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治新病了时最迟下临时医嘱执行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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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看病人术前针该谁下医嘱?
术前随访疝气患者,有小儿麻醉7岁,20kg.术前肌注阿托品。关于谁下医嘱的问题,我们都是告诉外科医生用量,然后在具体实施!现在外科反过来说我们,要麻醉自己下医嘱。请问一下类似这个问题,究竟是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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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般是外科医生下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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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般都是我们自己下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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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医院有不同的要求和习惯:谁下都可以,关键看用药的量和时间能否跟手术需要衔接上。外科医生对于阿托品的用量相对保守,尤其是小儿,如果他们用的不合理,那在我看来还是有我们解决更合理。相反,在大医院这些术前针的应用都是在接病人的时候应用,原因很简单:病人多,衔接是问题,所以在麻醉术前准备室做更合理,更有利于术前针的药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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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修时都是麻醉医生下医嘱,现在上班了,我也是自己下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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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操作规范上说,麻醉医生下,。并且外科清一色的阿托品,鲁米那,就是乱用!往往,心动过速也用,高烧也用,往往造成病人心率100以上,且病人口干发痒干咳,让我们麻醉科很被动,。所以,这就是我们的权利,我们要掌控在自己手中。别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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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全可以,去掉鲁米拉,进入手术室后再根据病人情况给予静脉阿托品剂量。=术前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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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应该是咱们麻醉医生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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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认为还是应该由麻醉科医生下医嘱好,毕竟该项医嘱是你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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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关于病历中临时医嘱执行时间不真实导致不能确定抢救时间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病人脑出血术后20天突然死亡。病人事发前一切正常,凌晨采血后不久,发生病变,患方曾多次找护士,后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封存病历存在凌晨采血医嘱,采血执行人,采血时间缺失。对具体病发时间与抢救时间不能确定,和院方协商陷入僵局。目前掌握的证据有 1,病发时第一次联系护士时,护士量了血压说正常后离开,病情加重后家属再次联系护士再抢救的。2 封存的病历中临时医嘱,院方已经承认不真实,和事实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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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死因不明,20天7次采血,前6次有记录,最后一次采血记录缺失《事发当晚》。前6次采血部位和采血执行人一致,最后一次全部发生变更。并无任何记录,包括护理记录,采血送检单等等《院方未提供》。根据侵权法,能不能不尸检,只对院方的医疗流程违反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获得赔偿。前6次采取肘静脉采血,由女护士执行后签名确认。最后一次是股静脉采血,由一男护士操作,无任何记录。《医院已承认》
1岁半小孩,感冒发烧去医院,医院开点滴,在点到2瓶半的时候,小孩抽搐,找护士大夫没人理,10多分钟后才开始抢救,导致小孩脑死亡。院方说现在要等鉴定结果。请问,这要从哪方面去理论?要收集什么证据?医疗责任事故还是医院大夫不在岗延误抢救,哪个更严重?谢谢!
二手房买卖,已签合同后发现其合同条款写的是委托公证,而不是过户,卖方有权力要求买方确定过户时间吗?房屋买卖是以依法登记为合法,这样公证委托条款受不受法律保护?谢谢.
北京的120急救车,抢救病人,但是当时正好是车流量晚高峰时间,所以本应10分钟走完的3公里路程,却走了40分钟。120车上人员也想尽办法,想尽快把病人送到医院抢救。无奈车流量太大。最终还是延误了抢救时间。病人在被送到医院前,死亡。
想问问这个事情,有没有个人或单位需要对此负民事责任呢?120车有没有过错呢?这个事情,病人家属是只能自认倒霉呢,还是有人会为此负责呢?
我作为甲方今天跟乙方签订林带买卖合同,合同规定10月21日开始采伐时乙方交清余款。但是今天下午去办理相关证件时,行政主管部门通知11月15日前禁止采伐。我想问一下,这算是我违约吗?需要赔付乙方损失吗?合同成立吗?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以后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家属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以后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家属因如何主张权利。家属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赔偿,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谢谢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以后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家属因如何主张权利。家属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赔偿,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本次8月10日口头跟领导辞职,15日提交了书面辞职,但领导说要我把手头工作完成,现在关键问题是,手头工作我已经没有能力完成,因涉及到很多方面,即使能完成时间也不能确定(如果需要半年,我难道要留半年,我的工作不涉及任何职业秘密)。对于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在一个月可以离职吗??谢谢 领导也不安排工作交接,说除了我谁都不能干。我已把能做到都做好了,其他都做不了了。
建筑公司Z获得合同要承建一座大楼,需要为此而购买施工防护网,并于2月4日联系到建筑设备经销商Y。Y没有存货,但Y同意为Z找到防护网。
Y或Z都没有做出承诺。
Y找到W,W是位防护网制造商,他备有那种防护网,他们安排如下:
Y测试了W的若干防护网样品,挑选了20套符合Z的要求的防护网。这些防护网在Y的指导下单独堆放起来,并且在2月5日,Y与W书面认定要以1千元单价购买这些防护网,总价2万元。协议规定:Y要在2月15日或之前,用自己的卡车前来W处,来提取这20套防护网。并...
通过民事诉讼,被执行人欠我3.3万元债务,能否通过法院采取调解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请被执行人(以下简称“她”)按判决书规定一次性偿还我的债务本金、诉讼费及保全费和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等相关费用?
情况说明:1、她在绵阳高新区有86平方米多的房子,户口在江苏她前夫那里(农村)。2、她是有挣钱能力的。她2005年前后,从江苏到绵阳时,才31岁的她除养活家人外,还从江苏带回15万元左右的钱用于买房子,房子实际总价格是6.3291万元,据她本人讲,她所带回的15万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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