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信息填报去年已填,今年花胜去年红登录为什么页面没事提交

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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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点击数:1968&&&&更新时间:&&&&
各社会组织:&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民政部、省民政厅相关年检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全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
凡于2015年6月30日前经鹤山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15年度年检。
二、年检时间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接受年度检查。
三、年检程序
根据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开始实行社会组织业务网上办理。请各参检社会组织务必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通过“鹤山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完成年检工作。逾期年检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一)登陆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并填报相关内容。参检社会组织须进入“鹤山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登陆办法请见附件1),登陆后请认真核对机构信息,确认为本机构后即可申请办理年度检查业务,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并上传提交相关年检资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扫描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填报相关内容。
(二)结果确认。完成网上报送后,系统显示年检办结时,将《年度检查报告书》和所有上传资料打印成纸质文本(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一式3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一式2份),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年度检查报告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携带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送我局社会工作股加盖年检印章。
四、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一)网上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网上需同时上传提交的相关年检资料:
1、社会团体提供:
(1)2015年度会员名册;
(2)2015年度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3)《年度检查报告书》中的表5《资产负债》、表6《业务活动》、表7《现金流量》需每页加盖社会组织印章上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1)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015年度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3)有业务主管单位且颁发有相关许可证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许可证照如有更新需提供新的复印件。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015年度年检结论将在鹤山市社会组织网站公布。对年检不合格的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六、其他事项
(一)各社会组织对所规定的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缺项,有关内容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需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根据省民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项的通知》(粤民函〔2016〕153号)要求,今年开始我市开展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由民政部门赋予每个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各社会组织在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年检事项时,一并申请证书换发(点击“到期换证”业务进行申请办理),网上办结后,请及时将《法人登记证书换发申请表》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2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并携带原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含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税务登记证原件,送我局审核并换发新证书。没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情况说明(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遗失原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也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三)年检业务咨询:鹤山市民政局社会工作股,联系人:江小姐、李先生,电话:8856477, QQ群:鹤山市社会组织 (加入时请务必注明社会组织名称)。
附件:1.“鹤山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登陆办法
2. 省民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项的通知》(粤民函〔2016〕153号)
&&&&&&&&&&&&&&&&&&&&&&& 鹤山市民政局
&&&&&&&&&&&&&&&&&&&&&&&& 2016年3月21日
“鹤山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登陆办法
一、系统网址:http://jmhs.,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非网上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按鹤山市民政局提供的账号密码登陆。(即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各社会组织登陆系统后务必认真核对机构信息,确认为本机构内容后请点击系统右上角“基础信息”、“人数概况”、“经办人”图标,如实填写、补充相关资料并保存,并请及时更改密码。
三、无账号或登陆账号时出现问题的,请及时与鹤山市民政局社工股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8856477,QQ群:。
四、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客服电话或联系客服QQ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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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社会组织年检全面推行网络化
今年,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会组织网上年检系统建设完成。自今年3月份起,各类市级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网上在线填报,社会组织年检全面推行网络化。截至目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有六百多家,网上年率达100%。
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服务的开展,规范了社会组织年检行为,减少以往社会组织在填写年检报告书时的不确定性,不仅使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也为各社会组织提供了不少便利。同时,为倡导诚实守信,结合珠海市正在开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今年的年检中,市民政局还对2014年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以及2014年获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级政府以上表彰等拥有良好信用信息的社会组织简化年检程序,直接试行年度检查报告书报告制度。此举措不仅简化了年检程序,更有利于激励社会组织守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为确保社会组织网上年检顺利开展,该局采取多项措施:一是下发《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14年年度检查的通知》,明确了年检对象、年检时间、操作程序,同时分别制定《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网上操作指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网上操作指引》,对网上年检操作做进一步详细分解;二是全面整理社会组织档案,完善社会组织基础数据库,确保档案材料数据与网上登记数据一致;另外及时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沟通协调,将社会组织网上年检系统与珠海市网上办事大厅相对接,方便社会组织登录网上年检页面;三是电话解答和网上解答相结合,指导社会组织按要求参加年检,及时解答年检中的问题。
来源:珠海市民政局
中国社会组织网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电话:(010)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号-6 技术支持: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电话:(010)936625社会组织名录
专业性社团
联合性社团
专业性社团
专业性社团
专业性社团
联合性社团
专业性社团
办理地点:汕头市长平路78号汕头市民政局3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业务联系电话:(登记管理) (综合执法) (社会组织党委办)
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汕民通〔201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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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汕民通〔2016〕37号
市级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汕头市民政局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市级社会组织实施2015年度网上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汕头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应参加2015年度检查(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不需参加2015年度年检)。
二、年检时间
日至6月30日。根据有关规定,社会组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检,并按要求及时填报年检相关资料。
今年2月1日我市启用汕头市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即&汕头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并首次使用该信息平台办理网上年检,考虑到部分社会组织网络硬件设施薄弱、人员操作不熟悉等实际情况,对于因客观原因未能在6月30日前成功申办年检或补正资料的社会组织,需在6月30日主动向我局说明情况并申请年检延期,经我局确认同意后,可将年检时间顺延到8月31日前。
超过6月30日仍未申办年检或补正资料,且事前没有向我局申请年检延期的社会组织,应在8月31日前参加补检。参加补检的社会组织,属于超期年检,年检结论原则上不再评定为&合格&等次。
日以后,系统将自动冻结&年度检查&功能,社会组织将无法申请2015年度年检,年检结论按规定评定为&未参检&。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等;
(五)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六)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七)年度重大活动登记备案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年检流程
(一)网上申办年检
各市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非公募基金会)应自行登录该信息平台申办年检。关于信息平台登陆指南,请参照《关于做好汕头市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启用工作的通知》(汕民通〔2016〕22号)。
信息平台启用后,我局原年检系统(即申办年度年检的系统)将不再受理年检。对于不按规定送检的资料,如通过其他信息系统、渠道提交的年检资料,我局将不予受理并视同为未参检,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负。
(二)年检数据填报
各社会组织请按照《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网上年检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的程序步骤,在网上进行年检数据填报。对于年检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可按《指南》中提供的方式联系相关技术人员或客服人员。因申办不规范被&退回补正&的,各社会组织需在6月30日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资料。对于6月30日后并在8月31日前补正并重新提交资料的社会组织,在补正的,按逾期年检处理;超过8月31日仍未补正提交资料的,年检结论一律评定为&不合格&。
(三)审核结果查询
社会组织可在信息平台查询到所申办年检业务的审核结果,请各单位自行上网查询,我局将不再单独通知。
(四)报送资质材料
各社会组织用户应于网上年检审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网上审核通过后,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综合执法科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完成年检流程。
1、年检报告书(原件)。年检报告书1份,可在网上年检审核通过后,由社会组织自行从网上打印后在报告书封面加盖印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确认;保留业务主管单位的则需打印2份,此外,在提交年检报告前需由业务主管单位在年检报告书中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相关证书(原件)。根据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部署要求,2016年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后,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民政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为做好社会组织更换新的法人登记证书工作,各社会组织到我局办理年检时,应一并申请办理换证。申办换证时,社会组织应当向我局交回原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上述证书俱为正副本原件),以及申请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书。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情况说明;遗失原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社会组织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后,原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由我局存档。社会组织更换新证后,由我局在证书上加盖年检结论和印章。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年度收支超过人民币壹佰万元的其他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获得4A级以上等级评估且等级评估仍在有效期内的,按规定可免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公募基金会一律需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信息数据录入服务
个别市级社会组织尚未具备人员条件的,可自行委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等机构提供数据录入。
&& (五)年检结果公告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的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三个档次,逾期未参检的一律评定为&未参检&。我局将根据各社会组织的年检情况和以及2015年度的运作情况,依法依规作出相应的年检结论,并在2016年下半年对各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
五、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年检不合格社会组织的处理
对于年检结论&不合格&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按规定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其中,对于连续两年年检结论&不合格&的,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未接受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撤销的处罚。
六、年度检查的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度检查采取网上填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今年将重点抽查未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以及非公募基金会,并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内部制度执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情况抽查。实地检查结果将作为做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三)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时完成年度检查审核工作。如遇到重要和疑难问题,应加强协调、妥善解决,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有关年检工作可参照执行。市级社会组织受理年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8号3楼;联系人:林松练、陈世平,联系电话:。
(点击附件下载)
&&&&&&&&&&&&&&&&&&&&&&&&&&&& 汕头市民政局
&&&&&&&&&&&&&&&&&&&&&&&&&&& 日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各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将于日至日开展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日(含6月30日)前依法在我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日以后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我局将采取网上申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组织2014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五)财务及资产管理情况;
  (六)党建及党组织活动情况;
  (七)其它有关情况。
  三、需报送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副本)。
  四、年检步骤
  (一)社会组织网上申报。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湖北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Check/),在&用户登录&栏内输入我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在左侧菜单栏里点击&年检&进入年检系统,逐一填报年检资料,填报无误之后提交。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社会组织在网上填报完所有资料并核对无误后,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登录湖北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在&用户登录&栏内输入我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在左侧菜单栏里点击&年检&进入年检系统,对社会组织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后签署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由我局进行最终审核并签署年检结论。必要时我局将对社会组织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四)报送纸质年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签署意见后,社会组织将网上年检资料打印并装订成年检报告书(首页社会组织名称处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末页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意见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报送到我局,由民间组织管理科加盖年检印章。
  (五)公告年检结果。年检工作完成后,我局将印发年检通报并在本局网站进行公告。
  (六)督促年检不合格单位整改。年检不合格社会组织应自觉限期整改,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及我局报送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按规定参加年检工作,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的义务。各社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凡有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拒不参加、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我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组织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凡未按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社会组织,需先换届再参加年检;凡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业务活动范围等内容的社会组织,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先进行变更登记,然后再参加年检。
  (三)年检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附件:1、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方法
  2、社会组织年检标准
  宜都市民政局
  附件1:
  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方法
  一、登录。进入湖北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Check/),在&用户登录&栏输入市民政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在左侧菜单栏里点击&年检&进入年检系统。
  二、点击左侧菜单栏&网上报检-申报数据填报&,在完善单位的一些基本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生成填报列表。
  三、根据列表逐项填报。其中&首页&和&年检审查意见&已锁定,不需填报这两个表。当其它十四张表没有全部填完的情况下,年检资料状态显示为&不可提交&。
  四、点击&填写&进入该表,按照字段要求逐项填写后,点击&保存&,则该表的状态应从&未填写&变为&填写完整&。若状态为&部分填写&,说明部分应填项没有填写,需点击&修改&,进一步填写完整。
  五、提交。当所有表都显示&填写完整&,说明已完成填报,年检资料状态显示为&可提交&。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则状态变为&已提交&。注意:提交后,各表只能&查看&,无法&修改&。
  六、查看进度。提交后,申报用户可通过&网上报检-申报状态查询&查看审查状态,实时跟踪其申报受理进度。
  七、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提交后,申报状态为&主管单位审核中&,申报用户应及时提醒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
  八、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完成后,由我局进行审核并签署年检结论。
  九、打印年检报告书。申报用户通过&网上报检-申报状态查询&看到&审核通过&后,可在&操作&栏选择&打印&或&打印全部&,在打开的页面选择&打印预览&后,在菜单栏选择&打印&即可完成打印。
  十、注意事项:
  (一)请及时修改默认密码,同时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密码修改办法:点击年检界面里的&个人办公&,点击&个人信息&,在&是否修改密码&中选择&是&进行密码修改。
  (二)填报资料要完整、准确、真实,填报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填报完成后要认真检查核对再提交。
  (三)等待审核过程中要经常查看申报状态,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要及时按要求修改后再重新提交。
  十一、年检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咨询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30781,QQ:,)。
  附件2:
  社会组织年检标准
  一、社会团体年检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3、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4、违反财务规定的;
  5、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6、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7、无固定办公地点1年以上的;
  8、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9、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10、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1、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3、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收入和支出符合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和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
  6、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年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轻微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并限期整改:
  1、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2、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4、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5、设立分支机构的;
  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9、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的;
  11、内部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或混乱局面的;
  12、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的或年检中有虚假行为的;
  13、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对于严重违反《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或连续两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定为年检不合格。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撤销登记或建议业务主管单位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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