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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一中欢迎你
蒙自一中创建于1911年,是云南省一级高(完)中。有优良的办学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2013年9月,蒙自高级中学与文澜高级中学合并,恢复蒙自一中校名。按年级分两个校区办学:2015级高一新生在南湖校区(蒙自一中老校区)就读;高二、高三年级在凤凰校区(蒙自一中新校区)就读。
蒙自一中2015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1、完成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其中州民族高中班学生100人,“珍珠班”40人(详见《蒙自一中2015年“珍珠班”招生简章》,“魁星班”50人(详见《蒙自第一高级中学“魁星班”招生简章》);
2、根据云南省 “三限制”政策招收择校生。
二、招生对象
参加2015年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1、招收蒙自市内考生:
第一类:正式录取学生: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市招办录取到我校。
第二类:由学校自主招收择校生,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2、招收外市县考生:
第一类:对外市县的优秀初中毕业生,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免收或部分减免择校费,录满为止。
第二类:面向外市县招收择校生,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3、招收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6月30日―7月15日
地点:蒙自一中教务处 (南湖校区)
(报名时,请出示户口册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书)
联系人:李老师()
李老师()
曹老师()
办公电话:&&
学校网址:/
(一)收费办法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文规定(见校内收费公示栏)收取费用。
(二)奖励及助学办法
1、红河州前10名
第一名奖励20000元
第二名奖励18000元
第三名奖励16000元
第四名奖励14000元
第五名奖励12000元
第六――第十名 各奖励10000元
2、各市县前3名
第一名奖励10000元
第二名奖励8000元
第三名奖励5000元
3、内地市县第4―第10名 各奖励4000元
上述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学校通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彩票公益助学金”、社会捐助等方式给予资助,决不让任何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蒙自一中郑重承诺:
学校的环境让师生满意!学校的管理让家长满意!
学校的服务让学生满意!学校的质量让社会满意!
附:《蒙自一中2015年“珍珠班”招生简章》、《蒙自一中“魁星班”招生简章》
蒙自一中“魁星班”招生简章
蒙自一中创建于1911年,是云南省一级高(完)中。有优良的办学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2013年9月,蒙自高级中学与文澜高级中学合并,恢复蒙自一中校名。按年级分两个校区办学:2015级高一新生在南湖校区(蒙自一中南湖校区)就读;高二、高三年级在凤凰校区(蒙自一中凤凰校区)就读。
为激励优秀学生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蒙自一中于2015年秋季开始在红河州内招收“魁星班”学生。
一、招生计划:50人
二、招生对象:参加2015年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1、红河州内地市县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本地前20名者,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2、边疆县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本地前10名者,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3、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6月30日―7月15日
地点:蒙自一中教务处 (南湖校区)
(报名时,请出示户口册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书)
联系人:李老师()
李老师()
曹老师()
办公室电话:&&
学校网址:/
四、奖(助)学办法
1、免交在校三年的学费、住宿费。
2、蒙自市政府每年给予每位“魁星班”学生人民币2500元生活补助款。其中2000元为餐费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月200元,按月发放给学生;另外500元作为杂用补助款。
3、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学校通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彩票公益助学金”、社会捐助相关政策经评审后给予资助。
五、2015级高一新生奖励标准
(一)红河州前10名
第一名奖励20000元
第二名奖励18000元
第三名奖励16000元
第四名奖励14000元
第五名奖励12000元
第六――第十名 各奖励10000元
(二)各市县前3名
第一名奖励10000元
第二名奖励8000元
第三名奖励5000元
(三)内地市县第4―10名 各奖励4000元
上述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蒙自一中2015年“珍珠班”招生简章
“珍珠班”由浙江省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依据“捡回珍珠计划”项目,在国内各省(区)、地级市重点高中设立的班级,旨在资助“双特生”(家庭特困、成绩特优)有机会完成高中学业。经“基金会”来校考察核准,红河州教育局、蒙自市教育局及省、州、市侨联鼎力支持,特在我校开设2015级“珍珠班”。现将有关招生及管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名额
经核准,蒙自一中2015级“珍珠班”正式录取学生名额为40名。该班招生面向红河州所辖的各县(市)初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凡符合“珍珠班”招生条件者均可报名申请。经与教育主管部门商定,各县(市)分配的“珍珠班”招生名额如下表。
二、选拔标准
(一)家庭特困
1、符合下列标准,经学校或其它单位查核属实者:
(1)父母双亡的孤儿或弃婴,家庭生活难以维持者。
(2)父母一方逝世、另一方无固定职业,家庭生活难以维持者。
(3)父母双全,但均残疾或患重病(或一方残疾或身患重病),是零就业家庭,家庭生活难以维持者。
(4)经政府核定为低保户之家庭,家庭生活难以维持者。
(5)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同时初中三年的学费及生活费大多靠他人资助者。
(6)父母皆农民,家庭年人均收入远低于当地政府之标准,家庭生活十分贫困者。或父母一方务农、另一方在公私机构或工厂打零工,家庭年人均收入远低于当地政府之标准,家庭生活十分贫困者。
(7)由于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特别贫困者。
(8)以上条件相同者,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录取。家庭特困状况相近者,以成绩较好者优先。
2、以上特困标准,是按优先次序排列的,依此先后顺序进行选拔。适用以上各项标准时,依当地政府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
(二)成绩特优
1、成绩特优标准:所涉各县(市)考生名列中考前50名。
2、单科成绩特优,例如某科目满分或接近满分,其它科目成绩中上者,亦可破格录取,但应提交原就读学校其初中三年该科目成绩或获得该科目特别奖项之证明。
3、成绩相近,以家庭更贫困者优先。
以上三种情况,请提供学生中考成绩及该县(市)录取排名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珍珠班”学生享受的优惠政策及待遇
(一)浙江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提供的资助:
1、“基金会”每年给学生提供2000元餐费,按10个月发放,按月在就餐卡中充值200元,由学生签收。
2、“基金会”提供每人每月50元(每年以10个月计)作为学生的零用钱(杂用补助费),由学生签收。
(二)我校提供的资助:
1、学校免收“珍珠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六个学期共计4200元/人);
2、学校免收“珍珠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住宿费(六个学期共计480元/人);
3、学校免费为“珍珠班”学生发放就餐充值卡;
4、学校免费为“珍珠班”学生提供每人每学年50元的班级活动经费(150元/人)。
5、学校出资为“珍珠班”学生办理人身平安保险(100元/人)。协助“珍珠班”学生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
6、学校出资为“珍珠班”学生开展每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珍珠班”学生身体健康档案。
(三)后续发展享受的优惠政策
“珍珠班”应届毕业学生,考取一、二本,除有机会申请由乙方设立之“捡回珍珠计划大学段奖助学金”外,学校还将对考取清华、北大的学生给予两万元的奖励。
四、招生录取程序
1、招生宣传及“珍珠班”生源摸底调查。我校于2015年5月中下旬下发《蒙自一中2015级“珍珠班”招生简章》至红河州辖区各初级中学,同时在我校校园网公布。学校开通“珍珠班”咨询热线电话。与此同时,在《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开展宣传活动。
2、我校于5月底派人到各县(市)开展“珍珠班”生源摸底,发放“珍珠生”信息采集卡,由符合“双特”标准的学生填写。同时,我校招生宣传老师将会同各县(市)民政部门,考生所在学校负责人,对“双特”生填报的内容深入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3、7月中旬,中考成绩公布后,初步筛选出正式录取的“珍珠班”学生40名,备录取学生5名。筛选的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我校公示栏、校园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为:考生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成员及经济状况、家庭住址、学业水平成绩(含保送推荐的模拟考试成绩及排名、中考成绩及排名)。初步定在7月中旬予以公示。
4、公示后复查。公示的拟录取“珍珠班”学生名单在公示期内如接到举报有情况不实者,学校将会同考生所在县(市)民政部门、侨联、考生生源学校一同进行再次实地调查核实。如复查结果确有虚假情况者,取消其录取资格。由备录取学生递补,公示及二次核实无误后,由我校上报市教育局,电传考生资料至基金会。经认可后,由学校于7月下旬正式下发“珍珠班”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珍珠班”学生,按录取通知书告知的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无特殊情况且未按时来校报到者,取消其正式录取资格,由备录取学生依次递补。
五、“珍珠班”学生在校管理
1、高中一年级,“珍珠班”学生单独设班,集中实施教育和管理。高二年级实行文、理科分班后,按相对集中的原则编在一个文科班、一个理科班中实施教育和管理。学校将为“珍珠班”精心挑选配备班主任和学科任课教师。
2、“珍珠班”学生的住宿安排,按相对集中原则安排“珍珠班”男生宿舍、女生宿舍。
3、对“珍珠班”学生实行动态替补、管理办法:
(1)“珍珠班”学生因品德问题、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帮助后仍再犯者,取消其“珍珠生”资格,降为普通班学员。
(2)“珍珠班”学生因学业明显退步,经辅导后仍不能达到年级排名前50%以内者,取消其“珍珠班”资格,降为普通班学员。
(3)因品德原因,在违反行为发生之次月取消其“珍珠班”的资格,立刻实施。因学业明显退步的原因,每学年调整一次。
(4)凡被取消“珍珠班”资格的学生的相关资料,由学校报基金会核准后执行,通知该生家长并说明原因。
(5)在发生“珍珠班”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后,由学校在备录取“珍珠班”中依次递补,或学校在全校同年级学生范围内,筛选“双特生”替补。替补的“珍珠班”享受“珍珠生”相同的资助待遇。高二年级开学后,任何状况均应从缺不再递补。
六、报名方式:
1、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经教师推荐后,填写《珍珠生申请表》,寄到“蒙自凤凰路蒙自一中,卢一老师收,邮编661199”。
2、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到蒙自一中政教处领取《珍珠生申请表》,并请推荐教师签名后直接寄到“蒙自凤凰路蒙自一中,卢一老师收,邮编661199”。
七、“珍珠班”工作领导小组联系方式
校长:段惠莲
副校长:赵波
政教主任、“珍珠班”筹办总联络人:卢一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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