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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年版)(转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延缓细菌耐药发生的关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有无抗菌药物应用指征;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适宜。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二、尽早查明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四、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和人体药动学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学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根据病原菌、部位、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据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尽可能选择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治疗者可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当地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二)给药剂量:一般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如血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如中枢神经系统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三)给药途径:&对于轻、中度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选取口服吸收良好的抗菌药物品种,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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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炎」≠「抗菌」一表读懂消炎抗菌大不同(转载)
  临床中,经常在问病史的时候会问到病人去哪些医院看过,用过什么药物治疗?病人通常会说去某某医院打过消炎针,再细问,具体什么消炎针,病人一般都会说“头孢”、“左氧氟沙星”等等。又或者身为医务人员的我们,有多少人曾经说过,来我给你开点消炎药,然后下笔写出「头孢」、「左氧」、奥硝唑的名字。  「消炎」和「抗菌」,两个看起来并不雷同的概念,在临床工作中,将二者混为一谈的人却不在少数。下面的文字均是转自“丁香园”,带大家真正认识消炎和抗菌的区别。  表 1. 抗炎药、抗菌药的不同之处    区别一:定义不同  首先,消炎药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药学上是没有「消炎药」之说的。而我们常说的「消炎药」其实应为抗炎药。  所以从定义上看,抗炎药与抗菌药物并没有相关性。一个作用于致炎因子,一个作用于病原微生物。  如果非要扯上关系,那就是感染性疾病引起炎症反应需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及抗炎药。  区别二:作用机制  从作用机制上看,抗炎药与抗菌药的作用机制没有交叉性。炎症体征表现为红、肿、热、痛和功能障碍,非甾体类抗炎药能够快速起到解热、镇痛的效果。  甾体类抗炎药即糖皮质激素在炎症早期可减轻炎性渗出、充血及浸润,在炎症后期可防止瘢痕组织形成。  但是,对于细菌感染性疾病,抗炎药只是对症治疗,使用过程可能会降低机体的防御能力,而抗菌药才是对因治疗,是根治疾病的关键。  区别三:药物种类  从药物包含的种类来看,抗炎药和抗菌药也没有共同性,没有一种抗炎药具有抗菌作用,也没有一种抗菌药有抗炎作用,这是两个独立的个体。  而二者各自的代表药物如下图所示:  表 2. 抗炎药物种类及代表药物    表 3. 抗菌药物种类及代表药物    区别四:临床应用  炎症不是一种疾病,是一种体征,是机体对致炎因子产生的一种防御反应。  感染性炎症  感染性炎症是由于微生物入侵机体引发的一种炎症反应。表现为入侵部位局部血流增加、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组织液等渗出、白细胞聚集增多等。  所以抗炎药联合抗菌药物治疗细菌感染性炎症效果更好。  在抗炎药控制炎性反应的基础上,应用抗菌药物能更有效的清除病原微生物(除病毒外)。反之亦然,二者可以说起到了互利互惠的作用。比如重症,给予抗炎药如吲哚美辛,可以部分逆转缺氧性肺血管收缩。  而恰当的使用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可以使病情危重、经补液升压治疗血压不恢复者的血容量有一定的扩充。这使得抗菌药物能够顺利到达感染部位对敏感菌进行清除。  非感染性炎症  对于非感染性炎症的机体组织功能障碍,我们不需要使用抗菌药,仅需要使用抗炎药来治疗。  比如,我们可以选择布洛芬来止痛消炎;过敏性,我们可以选择激素类鼻喷雾剂来缓解症状。  临床医生无论在选择抗菌药还是抗炎药时都要谨防滥用。对于非感染性炎症我们没有必要使用抗菌药。而对于抗炎药的使用也应谨慎,在明确病因前的使用可能会掩盖疾病症状,导致感染扩散。  综上所述,抗炎药和抗菌药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药物。而所谓的「消炎药」≠「抗菌药」。  然而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已成为我国重大的公共卫生难题。《2010 年中国家庭药箱调查》中指出 75.4%
的中国人有炎症或感冒发烧时,会自行服用抗菌药物。  这中间可能有一部分的原因在于,民众对于这个没有明确医学概念的「消炎药」的误解。而有些医生为了能够跟病人更好的沟通,将消炎药当作抗菌药的代名词,也使这个误解愈演愈深。  作为医务人员,除了救死扶伤外,还应给予民众正确的解释,避免这两个概念的混淆及抗菌药物的滥用。  广大的风湿免疫患者们,这样你们应该明白了“消炎”和“抗菌”的区别了吧。  总之,“消炎”是风湿免疫科医生的拿手好戏,而“抗菌”则是呼吸科大夫的制胜法宝!  最后诚心祝愿广大的风湿免疫病患者们及其他正在深受病痛折磨的病友们早日康复,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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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应用
抗菌药物应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应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抗菌药物临床的合理应用主要在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一、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1.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3.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而定。
1.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2.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部位、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见第四部分)。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 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3. 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4. 给药次数:应按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则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5. 疗程:一般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6.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必须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应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具有协同抗菌作用的药物可联合应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及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的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二、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一)内科及儿科领域抗菌药的预防应用
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若目的仅为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
4.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术时抗菌药的预防应用
1.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
(1)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①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③ 异物植入手术;④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需预防用抗菌药。
(3)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属抗菌药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3.药物选择:
(1)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选用药物。
(2)预防器官-腔隙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并参考本院细菌耐药状况选用品种。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
4.给药方法:
(1)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1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静脉给药可在术前0.5小时,肌注在术前0.5~1小时),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污染手术野细菌的药物浓度。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ml),可在手术中给予第2剂(使用长半衰期抗菌药者除外)。抗菌药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 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剂即可。
(2)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前已存在感染者,抗菌药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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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全网发布: 04:38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三)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 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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