二年(1910年)
光绪二十年进士,光绪二十一年殿选翰林院庶吉士
宣统三年(1911年)
江苏提学使司提学使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四月
时江苏省有两个提学使:江宁提学使驻南京,江苏提学使驻苏州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宣统元年(1909年)
宣统三年秋仍在职
(二)江苏教育司长
江苏教育司长
民国元年(1912年)12月
民国3年(1914年)2月
民国3年5月省裁撤教育司,仅于巡按使公署政务厅内设教育科
(三)江苏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
民国6年(1917年)9月
是时教育部公布教育厅条例,省始设教育厅
民国6年(1917年)11月
陈到任前,调符署理
陈到任时间待考
民国8年(1919年)2月
民国11年(1922年)6月
民国11年(1922年)7月
民国14年(1925年)2月
民国14年(1925年)9月
民国15年(1926年)3月
民国16年(1927年)4月
国民政府任命。是年7月裁撤教育厅,组织大学区
第四中山大学区大学校长
民国16年(1927年)7月
旋改称江苏大学区
中央大学区国立中央大学校长
民国17年5月改江苏大学区为中央大学
中央大学区国立中央大学校长
民国17年(1928年)6月
时张调任大学院参事
民国18年(1929年)8月代;民国19年(1930年)正任
是年6月部令北平、浙江两大学区限暑期截止,中央大学区限年底截止,恢复教厅制
民国20年(1931年)12月15日
民国20年(1931年)12月26日
程辞后周继任
民国27年(1938年)11月
民国28年(1939年)12月
江苏省政府政务厅长
民国34年(1945年)2月
民政厅、教育厅并入政务厅内
民国34年(1945年)11月
民国37年(1948年)1月
民国26年(1937年)
主任秘书陈天鸥代行厅务
民国27年(1938年)
主任秘书冯策代行厅务
附& 二解放后江苏省省级教育行政机构沿革及负责人简表
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文教(教育)处
行署副主任兼处长
苏北人民行政公署文教(教育)处
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教育)局
江苏省教育厅
吴贻芳(女)
副厅长、党组书记
副厅长、党组书记
厅长、党组书记
副厅长、党组成员
江苏省教育厅
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副厅长、党组成员
党组副书记
党组副书记
党组副书记
江苏省高等教育局
党组副书记
江苏省高等教育厅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
党组副书记
党组副书记
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文教局
核心小组成员、副组长
核心小组成员、副组长
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教育局
负责人、局长、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党组书记
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
党的核心小组成员
党的核心小组成员
党的核心小组成员
副组长、党组副书记
党的核心小组成员
王美英(女)
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教育局
江苏省革命委员会高等教育局
省委科教部副部长兼
党组副书记
党组副书记
党组副书记
江苏省教育厅
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代厅长、党组书记
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副厅长、党组成员
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高等教育局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党组成员、副书记
江苏省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委员会
主任、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
林敏端(女)
党委副书记
兼教委政治工作局局长
兼教委高等教育局局长
兼教委普通教育局局长
兼教委成人教育局局长
江苏省教育委员会
省计委副主任兼
省人事局副局长兼
省财政厅副厅长兼
省科委副主任兼
省劳动局副局长兼
省体委副主任兼
委员、党委委员
附注:1953年建省以来,先后建立的委员会、领导小组暨组成人员名单:(1)日成立江苏省中等技术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石西民,副主任委员吴贻芳、宫维桢,委员邓克生、朱春苑、陶自、盛立、赵桂源、任重、陈克天、胡叔度、李执中、钱省三、廖卓之、程剑鸣。(2)1953年8月建立江苏省扫盲工作委员会,陶白任主任、朱文廑任副主任。(3)1955年建立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俞铭璜,副主任委员陶白、吴贻芳、潘菽、汪海粟。此后江苏省高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历年有所调整。先后担任主任委员的有管文蔚、欧阳惠林、胡宏、杨沂等。(4)1959年8月,省教育厅和高教厅成立了江苏省师资规划领导小组,由吴天石、王韦平负责。(5)日,成立江苏省中小学学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吴天石。(6)日,成立江苏省高等学校文科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陶白。(7)日,成立江苏省文教界精简小组,组长吴天石,成员叶胥朝、陈西光、刘毓标、
刘定汉、戈福鼎、古M、李庆逵。(8)1964年5月,成立江苏省学制问题研究小组,由教育厅、南京师范学院、江苏教育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吴天石任组长。(9)日成立江苏省半工(耕)半读领导小组,欧阳惠林任组长。(10)日,成立江苏省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主任汪冰石,副主任陈斌良、郭石、单衍祥、周尔辉、委员徐以达、王兴茂、余克、杨易林、王霞林、胡才基、崔瑾、鞠运海、柏苏宁、王毅。附& 三年省级教育行政机关
(含苏南、苏北行署文教处和南京市教育局)处(科)室暨直属单位负责人一览1.年(解放初至建省前)(1)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文教(教育)处朱少香、刘伯骞、宋云旃、刘定汉、程剑鸣、蒋在文、杨晶明、周承澍(2)苏北人民行政公署文教(教育)处窦止敬、徐观伯、汪蓁之、张渤如、陈摇⒄耪臁⒗詈赘蕖⒁ηā⒄录坛伞⒄滦娜纭⒗畲稀⒐顺缡怠⒓就ぁ⒄湃丝 ⒄沤荨⑺锎镂(3)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教育)局王勇、肖文、王慎之、郑康、朱之闻、朱泽甫、韩英杰、赵松泉、周华、张渊泉、姜文林、曹照云2.1953年1月~1969年9月(建省初至“文化大革命”中)(1)江苏省教育厅(年)朱少香、宋云旃、李维俊、马文钦、张子嘉、马冶屏、王毅、史悦、邵舜琴、古M、张世平、李华、张正屿、丁成、程剑鸣、江明、张铭、夏溶、罗莹、莎群、刘冰(以上正职)、连健生、李益三、孙平、辛屏、葛苏人、周立英、刘定汉、郁曾、李继先、谢稚侬、卜余九、张捷、夏雷、姜光斗、吴灏、彭黎明、高锡安、孙价、龚逸民、于辉华、黄奋生、张焕庭、杨瑟、朱轸、周承澍、管惟吾、潘敬所、钱闻、李可风、徐文、张佐(以上副职)(2)江苏省高等教育局(年)宋波、张德划、马冶屏、梅影、李华、戴昭(以上正职)、丁成、辛屏、易尊五(以上副职)(3)江苏省高等教育厅(年)季亭、杨希濂、夏溶(以上正职)、丁成、刘冰、李继先、沈景玺、孙价、顾正芳(以上副职)3.1969年9月~1978年11月(省革委会成立以后)江苏省革委会文教局(1969年~1972年1月)、教育局(1972年1月~1978年11月)王华杰、朱泽、宋九生、卜余九、叶春生、康贻宽、戴金吾、朱轸、王新群、毛系瀛、沙尧(以上正职)、金少伟、谢全海、陈乃林、周淑真、李斌高、孙瑜、叶和声、李步斗、吴灏、刘桂如、周瑞征、于振、单洪元(以上副职)
4.1978年11月~1986年7月(从教育厅、高教局第三次分设至省教委成立)(1)江苏省革委会教育局(1978年11月~1980年4月)、江苏省教育厅(1980年4月~1986年7月)谢全海、王世华、卜余九、施知行、张振、吴大年、张瑞芯、袁金华、葛韶华、张仁、钱闻、王新群、赵崇桂、李安福、钱文钊、管仲夷、季殿庆(以上正职)、程仁栋、朱之隆、周凡冠、严正广、穆嘉琨、于振、戴炳政、成尚荣、巫晓峰、李步斗、李纪彦、沈爱荣、张行、曹阳、张荨⒅>⒅煳恼隆⒂妊Ч蟆⒚胰稹⒄愿υ蕖⒀钣览帧⒙放⒎肴倮ぁ⒒拼夯⑽馍浦ァ⒉苊(以上副职)(2)江苏省革委会高等教育局(1978年11月~1980年4月)、江苏省高等教育局(1980年4月~1986年7月)李斌高、周立英、李文霞、张影、夏振明、陈涛、朱轸、杨全美、胡星、嵇明宏(以上正职)、谢林、刘光、朱友乐、蔡霖村、郭俊、陈乃林、张凝、张兴华、邱坤荣、胡凤英、冒瑞林、陈德广、舒光平、时家骏、陈东瑜、佴永锦、马孝基、万耀祖、李德地、郭庚才、顾军、邹宇庭、王宗支、贾永璋(以上副职)
5.1986年7月~1988年12月(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成立时起)李斌高、蔡霖村、葛韶华、卜余九、时家骏、朱之隆、江俊浩、张兴华、李文霞、陈乃林、夏振明、舒光平、杨全美、王世华、袁金华、张仁、袁云亭、张行、李步斗、管仲夷、季殿庆、冯荣坤、张丛生、戴立泉、霍美堂、孔士荣、樊瑶娟、黄治中、嵇明宏、郑君威、李安福、陆明德、祭彦加(以上正职)、郭俊、王乃福、张凝、汤尧先、喻怀华、沈爱荣、陈德广、吴堂华、严正广、邱坤荣、胡凤英、成尚荣、巫晓峰、黄春华、周凡冠、吴善芝、陈赍丽、曹茂芹、沈正祺、冷祥初、赵文豹、郭庚才、顾军、练鸿翔、朱文章、穆嘉琨、毛家瑞、周丕创、赵甫赞、杨永乐、尤学贵、黄嘉林、邹宇庭、王宗支、李增文、刘飞、蒋旭初、程仁栋、宋九生、毛有正、秦剑平、贾永璋(以上副职)
二、省以下各级教育行政机构
清代府、州、县皆设学官,“府日教授、州日学正、县日教谕,皆以训导副之”。教授、学正、教谕,掌训迪学校生徒,课艺业勤惰,评品行优劣,以听于学政;训导佐之。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学部颁布劝学所章程,规定省以下各厅、州、县都设置劝学所,为州、县教育行政机关,上受省提学使司管理,其任务为“推广学校,筹措经费,劝导入学,调查学务,宣传教育宗旨”。劝学所以本地地方官为监督,设总董1人,综合各区事务。全县根据人口的疏密,学校数、班级数的多少,分为若干学区,每区设劝学员1人,任本区内调查、筹款、劝学、兴学等事项。
民国成立以后,厅州悉改为县,取消劝学所,于县民政署下设学务课,管理全县教育。
民国3年(1914年),省以下设金陵、苏常、沪海、淮扬、徐海五道。道置道署,每道设道尹1人,有监督道属各县行政之权。县教育行政当然亦在其监督之列。道署机关教育有设科的,也有并入他科的。道设视学1~2人,视察各县教育状况。
民国2年起,县民政署改为县公署,学务课改名为第三科(亦称学务科),专司教育管理。民国4年12月又公布劝学所规程,规定“劝学所辅佐县知事办理县教育行政事宜,并综核各自治区教育事务”。劝学所设所长1人,劝学员2~4人,据此,各县于民国7年起又先后改科为劝学所。此时也有些县出现县署第三科与县劝学所并存的局面,第三科为行政领导,劝学所则掌握经费。此外,各县还设县视学,负巡视、督导全县各学区之责。民国10年,第七届全国教育联合会提出改革地方教政制度案及民国11年教育部召集学制会议作出决议后,各县始改劝学所为教育局。当时县教育局设局长1人,视学及事务员若干人。局长秉承县知事主持全县教育行政事宜,由省教育行政长官委任,视学秉承县知事视察全县教育事宜。“县教育局设董事会。董事定额为5人,但视地方教育发达情形,得增至7人或9人”。董事会的职权为:审查教育方针及计划;策划教育经费,保管教育财产;审核教育预决算;审议教育局长交议事件;提议关于本县教育事项。董事会开会时,教育局长得出席,但不能参与表决。“全县市乡由县教育局酌划学区,每区设教育委员1人,受县教育局长的指挥,办理本学区教育事务”。在县教育局初建时,内部组织极为简单,全县教育事业,除有一二事务员办理文牍庶务外,几全集中于局长一身。因而全县教育的整个计划,往往不
遑计及。至民国16年大学区时代,教育经费增加,组织扩充,教育局内部分设总务、学校教育、扩充教育3课。各课设主任1人,助理、事务员若干人。国民18年教育局又将总务、学校教育、扩充教育课,改为总务、学校教育、社会教育3科。教育局的内部组织始渐臻完备。至民国20年因大水之后,各县教育局经费核减,教育局内部组织亦随之而缩小。民国21年,江苏省政府公布各县教育局组织暂行规程,规定教育局设局长、督学、教育委员及局员若干人,掌理全县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及文化事业,以前局内所设的3科予以废除。同时成立县教育机关经济稽核委员会和各种业务指导委员会,多方面对教育进行研究和改进。
民国21年,江苏省厉行紧缩政策,令各县县政府裁局改科,各县教育局的撤留标准,以县教育经费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仍按设局办理,其余概行裁撤,归并县政府设第三科。当时江苏省各县教育局已经裁撤而改为第三科的,有溧水、高淳、六合、江浦、扬中、川沙、淮阴、仪征、灌云、肖县、砀山、邳县、宿迁、睢宁、东海、沭阳、赣榆等17县,第三科设科长1人,科员3~4人,督学1人,教育委员1~4人,事务员1人,书记2人,与前教育局的组织机构差别无多。
民国22年,又分区建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全省分13个区,后改为9个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专员1人,负视察各项行政之责,教育为行政的一部分,自亦在行政督察专员工作范围之内。民国27年,省教育厅为恢复沦陷区域教育事业,特将沦陷区各县教育行政机构重新建立,于各行政区设督导员,负视察考核辅导督促各该区教育之责。民国28年9月19日,国民政府公布“县各级组织纲要”,规定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地政、社会各科。因而各县原设有教育局的,均改为教育科。科除设县督学外,另设3股:总务股,内分统计、会计、文书、庶务、编纂5组;学校教育股,内分规划、执行、指导3组;社会教育股,内分计划、宣传、指导、调查、统计5组。改科以后,局长降为佐治人员,教育设施,动辄牵制,尤其在推行国民教育方面,大受顿挫。教育部为加强地方教育行政力量起见,迭请行政院恢复各县市教育局。民国36年2月17日,行政院乃以从玖字第五二四六号训令规定:“各省得就地方需要,于文化发达事务繁剧之县,酌量恢复设置教育局。惟须将县名、人口、教育经费、中等学校和国民学校概况,咨由教育部呈院核定。”在这一年中,江苏省经院令核准设局的县有吴县、无锡、武进、宜兴、松江、江阴、江都、南通、吴江县。县(市)教育局的编制及局长的选用标准,亦经教育部呈奉行政院长核定施行。县(市)教育局的编制规定参照各县(市)人口数教育经费数及学校数的多寡分为甲、乙二级,由省教育厅斟酌确定。甲级县(市)教育局设局长1人,督学4人,科长2人,科员3~5人,雇员2人;乙级县(市)教育局设局长1人,督学3人,科长2人,科员2~4人,雇员2人。县(市)教育局长的选用标准,规定其除合于公务员任用法或县行政人员任用条例的规定资格外,并须以具有下列条款之一者方可任用:(1)须经普通或高等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2)国内外大学教育院系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或高等师范毕业,曾任教育职务2年以上者;(3)师范专修科或师范专修学校毕业,曾任教育职务3年以上者;(4)师范学校本科或高中师范科毕业,曾任教育职务5年以上者;(5)专门学校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曾任教育职务5年以上著有成绩者。民国37年,教育部为普及教育起见,再度通咨各省,除情况特殊,得暂缓设局外,其余地方应即恢复设局。一时未能设局的县,亦应按照规定,扩充教育行政人员员额,力求组织趋于健全。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中行署所辖的一、二、三、四专员公署,苏南行署所辖第五、第六专员公署,淮南行署所辖淮南路东、淮南路西两个专员公署和淮北行署所辖一、二、三专员公署皆设文教科,主管该地区内的教育和文化工作。苏皖边区政府所辖8个行政区专员公署皆设教育处,处下设科。华中行政委员会所辖各专员公署,亦设教育(文教)处,主管全专区教育工作。在县级民主政权中,皆设有管理教育工作的部门,一般称为文教科,亦有称为第三科,主管全县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文化工作。也有的地方县设民教科,负责民政和文教工作。科设科长1人,督学1~2人,科员、办事员若干人。区一级民主政权内皆设有专职的文教干部,负责管理全区教育工作。专职干部的名称,一般称为文教区员、文教助理、文教股长或文教辅导员。乡镇一级成立文化教育委员会,或设置文教委员,村设文教委员。抗战时期,日寇在其所占领的南京、徐州等市区,为推行奴化教育,皆在伪市政府内设立教育行政机构―教育局或教育科。伪南京市教育局设局长1人,其下设秘书、总务两室,第一、二、三3个科及各种专门委员会。科下设股,第一科下设文书、事务、经济、稽核4股;第二科下设学务、管理、统计3股;第三科下设民教、社教、体育3股。专门委员会有教育设计委员会、教育经费委员会、师资审查委员会、体育委员会、法规审查委员会、学产整理委员会。伪徐州市教育科,设科长1人,科下设学务股、社教股,另设督学1~2人,学务股下又分为中学组、小学组,社教股下分为民教组、体育组,各组设科员或办事员。汪伪县政府设教育科或第三科,或于维持会内设第三科,或于伪县自治委员会内设学务处,民国29年后,有些伪县政府改教育科为教育局,推行奴化教育。新中国成立后,苏北、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所辖各专员公署,一般设文教处,处设正副处长,并设有数名科长或督学,分工负责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和社会教育。
1953年江苏建省后,各专员公署设文教科,1954年有些地区将文教科改为文卫科,除管教育工作外,还管文化、卫生、体育工作。1956年,有些地区将教育、文化分开,成立教育科,专管教育工作。1959年左右,专署文教(教育)科改为文教(教育)局,局下设普通教育科、人事科、文化科、秘书科和教研室。1962年起,专署文教局改为文教处,有的改为文卫处,下设科。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地区成立革命委员会,在政工组下设教卫组,或文教组或教育组,分管教育工作。1972年起,成立地区革命委员会教育局,或地区革命委员会文教处,或地区革命委员会教育处。局、处下设科。1978年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地区行政公署,地区革命委员会教育局亦随之改为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1983年,地、市合并为市后,仍设教育局,局设正副局长,下设秘书、人事、计划财务、中教、初教、工农教育、职业教育等科,同时还建立教学研究室、教育科学研究所、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电化教育馆、教学仪器站、校办工业办公室、校办工业经理部等业务单位。有些市教育局还建立了中共教育局党委,下设组织、宣传、纪律检查等部门和教育工会、团委。1953年建省后,省会南京和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徐州、连云港等省辖市,设文教(教育)局,局下设秘书科(室)、小学教育科、中等教育科、社会教育科(或工农教育科)、人事科、财务科等。有些市于建省初设文教(教育)科,其下不设科室。1954年,多数市为加强对文化业务的领导,决定将文化工作从文教局中划出,原文教局便改为教育局,主管教育工作。局内组织机构陆续增设扫盲办公室、教学研究室、生产办公室。1958年有些市又将教育局与文化科合并成立市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局。1960年复又分为文化科与教育局。为加强对“半工半读”的领导,有些市于1965年成立“半工半读”领导小组,教育局下设工读教育办公室。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部分市教育局机构陷于瘫痪,工作中断。1967年起,各市教育系统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以后,改设市文化、教育、卫生革命委员会,负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工作。不久又改设市革命委员会教卫组,下不设科室,有人分管教育工作。后又撤销教卫组,成立市革命委员会文教局,下设工宣队办公室、政工、教育、文化、办事等组。后文教局又分为教育局和文化局。1976年后,随着市革命委员会撤销,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革命委员会教育局因乃改名为市教育局。局下设政工科、中教科、小教科、工农教育科、财务科(或财务基建科)、秘书科、人武部,还有教研室、高校招生办公室、校办工业公司和教育设备供应站等直属单位。80年代初,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后,地区教育局与市教育局合并,称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和所辖各县教育工作。局内组织机构设秘书科、中教科、小教科、工农教育科、职业教育科、政工(人事)科和财务科(或财务基建科)。直属单位除原有的以外,又增设了电化教育馆、教育科学研究所、勤工俭学办公室等机构。高等学校较多的市,在市人民政府下设高教办公室。县政府设文教(教育)科,管理全县教育,配正副科长、督学、科员和会计。有些县督学分为小教督学、中教督学和社教督学。至1955年左右,一般县文化、教育分别设科,教育科除配备上述人员外,又增设扫盲办公室、教学研究室。年,县文化、教育两科先后合并成立文教(教育)局,局内除配备正副局长外,有的设秘书、督学、人事、文化辅导员、会计等,有的设“4股1室”,即秘书、人事、教育、文化股和扫盲办公室。在“文化大革命”前期,县教育管理机构处于瘫痪状态,文教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统管,或成立文教卫生系统革命领导小组,或成立教育革命组,办理教育事宜。年部分县陆续恢复文教(教育)局,部分县成立教育革命局,或县革命委员会文教(教育)局,局下设秘书、教革、人事3个组和扫盲办公室,或设秘书、人事、教育、文体4个股和教研室。1981年左右,县革命委员会文教(教育)局改为县教育(文教)局,局一般设正副局长,下设“4股1室”,即人秘股、教育股、工农教育股、计财股和教研室。后各县教育(文教)局内部组织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又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秘书股、人事股、计财股、教育股(中学股、小学股)、工农教育股、教学研究室、招生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仪器站、基建组、后勤组、教科组等下属机构,有的县还增设了监察股。区设文教股长,或文教区员,或文教助理员,属区政府和县文教局双重领导。1958年人民公社化,区乡建制撤销,公社设文教部,也有的设文教股或文教助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小学下放到公社、大队管理。公社设教育革命领导小组。“文化大革命”后,撤销公社教育革命领导小组,公社小学、初中教育由公社中心校受县、公社委托负责管理。1982年后,公社改为乡,乡设文教股或成立教卫办公室,或仍以中心校代作教育行政管理工作。1984年后,教育体制改革,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教育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教育的乡(镇)长兼任主任。下设教育办公室,负责对所在学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在村一级,有的地方建立教育领导小组,由村长(或党支部书记)村会计、村团支部书记、村妇女主任、小学校长等几方面人员组成,负责村的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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