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人下班洗澡时头晕,血压突然升高摔倒,住院抢救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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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有一个建筑工人吃完饭去上班刚到工地就突发急病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样
y有一个建筑工人吃完饭去上班刚到工地就突发急病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样的事算不算工伤
 问题来自:四川 - 南充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0:53 咨询人:t813zty13ka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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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能确定劳动关系,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2、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的,丧失胜诉权。3、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回复时间: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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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属于工亡的工伤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回复时间: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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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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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情况而定
回复时间: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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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算工伤
回复时间: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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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伤需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经过法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如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在申请工伤认定前还需要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工伤死亡的还应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偿金、丧葬费、抚恤金。由于你所提供的信息量较少,若您需法律帮助,欢迎您来我所与律师详谈或致电咨询,以便帮您分析具体事宜制定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
回复时间: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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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回复时间: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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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员工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下的死亡,符合工伤的条件。
因工死亡的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回复时间: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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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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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工地工人摔伤了谁负责?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装修公司,有个玻璃雨棚安装(高空作业)承包给了王姓个人(无资质),结果他带着他岳父(59岁)在工地干活摔下来了,至使小肠损伤,先坐手术切除了一小节,我和他岳父没有雇佣关系,现在这个责任到底谁来付?
我跟李某共同承包某工地木工工程,李某负责工,我负责木料料供应,他的工钱按展模面积算,剩余的钱归我,我们之间也没签订过什么协议,施工方面都是他来做,缺什么木料了我来买,跟大包签承包合同有时候他签,有时候我签,这次是他跟大包签订的。施工过程中,有一个工人不小心受了伤,工人是他雇佣的,工人住院治疗,要求赔偿,大包是否有赔偿责任,我是否有赔偿责任。
我一个亲戚在工地上班时间突然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了,请问算工伤吗?没有合同跟保险,由公司负责还是包工头负责?赔偿金额大概是多少? 以前有轻微心脏病历史,但是他是在上班时间工作中突然晕倒的算不算工伤呢?
私人工地,叫小包工头来做事没有合同的,包工头带来的工人在工地上班时摔伤请问这由谁付主要责任。
私人工地的老板叫来的小包工头没有合同的,包工头叫来的工人在工地上班时送复合板上一楼,刚走到楼面脚下的梯子,《是电焊的。刚好上面的两个梯子随便点了下电焊工有事就走开了。》就是在走那两个梯子的时候摔下来的.
事情是这样的:工地上一工人很喜欢喝酒,我哥是工地包工头,今天上午我哥再三对他强调不能再在工地上喝酒,可是他还是自己偷偷喝了酒,结果今天下午就出现事故了,那工人从架子上摔了下来,现正在医院抢救。
后来我哥打电话给了公司老总,老总一直对我哥印象不错,老总叫我哥不要担心,说这钱他会出,
请问:1. 老总的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吗?
2. 我哥强调了不嫩喝酒,可工人还喝酒,出事,我哥有责任吗?
工人在工地摔伤,我是小包工。大包工该付多少责任。 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万块是多少》
包工头在公司投标,招人干活。工人于工地上意外病死,家属要求补偿。流动性工作,工人未买保险,应包工头负全责,还是公司,或各负一些?
我家请工人装修工人不小心摔伤或死亡我要负责要陪多少
我父亲是建筑工人上班摔伤了手,施工单位不进行工伤赔偿、就要我爸爸回家休养。怎么样才可以得到工伤赔偿呢?
我是建筑工地上一个小包工头,我的工人在上班期间到工地以外的地方买东西,在行经的途中被一辆车撞伤,但造事者当时逃离了现场,但是我的工人现在还在医院抢救,那这个责任是由谁来负责呢?这是谁的责任,谁的错?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去年有一位警察是巡警大队的副大队长兼巡防队的大队长,巡防队是由各个部门抽调出来配合民警的副警.有一天接到上级领导的任务,一名副局长是管辖巡警和巡防队的,他叫这位副大队长调出人员来与办案单位的民警一起守一个吸白粉的抢劫犯,这名罪人因作案被抓之前给受害人打伤而送到医院治疗.而这名副局长与巡警的正大队长联系不上,所以先叫这名副大队长派人去守罪人,而这名副大队长也同正大队长说过要抽调民警一起去,但这位正大队长说警力不足,抽调不了人说办案单位有人,只叫这名副大队长去内勤室拿手铐脚链。但拿到的只有手铐,所以又请示了正大队长,正大队长就叫拿两副手铐去。这名副大队长只好听从领导的命令去执行。这名副大队长来到医院分配好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后,还嘱咐这些副警要守好罪人,但是第二天罪人因装肚子痛而去上厕所,当时是有人陪同去的,但在回病房的楼梯上又装痛得很厉害,然后值班人员就去叫医生的时候,这名罪人逃走了。这名副大队长得知罪人逃走后,就马上带领人员去追扑,一直到晚上十一点多才请示领导收队。今年就有检察院的人来查,说主要责任是这名副大队长,说巡防队的副警不能去守罪人,要立案查办这名副大队长,现在那名正大队长说这名副大队长没有给他说过这回事,不承认有一回这事了。通过这件事,这位副大队长有怎样的错误要立案查办呢?
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家有辆大卡车专门给石雕厂运输石头,我们这边石雕运输都是只负责运输,装卸货都是由厂里面自己负责的(因为是整个地区的默认方式,没签书面协议),前两天,帮A厂从厦门运一块大石头到他们厂里,已经运到厂了,他们用铲车进行卸货,(因为铲车较小,石头较大,卸货比较困难),铲车司机让卡车司机帮忙站在铲车上增加铲车后面重量,以便能铲下石头,但因石头较大,造成铲车不稳,卡车司机摔下铲车脑出血,已经住院做了手术。请问这起事故的责任人是谁?...
与公司前半合同!到期后不在续签但还在该公司工作!
公司还应该给交险金吗?出现意外还算工伤吗?
我朋友在外做生意,隔壁做同行生意的有意滋事,引起吵闹后就手持铁棒冲到我朋友店铺打人.我朋友拿了把菜刀相迎.结果对方脸上受刀伤,事发后110到场要求双方各自治伤.尔后对方却从家乡叫了不少人来说要打死我朋友,朋友害怕就朵了出去,此事交亲朋代办.对方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把我朋友租的店铺和货做为赔偿给对方.对方不服.找事务所鉴定了一份重伤鉴定,并动用关系用省厅批条督查此案.使此事为公诉案.现在检察院侦查中.结果将会如何?请指教!
我朋友在外做生意,隔壁做同行生意的有意滋事,引起吵闹后就手持铁棒冲到我朋友店铺打人.我朋友拿了把菜刀相迎.结果对方脸上受刀伤,事发后110到场要求双方各自治伤.尔后对方却从家乡叫了不少人来说要打死我朋友,朋友害怕就朵了出去,此事交亲朋代办.对方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把我朋友租的店铺和货做为赔偿给对方.对方不服.找事务所鉴定了一份重伤鉴定,并动用关系用省厅批条督查此案.使此事为公诉案.现在检察院侦查中.结果将会如何?请指教!
我在快车道上正常直线行驶,突然一辆摩托车从我车右边直接冲过来蹭到我的右边车门,然后摔倒,导致腰椎骨折;事故发生时摩托车不在我视线中。《注:本人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我们开了一个广告店,6月份的时候接了一个灯箱,广告布部分我们自己做好,焊接与全部的安装给了另外一个人做,因为人手不够,那个人还请了一个小工,小工的工资由那个人自己负责,7月份的时候,灯箱的灯不亮了,那个人过去维修,维修过程中,他被电死了,请问一下,我们和那个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其中我们会不会负有刑事责任?》 是那个人在后来的维修中被电死了,而不是小工被电死了
关女士承包一个工程的活,她负责招工,有一个工人21日来的,当天没有干活,晚上出去喝酒并打架,22日没有干活,23号她开始干活,过两天他发现自己肚子疼,工地负责人带他去医院检查,没有检查出来什么病症,打了以针消炎的。31号该工人突然感觉不舒服 脸色不好 送去医院后抢救无效 死亡!法医鉴定说是挫伤砸伤致死。家属要告是工伤。有人证明在工地该工人并没有出现过挫伤砸伤的情况,请问这个案子是否属于工伤,是否是因为打架致死的?工地招工负责人关女士负什么责任? 请大家帮...
我和父亲在上班途中,被一辆面包车上2名男子拿铁棒殴打,肇事者逃逸。
抓到肇事者后,他说是由于差点撞到我们,气愤之下拿铁棒把我和父亲打倒在地。
之后到医院急救,父亲的伤是:轻型脑颅损伤,头皮裂伤,头皮血肿。
我的伤为:右前臂右弓软组织损伤。
距今以有3个多月,医药费花费大概5000RMB,派出所出面调解,对方只拿出3000RMB,我想咨询下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
我帮人打架,第一次我们四个,他们两个,我哥们儿先动手,他们那边也动手,我接着也上手,打完谁也没什么伤害!晚上他纠集一帮人去我们宿舍,进去六七个,外边还堵着好几个!他们先动手,并且他们有人拿着棍子!我就抵抗没动手!在抵抗的时候我的头被棍子打破!在完事的时候他们还威胁5000元买我哥们儿的命!请问我在这两次事故中分别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是学生,有被开除学籍的危险吗?感激不尽... 学校给我的处分是我是第一帮凶,需要叫家长,我都22岁了!成人了可以不叫家长吗?建筑工地请了一位临时工厨师,就职前此人有高血压,后在工作期间因血压升高摔倒,工地应不应该对其负责?_百度知道
建筑工地请了一位临时工厨师,就职前此人有高血压,后在工作期间因血压升高摔倒,工地应不应该对其负责?
请问建筑工地对此人有没有法律责任建筑工地聘请了一位临时工厨师,后来在工作期因血压升高摔倒入院,就职前此人就有高血压?如果赔偿的话按照什么比例赔偿,应不应该给予赔偿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视同工伤,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运轮渡,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二)项情形的;(五)因工外出期间;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战;(四)患职业病的、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前款第(一)项、因公负伤致残,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给予一定赔偿、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七)法律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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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连续加班加点工作情节,则属于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享受医疗期的待遇;如有连续加班加点工作情节,则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1、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应该赔偿,因自身疾病在工作是发作受伤也算工伤。以工伤标准赔偿。
应该,工伤,协商解决吧,协商不行就只能伤残鉴定,
血压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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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血压突然升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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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的出现,大多数都是年龄比较小的人。另一种情况是,原来就有高血压病史,血压在原来的基础上突然升高,发生这种情况常常有精神过度紧张,情绪过分激动的刺激,或者是停止服用降压药,也有少数原因不明的血压升高情况发生。可伴有头痛、呕吐、视物不清、心慌胸闷,甚至有意识障碍。这种血压骤然升高的现象,也可以反复发作。
  作为家属或者同事,遇到这样突然发生的事情,切记不要慌张,在联系医院治疗的同时,要先做临时的处理。首先要稳定病人的情绪,让其躺下,头部略微抬高,立即给予口服或者舌下含服起效快的降压药,如可乐定、硝苯地平、卡托普利等药物。在紧急的情况下,不必要拘泥于药物的选择,找出适当的降压药物就可以服用。
  对神志清醒的病人,要询问一下目前的治疗情况,如果从未服用药物的人,可以先给予小剂量降压药,十分钟以后,再测量血压,如果血压没有降低的人,再次加量服用;如果遇到正在服用药物的高血压病人,不必减少药量,直接给予口服一片,再观察血压,此时能够把血压控制在160/100毫米汞柱就属于安全范围了。
  对突发血压升高的病人,待血压稳定以后,一定要查明原因,积极治疗,防止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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