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人在凤翔新生儿住院能报销吗怎么报销合疗

凤翔县城乡医疗救助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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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城乡医疗救助办理须知
  一、救助范围
  凡户籍在本县,且参加了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低收入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均可享受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因下列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1)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4)不能按照县级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救助标准
  (1)参合资助标准。农村五保对象和享受A类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每人每年个人缴付的参合费,由县民政局、财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
  (2)日常救助标准。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城镇低收入对象中的重残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300元的日常救助(重残人员:一、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聋哑残疾、言语残疾)。
  (3)单次住院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自付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费用(五保对象、三无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城乡低保对象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单次救助封顶线3万元,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5万元;城镇低收入对象按照40%比例予以救助,单次救助封顶线1万元,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农村五保、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全额予以救助。
  (4)年度累计门诊慢性病救助标准。救助对象门诊治疗的恶性肿瘤放化疗费用、终末期肾功能衰竭透析费用、血液系统疾病(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诊疗费用、重症精神病诊疗费用、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的药品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后,自付部分年度累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费用,城乡低保对象个人负担在5千元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3万元;城镇低收入对象5千元以上部分按照40%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1万元;农村五保、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对象全额予以救助。
  三、救助程序
  (1)参合资助。各镇人民政政府(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每年9月下旬将农村五保对象和享受A类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人数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每年10月上旬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到位后,由县财政局按照县民政局提供的资助花名册,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新农合个人帐户。
  (2)日常救助。①符合日常救助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或家属持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年4月上旬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救助,并填写《申请审批表》,经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县民政局审批;②市上日常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后,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医疗救助对象资料办理个人存单(折),由县民政局负责发放;③每年6月初,由县民政局将日常医疗救助情况据实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3)单次住院救助。
  ①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本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出院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的同时,一并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个人只需支付自付费用即可出院(一站式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本机构上月医疗救助发生的费用等情况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复核后于每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待市上每季度预拨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县财政局按照县民政局每月所提的拨款意见,按月将住院救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各定点医疗机构。
  一站式救助流程:救助对象出院时提供相关证明 → 在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医保或新合疗报销、大病医疗报销 → 在定点医院同步办理医疗救助。
  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城镇低收入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住院救助程序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困难群众救助程序。
  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本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低收入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后,由本人或家属持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医疗救助(医疗保险结算时间距申请救助时间超过6个月者,视为自动放弃救助),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后,于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上月申请医疗救助符合条件对象的相关资料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于每月10日前将审批结果以报表形式报市民政局。待市上预拨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后,县财政局按照县民政局每月所提供的救助对象资料办理存单(折),由县民政局按月负责发放。
  非定点医院救助流程:救助对象出院后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医疗经办机构办理医保或新合疗报销 → 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患者到保险公司办理大病医疗报销 → 到镇政府(或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医疗救助 → 在指定金融机构凭存折提取医疗救助资金。
  (4)年度累计门诊慢性病救助。符合年度累计门诊慢性病救助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低收入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后,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持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次年2月底之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救助者,视为自动放弃救助),并填写《申请审批表》。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后,于次年3月5日之前将本辖区内当年门诊慢性病发生的费用等情况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汇总后,于次年3月10日之前报市民政局,待市上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县财政局按照县民政局提供的救助对象资料办理存单(折),县民政局负责发放。
  四、申请救助所需资料
  (1)在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医疗救助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农村五保供养证》、《五保供养金领取存折》、《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合疗证》、《医保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由相应机构提供给患者)等。
  (2)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救助“一站式”结算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农村五保供养证》、《五保供养金领取存折》、《合疗证》、《医保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咨询电话:0917——721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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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合疗报销证明我娃是我娃 宝鸡卫生局发文简化程序|合|疗-宝鸡新闻_华商网
合疗报销证明我娃是我娃 宝鸡卫生局发文简化程序
作者:*党扬眉
[摘要]8月29日,华商报·华商头条报道了宝鸡市陈仓区的郑先生的孩子参与合作医疗报销,但要求出具村委会开具的“参合患者身份证明”,并附孩子照片。他认为此程序办理太过复杂,希望医院简化程序,方便患者。
  8月29日,华商报·华商头条报道了宝鸡市陈仓区的郑先生的孩子参与合作医疗报销,但要求出具村委会开具的“参合患者身份证明”,并附孩子照片。他认为此程序办理太过复杂,希望医院简化程序,方便患者。  9月2日,宝鸡市卫生局对此发文通知,对新农合补偿程序进行简化。  华商记者从宝鸡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科了解到,针对患者提出的新农合补偿程序问题,经研究决定,发布《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简化新农合补偿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从9月份起,对于新生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补偿所需材料,只需提供新生儿出生证明;针对没有身份证的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儿童患者,只需出示户口本、合疗本、合疗本当年缴费的票据、以及住院的费用单据以外,不再需要去村委会开具患者身份证明,至于在身份核实中的具体情况,由各县区合疗办个别处理。  通知中要求,各县区合疗办,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涉及新农合补偿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要求、需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目录、申请表式样、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新农合经办场所等进行公开,实行一次性告知,方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就医补偿流程。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时,要及时解释说明,并积极提供准确信息。  此外,目前宝鸡市农村居民参合基本达到了全覆盖,工作流程逐步完善,市级新农合信息化平台正在试运行,待信息化平台建成投用后,对于患者的报销程序将进一步简化。 编辑:刘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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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应用:凤翔县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全面启动_县区_宝鸡要闻_资讯_宝鸡新闻网
凤翔县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全面启动
图片来自网络
宝鸡新闻网讯 12月25日,记者从凤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凤翔县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已全面启动。
2016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较去年增加20元。各级政府财政配套430元,较去年增加30元。人均筹资总额为550元,较去年增加50元。
凡户口在凤翔县的农村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在外打工、上学等已参加当地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但需提供在外参保的医保证或相关证明),请于日前持户口本、合疗证在村组统一缴纳2016年个人参合资金,逾期不再办理。
凤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公告提醒,新农合个人缴费将作为国家配套和享受2016年新农合住院报销和门诊统筹报销、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前提,未缴费者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政策。请广大农村居民按时缴费参合,以免影响2016年就诊报销。
此外,2016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按户自愿缴纳,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捆绑&和&搭车收费&行为。
来源:宝鸡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凌彤宝鸡市陈仓区合疗办的地址在哪?电话是多少_百度知道
宝鸡市陈仓区合疗办的地址在哪?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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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更好的答案
电话我是忘记了 但是我去过在南环路那边 你打车过去就看见了
你也可以拨打114查询啊
天外天一直向北走,有个招待所对面即到,楼上的说在南环路搞的我跑了好多的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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