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胸椎压缩性骨折折行微创手术属于大病报销范围吗?

伊宁开展“骨质疏松性胸椎压缩性骨折”微创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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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通讯员钟改清摄影报道)10月12日,来自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骨科的援疆专家、博士后孙强(图1)在伊宁市人民医院给一位75岁的老人开展首例“骨质疏松性胸椎压缩性骨折”微创手术,配合孙强手术的麻醉师是来自南京鼓楼医院的硕士研究生蒋明(图二左)。
孙强在给病人确定手术方位
麻醉师蒋明在开展手术前的麻醉工作
据孙强介绍,骨质疏松症已成为世界上发病率、死亡率最高,医疗保健费用消耗量最大的疾病,是一种无声无息的“流行病”。目前,骨质疏松症已成为世界范围内老年人健康的“隐形杀手”,伴随着社会的老龄化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骨质疏松的发病率正逐年增高。而脆性骨折是其严重的并发症,其中胸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的发生风险最高。很多患有严重骨质疏松的老年人甚至打个喷嚏或用力排便时就会不经意间发生脊柱的压缩性骨折,患者出现顽固性的胸腰背部疼痛,导致卧床不起,随之而来的就是褥疮、下肢深静脉血栓、坠积性肺炎、泌尿系感染这些致命性并发症,导致患者的死亡率和致残率显著增加。因此,积极有效的早期手术干预刻不容缓,但老年人多患有不同程度的心、肺、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手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当天,孙强给病人实施的微创手术方案是“后路胸8椎体经皮椎体后凸成形术”,手术仅采用局部麻醉,创伤小,术中出血量少,手术时间短,止痛效果迅速,术后患者康复快、可早期离床活动、避免了长期卧床等并发症,术后如果再结合规范化抗骨质疏松治疗可从根本上逆转骨质疏松症及其骨折并发症。病人在术后24小时即可下床活动,恢复到手术前的生活状态。医疗事故胸椎压缩性骨折、重度骨质疏松手术后没告知制动卧床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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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胸椎压缩性骨折、重度骨质疏松手术后没告知制动卧床休息
2010年8月,佟安凤诉至原审法院称:日,佟安凤因肩背部疼痛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北大医院)就诊,检查为严重骨质疏松,收入院治疗。北大医院在未对佟安凤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没有确诊佟安凤为胸椎T9骨折的情况下,于日对佟安凤实施了T9胸椎后凸成形术,该手术完全失败,致使佟安凤胸椎T9部位骨头坏死,丧失功能无法弯腰,该部位已终身残废,给佟安凤身体造成了重大的伤害,产生了一系列后遗症,生活无法自理。
对于佟安凤胸椎T9部位的损害,北大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诊疗中存在以下过错:首先,北大医院在未对佟安凤进行全面检查、未确诊佟安凤胸椎T9骨折的情况下,即对佟安凤该部位实施手术。日佟安凤就诊当天,北大医院拍片检查未发现骨折,医生初步诊断为严重骨质疏松症。5月6日所作的X线报告显示: 颈椎顺列可,曲度变直,颈5-6、6-7椎间隙狭窄,颈5-7椎体缘骨质增生,颈4-5水平项韧带钙化。余骨质结构未见异常。胸椎顺列可,椎体密度减低,各椎体前缘骨质增生。约胸6、7、11椎体轻度楔形变。余未见明显异常。 X线报告并未显示佟安凤胸椎T9存在骨折。5月9日,核磁检查也未明确确定佟安凤胸椎T9存在骨折。其次,在对佟安凤实施T9胸椎后凸成形术手术前,医生未依法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1、未明确告知要对佟安凤实施手术,直至进入手术室,佟安凤一直以为医生在为其做检查:2、对佟安凤实施的胸椎后凸成形术,并非治疗骨折的常规手术,而是一种相对新型的手术,且正处于临床试验阶段,该手术有怎样的治疗效果目前没有确定性的结论。北大医院对佟安凤实施该种手术,术前并未明确告知佟安凤,未依法履行其作为医疗机构的法定的告知义务,佟安凤并不知晓该手术,也不了解手术的治疗方式、治疗效果、可能的并发症等。第三、北大医院在对佟安凤手术过程中,多次违反了医疗机构诊疗规范:1、依照医疗机构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麻醉前,应征得患者的同意,并让患者在麻醉同意书上签字。而本案中,医生对佟安凤实施麻醉,佟安凤对此并不知情,麻醉同意书上并没有佟安凤或其家属的签名。在没有患者或家属对麻醉同意书签名的情况下,即对佟安凤实施麻醉,违反了医务人员诊疗规范;2、依照医疗机构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麻醉应由独立的麻醉师进行,主治医师与麻醉师分工独立。而在本案佟安凤手术中,麻醉师与主治医师为同一个人,主治医师刘宪义同时兼任麻醉师,这严重违反了医疗诊疗规范,对患者的人身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险。第四、手术后,在佟安凤尚未恢复的情况下,北大医院即强行让佟安凤办理出院,违反了医疗机构的相关住院制度。依照规定,患者手术后,医疗机构应当留院观察患者一定期间,以便患者出现手术后并发症等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5月19日,佟安凤手术后背部疼痛;5月20日,背部仍然疼痛,且椎体左中上部有一个大包,医生说过几天就好。5月24日,仍然疼痛,打封闭针不管用,拍了核磁后,医生说软组织损伤,让其回家慢慢养。而事实上是北大医院由于病床紧张,强行要求佟安凤出院。北大医院在未确定佟安凤已治愈的情况下,强行让佟安凤办理出院手续,置佟安凤的身体健康于不顾,对自己的诊疗行为不负责任,未充分尽到医疗机构应尽的尽职诊疗义务,使佟安凤的身体损害加剧,违反了医疗机构的住院制度及诊疗规范。第五、北大医院的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不仔细,在手术过程中动作粗鲁,加重了佟安凤的身体伤害。医务人员在手术结束后帮助病人穿衣时,动作粗鲁,用双手握住佟安凤脚脖子把背部抡起来,导致佟安凤腰椎间盘膨突、椎体松动,加剧了佟安凤的身体伤害。第六、北大医院违规要求佟安凤作非必须的昂贵的医疗检查,且检查前并未向佟安凤履行告知义务。《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不得要求患者做不必要的医疗检查。本案中,北大医院让佟安凤做了一个花费近4万元的昂贵检查(比手术费贵近20倍),且检查前并未向佟安凤说明该检查的必要性,也未告知检查的范围、检查的效果、检查的副作用等。北大医院严重剥夺了患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病历书写不真实、不规范,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依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3条,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案中,北大医院对佟安凤的病历书写极不规范,存在多处错误,与客观事实不符。如:将患者性别写作 老年男性
北大医院辩称:日,佟安凤因外伤后胸腰痛就诊于我院。经查体初步诊断佟安凤为胸椎压缩骨折,重度骨质疏松症,子宫及单侧附件切除术后,结节性甲状腺肿。入院后我院完善各项检查,经诊断佟安凤为骨质疏松T9椎体压缩性骨折引起的疼痛,符合手术指征,无手术禁忌症,可行T9椎体PKP术。我院向佟安凤及其家属交待病情及手术风险,佟安凤及其家属同意手术并签字。于日在局麻下行T9椎体PKP术,手术过程顺利,手术效果满意,术后安返病房。术后佟安凤胸背部疼痛明显缓解,可正常下地行走,后于日出院,院外继续抗骨质疏松治疗。
我院的诊疗行为符合医学诊疗常规,不存在过错,佟安凤不存在因我院的诊疗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因此本案不构成侵权,佟安凤目前存在的损害后果与我院的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故我院不同意佟安凤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医疗纠纷中的专业问题,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医疗鉴定。对于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当事人可以进行反驳,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应当提出合理的理由以及充分的证据。否则鉴定意见应当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重要参考。
本案中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经随机确定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医疗鉴定。鉴定人根据法院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了鉴定工作,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且根据当事人的异议出庭接受了质询,鉴定程序合法。
法院结合鉴定人意见以及其他证据认定以下事实:佟安凤因腰部疼痛至北大医院住院检查、治疗。术前北大医院根据既往外伤史、临床查体所见及影像学检查结果诊断佟安凤病情为第9胸椎压缩性骨折、重度骨质疏松,诊断明确。针对此病情,可采用经皮骨水泥灌注骨折固定术(PKP)治疗。北大医院在术前与佟安凤签署了 术前谈话记录 ,告知了手术适应征、手术名称及风险。据手术记录记载,手术操作正确,无明显不当。北大医院在 术前谈话记录 中手术名称为:T9后凸成形术,而手术记录中的手术名称为:经皮骨水泥灌注骨折固定术(PKP)。尽管手术是一致的,但术前告知比较笼统,对选择手术治疗和保守治疗的异同点及利弊并未进行详细交代,故北大医院在与佟安凤的沟通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
另外,佟安凤术后出现疼痛,虽经口服药物及封闭治疗后有所缓解,但病情并不稳定,且其年龄较大、身体较弱并伴有重度骨质疏松及腰椎退行性改变等疾病,在此种情况下应延长留院观察的时间。北大医院出院建议中未告知需卧床制动休养,存在过失。上述过失与佟安凤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鉴定人对佟安凤进行了伤残评定,并认为与上述过失有关。但该状况主要由佟安凤自身疾病所致,故法院参考鉴定人的意见,认定北大医院的过失在佟安凤的损害结果中起轻微作用,责任程度酌定为20%。
鉴定人指出的北大医院在病历书写方面存在的瑕疵,应当属于书写错误,与佟安凤的损害后果无关。此外术前麻醉知情同意书并无佟安凤或其家属签字,无法证实北大医院已告知麻醉风险。但此过失亦无法证实造成佟安凤的损害。
佟安凤提出重新鉴定,认为现有的X光片不完整。但鉴定人可根据现有影像学资料明确认定佟安凤术前骨折情况与病历记载一致,不影响对医疗行为的判断。就伤残等级问题,鉴定人也系根据查体情况,结合有关标准进行的认定。因此法院驳回佟安凤重新鉴定的申请。北大医院对鉴定意见所提出的异议,亦不足以推翻鉴定意见。因此北大医院应当按照法院确定的责任比例,赔偿因医疗过错给佟安凤造成的损害。
根据鉴定人的意见,佟安凤术后情况较之术前有改善,但并未治愈。该后果应当与北大医院在术后未告知需卧床制动休养有关。由于应有的治疗目的并未充分达到,佟安凤在北大医院住院治疗支出的费用,应由北大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佟安凤提供的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可证实其自付金额,法院予以采信。佟安凤在本案中主张的其他医疗费,未提供相应病历、处方以及医嘱以证实与医疗过错的关系,法院不予支持。佟安凤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佟安凤的骨质情况,术后需要补充一定营养以利于恢复身体,合理的营养费数额由法院酌定。佟安凤就其交通费,未提供证据,法院对其因住院、鉴定、诉讼所发生的合理交通费予以酌定。根据佟安凤住院时的身体情况,应当允许一名护理人员进行护理。法院对佟安凤主张的护理费,按照每日80元的标准,根据住院天数予以考虑。佟安凤主张其护理人员在其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佟安凤认为其伤残程度为四级,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就残疾赔偿金,由本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2012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根据佟安凤的年龄以及残疾赔偿指数,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以上各项合理损失,由北大医院按照责任比例向佟安凤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
考虑本案中的医疗过错给佟安凤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法院判决北大医院赔偿佟安凤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佟安凤的伤残情况以及过错程度酌定。
本案进行的司法鉴定认定北大医院存在过错,而进行鉴定系当事人完成举证责任的手段,鉴定费收取数额与过错程度无关,故法院判决鉴定费、出庭质询费由北大医院负担。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条之规定,于2013年12月判决:一、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赔偿佟安凤医疗费四千八百五十五元四角四分、住院伙食补助费二百二十元、营养费八百元、交通费一百元、护理费三百五十二元、残疾赔偿金二万九千一百七十五元二角、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
二、驳回佟安凤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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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项指多义词的不同概念,如的义项:网球运动员、歌手等;的义项:冯小刚执导电影、江苏卫视交友节目等。
腰椎压缩性骨折,是指以椎体纵向高度被“压扁”为主要表现的一种脊柱骨折,也是脊柱骨折中最多见的一种类型。
生物力学机制
正常人的椎体主要由彼此纵横交叉的小梁骨构成。当外力作用于脊柱,产生的压缩力通过椎间盘传导到椎体终板,由小梁骨中心向四周发散,在椎体内部形成应力[1]。如果应力超过小梁骨强度耐受的范围,小梁骨的结构就会被破坏,失去稳定性,局部的裂隙进一步发展就会发生椎体骨折。X线拍片影象主要表现为椎体皮质连续中断、椎前缘或后缘呈楔形或整个椎体变得扁而宽。研究[2,3]表明小梁骨的强度与椎体表面密度和小梁骨形态结构有关,包括小梁骨的方向、连接方式、粗细、数量以及小梁骨的间隙。实验研究发现椎体可耐受的最大负荷与椎体表面密度及其几何结构密切相关。利用QCT测量的骨密度与椎体终板面积的乘积,与胸腰段椎体的最大负荷显著相关(r=0.8);测量的局部骨密度值乘以椎体最小横截面积,与腰椎最大负荷的相关系数为0.9。
腰椎压缩性骨折按形成原因分为外伤性和自发性(或病理性)两类。前者是指遭受纵向压缩力(人体直立坠落或重物垂直砸伤)或铰链折力(脊柱极度屈、伸)等间接暴力作用所致的腰椎压缩性骨折;后者是指因、退行性变、感染、肿瘤等病理性原因引起腰椎椎体自发性、或在轻微暴力作用下形成的压缩性骨折。
骨由钙离子和磷所构成的结晶沉着于由胶原组成的基质上而成。基质与骨矿之比呈一定状态,我们将化学组成比无变化而两种物质同时减少的状态称为骨质疏松症。骨质疏松症是一种因骨量降低,骨组织显微结构发生变化,导致骨强度下降、骨折危险性增大的老年性疾病。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人类寿命的延长,骨质疏松相关骨折已经成为老年人常见病,一般发生在45岁以后,以绝经后妇女最为多见,60~70岁之间发病率最高。 骨的力学强度取决于骨的显微结构和骨矿物质含量,二者的降低均能导致骨力学强度的下降。通常用骨密度来衡量骨矿物质含量,骨密度下降到一定值时,骨折的危险性明显增加,称为骨折阈值。 Tabensky [4]报导椎体的骨折阈值为0.85 g/cm2 。研究证实[5]骨强度与骨的显微结构(包括松质骨相对体积、平均骨小梁厚度、小梁连接点、小梁游离末端数、骨小梁吸收表面、骨小梁形成表面等)存在着相关性。在体内,骨质的维持受到成骨活动和破骨活动的精确调控,二者的失衡将导致骨的显微结构、骨量的丢失,从而骨力学强度下降。老年人要么成骨细胞活动功能下降,要么激素缺乏导致破骨细胞活动功能亢进,其最终结果是导致骨小梁变细、骨体积下降,而骨小梁数量的减少往往较厚度变化早。因为不同方向的骨小梁减少量不相等,这可能解释为什么在某个体位时更容易发生骨折。Myers [6]用四环素荧光标志研究骨质疏松相关骨折的微观特征,在电子显微镜下观察到局限性和弥漫性荧光,已知局限性荧光与骨小梁的显微裂纹(microcrack)有关,推测弥漫性荧光可能与骨小梁的超显微裂纹有关。显微裂纹的存在提示显微骨折的发生。在老年人,显微骨折大量发生,并超过生理水平,当显微骨折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即产生肉眼可见的骨折。尸体脊柱研究[7]显示椎体可耐受的最大负荷随衰老和骨质疏松的出现而降低。从25岁到75岁,胸腰段椎体的平均最大负荷大约从8 000N下降到2 000N。带有完整椎间盘可传导压缩力情况下,老年人胸椎最大负荷可低至500N。一些研究对老年性椎体骨折的诱因进行了分析。Cooper等[8]对某一区域5年的医疗记录回顾显示,在341例椎体骨折中16%是因其他疾病行放射学检查意外发现的。113例有坠落史,占总数33%。另有9%患者指出发生椎体骨折时在搬运物体。Myers和Wilson在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9],60岁以上发生椎体骨折的病例中接近50%的患者存在坠落史,20%发生在可控制的运动中,如伸手取物,弯腰抬物等。其余多数无明确的诱因可循。
包括:(1)自发性骨折即没有明显外伤史或外伤史不明确而发生的骨折。通常把与骨质疏松相关的鱼口椎、扁平椎、楔状椎列为骨质疏松症的特征性改变。(2)不全性骨折即没有明显骨折线的显微骨折。普通X线平片不能发现,需通过CT、同位素骨扫描、MRI检查才能确立诊断。患者多有轻微外伤史,表现为局部的疼痛、肿胀和活动受限。症状无特异性,与一般软组织损伤无明显差别。(3)骨缺损由于骨质疏松导致骨质量的下降,很容易发生骨质的压缩,产生骨缺损。如椎间盘压迹。(4)最常见,多见T12,其次为L1、T11;骨折的形状有鱼椎样变形、楔状椎变形、扁平椎变形;骨折部位仅限于椎体,不影响椎弓,故导致脊髓损伤的情况罕见。
腰椎压缩性骨折,最常见症状是,骨折,当病人由平卧搬起时,可突然发生晕厥。胸髓5损伤,骨折愈合,则乳头以下感觉消失,但对呼吸影响不大。如6到9之间的胸髓损伤,则因腹直肌上部未受损,脐孔被向上牵拉;胸髓十损伤,腹直肌下部功能存在,而腹内斜肌和腹横肌的下部纤维麻痹,治疗骨不连;胸髓十二损伤,全部腹肌功能良好,促进骨折愈合。胸髓6损伤,腹壁反射全部消失;胸髓十损伤,,上、中部腹壁反射存在;胸髓十二损伤。腹壁反射全部存在,而提睾反射消失,膝,踝反射亢进,下肢呈痉挛性瘫痪。感觉丧失平面,在胸髓6损伤时达剑突,胸髓7、8损伤时达肋缘,胸髓十损伤时达脐部,胸髓十二损伤时达腹股沟。
法医学鉴定
腰椎压缩性骨折的法医学鉴定,要从作用于脊柱暴力的方向、大小,伤后的临床表现和转归,有否病理因素存在等方面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对时间久远的骨折更是要慎重,因缺乏医学证据不能明确是那一次损伤所致的时候,应建议办案单位结合其它证据来认定,不要草率下结论。 X线拍片是最常见、最重要的鉴定证据和鉴定方法,有条件的一定要拍片复查。通过对比分析骨折椎体中心和椎体缘的形态变化、骨痂生长和改建变化、临近组织的损伤征象与变化、以及病理征象是否存在等,既可甄别原片真伪,又可判断骨折形成的原因和性质。CT和MRI也是有效的诊断和鉴别手段,特别是MRI能够直接显示韧带的撕裂(如前纵韧带、后纵韧带、黄韧带、棘突间韧带和棘上韧带的撕裂或断裂表现为T2加权像上这些结构区的信号异常增高和结构的连续性中断)和脊髓的损伤,来判定新鲜或陈旧骨折。 外伤性腰椎压缩性骨折,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属于轻伤;如伴有脊髓损伤或者多根脊神经损伤,则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八十条规定属于重伤。自发性(或病理性)腰椎压缩性骨折,不评定损伤程度,但可就存在的明显外伤诱发或者促发因素作分析说明。
早期——保守疗法
对于腰椎压缩性骨折的保守治疗主要包括硬板床制动。在受伤的背部垫上软垫,腰背伸直,可缓解疼痛。在伤后3个月内属于愈合期,可以卧床锻炼为主,康复的短应尽早进行,在伤后1-2天即可进行,这样可以增加腰背部肌力,缓解疼痛。除了硬板床制动,还包括针灸、推拿、按摩的等方法。
早、中期——微创疗法
“PKP微创介入疗法”-借助X线透视,用特制的方法使被压缩的椎体膨胀成形。从而使膨起的椎体形状固定,改善脊柱应力状态,缓解患者的临床症状,并解除患者的疼痛,而且有加固病变椎体、防止病变椎体进一步塌陷的作用。
晚期——手术治疗
晚期应及时采取开刀手术进行治疗。应及早的切开复位、彻底的减压、内固定术。并且要在伤后1小时内服用足够的糖皮质激素,维持三天,可以减少脊髓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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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胸椎压缩性骨折保守治疗平时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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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
您好,胸椎的骨折分为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两种方法。
指导意见:
如果在无发生错位,压迫血管,神经的时候,可以采用保守治疗,病人应该睡硬板床,减少下床,活动腰部次数,可以多吃骨头汤,钙片补充钙质,促进愈合。还要定期复查。祝您早日康复!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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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
对于胸椎的骨折是要特别的注意,因为胸椎是人体很重要的承重骨骼。不注意是容易引起截瘫。
指导意见:
要好好的休息,不能过早的行负重的活动以免加重病情,并且要注意行积极拍片检查以了解骨折的愈合情况,保证钙质的充足供应促进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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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后的2周要及时去医院复查拍片看有无移位等情况,平时要注意外固定物的松紧,局部疼痛等情况要及时调整。骨折患者可以吃些枸杞、牛奶虾皮、紫菜、大骨头、大豆、芝麻、银耳、等等都是较好食物,不宜食物有花生和米醋。
医师/住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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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
脊柱骨折的保守治疗就是平卧硬板床,躺在床上要多吃蔬菜和水果有益排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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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卧硬板床休息,平时不要起来或者半卧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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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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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
患者年龄:27患者性别:男病情描述:我7月份工作从2米多高摔下来,一个星期后才去拍X光诊断为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椎体呈楔形被压缩约三分一。我去看了医生拿了药回来,用药后行动自如就是弯下腰还是感觉到痛,后来也去看了两个医生用药也没什么好转,医生也说休息二三个月就好了,但是现在三个月了腰还是痛,平时我也没有卧床休息也没有做重活当前健康困惑或病情描述:没有治疗情况及预期治疗效果:我现在是不是还有瘀血?请问一下还要怎么治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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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
病情分析:腰椎压缩性骨折是由于椎体受到外力压迫,出现受压变形的表现,导致神经受压迫从而出现的症状。指导意见:卧床静养是必须的,如果没有静养,有可能导致局部骨不愈合,甚至会出现骨端错位影响预后。如果还有疼痛症状,最好还去医院看看。医生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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