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谷县教育局学前教育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百度学术 - 保持学习的态度百度学术包含全部检索词包含精确检索词包含至少一个检索词不包含检索词出现检索词的位置作者出版物发表时间&-&语言检索范围&2016&Baidu&&京ICP证030173号&2015巴西美臀小姐候选人亮相街头_国际新闻_商都新闻
简述:当地时间日,巴西圣保罗,巴西2015美臀小姐候选人身着比基尼装亮相街头,27名来自每个州的候选人将在11月举行比赛中一决胜负,评选出巴西最性感的臀部。图为巴西2015美臀小姐候选人与路人合影。……
当地时间日,巴西圣保罗,巴西2015美臀小姐候选人身着比基尼装亮相街头,27名来自每个州的候选人将在11月举行比赛中一决胜负,评选出巴西最性感的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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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教体局对幼儿园园长进行培训
中国教育装备网
  核心提示:12月19日至20日,甘谷县教体局组织县直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已颁证民办幼儿园园长,相关学区学前教育负责人等50余人在该县大像山镇柳湖小学进行培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加快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步伐,切实加强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全县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12月19日至20日,甘谷县教体局组织县直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已颁证民办幼儿园园长,相关学区学前教育负责人等50余人在该县大像山镇柳湖小学进行培训。
  此次培训主要采取举办讲座、研讨交流和观摩学习等方式进行。
  19日,在举办的讲座中,该县教体局副局长李永强解读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该县第二幼儿园园长颉莉和副园长黄白琴就幼儿园管理、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做了详细讲解。内容主要包括如何杜绝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问题、幼儿园课程理论、教学理论及实践、园长素质提高、幼儿园环境创设等,在注重园长相对系统学习理论的基础上,给园长以规范、科学,具有前瞻性的教育指引。
  20日,全体园长观摩了该县第一幼儿园和大像山镇东方之星幼稚园,分别观摩了示范优质课并进行了研讨交流。
  通过培训,拓宽了园长们的视野,树立了科学的教育观,增强了园长依法办园的意识,对该县规范幼儿园的管理,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该县第三幼儿园副园长李菊梅说, 由衷地感谢县教体局对学前教育的关注和扶持,也感谢县教体局为全县幼儿园园长提供和搭建的这个交流、分享、共进的学习平台。此次培训现实性、可取性、实用性、有效性很强,让她受益匪浅,收获很大。
(来源:甘谷县教体局)
责任编辑:董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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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实名:教备网法意::法律法规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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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号】
甘政办发〔2014〕58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省委省政府决定,2014年集中力量为民办好10项23件实事。目前,《2014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2014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2014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等23件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  2014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在整合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城乡居民技能培训。  二、实施对象  对具备初、高中学历的应、往届“两后生”开展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对其他有意愿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  三、目标任务  (一)对22万“两后生”开展2―3年的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其中: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负责12万名“两后生”(含2013年招收的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6万名“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省扶贫办负责对贫困地区10万名“两后生”实施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含2013年招收的贫困地区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35万名“两后生”)。  (二)省人社厅负责对4万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培训)。  四、工作要求  项目分层次实施,对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纳入全省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对参加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的,由各有关单位申报,省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选择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的培训。  五、工作进度  3月,完成计划方案,安排部署工作。  4月,下达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后生”学历性教育培训招生计划,分解下达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计划。  9月底前,完成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11月底前,完成今年我省“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招生工作。  六、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全省就业专项资金和全省扶贫资金各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约2.94亿元。  (二)资金使用。对2014年全省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的12万名“两后生”(含2013年入学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6万名“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核算,需资金1.2亿元。贫困地区10万名“两后生”(含2013年入学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贫困地区3.5万名“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500元核算,需资金1.5亿元。对4万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按每人培训补助600元核算,需资金0.24亿元。  七、保障监督  (一)扶贫资金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采取“钱跟人走”的办法,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生源县扶贫办、财政局核实报账。  (二)对“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补贴资金,采取资格准入的管理办法,具体由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负责实施。学生入学后,省上按学籍注册人数,预付50%补贴资金,待学生毕业后,依据毕业率、就业率等情况,兑付剩余补贴资金。对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办法,由省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商省财政厅制定。  (三)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其中,省人社厅牵头对技工院校“两后生”及3个月左右的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省教育厅牵头对中等职业学校“两后生”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省扶贫办牵头对贫困地区“两后生”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4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严峻就业形势,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省委、省政府每年出台政策,将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自2009年以来,共为我省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选拔高校毕业生53838人,有力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改善了基层人才队伍结构。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预计137万人,加上往届未就业和省外院校回甘毕业生,共计将有19万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2014年省政府将继续实施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二、总体目标  全省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和到基层企业服务。其中,通过统一考试,招录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幼儿园任教(含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招录15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15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10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和就业服务工作;招录5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招录500名旅游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通过双向选择,引导2000名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和县市区所属的企业服务。  三、具体任务  (一)选拔8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  1.选拔范围。甘肃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2.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自愿且适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的选拔范围和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另行制定。  3.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3月份前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7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8月份审批录用;9月―10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11月份检查验收。  4.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1)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指标分配继续向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加大向兰州新区倾斜力度。  (2)统一考试。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其中,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增加面试环节。  (3)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上报市州。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进行复核和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4)审批、培训、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拟录取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及时对录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  5.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等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的费用,由省、市州及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及县市区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6.工作要求。  (1)项目组织。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代课人员的资格审核等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社部门配合完成。  (2)工作纪律。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各市州要严格执行选拔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7.验收办法。  选拔工作完成后,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二)引导2000名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加强企业人才配置和储备,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积极性,2014年,采取政府财政补贴的办法,招聘2000名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服务。实行毕业生自愿、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服务人选。  1.扶持政策。  (1)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2)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3)服务期间,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4)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5)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2.人员确定。  (1)市州人社部门审核确定服务企业的资格,并征集企业需求;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汇总上报的需求情况,参照各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等状况,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指标。  (2)各市州在下达的指标内,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服务人选。  3.考核及资金管理。  (1)到基层企业服务毕业生的考核由市州人社部门负责,服务企业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各市州应建立和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保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2)省财政建立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补助标准下拨各市州,由市州财政部门统一发放。  (3)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制定。  四、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基础养老金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重大德政工程。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切实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从日起,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中央财政每人每月55元、省财政每人每月5元的基础上,省财政再每人每月增加5元,使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65元。  三、实施范围  全省60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  四、资金筹集  根据规定,经测算: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70万人,省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10元(含2013年补贴的5元),每年省财政需补贴资金324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组织和实施,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安排部署,高标准起步。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提升经办能力。按照经办服务方便快捷、管理运行顺畅高效、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及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顺畅的经办工作机制。统一印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表册,加大对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使经办人员熟悉政策,掌握经办程序,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加强基金监管。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新农保资金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完善基金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各项外部监督机制,对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等进行严格监控和定期检查,及时公布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杜绝虚报冒领,确保基金安全,为制度的健康运行夯实基础。  六、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4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2014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3年,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3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59元;农村低保标准为1907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01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为2000元。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保障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仍然比较低,还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需要进一步提高其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5%,由300元提高到34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5%,由259元提高到298元。  (二)农村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5%,由1907元提高到2193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5%,由101元提高到116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每年每人2000元提高到2510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使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每人不低于3110元。  三、实施范围  在2013年底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人数范围内实施。  四、资金筹措  (一)城市低保。共需保障资金31.1亿元(87万人X298元/月&人X12月=31111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2.2亿元,省级财政安排5.8亿元,市县财政配套3.1亿元。  (二)农村低保。共需保障资金46.8亿元(336万人X116元/月&人X12个月=46771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7.8亿元,省级财政安排8.6亿元,市县财政配套0.4亿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共需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14亿元。  五、完成时限  2014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保障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号),做细、做实提标基础工作,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口,扩大评议范围,实行长期公示制度,切实做到程序规范、操作规范、管理规范、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保障对象的准确率。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严格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城乡低保年终滚存结余不得超过其当年支出总额的10%。城市低保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和农村五保资金按季度通过“一折统”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必须保证在季初或月初由代办银行直接划入保障对象账户。  (三)严格分类施保。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突出重点、补助合理、体现差别、量力而行的原则,依据劳动能力、家庭收入、身体状况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方案,探索重点保障的经验和做法,在制度框架内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农村低保补助资金重点向一、二类保障对象倾斜,各类保障对象的补助水平必须拉开档次;城市低保补助实行差额发放,使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四)强化动态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杜绝“非保得保”、“应保未保”现象。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定期跟踪核查其家庭收入等变化情况,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低保。对申请救助的对象要严格家庭经济状况核实,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做好提标后已保对象的补差调整和新增对象的补差核定工作,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实际补助水平,严禁补差“一刀切”、人为压低或拔高补差的不规范行为,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五)加大督查检查。各地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督促政策措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民政厅要把提标工作作为城乡低保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提标执行时间、保障标准、补差水平、地方资金到位情况、提标资金发放情况等进行随机跟踪检查,对落实提标工作进度缓慢、执行政策不到位等问题随时进行通报。  七、工作责任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市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  2014年全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目前,全省生活贫困残疾人约有60万人,其中因重大疾病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有10万人,为进一步改善特困残疾人生活,省委省政府确定将为所有特别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纳入2014年为民办实事范围。  二、目标任务  为全省10万特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三、补贴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的残疾人:  (一)具有甘肃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残疾人本人无稳定收入;  (三)残疾人遭遇重大疾病或其他自然灾害,致使其生活陷入困境;或者享有低保,但生活、上学、医疗、康复等方面仍然特别困难。  四、补贴对象确定程序  (一)村(居)委会初审。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甘肃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见附件),由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调查核实的相关情况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村(居)民无异议后,连同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家庭困难情况证明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个别信息闭塞、行为不能自主的对象,村(居)委会要主动帮助做好申请工作。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甘肃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批。  (三)县市区残联审批。县市区残联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甘肃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汇总成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五、补贴标准及资金筹措  五、补贴标准及资金筹措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70元,县级财政补贴3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补贴标准。  共安排补贴资金1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8400万元,县级财政承担36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在省政府领导下,省残联、省财政厅负责补贴任务及资金的安排下达,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全省补贴政策的落实。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县(市区)残联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对象审核及补贴资金发放。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3月底前,省残联依据各地残疾人基数及申报摸底等情况,提出各县(市区)特困残疾人补贴人数分配意见并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依据省残联提供的补贴人数,审核拨付省级补贴资金。4―5月份,县(市区)完成补贴对象的筛选、审核、确定及配套资金的落实,6月份完成登记造册及补贴发放,7月份完成补贴发放数据录入及工作总结上报。8月份,省上组织检查验收。  (三)确保发放到位。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农村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折统”发放;城镇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社会金融机构发放,社会化发放确有困难的地区,可由县级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同级残联,由残联组织发放。  (四)严肃工作纪律。补贴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送交司法机关查处。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省残联。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附件:甘肃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情况姓    名 性别 民 族 照片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码 本人有无固定收入 户籍类别 家庭人口 家庭经济状况低保家庭 □其他困难家庭 □本人生活能否自理 详细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年   月   日(盖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年   月   日(盖章)县(市区)残联审批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年   月   日(盖章)   1、残疾类别: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填写;2、残疾等级: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填写;3、残疾人证号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号码;4、户籍类别:按“城镇”或“农业户”填写;5、本表一式三份,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残联各存一份。2014年建设1100个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我省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养老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尽管各级政府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至2013年底已覆盖316%的城市社区和124%的行政村(社区),但距(甘政办发(号)确定的到“十二五”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全省60%的城市社区、30%的行政村(社区)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为此,迫切需要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年人幸福院)建设。二、目标任务2014年,建成100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增养老床位2500张;建成1000个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三、实施范围各市州项目所在县市区。四、资金筹措资金由各级财政筹集解决,其中省级共筹集补助资金6000万元(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1000万元;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由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3000万元)。五、工作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作为公益性为老服务设施,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思路,按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号)、《关于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意见》(甘民发(号)有关要求,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进行建设。中心建筑面积根据辖区老年人口确定,城市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120平方米;内部应有日间休息、休闲娱乐、图书阅览、健身康复和配餐服务(除日间休息室需单独设置外,其他功能可整合使用)。床位数城市不少于25张、农村不少于10张,可采取固定床、简易床和躺椅等多种方式设置,能够满足老年人日间照料和就餐需要。六、工作进度3月,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下达项目计划。4月,完成日间照料中心设计和招标工作,市州及县市区落实配套资金。省民政厅会同省老龄办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5―8月,全面施工,于8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市州民政、老龄、财政、建设等部门对项目先行检查验收。9月,省级民政、老龄、财政等部门联合组成验收考核组,对各市州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与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验收通过后,一次兑现省级补助资金,并统一挂牌。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主要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工程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建设规范。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检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是否存在盲目贷款建设等问题。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七、工作责任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协作单位:省老龄办、省财政厅。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2014年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6712287.xls)附件2:100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汇总表(http://www./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0876456.xls)一、项目背景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近年来,全省农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比例达到80%左右,约460万农民迁入新居或改善住房。目前,全省农村仍有约82.7万户危房,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对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目标任务实施2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含2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并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相结合,围绕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区域、重点村社,在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推进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年底前工程开工率、竣工率达到100%。三、实施范围全省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户。四、质量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残疾人建房规划应尽可能进行无障碍设计。五、资金筹措积极争取中央补助16亿元,新一轮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户均补助8500元,非贫困县户均补助7500元(具体按中央确定标准执行);省财政户均补助3000元,计66亿元(其中省财政对残疾人危房改造在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再补助3000元);市州、县市区户均配套2000元,计4亿元。其余资金建房户自筹解决。六、保障措施(一)明确职责分工。省建设厅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和协调,各级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省残联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调查摸底、建房对象筛选确认工作,各级残联负责向建设部门提供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户名单,负责配合建设部门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工作;省财政厅做好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建房用宅基地审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二)落实责任制度。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组织不力、未能完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七、验收办法(一)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设计图纸以及维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三)工程竣工后,市州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残联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四)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工程进行绩效考评。八、责任落实牵头单位:省建设厅、省残联。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将继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棚户区改造,不断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二、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省政府签订的《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如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一)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8.8853万套(户),开工率100%,主体竣工率达到70%。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8.4845万套(含廉租住房13102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4944万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0.3644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7329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0276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0.1865万户、垦区棚户区改造0.595万户。(二)基本建成当年及历年结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19042万套,基本建成率100%。其中:分配入住率达到60%以上。三、实施范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范围:符合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及住房困难家庭。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一)新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精神,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责任制度。(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5号)要求,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4年起,兰州市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有条件的市州逐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安全性和舒适性。(三)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竣工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和《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号)进行验收。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四)各级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的配建协议规定的条款,落实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责任,执行保障性住房验收及移交程序,确保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按期纳入各级政府保障性住房房源。五、资金筹措(一)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一是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二是省级、市州、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三是土地出让总额中提取5%的资金;四是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五是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六是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七是其他自筹资金。(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代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公司制管理的原则,由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市州协商签订保障性住房代建协议,充分利用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信贷支持政策,进行融资代建。六、工作进度第一阶段(1―3月),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印发《甘肃省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计划》,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签订2014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等项目程序,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开工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年度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拆迁安置方案。第二阶段(4―9月),重点抓项目建设进度。新建项目全部开工,历年结转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及时作好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提高分配入住率。第三阶段(10―12月),项目督查和年终考核。重点督查各级政府2014年度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检查2014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及保障对象入住情况。市州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政府进行住房保障工作半年和年终考核。省建设厅受省政府委托,会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市州政府2014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七、保障措施(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责任。继续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度。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号),省政府对市县政府2014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奖惩。省政府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地区的政府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对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优秀的市州政府,进行通报表彰。(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分配、管理、运营等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工程质量安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同时,坚持把棚户区改造放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来考虑,加大研究力度,努力用制度创新来解决拆迁难、征地难、资金难等工作难题,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三)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住房保障责任,根据职能分工,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土地供应、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政策落实情况实行跟踪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八、工作责任牵头单位:省建设厅。协作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省林业厅,省农垦集团总公司,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改造建设316所乡镇幼儿园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甘肃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实施以来,全省学前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贫困面较大的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短缺、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还有316个乡镇没有幼儿园,大多数县市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急需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二、目标任务在10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316个乡镇新建、改扩建独立建制的乡镇中心幼儿园316所。三、实施原则(一)坚持全面覆盖。有效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构建覆盖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所有乡镇、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贫困县农村幼儿“无园可上”的问题。(二)坚持为民务实。从当地实际和群众需要出发,积极回应群众新期盼,努力满足人民新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每1所幼儿园都能建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发挥最大社会效益。(三)坚持安全适用。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安全适用、达到抗震防灾要求、具备卫生保健、保育保教等基本功能的幼儿园,杜绝铺张浪费。四、建设标准和规模全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均按照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城设字(1987)第466号)要求规划、设计、改造、建设,配备师资队伍和保教设施。幼儿园规模根据乡镇实际需求设置,原则上不少于6个班规模。五、经费保障按照“以县为主、省级奖补”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每所新建幼儿园200万元、改扩建幼儿园80万元,不足部分资金由市州、县市区筹措落实。省财政奖补资金采取集中支付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用款单位,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六、工作进度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新建幼儿园确保到2014年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改扩建幼儿园完全竣工并投入使用。2月,相关市州、县市区根据省上下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数额,结合各自实际,完成幼儿园项目选址、勘探工作。3月,省级财政划拨项目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自行筹措配套。4月,完成土地审批、规划设计、招投标、筹措配套资金等基础工作,并开工建设。5月―8月,相关市州、县市区充分利用黄金施工期,专人负责,分片包干,加强督导,加快工程进度。9月,相关市州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不能在年底前完成的工程项目,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按原则、跨县区进行调整,并报省教育厅备案。10月,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逐级向省政府有关部门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始室内装修及玩教具设施配备,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七、工作要求(一)科学统筹规划。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乡镇幼儿园全覆盖工程完成情况列为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要对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地3―6岁适龄儿童人数、入园需求等信息,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根据人口规模和城乡差异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选址,合理确定幼儿园规模,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配套政策。(二)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将实施工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协调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做好工程建设工作。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市州及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未能按期完工或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市州及县市区要严肃问责。(三)落实保障措施。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甘政办发(2011)82号)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延伸市县级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开辟工程实施“绿色通道”,切实做好幼儿园建设的征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要足额安排落实配套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支付,合理使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切实保障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四)抓好队伍建设。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通过“特岗计划”及招录、转岗、聘用等方式,为新建幼儿园配备、补充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其他必须配备的人员,切实保障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大幼儿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实施力度,确保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接受全员培训,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五)强化工作推进。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乡镇幼儿园全覆盖工程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要适时召开总结推进会,总结交流乡镇幼儿园建设及骨干教师培训的有效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引领带动本地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八、责任落实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实施单位:项目市州及县市区政府。附件: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改造建设316所幼儿园名单市县名称幼儿园名称建设方式 新建改扩建个数合  计316一、市、州35天水市3麦积区花牛镇中心幼儿园新建3中滩乡中心幼儿园新建石佛乡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平凉市4  崆峒区四十里铺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4香莲乡中心幼儿园新建柳湖乡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寨河乡中心幼儿园新建定西市6  安定区团结镇中心幼儿园新建6青岚乡中心幼儿园新建高峰乡中心幼儿园新建杏园乡中心幼儿园新建宁远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凤翔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陇南市20  武都区汉林乡中新幼儿园新建20柏林乡中心幼儿园新建安化镇中心幼儿园新建隆兴乡中心幼儿园新建鱼龙乡中心幼儿园新建甘泉镇中心幼儿园新建黄坪乡中心幼儿园新建两水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池坝乡中心幼儿园新建龙凤乡中心幼儿园新建桔柑乡中心幼儿园新建 外纳乡中心幼儿园改扩建三河镇中心幼儿园新建郭河乡中心幼儿园新建玉皇乡中心幼儿园新建琵琶镇中心幼儿园新建月照乡中心幼儿园新建三仓乡中心幼儿园新建洛塘镇中心幼儿园新建裕河乡中心幼儿园新建甘南州2  合作市坚木克街道中心幼儿园新建2伊合昂街道中心幼儿园新建二、省直管县281  永登县柳树乡中心幼儿园新建6大同镇中心幼儿园新建龙泉镇中心幼儿园新建苦水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坪城乡中心幼儿园新建中堡镇中心幼儿园新建  皋兰县石洞镇中心幼儿园新建1  榆中县园子乡中心幼儿园新建2银山乡中心幼儿园新建  靖远县乌兰镇中心幼儿园新建2高湾乡中心幼儿园新建  会宁县丁沟乡中心幼儿园新建4中川乡中心幼儿园新建杨集乡中心幼儿园新建刘寨乡中心幼儿园新建  景泰县漫水滩乡中心幼儿园新建2五佛乡中心幼儿园改扩建  清水县土门乡中心幼儿园新建5远门乡中心幼儿园新建丰望乡中心幼儿园新建新城乡中心幼儿园新建白驼镇中心幼儿园新建  秦安县西川镇中心幼儿园新建1  甘谷县八里湾乡中心幼儿园新建3大庄乡中心幼儿园新建五家河乡中心幼儿园新建  张家川县马关乡中心幼儿园新建1  古浪县新堡乡中心幼儿园新建6横梁乡中心幼儿园新建干城乡中心幼儿园新建十八里堡乡中心幼儿园新建古丰乡中心幼儿园新建黄花滩移民乡中心幼儿园改扩建  天祝县松山镇中心幼儿园新建9天堂镇中心幼儿园新建赛什斯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西大滩乡中心幼儿园新建祁连乡中心幼儿园新建东大滩乡中心幼儿园新建东坪乡中心幼儿园新建旦马乡中心幼儿园新建毛藏乡中心幼儿园新建泾川县太平乡中心幼儿园新建3罗汉洞乡中心幼儿园新建泾川县红河乡中心幼儿园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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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达麦乡中心幼儿园新建4麻当乡中心幼儿园新建博拉乡中心幼儿园新建吉仓乡中心幼儿园新建2014年新建改建2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根据(中发(2009)6号)、《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年)》(甘政发(2009)97号)和(甘政办发(号)精神,到2015年,全省每个行政村有1个村卫生室,全省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85%以上。二、目标任务2014年,新建改建2000个行政村村卫生室。三、实施范围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四、资金筹措资金由中央和省、市、县财政配套解决。新建的每个村卫生室投资7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5万元,县区配套2万元;改建的每个投资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3万元,县区配套2万元。五、工作要求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卫办规财发(2009)98号)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每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村卫生室应设诊断室、治疗室和药房,做到三室分开。六、工作进度3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确定项目计划表,并下达建设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资金。4月,村卫生室完成设计和招标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5月―11月,全部项目进入施工阶段,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督导。12月,由市州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对项目先行检查、验收后,省政府组织对所有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12月底,村卫生室完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组成验收考核组,根据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对各市州项目建设进度与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考核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扩大规模和投资、擅自更改项目计划等,负责对竣工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检查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是否存在盲目贷款建设等问题。省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工程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七、保障措施(一)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积极协调指导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工作。(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要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市州及县市区政府按照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各市州及县市区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项目及建设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需征地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省卫生计生委定期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县市区卫生局积极组织项目建设,按月报送项目进度。(三)各地要加强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和监督,明确经费拨付程序、应用范围和监督途径,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抓好项目建设的同时,要注意做好设备配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八、责任落实主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实施单位:项目市州及县市区政府。2014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2013年,全省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1930.34万人,比2012年增加8.84万人;参合率为97.53%,比2012年上涨0.44个百分点。每人每年筹资标准达340元,其中政府补助为280元。新农合住院病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7%,有效减轻了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二、目标任务2014年,全省新农合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41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新农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居民受益面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三、实施范围各市州及县市区。四、资金筹措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解决。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2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0元,市县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五、工作进度4月底前,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落实到位。5月底前,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落实到位。9月底前,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11月,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甘专员办对农民参合率以及财政补助到位和支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六、保障措施(一)发挥政府在筹资环节中的主导作用,实行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合率。(三)根据农村居民意愿和基本医疗需求,统筹规划制度建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四)新农合资金是参合农合的保命钱,省、市、县三级财政要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拨、拖欠新农合补助资金。(五)省卫生计生委适时开展督导检查。七、责任落实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协作单位:省财政厅。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2014年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到“十二五”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6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2014年,将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提高到年人均320元。二、目标任务力争将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补助标准在元基础上增加40元,2014年提高到年人均320元。三、实施范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城镇居民。四、资金筹集增加的40元补助标准中,国家补助80%,即32元;省财政补助20%,即8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90元。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组织和实施。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二)落实资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做好向人社部、财政部的汇报衔接工作,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全额落实到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可提前预拨部分政府补助资金,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工作顺利进行。5月底前,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落实到位。(三)强化督查。省人社厅会同省医改办,对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督查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对市州工作给予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六、工作责任牵头单位:省人社厅。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医改办。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2014年新建100个乡镇及社区文化体育健身中心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全省新建100个乡镇及社区文化体育健身中心。二、实施原则(一)经济社会或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相对较快和积极性较高的地区优先布点建设。(二)群众文化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乡镇、社区优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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