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县的名人七里海镇五年级语文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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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天津市宁河县七里海镇齐家埠村何时搬迁?
&&&&天津市宁河县七里海镇齐家埠村何时搬迁?何时加入规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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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网友你好:
&&&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 根据《宁河县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我县正在编制七里海镇迁村并点规划,待规划编制完成,经市政府正式批复,并完成招商工作后,方能开展村庄的迁并工作,具体拆迁时间尚难确定。
&&&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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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七里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局部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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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宁河县七里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实施情况  2011年9月《宁河县七里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一是严格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何建设项目触及基本农田红线一律不准建设;二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对耕地后备资源的内涵挖潜,同时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本镇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三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地审批提供了基本依据;四是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新建项目在办理其他手续前首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划项目不予办理其他批准手续,或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布局调整项目范围。  到目前为止,宁河县七里海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等用地规模均未突破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  通过《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对加强全镇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提高了七里海镇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对依法依规用地,严格实施规划的意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兰台子村用地项目。  2.2项目简介  该项目位于宁河县东南部、七里海工业园区南、宁河县七里海镇兰台子村居民点南侧,毗邻天津七里海工业区。  项目用地地块距北京130公里、天津市区5公里、唐山70公里、天津机场13公里、天津港40公里。该项目地块依托天津七里海工业区,为七里海镇乡镇企业建设服务,项目地块总面积3.37公顷。  3《规划》局部调整的原因  3.1保障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需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和优势,有着极大的发展活力,对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宁河县七里海镇民营经济发展缓慢。要做大经济总量,增强创新能力,搞活经济机制,大力发展乡镇民营经济是重要举措。为进步一步搞活经济、做大经济总量,宁河县七里海镇迫切需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做强乡镇企业。  3.2项目部分用地不符合规划  宁河县七里海镇兰台子村用地项目部分用地性质与现行的《规划》不符。该规划是以2005年为基期年,并根据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编制完成,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的用地项目在规划编制过程未预留用地指标。为保障七里海镇近期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对规划进行补充完善,并协调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与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间的矛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4 规划调整方案  4.1规划调整的原则  (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加强保护基本农田;  (2)依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程序和审批权限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遵循指标控制原则,全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城乡建设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4.2规划调整的依据  规划调整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相关规划和相关基础资料等。参考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7)天津宁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8)《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年)》;  (9)《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10)《天津市宁河县城乡总体规划(年)》;  (11)《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12)《宁河县七里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4.3指标调整方案  坚持《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等规模不变的原则下,对涉及的七里海镇兰台子村用地项目与《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不符的进行调整。  4.3.1建设用地指标调入方案  该项目地块坐落于宁河县七里海兰台子村,项目总面积为3.37公顷,其中3.04公顷不符合规划,需调入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3.04公顷。调入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地块现状为耕地2.16公顷、其他农用地0.88公顷;原规划为耕地2.16公顷、其他农用地0.88公顷。  4.3.2建设用地指标调出方案  宁河县七里海镇兰台子村用地项目的调入使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3.06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根据调整前后七里海镇规划各类用地指标平衡的原则,拟从七里海镇内部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3.06公顷,并根据现状地类调整为相应的规划地类。  调出地块总规模3.07公顷,位于宁河县七里海镇规划国道112高速公路与蓟运河之间,原规划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依据坐落村庄,具体调出面积为薄台子村1.66公顷、冯庄子村0.41公顷、郝台子村0.47公顷、张善庄村0.53公顷。  4.3.3基本农田与耕地指标调整方案  本项目调整不涉及基本农田调整,仅占用部分耕地。  项目调整后,由于调入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占用耕地2.16公顷。  在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补充耕地面积为2.83公顷,较调入地块占用的2.16公顷耕地富余0.67公顷,满足耕地占补平衡条件。  4.3.4指标平衡情况  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方案确保做到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平衡特别是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平衡,同时注重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平衡。项目地块调入建设用地3.06公顷,调出建设用地3.06公顷,可以满足建设用地的各项指标平衡。  (1)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平衡  项目用地区需调入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3.06公顷,同时从宁河县七里海镇规划国道112高速公路与蓟运河之间调出原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3.06公顷,调出地块规模等于调入地块规模,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指平衡。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平衡  本项目不涉及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调整。  通过规划调整,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调整前一致,耕地保有量有增加,达到了切实保护耕地的目的,各类指标可以平衡。  附图
  图1:宁河县七里海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图2:宁河县七里海镇影像图
  图3:《宁河县七里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年)》调整前
  图4:《宁河县七里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年)》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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