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伤待遇10级工伤看病是如何报帐

工伤保险基金未报销的治疗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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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未报销的治疗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来源:劳动法
  在目前工伤保险处理过程中,经常出现职工工伤后,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能全部报销的情况。对于未能报销的治疗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还是由劳动者自担,实践中争议颇大,各地尺度不统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该条规定,不予核准报销的工伤治疗费用是指,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下简称&三项目录&)的一切医疗开支。一般而言,&三项目录&能满足工伤职工的治疗需要。但实践中,由很多医疗机构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或者患者自身追求更好的治疗效果(甚至包括&顺便&治疗工伤以外的伤病),往往在诊疗过程中增加医疗流程,选择使用更加昂贵的替代药物或医疗器材,于是造成超出&三项目录&不能被核准报销的治疗费用。
  解决这个问题,不但需要考虑未能报销的原因,也要考虑未能报销部分费用的负担主体。本人认为,处理该问题应当坚持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工伤保险赔偿的无过错原则。三项目录以内的治疗费用应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或者虽然未纳入三项目录,但有证据证明必须采用某种药品、器械的,所产生的费用同样应当适用无过错原则;第二,侵权责任法的过错原则。超出三项目录范围,且无证据证明有超出必要的,超出部分的费用应属侵权法律关系中的侵权结果,应当适用过错原则来判断劳资双方的负担情况。
  具体讲,本人认为比较理想的处理方式应当区分以下情况:
  1.劳动者治疗工伤以外疾病所产生的一切治疗费用,应当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2.治疗工伤过程中,没有必要采取超出三项目录范围的药品、医疗器械,但劳动者为追求更好治疗效果而采用目录外药品、器械的,所产生的未报销费用,要分析劳动者遭受工伤的原因,区分劳资双方的过错,按照侵权责任法来分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责任。
  3.治疗工伤过程中,没有必要采取超出三项目录范围的药品、医疗器械,但因医疗单位原因而采取目录外药品、器械的,所产生的未报销费用,应当在首先适用上述规则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责任后,再具体区分医疗单位是否具有过度医疗(特指以三项目录作为是否过度医疗的标准)的过错,从而在医疗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医疗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再确定费用承担比例。但是,应当以医疗单位明知该患者系治疗工伤为前提。
  4.治疗工伤过程中,有必要采取超出三项目录的药品、医疗器械。此时,三项目录已经不能满足治疗工伤的需要,必须采取超出目录的药品、器械,由此发生的不能报销的治疗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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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工伤保险报销程序
1224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工伤保险报销是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在责任范围内给予工伤事故的赔偿。与办理工伤保险一样,工伤保险报销也是有自己的程序。那么工伤保险报销的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2015最新工伤保险报销程序。一、工伤保险报销的程序有哪些?1、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2、工伤职工申请待遇审批需填写《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鉴定)结论。(2)经审批的《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3)工伤职工的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4)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医药处方。(5)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6)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3、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或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专科或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意见,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二、工伤保险理赔的流程有哪些?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书。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7、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以上就是工伤保险报销和理赔的全部流程,小编觉得只要准备好了相关材料,这些看起来比较复杂的流程其实都是很简单的。不过,小编还是希望各位劳动者工作平安,不会用到工伤保险。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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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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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用医保看病可以报销吗?
我于14号看病用医保上的钱,用掉的钱该找谁报销,还没鉴定。
 问题来自:上海 - 上海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8:59 咨询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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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9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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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5、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
回复时间: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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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伤保险的届时申请保险赔偿,保险不赔或者没有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偿。
回复时间: 19:17
工伤还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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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版主]
你好,申请工伤。
回复时间: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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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药费报销。
回复时间: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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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伤保险的届时申请保险赔偿,保险不赔或者没有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偿
回复时间: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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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伤保险的届时申请保险赔偿,保险不赔或者没有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偿。。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回复时间: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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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地的社保及劳动政策都不太一样,最好向当地社保及劳动部门咨询,及便得到最准确的回复。
回复时间: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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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先做工伤鉴定,有工伤保险的届时申请保险赔偿,保险不赔或者没有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偿。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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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所诉,您的问题是这样的:建议您先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的可以赔偿。如需其他帮助,可免费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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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治疗是2013年1月份。
现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号中规定的: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没有说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责任和义务。所以,若符合该款规定导致劳动者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相关费用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
现在此部分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承担呢?谢谢!
我先生所在单位是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我先生于日在单位工作时,意外被铁板弄伤,造成脑内多处出血,脑硬膜下血肿(还有颅骨骨折,颅底骨折,珠网膜下腔出血,额叶颞骨损伤,头面外伤缝合,脑挫伤,肩胛骨骨折等)。他们单位报经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现在已经下发到我们手中。从日入院至今,一直用药物治疗。住院期间所发生费用都是由他们单位先垫付的。
由于我本人1998年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经劳动能力鉴定4级后从单位退职至今,一直在...
我先生所在单位是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我先生于日在单位工作时,意外被铁板弄伤,大量出血昏迷,造成脑内多处出血,脑硬膜下血肿(还有颅骨骨折,颅底骨折,珠网膜下腔出血,额叶颞骨损伤,头面外伤缝合,脑挫伤,肩胛骨骨折,鼓膜穿孔等)。他们单位报经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现在已经下发到我们手中。从日入院至今,一直用药物治疗。住院期间所发生费用都是由他们单位先垫付的。
由于我本人1998年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经劳动能力鉴定4级...
详细案件经过
日,上午9点30分左右本人在单位搬运设备时 被叉车倒下砸伤至右腿三裸骨折,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由于做的是内固定手术,需做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
第一次手术住院时间,从日入院至日出院,医生建议休息两月,于日开始工作。
单位支付费用;
除医疗费外,支付误工费为830元每月(本人伤前前10个月平均工资为1750元每月有工资单为证)支付了五个月零12天,时间从至日,护理费为1800元每月(由...
发生工伤住院期间特殊材料费一万余元,不在工伤医药费保险范围内,由我自己承担了。我觉得这部分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可我从工伤保险条例里找不出在医疗保险外所产生药费用应当由谁来承担,也没有确定说让单位承担,现在单位让我拿出法律依据,我应当从哪里找出这样法律依据?
二次手术发生的医治费用,都能报吗?有没有额度限制?
我司一员工发生工伤后,总医疗费用56万元,社保报销了51万元,余下的5万元因超出社保用药范围不能报销。请问此医疗费用应由我司承担还是由员工个人承担?
2011年12发生工伤,总共花费9000多,含护理费等,12年6月认定工伤10级,13年6月辞职,现在公司味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说要扣除未报销的的医疗费用4000多元,这个是不是自己承担
工伤报销目录中没有的药品费用由谁承担
我因工受伤至股骨头坏死治疗药品中的活血健骨片报销目录中没有药品费用由谁承担次药品是治疗缺血性股骨头坏死的药是否有法律依据
要求公司承担的部分是否可以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工费等。
工伤为脚小指头骨折。是否属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跪求答案。在线几等
谢谢~~~~谢谢~~~~! 谢谢。。但是我还是不清晰。。脚小指头骨折。。这个没有伤残。。需要做鉴定吗。。
我想知道的是。。社保部承担部分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还有就是如果生活基本可以自理但是当时又确实请过护工。。这个护理费。。公司是否应该承担。。
谢谢。。请补充。。万分感谢。。。
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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