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难题亟待预计突破难题

& & & 正文
收入分配改革哪些难题亟待突破?(2)
二、公众意见最多的收入分配六个问题
综合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针对不同群体的多轮调查数据(受调查对象32013名),结果显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位居&公众最期待的改革&第二位(仅次于&惩治腐败&),得票率达65.9%,可见公众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期望之高。此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出台回应了民意,值得赞赏;但如何把方案中提出的许多方向性的原则落到实处,仍需攻克诸多难题。
为此,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在综合多轮调查和专家采访的基础上总结出公众意见最多的六个问题。
难题一:国企高管薪酬怎么降?公众对民营企业家高收入,主要是羡慕嫉妒,而对国企高管的高收入则主要是&愤愤不平&。许多人认为,国企高管多由政府行政任命,而非通过竞争产生,国企高管很可能&转身&成为政府官员,那么如何界定其角色,到底是公职人员还是企业家?另外,很多人认为,国企挣钱太容易,国企高管的高收入也不合理,应该限制。但如果让国企高管仅仅拿死工资,又如何调动他们经营好企业的积极性?
难题二:公务员工资拿多少合适?从工资收入来看,公务员属于低收入行列,在调查过程中,许多基层公务员认为自己收入微薄,生活很不宽裕。然而公众普遍认为,公务员有权有势,一定有大量的工资外收入,比如福利、津贴等。但是对于津贴到底有多少?福利到底多丰厚?似乎目前政府机关也没有统一标准,&实权部门&和&清水衙门&的差距很大。近年来,每当有公务员涨工资的消息,公众意见就很大,但公务员的工资就应该多年停滞不前吗?这又是一个难题。
难题三:隐性收入、非法收入如何管?相比于工资、福利的差距。隐性收入对公众容忍底线的挑战更为直接。许多官员,依靠权势攫取大量隐性收入,由此产生的腐败问题为公众所深恶痛绝。而如何铲除腐败,取缔非法收入,显然难度极大。
难题四:如何限制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尽管我国目前没有对垄断行业的清晰界定,但大部分人都将烟草、电力、石油、金融、通讯等列为垄断行业。而且不少公众认为,要对垄断企业改革难度很大,似乎垄断企业在公众心目中已经成为实力雄厚、待遇优厚、背景深厚的硬骨头,如何调整&垄断行业&的收入已经成为众人高喊,却始终不见回音的老大难问题。
难题五:普通职工收入倍增,落实靠谁?不少低收入者,尤其是民营企业中普通劳动者,对收入倍增缺乏信心。有舆论认为,政府只能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的收入进行调整,但涉及到民企,政府很难有作为。
难题六:&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税收怎么调?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措施,然而许多人将目前我国的税收形容为&劫贫济富&,挣工资的全额交税,高收入者在避税上,却能&八仙过海&。如何实现公平地分担税负,让低收入者少交税,高收入者多交税,中国尚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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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单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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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亟待破解的几个难题
2014年5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 要】对比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我国的职业教育目前有六个亟待破解的难题: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较低;缺乏完备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法规不完善;师资力量薄弱;中、高等职业教育脱节;企业参与力度不够。 中国论文网 /1/view-6598528.htm  【关键词】职业教育;发达国家;难题   文章编号:ISSNX(7-02   去年夏天,我参加了政府组织的赴欧洲考察职业教育团队,重点考察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同行的职业学校校长们均感叹:我国的职业教育相比发达国家实在是差距很大!联想到近来国内有人的“我国的职业教育要比西方发达国家落后上百年”的言论,感慨之余,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现状进行认真的思考。对比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我认为,我国的职业教育有亟待破解的六大难题。   一、对职业教育认可度较低   职业教育在欧盟各国享有声誉,尤其在德国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崇尚技艺而不鄙薄职业教育是德国的社会风尚,德国有一句谚语:不教会青年人手艺就等于让他们去偷。德国人总是教育子女学习技艺立足社会。在德国大众心目中,接受职业教育并非是无可奈何的选择,而是主动的追求。德国许多著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士均以曾当过学徒为荣,而从事职教管理和职教研究的人员中,大多数都有接受职业教育的背景,上至校长,下至教师,都有接受职业教育的背景;并且谈起这些学习经历时,都是一脸的自豪和自信。国家所创设的教育体制,适合各种个性特长、学识水平的学生选择分流,虽相互沟通,形式良性循环的人才成长链。企业注重真才实学的人才,能自觉地遵守国家在职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觉地在人才培训上投入,使得职业教育有良好的基础和发展的后劲。作为学生和家长比较实际,选择怎样的教育,完全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学生的个体情况,比较理性,并不盲目地随大流。据了解,“西门子”总裁是学文理大学的;“奔驰”公司总裁是专科学院毕业的;而“欧宝”总裁是从“双元制”的学徒做起的。德意志银行的许多员工是通过职业培训从业的,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通过创业开设了分行。在德国拥有较多财产的,不一定是学历高的人,开面包店的小老板往往拥有“奔驰”和“宝马”轿车。   长期以来,受中国传统文化中“学而优则仕”的官本观念的束缚,社会对职业教育缺乏正确的认识,许多人把选择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看作是一种考不上高中的无奈的选择。职教在许多人眼中被看成是普通教育的附属物或是教育体系的旁门左道,甚至在教育战线自身鄙薄职业教育的现象仍然严重,这种认识和观念上的差距是职业教育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加大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职业教育,关注职业教育,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二、缺乏完备的职业教育体系   发达国家的教育体系十分完备,以德国为例,大体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进修教育四大类。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学生小学毕业后进行第一次分流,分别进入普通中学(5--6年制,大多数学生毕业后进入职业学校)、文理中学(一般为9年制,为升入普通高校做准备)、实验中学(介于普通中学和文理中学之间)和综合中学(前三类学校的综合)四类学校,从而初步确定了今后就业升学的基本方向,目的性比较明确。初中(5或6年制)毕业后实行第二次分流,根据不同职业的要求、学生及家长的意愿,一部分学生升入文理中学高中部(具备升入高等学校的资格),大部分学生则选择到职业学校(或企业培训)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在德国,较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包括企业及其它类职业教育机构的培训),要求受教育者必须具备以下两方面的基础,一是接受过较低层次的职前教育(培训),二是具有一定的职业实践经验。   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职业学校教育,是学历性的职业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二是职业培训,是按照职业或劳动岗位对劳动者的要求,以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是非学历性的短期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形式多种多样,目前,我国的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职业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既要借鉴德国职业教育体系的成功经验,也要面向中国的国情,改革办学体制,走出教育的封闭模式,构建一个开放性的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即必须由单一的职前学历教育扩大到多元的(包括在职、转职、晋职)、多层次的(包括初、中、高)、多形式的(包括全日制、半日制、业余等)、多功能的(包括技术服务、经济创收等)、多学制的大职业教育体系,主动与市场经济接轨。   三、职业教育法规不完善   德国职业教育的各个方面均有详尽的法令规定。最早的法令起于中世纪,它规定了入学条件和学校义务、师资培训和、修业年限、每个工种的学科设置和具体培训办法等。这些法令使职业教育有了法律保障,使办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871年宪法将职业教育定为义务教育。它规定18岁以前完成普通教育而未进高级中学就学的青年必须接受义务职业教育。战后的有关各项条款一般是以前法定内容大重申或修订。特别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的发展及科技进步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不断提高。为了使职业教育体系适应经济走向市场,依法发展,联邦德国颁布了十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令,如《职业教育法》、《职业促进法》、《实践训练师资规格条例》、《手工业学徒结业考试条例》等。其中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是最基本、最权威的法规。它对当今社会条件下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企业培训条件作了详尽的要求;对承认的13类约450个专业(工种)作了具体规定;对社会参与与监督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同时,对各类职业训练制度、组织、期限和考试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依法发展,违法必究,法规体系的健全为职业教育体系的形成和良性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我国虽然已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但总体上说,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我国应借鉴德国的这一经验,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符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以确保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师资力量薄弱   世界上先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发展职业教育,其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又是促进职业教育健康、稳定发展的成功经验之一。德国、英国、瑞士等国家都非常重视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并且主要体现在职业教育师资的专职化和培养培训的正规化、制度化等方面。值得借鉴的几个方面表现在:   (一)职业教育师资选聘标准高   国对职业教育的师资有严格的要求,达不到规定条件一律不允许担任职业教育的教师。德国对职业教育师资要求主要有三点:一是任教者起码要大学以上的学历,以保证职教师资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二是任教者要通过实习或是工作所获得的实践动手能力,即教师的专业实际操作技能;三是任教者要通过师范专业培训,掌握教育教学能力。瑞士规定职业学校理论课教师必须具有4年的学徒经历,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毕业,3年以上工程师实践经验,具备这些条件后,再到职业教育学院进修为期一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课程,通过者方可任教。对在职教师每年安排一定时间的带薪进修假,学习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   (二)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完善   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比较完善,职前有专门的培养机构,职后有继续进修提高的机构,师资来源有稳定的渠道。它们大多专门设立的技术师范院校或技术教育院校。如日本职业能力开发大学、韩国仁川技能大学、法国国立学徒师范学校,这些学校一般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四年,主要培养具有较高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毕业生取得有关专业的指导员资格后,才能去职业训练部门工作,也可去企业当工程师。发达国家还通过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资进修、培训机构来培养职业教师资。如教育培训中心或地区职业教育中心、大型企业培训部等设置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课程负责培训在职职业学校教师。德国职业学校非常重视教师的培训和提高。如巴伐利亚州建立了4级教师进修网络:一是州属的迪林根教师进修学院,二是巴州7个行政区设立的教师进修学校,三是行政区下属的96个教育局组织的教师短训活动,四是各学校内校长负责的师资培训。   (三)对师资管理、使用严格   发达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教师不仅严把任职资格关,而且平时考核也很严格,在教学过程中有严格的考试晋升和淘汰制度,同时与待遇挂钩。美国高职院校每年都要对在职教师进行评审鉴定,其内容包括教学、科研和服务三方面。教学评定的依据是教师本年授课门数、学生数量、课后学生评语等。科研鉴定则依据其在州、地区、全国或国际会议上作的学术报告、发表的论文;论著、申请到的科研经费及其他学术研究活动进行综合评估。服务评定,一是考察其在校内参加各级委员会的情况;二是考察其在校外团体中或参与社会服务的情况,如为企业提供的产品开发等。美国还实行教师任期制(动态用人机制)。美国高职院校教师实行任期制,一般包括短期合同制和终身制申请权两种。短期合同制是根据学校需要及教研经费的情况、―教师工作质量;―每年签订合同决定去留。拥有终身教职申请权的教师,按规定一般在校任教5―6年后可以申请终身任职。未获终身教职者,或得到来年再次申请的一次性许可,或得到正式通知不再留任。   (四)职业教育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较高。   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教师有着较为优越的社会地位与丰厚的待遇。日本对职业院校教师的工资比普通学校同级教师高出10%,比一般的公务员高15%,工资原则上一年提升一级;德国的职业学校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其工资为中级教师最高级,每两年增加一次,最高工资可超过大学教授的起始工资,比普通学校同级教师高出15%。一般教师高于同级技术工人工资的两倍。正因为有较优厚的待遇,才吸引、稳定了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从而产生了高水平、高效益的职业技术教育。   国外职业教育的师资基本都是双师型的,教师既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又具有工程师、经济师、技师或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证书,都有在企业的生产经验,这些教师既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培养出来的学生才具有高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双师型”师资队伍一直是国内职业学校的追求目标,但目前并没有得到普及,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基本上都是来源于其他高校的毕业生,缺乏企业实践经验和动手能力。中等职业院校教师和普通高中教师没有太大的区别。各种培训机构的师资也是零散的、流动的,缺乏统一的管理。可以说,师资力量薄弱是目前困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最突出的难题。   五、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脱节   德国的职业教育与整个人的教育过程密切联系着。由这个体系实现的中等职业教育是一个从普通学校里的职业预备教育开始,经职业基础教育到职业专业教育乃至职业继续教育的由低级到高级,由一般到专门,逐步深入的过程。因而它包括了职业预备教育、职业基础教育和职业专业教育的各个教育阶段。尤其是战后,职业教育并不是从职业学校才开始的,而是在中学就开始了职业预备教育。有了中学的预备阶段,职业教育不是突然进入学生的学习活动,这便于学生自然过渡。同时,又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联系更紧密,成为一个有机地整体。一战以前,实科学校的毕业生都直接就业。一战后,由于普及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有关法令规定,实科学校逐渐变为进入职业教育的一种预备教育阶段。后来又增加了主要学校作为职业预备教育。1969年设立的专科高中是专为进入职业教育而又想升入高等学校的学生创办的。后来设的职业完全中学也是如此。这两类学校的设立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得到进一步的沟通。   经过近10几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中高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但目前的中高衔接只是解决了形式上的衔接,内部还存在许多问题,而最核心的问题是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学资格没有统一的要求,从而导致中高衔接中的一系列问题。高等职业教育从本质上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它要求学生具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普通文化水平,同时它又是职业教育中的高层次,这种高层次是在中等层次的基础上形成的,它要求学生具备中级水平的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生源只有具备了这两方面的素质,高等职业教育才能培养出高级技术型、技能型人才。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由两部分构成,一小部分招收中职毕业生,大部分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而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设计是以普通高中毕业生为基准的,这就造成了中高职的课程脱节,主要表现在内容重复及层次不清。教育的类型和层次归根到底是通过课程来体现的。中等职教和高等职教是同一类型教育中的两个不同的层次。它们的课程结构有很大的相似之处。职业技术课程都占很大的比重,都非常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但是,无论是专业理论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还是实践能力的性质和范围,高等职教都应比中等职教高一个层次。然而现实情况不完全这样。由于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要生源,课程的设计又以普通高中生为基准,因此,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理论课程和实践操作训练都很难高过中职,甚至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与中职严重重复。   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节使中等职教和高等职教都受到伤害。中等职教在新形势下还摆脱不了终结性教育的束缚:高等职教则体现不出其高等的特点,质量和效率受到极大影响。   六、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力度不够   在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既有外部的压力,更有内部的动力。这就是,在外部,法律有规定。在内部,企业本身有需要,而且这种需要是根源于企业经济利益的需要,二者是统一的。从培训费用的承担比例看,企业在“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中占据主体与核心地位。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费用的投入比例,在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中各占1.1%和2.5%。而整个培训费用一般由企业承担85%,其余15%由州政府拨给学校。在德国企业看来,培训费用的投入就是企业的一种投资,对企业具有增值的意义。一般来说,“企业部分的培训”是学生在企业接受培训的那个学期或在假期里完成的。这样,企业就可以对他们未来的员工有更好地了解,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并将其与企业紧密相连。这与以前的培训大不相同。过去,学生在完成培训后往往接受其它学习。现在则不同,学生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他们可以带着实际问题到学校里学习相关理论知识。这样,这些学生就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培训和大学学习,比以前的学生节约了大量时间,还大提高了培训的质量。   而在我国,很多企业着眼于眼前的利益,不愿在职业培训上花过多费用。高等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主要停留在科研上,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极其有限。中等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主要表现在学生的顶岗实习上,学生被作为企业临时的简单用工。如何使企业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政府在此方面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校企合作的力度,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职业学校生存和发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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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播报:
股市存“五大争议”难题亟待破解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 股市存“五大争议” 难题亟待破解
编者按:继昨天播发“特别关注·聚焦股市”《牛熊争辩下的中国股市》等文章后,我社今明两天继续推出“聚焦股市”栏目,今天计划播发《股市存“五大争议” 难题亟待破解》等文章。
在人们对牛市的憧憬中,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假如牛市真的到来,现在的股市能够承载吗?一个有质量牛市的形成,不仅需要经济基本面的支撑,更需要市场自身的健康。
新华社记者在调研中感到,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我国股市亟待加快发展步伐,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但透过重重迷雾,人们不难发现,当前股市存在“五大争议”,实质上也是五大影响股市健康运行和发展的难题,需要认真及时加以破解。
难题之一:举步维艰的新股发行
在证券市场的制度体系建设中,新股发行制度一直是管理层着墨最多、各方争议也最多的环节。
去年年末展开的新一轮股票发行体制改革,旨在建立市场化的发行体制和市场化的新股定价机制。从市场约束强化大股东的诚信义务,到改革配售方式降低新股扩容对二级市场的压力,从发审会前抽查中介、发行监管与稽查执法联动,到“史上最严限炒令”遏制疯狂炒新……一系列配套措施,意在为改革“保驾”。
然而,IPO重启后的种种怪相,显示管理层的改革初衷与实际效果有所背离。特别是引发轩然大波的“奥赛康叫停事件”,将“高市盈率、高价、高套现”的IPO“新三高”暴露在公众面前。
此后,管理层开始以“打补丁”的方式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纠偏。设置行业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高压线”,对老股转让数量进行限制,建立常态化的抽查机制,调整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面对此起彼伏的质疑声,管理层甚至破天荒地明确表示“年内发行100家”,以安抚对于扩容怀有恐惧的投资者。
“补丁落补丁”式的制度修正,不仅没能缓解市场的忧虑,事实上反而对“炒新”形成了助推。IPO二次重启以来上市的20多只新股,无一例外地遭遇首日“秒停”,且绝大多数都以次新股身份连续无量涨停。
有业内人士感叹,过去上市公司高价发行,超募资金至少流向了实体经济。现在,低市盈率发行后股价疯狂飙升,“养肥”的是打新者和炒新者。也有业内专家担忧,“新股不败”神话若继续,未来或进一步加剧IPO中的“赌徒心态”。
经过几轮改革之后,新股发行仍然问题不断,改革举步维艰。
难题之二:进退两难的注册制
与新股发行密切相关的注册制改革,正成为摆在监管层面前的又一大难题。
近年来,市场一直呼吁,通过注册制改变新股发行审批制,“把权利还给市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今年年初,证监会将注册制改革作为重点突破方向,正式列入2014年工作重点。
然而,记者了解到,目前各方对注册制应该是什么样、注册制实行是否成熟等等,依然存在较大争议。
“注册制要求减少行政审批,不管节奏和价格,而当前的新股发行现状与此相悖,无法实现向注册制的过渡。”经济学家华生说。
针对什么是注册制,有人认为,注册制就等同于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制度,一旦到监管部门注册就可以发行股票。
也有观点认为,我国有新股发行需求的企业数量巨大,涉及巨额融资量,如果仅是注册登记就发行,容易引发市场波动。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企业上市注册需要经历多项财务指标审核,并非注册即发行。
“注册制真正的含义是把原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以信息披露为主的、通过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桂敏杰说。
在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大趋势下,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乃大势所趋。不过,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注册制究竟是怎样的?注册制改革又该如何推进?这些问题仍然缺少明确答案,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难点之三:“欲说还羞”的强制分红
尽管分红比例低、投资者回报率低,一直是A股备受诟病的顽疾,但对于是否强制分红,市场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一方认为,中国“半强制性分红”政策效果不明显,在上市公司分红不自觉、股东结构不完善、中小投资者不能得到较好保护的情况下,建立强制分红制度既是对上市公司行为的规范,也是对长期投资理念的培育。
另一方则认为,不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盈利能力和投资机会有差异,导致造成分红的机会成本不尽相同,是否分红应由公司自主决定,分红宜鼓励不宜强制。
据统计,2001至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为25.3%,而境外成熟市场通常在40%左右。2006年以来,上市公司平均年化股息率只有1%左右。由于缺乏长期稳定回报,投资者往往选择投机来博得收益。
针对分红问题,证监会在2012年前后曾以“窗口指导”的形式推行强制分红。不过,此举很快在市场上引发质疑。之后,监管层绝少再提。
“解决上市公司分红问题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国外经验看,税收、竞争以及经济环境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研究所所长助理曾刚说。
他建议,证券监管部门应通过规范资本市场税收、培育价值投资理念等基础制度入手,减少对股利政策的直接干预,切实提升投资者的回报水平,让股民分享到更多经济增长和改革成果。
难题之四:迟迟不来的“养老金入市”
一边是巨额养老金、公积金亟须保值增值,一边是股市呼唤长期资金以改善投资者结构,可这样“各取所需”“两情相悦”的事情迟迟未能实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1万亿元,企业年金累计结存6035亿元。这些资金主要以银行存款为主,缺少投资渠道。
私募基金重阳投资总裁王庆说,在成熟资本市场,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是市场的常态,也是市场资金重要的“源泉”。然而,为何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在我国不能大举入市呢?
“资金是逐利的。没有效益,它肯定不进来。比如保险资金,现在政策允许它按一定比例进股市,它们为什么不积极?”王庆认为,中国股市缺乏持续的回报,这是长期资金不敢入市的主要原因。
当前,投资中国股市的回报方式,主要仍是二级市场股价上涨带来的价差。然而,仅仅靠价差博得收益对这些长期资金而言,与普通散户并无二致,像养老金这样肩负着重要社会保障责任的资金池,难言对股市的兴趣。
“没有持续的回报机制,就没有价值投资的理念。加上各种考核压力,在中国股市中,机构都成了大散户。”公募基金汇添富基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韩贤旺说。
难题之五:难以把握的投资者保护之度
“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是每个股民耳熟能详的“警句”。而中国股市最大的“市情”是:在市场投资者结构中,80%以上都是个体散户。
“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中国资本市场。”这是现任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履职伊始就提出的观点。保护中小投资者,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然而,保护中小投资者并非易事。作为央企退市第一单,长油股票的退市之旅一直伴随着投资者保护的难题。一边是严格按市场规定而作出的退市决定,一边是数十万投资者的抗议和损失。这样的问题在A股市场并不少见。
“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要充分区分市场功能和政府职能的界限,市场自身就有风险,不能以为入市就能赚钱,对赔钱的风险,投资者自己要心里有数。”韩贤旺说。
他认为,政府要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严格监管上市公司和机构的市场行为、督促市场各方规范公开透明规范运行,这就是对中小投资者的最大保护。
但有业内专家指出,对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是全方位的工作,当前在事后监督、投资者纠纷等方面还有很多机制性、法规性的空白,包括相关监管机构在功能、职责等方面都没有到位,这使得投资者合理诉求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导致市场怨气很大”。(记者赵晓辉、刘诗平、陶俊洁、刘开雄、潘清、张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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