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12年和邻居合伙在林业局永久性承包一林班 小班用做鱼业及各种养殖业,但由于个人问题,本人现以离

《饶河县志》之第三编? 农业? 第七章 林 业
《饶河县志》之&&&
20世纪80年代以后,饶河县林业局坚持“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围绕消灭宜林荒山荒地,实现全面绿化,发展高效林业,改善生态环境的总体目标,不断深化改革,强化行业管理,加强营林生产和资源管护,逐步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年,县政府和县林业局分别编制了《饶河县造林绿化总体规划》、《饶河县森林经营方案》,有效地进行科学经营,维护了森林生态安全。90年代,全县木制品企业迅猛发展,木材需求量增多,采伐量加大,盗伐、滥伐案件逐渐增多。与此同时,农村毁林开荒种地的现象重现,使林地经营面积和林木蓄积量逐年减少。199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林政执法、林地清理和植树造林力度,盗伐林木和毁林开荒案件有所下降。2000年,饶河县实现了由木材采伐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逐年削减了采伐量。同时,积极开展造林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县累计荒山荒地造林面积8,998公顷,年均造林达600公顷。其中国营造林7,512公顷,集体造林1,486公顷。同年,饶河县被省林业厅纳入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县,实行了森林分类经营,全县森林管护经营面积12,067公顷,国家累计投入管护资金317.5万元,森林防火资金60余万元,森林病虫害防治资金46万元。2002
年,饶河县被省政府纳入“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区,国家累计投入“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建设资金14万元,营造防护林200公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715万元,营造生态林1,000公顷。各项工程造林成果相继进入林地面积,全县有林地面积不断增加。到2005年,饶河县地方林业经营面积49,102公顷,有林地面积29,564公顷,森林总蓄积量183,593立方米。全县累计完成植树造林11,167公顷,封山育林6,511公顷,实行森林管护经营面积12,067公顷。疏林改造、灭荒造林全面完成,林业用地绿化率达到76.4%,与1986年比较,地方林地面积增长11.2%,林木蓄积下降13.6%,森林覆盖率提高了11.9个百分点。
1986年实行市管县后,饶河县营林局更名为饶河县林业局,由合江地区林业局管理移交佳木斯市林业局直接管理,是三权归上部门。1993年饶河县划归双鸭山市后,县林业局移交至双鸭山市林业局直接管理。1996年1月,移交饶河县政府直接管理。
1986年,饶河县林业局内设计财股、审计股、政工股、劳资股、办公室、生产股、林政股、经销站、造林总站等9个股站,
县政府派驻防火办、绿化办2个正科级单位,机关编制45名。下设12个正股级乡(镇)林业工作站,事业编制31名;小佳河、红旗岭2个木材检查站,事业编制8名;下辖国营通河、马架子2个副科级林场和国营苗圃、八一青年林场及东安林业经营站4个正股级单位,事业编制250名。另辖有物资站、招待所、劳动服务公司3个正股级服务企业,编制14名。林业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43名,其中科技人员21名。1987年,经黑龙江省林业厅批准,县林业局成立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为正股级单位,事业编制2名。1990年,经销站升为副科级单位,更名为饶河县林产品经销处,事业编制6名。1991年,成立饶河县公安局林业治安派出所,为副科级单位,事业编制5名。1992年,撤销红旗岭木材检查站,增设朝阳木材检查站,增加自费编制3名。1993年,县林业局决定成立速生丰产林管理处和富源林贸公司。同年,撤销八一青年林场和东安林业经营站,成立国营森川林场、国营西风嘴子林场和国营东安林场,均为正股级单位。1999年,物资供应处(原物资站)、富源林贸公司解体,人员划归林产品经销处代管。2000年,县林业局成立林政稽查大队(2002年解散)。2001年,饶河县“撤乡并镇”后,乡(镇)林业站减为9个,共有编制26名。同年,全县党政机构改革,饶河县林业局更名为饶河县林业总站。2002年,县林业总站恢复原称饶河县林业局。当年,增设西丰木材检查站,自费编制4名。同年,县林业局招待所和劳动服务公司解体,人员分别并入丰产林管理处和县国营苗圃。6月6日,林业治安派出所更名为饶河县森林公安分局。
2003年,县林业局成立野生动物管理办公室。2005年,县林业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人劳股、审计股、计财股、统计股、林政股、资源办、经营办、造林工作总站、动管办、森林公安分局等12个部门,县政府派驻部门有防火办、绿化办。林业局下设9个乡(镇)林业工作站,共有编制76名,其中行政40名、事业36名。设有朝阳、小佳河、西丰三个木材检查站,编制12名。设有林产品经销处(包括物资供应处)、丰产林管理处,编制33名。下辖国营通河林场,马架子林场,森川林场,西风嘴子林场,东安林场,青山林场。县政府设在林业局临时机构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办公室,“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办公室,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办公室。林业系统共有干部职工404人,其中科技干部92人,离退休干部职工91人。
一、林权划分及林地面积
1978年,黑龙江省委第50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饶河县林区划分为地方、森工、农垦三部分管理。1986年,全县行政辖区内林地总面积30.96万公顷,其中地方林地面积2.99万公顷,分布在12个乡镇、3个地方国营林场、1个地方集体林场、1个林业经营站;森工林地面积22.25万公顷,分布在东方红林业局所属10个森工林场;农垦林地面积5.72万公顷,分布在5个国营农场。1993年,新成立3个地方国营林场,地方林地分布变为12个乡镇和6个地方国营林场。1997年,根据省森工总局黑森研字[1997]第124号文件,东方红林业局北部4个林场划归迎春林业局经营管理,划出事业区面积11.85万公顷,其中林地面积7.11万公顷。自此,本县林地管理面积结构有所改变。2005年,全县有林地面积30.93万公顷,其中地方2.96万公顷、东方红林业局15.14万公顷、迎春林业局7.11万公顷、红旗岭农场0.51万公顷、饶河农场1.6万公顷、胜利农场1.4万公顷、八五九农场1.85万公顷、红卫农场0.36万公顷。
2005年饶河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
(万公顷)
有林地面积(万公顷)
活立木蓄积量(万立方米)
东方红林业局
迎春林业局
红旗岭农场
八五九农场
1986年,县林业局在1983年省林业厅勘察设计院对饶河县地方森林资源进行二类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森林资源档案,全县地方林业经营总面积46,679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34,793公顷,占经营总面积的74.5%;非林地面积11,886公顷,占经营总面积的25.5%。有林地面积22561公顷,其中国有21,851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96.8%;集体710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3.2%。1990年,省政府出台了鼓励农民拓荒种粮的优惠政策,农民再次大量开荒,致使林地大量流失。到1995年,地方林业经营总面积减少了1,162公顷,林业用地面积减少了1,626公顷。随着人工造林面积的逐年增加,有林地面积有所增加,达到22,858公顷,其中国有21,820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95.5%;集体1,038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4.5%。年末,全县森林经营面积为45,517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33,167公顷,非林业用地面积12,350公顷,分别比1986年减少2.5%、4.7%、增长3.9%。1998年,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加大了林地清理和毁林开荒的查处力度,依法回收林地,并陆续进行退耕还林。2000年,县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森林资源进行补充调查,地方林业总经营面积比1995年增加1,332公顷,达46,849公顷。林业用地面积增加1,209公顷,达34,376公顷,占经营总面积的73.3%;非林地面积增加123公顷,达12,473公顷,占经营总面积的26.7%。有林地面积29,483公顷,其中国有28,446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96.5%;集体1,037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3.5%。2001年,根据黑政办调[2001]3号文件精神,将县属7个村屯划归东方红林业局管理,县属集体林地减少15.24公顷。2005年,饶河县地方林业经营总面积为49,102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38,688公顷,占总面积的78.8%;非林业用地面积10,414公顷,占总面积的21.2%。有林地面积29,564公顷,其中国有28,527公顷、集体1,037公顷,被划出的集体林地被进入林地的未成林造林地充平。
年饶河县地方林业林地变化情况&
单位:公顷
林业用地面积
非林业用地面积
有林地面积
二、林木种类
饶河县位于完达山脉那丹哈达岭支脉东北部低山带,原生植被组成除红松外,还伴生有多种喜温性阔叶树种,水曲柳、胡桃楸、黄菠萝等阔叶乔木及山葡萄、北五味子、猕猴桃等藤本植物发育良好,同时还伴生有寒温性树种鱼鳞云杉、红皮云杉等,构成温带和寒温带植被双层景色。顺地势形成由西南向东北呈狭长状森林植被群带,宽广谷地、低缓平原漫岗及河岸灌丛草地多已被垦为农田,村屯附近的浅山区、疏林灌丛、荒山挂画地更是比比皆是,边缘森林已被灌丛、荒山、草地所更替。次生林树种对立地条件要求不甚严格,而且形成时间和原因不同,致使林相在水平分布上形成了较强的镶嵌性,杨、桦、柞等广布型阔叶林遍及全县。从森林垂直分布来看,属于山地温性针阔混交林带,红松阔叶混交林带分布在县域南部五林洞镇境内,代表植被是红松阔叶混交林,红松、云杉、冷杉、水曲柳、胡桃楸、黄菠萝、糠椴、枫桦为主要代表树种,林下灌丛丰富,以毛榛、刺五加及多种药草为主,占林地面积的10%。山地次生林带是县域森林主体,占林地面积的90%,树种以蒙古柞为优势,山杨、白桦、色木槭、紫椴次之,再次为珍贵硬阔水曲柳、胡桃楸、黄菠萝以及榆、柳、刺杨等树种,林下伴生青楷槭、山桃木、暴马子、山里红、山荆子、山梨、山槐、稠李等小乔树种和珍珠梅、乌苏里绣线菊、托盘、刺五加、黄刺玫、刺玫蔷薇、胡枝子、华榛、平榛、刺龙牙、接骨木、鸡树条荚迷、兴安杜鹃、鼠李等灌木组成多种天然复层林分类型,有的属于原生林型,但大多数是经火烧、采伐利用或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下,原始植被遭到破坏后,而产生的派生群落,多为阳性树种。饶河县内树种分布特点概括为:河流溪畔柳刺杨,谷平阶地水胡黄,色椴枫桦顺坡上,黑桦柞树满山岗,杨树到处安营寨,白桦长在低湿平地上。
三、林木蓄积量
1986年,据林业部门统计,县属林地活立木总蓄积2,125,150立方米,其中:用材林2,076,110立方米,防护林2,240立方米,特用林3,490立方米,疏林27,700立方米,散生木15,560立方米,四旁树50立方米。林分类型以天然复层异龄林为主,杨、桦、柞、椴、水、胡、黄等阔叶树种为优势树种,树种结构稳定,林龄结构基本合理。用材林中的幼龄林蓄积544,870立方米,占26%;中龄林蓄积812,570立方米,占39%;近熟林蓄积313,050立方米,占15%;成熟林蓄积226,820立方米,占11%;过熟林蓄积178,800立方米,占9%。
&1990年,据县林业部门森林经理调查核定,地方林地活立木总蓄积2,351,780立方米,其中:用材林
2,286,630立方米,防护林20,920立方米,特用林4,400立方米,疏林24,870立方米,散生木14,840立方米,四旁树120立方米。森林资源状况达到最佳状态,可利用资源比1986年增加196,400立方米。用材林资源结构、林龄结构趋于合理,幼龄林680,190立方米,占29.8%;中龄林910,290立方米,占39.8%;近熟林339,930立方米,占14.9%;成熟林204,410立方米,占8.9%;过熟林151,810立方米,占6.6%。
据县林业部门调查统计,年间,县属森林资源消耗量较大,特别是杨树中幼龄林蓄积消耗量过大。全县地方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降为1,958,800立方米,其中:用材林1,841,500立方米,防护林51,870立方米,特用林5,460立方米,疏林52,150立方米,散生木7,170立方米,四旁树650立方米。森林资源消耗速度虽然很快,但还没有造成森林整体结构破坏,树种、林龄结构基本合理,集体人工林蓄积增长平稳,部分已经进入中龄林。用材林中的幼龄林509,110立方米,占27.7%;中龄林706,850立方米,占38.4%;近熟林347,340立方米,占18.9%;成熟林173,690立方米,占9.4%;过熟林104,510立方米,占5.6%。
2000年,经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队区划界定和补充调查,县属森林活立木总蓄积为2,379,780立方米,绝大多数为天然林,占94.3%,人工林仅占5.7%。其中:用材林2,143,040立方米,防护林113,700立方米,特用林107,610立方米,四旁树15,430立方米,疏林和散生林已经消失。
2005年,经县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森林经营复查,确定县属林区活立木总蓄积为1,835,930立方米。其中用材林614,530立方米,占总蓄积的33.5%;防护林422,990立方米,占总蓄积的23%;特用林798,410立方米,占总蓄积的43.5%。用材林幼龄林108,260立方米,其中国有12,620立方米、集体95,640立方米;中龄林376,970立方米,其中国有337,530立方米、集体39,440立方米;近熟林770,400立方米;成熟林505,800立方米;过熟林1,680立方米。
四、林木资源结构
2005年,县属林木资源按森林结构可以划分为3个林种14个林分类型。
按林种结构划分为用材林、防护林、特用林等3个林种,其中用材林9,271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31.4%;防护林7,608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25.7%;特用林12,670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42.9%。
按林分类型结构划分为白桦、柞树、山杨、阔混、硬阔、软阔、针阔混、针混、珍阔混、落叶松、红松、云杉、樟子松、其它等14个林分类型,其中白桦面积3,745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12.7%,蓄积200,470立方米,占总蓄积的10.9%;柞树面积4,119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13.9%,蓄积291,880立方米,占总蓄积的15.9%;山杨面积1,704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5.8%,蓄积106,460立方米,占总蓄积的5.8%;阔混面积8,234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27.8%,蓄积461,430立方米,占总蓄积的25.1%;硬阔面积4,646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15.7%,蓄积283,800立方米,占总蓄积的15.5%;软阔面积4,795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16.2%,蓄积276,760立方米,占总蓄积的15.1%;针阔混面积181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0.6%,蓄积9,540立方米,占总蓄积的0.5%;针混面积170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0.6%,蓄积8,840立方米,占总蓄积的0.5%;珍阔混面积160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0.5%,蓄积10,630立方米,占总蓄积的0.6%;落叶松面积1,600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5.4%,蓄积17.495万立方米,占总蓄积的9.5%;红松面积33公顷,蓄积940立方米;云杉面积20公顷,蓄积290立方米;樟子松面积135公顷,蓄积9,400立方米;其它面积22公顷,蓄积540立方米。红松、云杉、樟子松及其它面积占有林地面积的0.8%,蓄积占总蓄积的0.6%。
五、森林资源消长
1986年,据县林业部门统计,地方林业经营面积46,679公顷,活立木总蓄积2,125,150立方米,林木龄组结构幼:中:近:成:过蓄积比为26:39:15:11:9。1990年,地方森林资源达到了最佳状态,资源结构分配合理,成、过熟林资源丰富,中、幼龄林后备资源储备充足,可采资源达到35万立方米。90年代,
随着森林经营政策的变化,县内木制品加工企业逐年增多,全县木制品加工企业最多时达到100余家。为了满足木制品加工企业的生产需要,增加了中幼龄林抚育生产任务,特别是杨、桦树中幼龄林生产任务,森林资源消耗加快,中幼龄林蓄积量锐减。同时,由于鼓励农民拓荒种田,造成大量荒山荒坡被开垦成农田,致使林地大量流失,林地面积减少。1995年,全县地方林业经营面积45,517公顷,蓄积1,958,800立方米,分别比1986年下降了2.48%、7.83%。由于林业部门加大了植树造林力度和实施封山育林政策,有林地面积达到22,858公顷,比1986年增长1.3%。虽然森林资源减少速度较快,但树种结构,径级结构,10年间变化不大,龄组结构较为合理,林木龄组结构幼:中:近:成:过蓄积比为27.7:38.4:18.9:9.4:5.6,有林地蓄积由1986年每公顷92立方米降为每公顷80.6立方米。1996年后,由于市场大量需求大径级水曲柳、柞木、桦木,消耗了大量的成、过熟林资源。同时,一部分疏林、散生林、未成林造林地进入了有林地,幼龄林大部分进入了中龄林,由于盗伐木材猖獗及开荒种地等原因使幼龄林锐减和疏林地消失,造成后备森林资源不足。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县政府及林业部门加大了林地清理和植树造林力度,毁林开荒和盗伐木材现象有所减少,地方林业经营面积和中龄林蓄积量大幅度增加,近熟林、成熟林对等过度。2000年,经县林业部门森林资源复查,饶河县地方林业经营面积为46,849公顷,蓄积量为23,798万立方米,分别比1995年增加了1,332公顷和
42.098万立方米;林业用地面积增加1,209公顷,有林地面积增加了6,625公顷,蓄积增加30.154万立方米。幼:中:近:成:过蓄积比为4.3:70.5:13:9.9:2.3,有林地每公顷蓄积达81.8立方米。
2001年以后,由于林地清理和实施了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造林工程和荒山荒地造林成果进入林地面积,地方林地面积逐年增加。为配合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种植人参减少有林地面积54公顷,修路取土减少有林地53公顷,修路占地减少有林地10公顷,共消耗蓄积2,650立方米。同期,地方林业部门经过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和补充调查,对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与实际不符的部分作了适当调整和修正,与2000年相比,面积增加了2,253公顷,蓄积减少了54.385万立方米。2005年,地方林业经营面积49,102公顷,蓄积183.593万立方米,林木龄组结构幼:中:近:成:过蓄积比为6:21:42:31,有林地每公顷蓄积62.1立方米。
一、苗木生产
1986年后,饶河县育苗生产以国营苗圃、马架子林场、通河林场、八一青年林场为主。到1990年,全县苗圃面积每年都保持在11.3公顷左右,年均新育苗面积7.3公顷,年均产成苗220万株。种子来源于佳木斯市林业局种子库,主要有落叶松、红松、樟子松、水曲柳等树种,基本能够满足国有造林绿化需要。群众育苗比较分散,技术落后,以育苗点的形式分布在全县12个乡(镇),共有102处,育苗面积61.7公顷,年均产成苗75万株。主要有落叶松、红松、樟子松、杨树、水曲柳、榆树、柳树等树种,用于荒山荒地造林和村屯绿化。90年代初,全县荒山荒地造林陆续完成,苗木需求量逐年减少,群众育苗停止。国营育苗也因圃地多年使用,土壤肥力下降,病虫害增多,不能保证优质苗木培育条件。苗木需求量的不稳定和分散育苗,不便于经营管理,加大了苗木生产成本。1991年,经上级批准在八一青年林场筹建中心苗圃10公顷,主要培育落叶松、樟子松、红松、水曲柳、云杉、杨树、柳树等树种,年产成苗100余万株,基本满足城乡造林绿化需要。同时,停止了国营苗圃、通河林场、马架子林场的育苗生产。
2000年后,国家陆续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环京津防沙治沙工程、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苗木需求量骤增。经县林业局申请,国家投入基本建设资金80万元,县林业局自筹资金61.75万元,对八一青年林场中心苗圃进行扩建改造,面积增至28公顷,年产成苗300万株,主要有落叶松、云杉、杨树、柳树、榆树、水曲柳等树种。2002年,中心苗圃为“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造林提供苗木99万株。2003年,饶河县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由于中心苗圃扩建改造尚未完成,苗木缺口较大。县林业局到集贤县苗圃调集长白落叶松苗木250万株,中心苗圃提供落叶松苗木100万株。在此期间,随着国家“六大”重点生态工程的启动,农民育苗积极性空前高涨,群众育苗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个人筹资建立苗圃5处,育苗面积达4公顷,培育了大量的落叶松优质苗木,引入了小黑系列速生杨和银中杨。2004年,随着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削减,苗木需求量下降,群众育苗陆续停产。2005年,中心苗圃占地面积28公顷,育苗面积20公顷,年产幼苗100万株,成苗125万株。其中落叶松幼苗60万株,云杉幼苗40万株,落叶松成苗60万株,云杉成苗40万株,小黑系列速生杨树10万株,柳树15万株。为了满足城镇美化环境需要,饶河镇建立了温室花卉培育基地,占地0.7公顷,引入了串红、金老梅、多季玫瑰等10余种花卉品种。
二、植树造林
1、国营造林
1986年,本县地方国营林场营造用材林487公顷,其中:落叶松147公顷,樟子松79公顷,红松184公顷,其他用材林77公顷。1998年,县林业局加强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严禁毁林开荒和乱占林地,国营造林面积增长迅速,当年营造用材林400公顷。1999年,国营造林665公顷,比上年增加了265公顷。2000年,国营造林774公顷,比上年增加了109公顷,基本完成荒山荒地和被垦林地造林任务。2001年,全县荒山造林任务逐年减少,开始转向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速生丰产林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造林。2005年,县林业局利用亚洲银行贷款营造速生丰产林100公顷。20年间,全县国有林场累计完成造林面积8,551公顷,其中用材林7,780公顷,占累计造林面积的91%;防护林771公顷,占累计造林面积9%。主要树种为落叶松、樟子松、红松、杨树,成活率在90%以上,保存率在85%以上。
2、群众造林
1982年,县政府将靠近村屯附近的国有宜林荒山荒地和部分散生林地划归集体经营造林,共划出散生林地200公顷,荒山荒地1500公顷,促进了民营林业的发展。年连续三年,集体、个人共营造落叶松用材林557公顷。1989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二年绿化龙江大地的决定》,县政府编制了《饶河县造林绿化总体规划》,确定了全县造林总体目标,出台了优惠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植树造林,加快了全县造林绿化的步伐。年间,全县陆续营造人工用材林862公顷,以落叶松为主,还有部分樟子松和杨树,成活率均在90%以上,保存率在85%以上。2000年开始,饶河县集体荒山荒地绿化基本完成,集体、个人造林转向以重点生态工程造林和乡村绿化为主的防护林建设。2005年,全县群众营造落叶松防护林146公顷。
3、全民义务植树
198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1982年,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被以政令的形式确定下来。每年的4月25日左右,县绿化办和林业部门组织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饶中省直单位职工及县内中小学生、个体工商户到指定地点进行义务植树活动。同时,各乡镇政府组织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各村村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年间,全县完成义务植树35万株,年均植树3.5万株。1997年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蓬勃发展,义务植树数量逐年增加。到1999年,全民义务植树完成30万株,年均植树达10万株。年全民义务植树完成70万株,年均义务植树达到14万株。20年间,全县义务植树累积175万株,尽责率达到85%以上。
4、速生丰产林整地
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本县开荒建点和国家经济建设以及粮食生产的需要,农村大面积的毁林开荒,致使林地面积急剧减少。山里乡在年间,天然次生林地面积由2000公顷锐减到不足867公顷。1984年秋,为了减少林地流失,保护森林资源,县营林局造林工作总站站长刘维民建议以联营承包形式进行国有低价林地改造。1985年,经林业党委研究,并报上级林业部门批准后,决定在山里乡开展速生丰产林整地试点工作,由山里乡林业站负责组织实施。
1986年开始,县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速生丰产林整地规划设计,将林地承包给农民进行全面整地,规定前两年进行熟化土壤,第三年栽植速生丰产林,树种以小黑杨为主,还林后实行林粮间作,以耕代抚,每年退耕一垄,5年停耕。当年,县林业部门与山里乡90户农民签定合同,承包土地667公顷。1988年,承包户开始逐步还林。到1991年,山里乡承包的次生林,除坡度较大不宜改造之外,适宜改造的林地有540公顷,其中已改造350公顷,栽植速生丰产林67公顷,长势良好。1992年,由于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等原因,此项工作未能继续下去,已栽植的速生丰产林也因故被毁,所剩无几。1993年末,县林业局党委决定成立速生丰产林管理处,专门管理和清理已整地的林地。同年,开始对林地实行收费管理,每年每公顷收费300元。根据土地承包经营的实际情况,收费标准不断调整。2005年,每公顷收费750元。
2003年,随着国家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本县部分耕地开始逐年退耕还林,当年退耕还林67.5公顷。至2005年,地方林业退耕还林达154公顷。
5、营造中日友好林
1985年,饶河县依托丰富的天然林资源,先后在饶河镇建立了8家卫生筷子厂,生产优质卫生筷子,出口日本、韩国,特别是在日本国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给企业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回报,并提供了5000余个就业岗位。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危害,森林资源逐渐减少,生态环境日趋恶化。1998年,马长林、朱辉、韩书夏、韩军、王长福等木制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倡议开展植树活动,恢复和改善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在大连市发禄公司总经理刘斌武的帮助下,日本国众多企业家联合组成日中环保友好植树实践会,决定无偿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在饶河县域内植树造林100公顷,分5年完成。同年11月20日,饶河县政府与日中环保友好植树实践会签署中日友好林植树造林工程协议书,由县林业局组织实施。1999年,日本企业家投资人民币20万元,在县苗圃(青山林场)施业区营造长白落叶松20公顷。到2003年,共营造长白落叶松用材林100公顷,平均成活率在95%以上,保存率达90%以上。同年,由于林业部门拖欠职工社保统筹资金,将20公顷中日友好林抵押给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营期为30年。2005年,中日友好林已全部成林。
5、“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
“三北”(西北、华北北部、东北西部)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是党和国家为了改善该区域生态环境,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1978年开始实施,采取国家给予种苗补助,地方匹配资金的形式进行植树造林。至2000年,国家已经完成了“三北”防护林三期工程建设。2001年,开始实施“三北”防护林第四期工程建设,省政府将饶河县纳入工程重点建设区,实行“谁造谁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管护”的政策,采取国家给予种苗补助,农民投工投劳的形式进行植树造林。到2005年,全县共完成“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造林200公顷,成活率85%。
2000年起,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实行“谁造谁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管护”的政策,采取国家给予种苗补助、粮食补助和现金补助的形式进行逐年退耕还林。2002年,省政府将饶河县纳入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区。2003年,全县完成“退耕还林工程”耕地还林6,670公顷。2004年,全县完成“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造林334公顷。2005年,完成“退耕还林工程”耕地还林200公顷。全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共造林1,200公顷,成活率均达90%以上,保存率在85%以上,经国家和省林业部门验收合格。
年饶河县国营植树造林情况
& 单位:公顷&&&
按林种划分
按树种划分
年饶河县集体植树造林情况
& 单位:公顷&&&
按林种划分
按树种划分
三、森林采伐
饶河县森林采伐主要以天然林采伐为主,按照上级林业部门下达的森林资源采伐限额调整采伐量,确定采伐方式。采伐方式以主伐(皆伐、择育伐)为主,抚育伐为辅。20世纪80年代,森林可采伐木径级较大,多为二、三十公分以上,可采林木成片生长。1986年,地方林业部门采伐面积321公顷,出材8,508.6立方米,树种主要是杨、桦树,用途多为建筑材料。1990年,县林业局编制了《饶河县年森林经营方案》,指导全县林业生产经营活动。1996年和2000年,县林业部门根据执行情况对《饶河县年森林经营方案》进行了两次调整。
90年代中期以后,森林可采伐木径级越来越小,多为一、二十公分以下。1995年,由于国际卫生筷子市场行情上涨,县内多家木制品厂进行了扩建改造,卫生筷子生产量猛增,木材需求量急剧增加,全县木材采伐量达到高峰。经上级部门批准,县林业局增加了木材采伐产量,全年采伐面积809.2公顷,出材14,325立方米。1997年开始,全县森林采伐由皆伐、择育伐为主向以抚育伐为主转变,允许部分择育伐,杜绝皆伐,抚育伐木材产量比重增加,主伐产量下降。当年,抚育伐面积462.5公顷,出材4,629立方米;主伐面积264公顷,出材5,654立方米。2000开始,全县采伐方式以抚育伐为主,采伐量逐年下降,树种以杨、桦、柞树为主,主要用途为次加工、建筑材和坑木。当年,采伐面积525.3公顷,出材8,760立方米。2005年,全县采伐面积326公顷,出材5,627立方米。20年间,全县累计采伐面积9,198.9公顷,出材179,199.6立方米。
四、多种经营
饶河县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发展多种经营生产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利用森林资源发展养蜂生产已有百年的历史,培育了东北黑蜂,年养蜂量万群以上,年最高产蜂蜜达1,200吨。20世纪50年代,本县开始了马鹿的驯养。80年代,进行野生乌苏里貉、黑熊等驯化养殖,养貉业在全县范围内逐渐发展壮大,年最高饲养量达3万余只。森林中山葡萄、笃斯、弥猴桃等野生浆果资源丰富,年产野生浆果&&&&
吨。1983年,成立了饶河县果酒厂,生产各类果酒,并畅销全国。林业系统不断进行多种经营发展的探索,在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及木材加工业等方面都进行了尝试。1986年林业系统种植大豆等农作物153公顷,生产粮食&&&
吨;种植黑木耳&&&
万段,年产黑木耳4,125公斤;养牛59头,养貉100只,养羊79只,养猪136头,养蜂65箱。全年总收入9.3万元,其中农作物种植收入2.2万元、黑木耳种植收入3万元、畜牧养殖收入4万元。同年,永乐乡依托丰富的林下资源,成立了山野菜罐头厂,年加工山野菜&&&&&
吨。1987年,县林业局与江苏省赣榆县&&
企业联合成立了饶榆公司,在西林子乡兰桥村建立了草炭厂,在宝清县岚凤乡承包了一处煤矿,生产草炭和民用煤。当年,通过考察论证,先后在马架子林场、县国营苗圃成立了木制品厂,新上两条流水作业生产线,以生产螺丝刀柄和纱线管为主,年产量达10万个,产值8万余元。同时,又开发了棒球棒模型,由于运输费用过高,一年后下马。同年秋,马架子林场从饶河镇聘请农业技术人员,投资5,000余元,建温室蔬菜大棚1,360平方米,生产黄瓜、青椒、西红柿等反季节蔬菜,销往西林子乡、四排赫哲族乡、三人班乡等各村屯,年利润达到8,000余元。1989年,为了防汛需要,将温室及大棚用地筑成了防洪大坝,之后再没有续建。
1988年,马架子林场成立了瓦厂,从富锦县引进水泥瓦生产技术,生产氯镁水泥瓦,年产量1万片,产值10万余元。1989年,由于发生洪涝灾害,厂房、设备及原材料被冲毁,再也没能继续下去。同年,通河林场也成立了瓦厂,生产小红瓦,由于体制和管理等问题,一年后宣告下马。1990年,通河林场引进庆安农户,改造林场废弃的水田60公顷。当年采用水稻“旱育稀植”技术,种植水稻20公顷,产量达7,500公斤以上。翌年,水稻种植面积发展到80公顷。1993年,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张荣庆主动要求分流,成立了富源林贸公司,接纳分流人员4人,安置子女就业4人,&&&&
,年利润1万余元。1998年,由于经营不善,富源林贸公司解体。同年,通河林场成立了饶河县林泉饮料厂,从桦南县林泉饮料厂引进生产技术,利用林业局院内的废旧房屋,生产果茶等瓶装饮料。翌年,发生火灾,设备及原材料付之一矩,从此下马。1995年,县林业局劳动服务公司经理侯庆悦与山东省淄博市&&&&
企业联合生产马桶盖,市场销售很好。县林业局党委研究决定,先后在通河林场、马架子林场新上了两条马桶盖生产线,由局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统一销售。两年后,由于市场和运输成本等问题停产。1996年,通河林场通过租赁形式引进木材加工客户,进行木材加工生产。翌年,通河林场安装带锯一台,将销售不出去的次加工材、小径材加工成半成品进行销售,安置职工10人,年利润4万余元。通河林场木材加工生产带动了林业系统木材综合加工业的发展,1998年马架子林场通过招商引资,成立了集成材综合加工厂和卫生筷子厂,年利润5万余元。县苗圃、森川林场通过承包方式,成立了木材综合加工厂,年利润2万余元。1999年,通河林场通过招商引资和租赁承包的形式,成立了雪糕板厂和卫生筷子厂,年收入5万余元。
进入21世纪,全县山产品开发和林下资源开发迅速发展。2002年,那丹岭天然物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主要生产山野菜软包装罐头,年产量&&
吨。同年,西丰镇成立佳峰山野菜加工厂,年加工山野菜&&&
吨。小佳河镇、五林洞镇先后成立刺五加加工厂3家,年加工刺五加茶达30余吨,产值160万元。2003年,县林业局通过招商引资,与吉林省抚松第二参场联合在青山林场、西风嘴子林场、马架子林场投资200余万元,种植人参&&
公顷。省电视台对饶河县毁林种参现象曝光后,被省林业厅、市林业局查处,并勒令停止。2005年,饶河县东北黑蜂养殖和野生动物特色养殖等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蓬勃发展,全县黑蜂养殖量达2.7万群,先后建立4个蜂产品加工基地和8个梅花鹿、马鹿、黑熊及野猪养殖基地,蜂产品畅销国内市场,椴树蜜出口德国、日本等国家,多次被欧盟有机食品组织(ECOCERT)认证为有机食品。县林业系统农田种植6,336公顷,年收入190余万元;地栽木耳年产22.9吨,产值45余万元;养牛120头,产值30余万元;养羊900只,养猪286头,养蜂50箱;职工养鱼年产16吨,年收入12余万元;林蛙养殖年产8.5吨,产值100余万元;采集山野菜16.95吨、中草药4.95吨、蘑菇8吨、山木耳1.92吨,山野菜、蘑菇、中草药、山木耳采集已经成为林业职工的重要收入和经济来源。
一、森林资源调查及管理
1983年5月,省林业厅林业勘察设计院派出技术人员6人,县林业局安排技术人员和劳力100人,对饶河县进行了第一次森林资源二类清查。森林资源二类清查工作至1984年10月结束,清查提交的成果有:森林资源调查统计簿,森林资源统计表,林业局、林场各种比例尺图面材料,森林资源调查说明书和有关专业报告等。本次清查结果:饶河县地方林业经营总面积46,679公顷,活立木总蓄积212.515万立方米,森林覆被率为48.3%。
1986年,省林业厅设计院在饶河县布设样地、样点60个,对全县森林资源变化状况进行宏观监控,每间隔5年进行一次一类清查,调查结果作为省厅对林业生产经营的调控依据。
1998年,因森林经营等客观因素,森林资源档案的修订和记载数量与实际森林资源状况有所脱节,县林业局特向省林业厅申请进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省林业厅派出林业勘察设计院3名工程技术人员,县林业局安排技术人员和劳力120人,对全县森林资源进行了第二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提交的成果有:森林资源调查统计簿,森林资源统计表,林业局、林场各种比例尺图面材料,森林资源调查说明书和有关专业报告等。此次调查采用最新卫星图片判读,使用树高级二元立木材积表计算活立木蓄积,比1983年二类森林资源清查更加精确。全县地方林业森林经营面积48,801公顷,有林地面积23,454公顷,活立木总蓄积205,149万立方米。
2000年,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县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方林业资源进行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历时半年完成了工作。全县地方国有林业用地33,724公顷,界定生态公益林24,523公顷,占林业用地的72.7%,其中重点公益林13,312公顷、一般公益林11,211公顷;界定商品林9,201公顷,占林业用地的27.3%。同年,县林业局对《饶河县森林经营方案》进行了重新调整和修订,开始对森林实行分类经营,对资源实行量化管理。
2004年开始,县林业部门为了制定“十一五”森林采伐限额和编制《饶河县“十一五”森林经营方案》的需要,对县属乡(镇)、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补充调查,历时2年完成任务,保证了资源底数与资源现状的一致,为“十一五”各项规划方案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此次补充调查结果为:全县地方林业总经营面积49,102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83.593万立方米,与1986年相比,面积增加了5.2%,蓄积减少了13.6%。
二、封山育林
1991年,县林业局制定了《饶河县封山育林规划》,开始对部分中幼龄林实施封山育林管理,纳入规划林地6,959公顷,主要地类是中幼龄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逐年实行封山育林。当年,县林业部门在封山育林区主要路口竖立了标示牌,注明了界限和护林公约,停止了其它森林经营活动,建立了封山育林档案,全年实行封山育林485.4公顷。2003年,本县停止了封山育林工作。年,全县累计封山育林6,510公顷。通过封山育林,使林分质量大幅度提高,林木径级增大,郁闭度明显提高(2000年省林业厅批准饶河县地方林业于2007年停止森林采伐)。
2001年,省林业厅将饶河县纳入了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县,全县12,066.7公顷重点生态公益林纳入工程范围,实行森林管护经营,每年投入近百万元资金用于造林、森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公安检查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支付管护工人开支,建设期为10年。按照县林业局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规划,各林场对重点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区区划,设置了界桩、管护责任标示牌,签定了管护责任合同,落实了管护责任人,建立了管理档案,相继建立管护房12个,防火了望哨2处。2005年,国家正式启动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县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林区重新进行了区划界定,管护面积增加到23,333.3公顷。同年,县林业局编制了《饶河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方案》,上报省林业厅批准实施。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实施,本县地方林业停止经营性采伐,经营方向转向森林管护、防火和林下资源开发,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森林防火
(一)机构设施
1986年,县政府设有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护林防火办公室和护林中队。1988年,护林防火指挥部更名为饶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和森林消防中队(护林中队更名)。森林消防中队是林业专业扑火队,有成员13人。全县各乡镇、林场都设有快速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由机关干部、基干民兵、林场职工和农村民兵组成,总计200人。当年,在大顶子山顶建防火了望哨1处。森林防火办公室有防火宣传车1台,摩托车1台,灭火机11台,电台5部,2号工具50件。
1996年,县林业局自筹资金1.65万元,对大顶子山防火了望哨进行了维修。同年,购置台式TK708电台5部、手持TK208电台7部,初步实现防火通讯网络化。年,全县投入森林防火建设资金达41.3万元,建防火了望哨2处,有型森林防火指挥车2辆,长江750三轮摩托车1辆,熊猫牌15倍望远镜1架,台式和手持式电台9台(部),电力灭火机25台。2001年,实施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县工程后,防火建设资金纳入了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每年防火设备投入40万元,主要用于防火了望哨建设及灭火机和防火车购置。2004年,在大通河乡永明村后山建防火了望哨1处。翌年,在西林子乡三人班村后山建防火了望哨1处,购买灭火机70台。
2005年,全县森林防火力量得到了加强,拥有数字化网络指挥系统和畅通的通讯系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领导成员25人,防火办工作人员4人,有专业森林消防队伍6支、99人,微机2台,GPS一台,灭火机87台,车载电台2部,基地电台7座,手持电台26部,防火了望哨3处,防火指挥车7辆,防火运兵车2辆,二号工具90件。
(二)防火管理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每年3月和9月进入森林防火期期间,都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县林业局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每天都播放森林防火宣传讲座或宣传字幕,防火办印发大量传单发放到林区居民手中。林业部门在林区主要公路每隔2公里设置永久性防火固定标语牌,林区及城镇主要街道挂有醒目的宣传横幅。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与各乡镇、林场、村屯签定了防火公约或防火责任状,增强了林区群众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饶河县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1993年,饶河县荣获国家级森林防火先进单位称号,年,连续荣获省级森林防火先进单位称号。2001年以后,县政府加强了区域合作,将县内9个乡镇、10个森工林场、5个国营农场和一个团级驻军单位划定为大联防区,落实了联防区防火责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包乡镇、农场、林场,乡镇领导包村屯,农场领导包连队,林场领导包施业区,林业管护人员包责任山,形成了统一指挥、连环承包、多方负责、风险共担的全社会抓森林防火的局面。按照辖区位置划分为6个中联防区,每个中联防区每年都有一个值班单位,负责本联防区内的会议召集、检查评比、防火工作总结等事宜。同时,逐步建立了《值班值宿制度》、《森林防火检查制度》、《入山管理制度》、《野外用火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防火期内各单位制定扑火预案,认真作好计划烧除工作,一律禁止野外用火,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扑救。县森林公安分局和林政部门严格执行戒严期“违章就罚、见烟就查、成灾就抓”的政策,坚决制止擅自用火的现象,严厉打击了故意纵火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地防止了森林火灾的发生。20年间,饶河县发生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61.7公顷,其中林地93.3公顷。
(三)火灾记实
1、日14时30分,通河林场施业区1、3林班发现火情,当时风向为西南风,风力达九级以上,火势蔓延极为迅速。火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非常重视,亲临火场指挥扑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通河林场、马架子林场、森川林场、县国营苗圃专业扑火队前往火场扑救,共出动人员150人次,大小车辆6辆,灭火机16台,至5月7日3时火灾被扑灭。这次山火过火面积93.3公顷,其中次生林地13.3公顷、草地80公顷,属于一般性火灾,起火原因不明。
2、日9时,在县属森川林场和马架子林场辖区内,大顶子山南侧相继发生6起较大山火。火灾发生后,市、县领导非常重视,市委书记胡祥鼎多次打电话询问火灾扑救情况,市长湛胜田亲赴火场查看火灾扑救情况,市委副书记孙升昌、副市长傅连斌坐镇指挥,
县长杜吉国亲临火场指挥扑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直升飞机一架,利用先进仪器对火场进行监控,调动武警部队、合江地区森警部队、双鸭山森警大队、驻饶边防部队、宝清县专业扑火队、各农场和森工林场专业扑火队及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西林子乡政府机关干部、农村基干民兵共2,304人,赶赴火场参加扑救工作。11日16时,山火被全部扑灭,
过火面积达735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80公顷、荒山荒地面积655公顷。共出动专业扑火队员353人,森警51人(牺牲1人),义务扑火队员1,900人,灭火机127台,车辆17辆次,飞机空降3架次。起火原因属于故意纵火,虽经公安部门立案侦察,罪犯一直没有归案。
3、日下午2时,马架子林场38林班起火,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马架子林场、森川林场、国营苗圃、通河林场专业扑火队全力扑救,于24日凌晨1时将火扑灭。这次山火过火面积18.5公顷,共出动扑火队员60人次,灭火机20台,车辆10余台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5万元。起火原因是由西林子乡农民武庆元扩地边烧荒引起,武庆元于10月26日被刑事拘留。12月7日,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武庆元有期徒刑四年。
四、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与森林植物检疫
1、防治机构
1987年,县林业局成立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有工作人员2人,负责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检疫、监测、防治工作。2001年,国家投资20余万元,建立了标本室和微机室,改建了办公室,办公面积达50平方米,配备了专用车辆、摄相机、照相机、显微镜、培育箱、消毒器等专用交通工具和仪器设备,开通了互联网络,实现了数字信息网络传输,达到了国家级防治检疫站标准,具备了病虫鼠害监测、检测和有害生物检疫和防治能力。2005年,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有工作人员3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
2、病虫鼠害种类及防治
饶河县为天然林区,多为天然复层阔叶混交林,林内郁闭度较大,食物充足,食物链较为完整。1986年之前,基本没有发生森林病虫鼠害成灾的现象。随着人为经营活动增加,木材采伐量加大等原因,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呈上升趋势。害虫主要有天幕毛虫、青杨天牛、枝叶蛾、落叶松毛虫、落叶松鞘蛾、落叶松球蚜、柳蛎盾蚧、舞毒蛾、金龟子、地老虎、蝼蛄等11种,其中落叶松鞘蛾、落叶松毛虫危害较为严重。鼠害主要有红背平、棕背平、黑线姬鼠、花鼠等4种,其中红背平、棕背平危害较为严重。病害主要有杨树黑斑病、褐斑病、杨树烂皮病、松苗立枯病、落叶松早期落叶病,天然林偶有发生,危害甚小,苗圃病害多发,且危害较大。
全县森林病虫鼠害重点防治对象是青杨天牛、落叶松毛虫、落叶松鞘蛾、落叶松球蚜、舞毒蛾、金龟子、地老虎、蝼蛄、红背平、棕背平、落叶松早期落叶、松苗立枯病。苗木病虫害防治办法是在整地作床时,采用生石灰、多菌灵、高锰酸钾、锌硫磷等化学药物进行防治。森林病虫鼠害以化学药物防治为主,兼用生物防治和营林措施。
1988年,全县地方森林发生鼠害面积333.3公顷,通过抚育,彻底清除林内地被物,使之无处藏身,并采用投放毒饵和化学药物灭鼠,灭鼠率达到30%。年,全县共发生鼠害面积9,340公顷,虫害面积2,940.7公顷,有虫株率平均80%,通过采用营林措施、施放烟剂、投放毒饵、器具捕抓、涂干、施用化学药物等防治办法进行防治,防治面积100%,防治效果达到90%。2004年,采用生物防治措施防治虫害。县林业局与团县委、县教育局等部门联合组织镇内共青团员、中小学生在饶河镇小南山挂鸟巢200余个,吸引害虫天敌安家落户。同年,全县发生鼠害面积800公顷,通过营林措施、机械器具捕杀和药物防治,防治面积100%,灭鼠率为40%。2005年,饶河县未发生森林病虫鼠害。
3、森林植物检疫
1987年,县林业局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对出入县境木材、造林苗木执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制度,防止森林病虫害带出或带入本县。全年检疫木材5,000余立方米,检疫苗木30万株。1997年,县林业局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对全县木材经营和木材加工厂(点)的1万余立方米木材和木制品进行了检疫,对带有病虫害的木材进行了相应处理。全年检疫苗圃1处,检疫苗木100万株,检疫木材2万余立方米。年,森林病虫害防治检查站共检疫苗木375万株,检疫木材3.52万立方米,检疫率100%。
第五节 林政管理
一、林权管理
1985年,县政府对全县12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1个林业经营站的林地进行了确权发证,其中国有林权43,969公顷,集体林权710公顷。期间又陆续为集体、个人营造的人工林进行了确权发证。1999年,县政府进行了第二次林地确权换证,国有林权46,849公顷,集体和个人林权1,037公顷。2005年,地方林业国有林权48,065公顷,集体和个人林权1,037公顷。
二、木材销售、运输管理
饶河县是黑龙江省的重要林区,木材流通量较大,品种较多。1986年,本县集体、个人生产的木材自行销售,国有林场生产木材由国家按计划调拨销售。按照国家“木材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运输出境的木材必须办理木材调令、木材运输证明、木材检疫证,持木材检尺票据和购买木材发货票方可运输。运往县内的木材需在办理木材调令后,持木材检尺小票运输。二次起运的木材,需持木材来源证明,办理二次起运运输证明后,方可运输。水路、铁路运输需办理水运或铁路运输计划、运输证明及检疫证明。当年,国家调拨木材4,000立方米,地拨木材7,000立方米。1988年,木材市场放开,省计委将木材市场管理权移交给省物资厅,国家不再按计划调拨木材。全年地方林业生产的1万余立方米木材以公路运输为主,乌苏里江汛期水运为辅,基本流向佳木斯、富锦等市县及周边农场,部分销往县内卫生筷子厂。1993年,县林业局对所属国有林场木材销售实行统调统销,即统一调拨、统一定价、统一检尺票据、统一收款、统一结算,县林业局纪检、工会、经销、审计、计财、林政负责检查监督,全年统一销售木材9,803立方米。1998年,省发改委对木材市场管理权作了重新调整,由省林业厅对木材市场实行统一调拨、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统一运输、统一检尺的“五统一”管理。县林业局对木材销售办法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林场销售木材仍须到县林业局办理相关运输手续,木材销售款项由林场自行结算收银。2002年开始,按照省、市林业部门的规定取消运输出境木材调令,县内运输木材须办理辖区运输证明方可运输,木材运输通过木材检查站、林业站、林政股、林业公安分局进行检查监督管理。
三、规费征收管理
1986年,按照省林业厅林发(政)[号、黑财综字[1986]第28号文件规定,饶河县林业收费、罚没项目有:违反《森林法》罚款、违反进出口动植物检疫罚款、违反植物检疫罚款、扣留木材车辆保管费、木材运输证明手续费、林权证工本费、林木采伐管理费、荒山荒地荒芜费、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费、退蚕退参还林费、野生动物资源补偿费、狩猎管理费、国内植物检疫费、木材销售管理费、销售计划外木材手续费、代销木材管理费、森林资源更新费、林木种籽销售管理费等18种,全年收费额20余万元。1989年,新增林区用火许可证手续费、防火期进入林区证明手续费2项收费项目。1991年,按照黑财综字[1991]第66号和黑财综字[1991]第137号文件规定,本县林业非经营性收费项目有:木材运输证明手续费、林区用火许可证手续费、防火期进入林区证明手续费、木材变价款、赔偿损失费、补种林木造林费、特许狩猎证费、林木采伐管理费、荒山荒地荒芜费、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费、野生动物资源补偿费、林权证工本费、育林基金、义务植树绿化费、森林植物检疫费、狩猎管理费等16种。经营性收费项目有:木材销售管理费、销售计划外木材手续费、代销木材管理费、森林资源更新费、林木种籽销售管理费等5种。1992年,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的价费字[号文件规定,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增加的收费项目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森林植物检疫费,绿化费,林地补偿费,林政管理费,林区管理建设费,林木采伐许可证费,木材运输证费,植物检疫证费,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费,种子生产许可证费,种子经营许可证费等12种。1993年,取消了林政管理费、林区管理建设费、森林资源更新费和绿化费农村部分,保留了森林植物检疫费、林地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木采伐许可证费、木材运输证费、植物检疫证费、种子经营许可证费、种子生产许可证费,增加了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1994年,根据黑财综字[1994]第26号文件规定,取消了销售计划外木材手续费,代销木材管理费,林木种籽销售管理费。1997年,增加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本费项目。2005年,饶河县地方林业收费、罚没项目有:违反森林法罚款,违反进出口动植物检疫罚款,违反植物检疫罚款,扣留木材车辆保管费,森林植物检疫费,育林基金,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采伐许可证费,林权证费,绿化费城镇部分,木材运输证费,植物检疫证费,种子经营许可证费,种子生产许可证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本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费等17种,全年收费额61万元。
四、行政执法与案件查处
(一)行政执法
1986年,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县林业局林政股具体负责。当年,林业部门购买《森林法》宣传册300份、《黑龙江省实施〈森林法〉细则》1000册,发放到各乡镇、林场、村屯;通过举办广播、电视讲座,开展《森林法》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县林业局每年都定期组织乡镇林业站和国有林场林政管理人员,学习国家各项新的林业方针政策,编制宣传提纲,印发宣传资料800余份,举办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多期,并深入基层,加强林区群众法律、法规的宣传,从而增强了林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每年1-3月份,县政府组织林业、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宣传林业政策和法规,交流经验,树立典型,查处案件,打击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林政执法大检查。1990年,县林业局成立林业经济民警分队。翌年,扩编为林业经济民警中队,由林政股负责业务指导,县公安局内保科负责警务管理,参与林业行政执法。同年,饶河县公安局林业治安派出所成立,负责林业治安案件查处工作。20年来,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广泛发动群众,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森林资源和林区社会治安的安全。
(二)案件查处
年期间,全县共发生林政案件15起。其中:盗伐4起,滥伐3起,毁林开荒5起,乱捕乱猎野生动物3起。1991年以后,全县盗伐、滥伐、私收乱购和毁林开荒案件迅速增长。1992年,全县共查处林政案件195起。其中:盗伐14起,滥伐15起,私收乱购150起,毁林开荒16起。1993年开始,县内木制品企业剧增,林业生产木材远远不能满足生产企业需要,一些不法分子乘机以盗伐和私收乱购等非法手段牟取暴利,全县盗伐和私收乱购案件猛增。2000年,全县共查处林政案件1,135起。其中:盗伐130起,滥伐30起,私收乱购917起,毁林开荒40起,乱捕乱猎18起。2001年,全县通过有奖举报,轮流巡护,设站检查等办法,加大了林政案件查处和打击力度,
林政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到2004年,全县共查处林业案件503起,其中林政案件186起,林业治安案件317起,销毁非法盗运木材车辆100余辆。2005年,开展了打击乱砍盗伐、私收乱购木材专项活动,有效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上升的势头。全年查处刑事案件5起,治安案件14起,行政案件99起,判刑5人,刑事拘留7人,治安拘留3人,销毁非法盗运车辆43辆,收缴木材200立方米,追缴赃款、补偿费等共计30余万元,取缔非法加工厂(点)6处,严厉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典型案例
1、日,饶河县航运公司下岗职工杨某给西林子乡柳兰村村民谭某打电话,让谭某为其放哨,协助盗窃木材。次日早4时许,谭某按照约定在指定地点放哨,杨某开着自己的“三菱”吉普车指挥他人盗伐木材5.0081立方米,后雇佣汽车拉至饶河农场车队院内销赃。9月7日,杨某迫于压力,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木材价值人民币1,737元。同年11月9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谭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依法没收被盗木材及作案工具“三菱”吉普车。
2、日,饶河农场个体工商户谢福兴找到饶河农场农民时启国、李锤刚,让其二人找人准备工具上山盗伐木材。时启国找到韩利华、肖福斌、常厚赢,李锤刚找到其弟李锤锋。2月23日早6时许,谢福兴等人在李锤刚的指引下,于马架子林场施业区内盗伐柞、桦木10.0254立方米,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4月27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谢福兴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判处时启国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0.5万元,判处李锤刚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0.5万元,李锤锋罚金0.5万元,韩利华罚金0.1万元,作案工具依法没收,肖福斌、常厚赢负案在逃。
3、日,县苗圃工人席某在大通河乡青山村西南苗圃施业区内盗伐林木18.5立方米,被公安机关查获。同年12月24日,席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席某管制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
20世纪80年代中期,饶河县多次发生盗扒和非法倒卖黄柏案件。日,县政府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中药材资源,颁发了《关于制止盗扒和非法倒卖黄柏的紧急通知》,县林业局加强森林执法检查,有效地保护黄柏资源。同年,县林业部门向上级林业部门申请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动物捕猎指标或特许证,有计划地猎捕二、三类保护动物,对于未列入国家和省保护范围内的动物不予管理,允许狩猎,全年共查处非法猎捕马鹿案件3起10只。1987年冬季,全县发生乱捕乱猎国家二类保护动物马鹿和省级三类保护动物狍子案件多起。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紧急通知》,县林业执法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了乱捕乱猎等违法活动。
日,国家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县林业局开始对县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跟踪监测。县林业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每年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大检查,在林区重要路口设立哨卡,盘查、堵截非法狩猎人员,收缴猎物。春秋两季对农贸市场、饭店等经营场所进行不定期检查,查处非法买卖、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不法分子。1989年3月中旬,马架子林场护林员在大顶子山发现东北虎脚印,林政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拍照存档,虎去向不明。1991年4月中旬,饶河镇渔民丁某在乌苏里江捕鱼时捡到一只淹死的东北虎送至县环保局,经县林业局调查验证后,卖给东方红制药厂。1994年,全县共查处猎捕马鹿案件7起9只。1995年,查处猎捕马鹿案件7起12只。1997年,查处猎捕獾子案件4起260只。日晚,在西林子乡西林子村发现一只东北虎,当晚咬死1匹马。3月19日晚,东北虎再次出现在四排乡平原村,咬伤了一头猪。3月20晚,东北虎又在四排乡东河村咬死3只大鹅。据专家分析,这只东北虎来自俄罗斯境内。2001年1月,五林洞镇向阳村一非法狩猎者被东北虎咬死。同年7月21日,在大通河乡兴隆村发现一只被非法狩猎者套住后饿死的东北虎,此虎移交给了东方红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同期,县林业局开展了其他野生动物的监测工作。
90年代末,本县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减少。1997年开始,公安部门下发收缴枪支令后,不法分子采取下套、下药等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每年均发生大量野生动物被投毒致死事件。1998年4月,挠力河流域发生数起用呋喃丹等药物毒杀野鸭等水鸟事件,最严重时河中漂满野鸭尸体,不法分子捕捞后,用船只运走,卖给饭店。2000年后,本县野生马鹿、野猪、狍子等野生动物数量锐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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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饶河县成立大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2003年,县林业局成立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工作。当年,全县查处乱捕林蛙案件3起。2004年,黑龙江省林业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保护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椴树资源的通知》,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停止了县域内椴树资源的采伐。2005年,县政府筹备成立大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该保护区的业务主管部门。当年,全县退耕还湿200公顷。
五、木材加工管理
1986年,凡是在本县开办集体或个体木材、木制品加工厂,须经乡(镇)政府同意,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办相关手续,县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之后,方可营业,违反规定的按无证经营查处。是年11月,县林业部门对全县木材、木制品加工市场进行整顿,取缔无证经营6户。1988年,县林业局、县工商局补办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各6本。1993年,按照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取缔无证木材加工厂6户。1997年,县林业局、县工商局规范了木材加工厂(点)的审批条件和程序,较好地控制了非法加工木材现象。2005年,全县有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木材加企业16户,年加工木材0.5万立方米。
一、科技队伍
1986年以来,林业科技队伍不断发展壮大。1987年,全县有林业科技干部63人,其中工程师8人、助理工程师7人、技术员48人。1990年,全县有林业科技干部65人,其中工程师9人、助理工程师7人、技术员49人。2002年,全县有林业科技干部86人,其中工程师12人、助理工程师19人、技术员25人。2005年,林业系统有副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14人,助理工程师66人,技术员5人。
二、科技引进与科技推广
1986年以来,县林业技术人员对造林抚育技术、病虫害防治、开发利用林业资源等项目进行了广泛研究和探讨。1987年,开展了化学药剂造林抚育试验,使用化学药剂除草,对新造林地进行抚育,效果较好。1992年,林业部门进行生物工程防治森林病虫鼠害试验。
2000年,引进北药人工栽培技术,开展了刺五加、五味子、人参等中药材人工栽培试验,对林下中草药栽培项目进行了开发探索。2001年,通过引进技术,先后在马架子林场、通河林场施业区的沟塘内进行林蛙人工繁殖试验,并获得成功。2002年,森川林场引入东北林科院利用固体颗粒药物堆状施放根吸技术,对“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进行药剂除草抚育,取得良好效果。2003年,引进造林技术,在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中广泛推广了“APT”生根粉技术,提高了造林成活率。2004年,马架子林场引进梅花鹿养殖技术,养殖梅花鹿150只。
21世纪伊始,县林业部门把使用高新技术,增加科技含量列入重要工作日程。2001年,县林业系统引进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技术,精确定位,准确导航,迅速求算面积,被广泛应用在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森林防火、森林管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政案件查处、林木林地管理等各项经营活动中。2002年,林业系统引进并使用省林业厅开发的森林经营管理系统软件,配备了8台微机、9台GPS,实现森林经营网络化管理。2003年,县林业局使用省林业厅新开发的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软件,对全县森林实行分类经营。至2005年,县林业部门广泛使用了GPS系统和高新的林业技术,在森林经营、资源档案管理、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等各项工作均实现了信息化、系统化、网络化管理,先后引进和推广林业科技项目30余项,促进了全县林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科技论文
年,县林业技术人员先后在《中国林业》、《林业科技》、《黑龙江林业》、《黑龙江林业调查》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薛淮誉、吴增华撰写的《树干围扎薄膜防治松毛虫》、《关于建立跨国保护区保护野生东北虎》两篇论文在《中国林业》2000.12期发表;柴文治撰写的《黑龙江省山杨无性系选择的研究》在《林业科技》2000.6期发表。
薛淮誉撰写的《关于实施生态工程适地适树问题的探讨》和吴增华撰写的《加快森林培育的几点建议》及刘春生撰写的《集体人工林抚育间伐应注意加强的几个问题》等论文分别在年黑龙江、辽宁森林经营学术研讨会上获得优秀论文三等奖。
所属企事业单位简介
一、国营林场
始建于1976年,原称东安林业站,位于饶河镇北部约59公里处。1993年,在林业站的基础上成立东安林场。该场地处完达山脉支脉东端,地形以山区丘陵地貌为主,植被主要是天然次生阔叶林,另有部分人工落叶松、樟子松中幼林。2005年,东安林场经营总面积3,741公顷,林业用地面积3,460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150公顷,未成林造林地8公顷,灌木林地14公顷,无林地1,288公顷。在总经营面积中,纳入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2,082公顷。森林总蓄积量15.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8.1%。全场有干部职工1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人。
建场至2005年,林场累计抚育伐出材0.7万立方米,造林340公顷,已成林面积230公顷,累计封山育林120公顷。2005年,林场有农田80公顷,其中水田8公顷、旱田72公顷,年产水稻40吨、大豆90吨,养猪10余头,养羊50余只,全场年产值16万元,利润7.8万元。
马架子林场&
始建于1969年,原名反修林场,位于饶河镇北部18公里乌苏里江畔,辖区包括西林子乡、四排赫哲族乡和饶河农场一部分。地形以山区丘陵为主,赫哲族圣山大顶子山在其境内,植被主要是天然次生阔叶林。2005年,马架子林场经营总面积16,387公顷,林业用地面积14,133公顷,其中有林地13,052公顷、未成林造林地25公顷、灌木林地124公顷、无林地932公顷,非林业用地面积2,254公顷。在经营面积中,纳入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5,110公顷。森林总蓄积量106.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0.4%。全场有职工111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2人。
建场至2005年,林场累计为国家生产商品材10万立方米,年均生产木材0.35万立方米,年均更新造林203公顷。2005年,林场有农田200公顷,年产大豆60万公斤、水稻1万公斤;养林蛙3万只,年利润5万余元;木材综合加工厂1户,年利润15万余元。
始建于1965年,原名饶河县国营苗圃,位于饶河镇内,辖区在饶河镇和大通河行政区域内,距饶河镇15公里,2001年,县林业部门进行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后,更名为青山林场。境内地势比较平坦,多为低山、丘陵,东部为湿地泛滥平原,植被以天然杨、桦、柞多代萌生次生林为主。90年代后,由于日本国在饶大量进口木制品,为了补偿资源的损耗,从年止,日本企业家每年无偿投资20万元,5年共投资100万元,在林场施业区累积造林100公顷,现已成林。2005年,青山林场经营总面积2,984公顷,林业用地面积2,212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803公顷、未成林造林地77公顷、灌木林地33公顷、无林地面积299公顷,非林业用地面积772公顷。在总经营面积中,纳入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738公顷。森林总蓄积量1.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1.5%。全场有干部职工52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人。
建场至2005年,林场累计为国家生产商品材1.1万立方米,年均生产木材300立方米,年均更新造林85公顷。2005年林场有农田213公顷,年产大豆29万斤;养猪50头,有养鱼池4个,养鱼水面30亩。通过招商引资,建木材加工厂2户,主要生产细木工板、家具板材,年利润30万元以上,年上缴林场承包费2.8万元。
始建于1974年,原名“八一”青年林场,为集体所有制,位于饶河镇西北部10公里。1993年,撤销“八一”青年林场,成立国营森川林场。该林场在饶河镇行政区域内,以山区丘陵地貌为主,植被以天然次生林为主。2005年,森川林场经营总面积6,199公顷,林业用地面积5,396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4,768公顷、未成林造林地22公顷、灌木林地267公顷、无林地311公顷、国家级苗圃28公顷,非林业用地803公顷。在总经营面积中,纳入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2,039公顷。森林总蓄积33.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1.6%。全场有干部职工3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人。
建场至2005年,林场累计为国家提供木材3.2万立方米,年均生产木材0.1万立方米,累计更新造林860公顷,成林379公顷。每年育苗10公顷,产成苗180余万株,品种有长白落叶松、红皮云杉、水曲柳、樟子松、柳树、榆树以及各种绿化树种。2005年,林场有农田60公顷,年产大豆81吨;木材加工、地栽木耳等生产年产值达20余万元。
始建于1969年,原名前哨林场,位于饶河镇西南26公里处,在大通河乡和五林洞镇行政区域内。以山区、丘陵地貌为主,沿江地势平坦,为湿地泛滥平原,植被以天然次生阔叶混交林为主,硬阔混交林比重较大。2005年,通河林场经营总面积9,222公顷,其中林业用地6,400公顷、非林业用地2,822公顷。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5,586公顷、未成林造林地34公顷、无林地780公顷。在经营总面积中,纳入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3,248公顷。森林总蓄积44.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0.5%。全场有干部职工111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6人。
建场至2005年,林场累计为国家生产木材12万立方米,年生产木材0.4万立方米、年更新造林114公顷、封山育林403公顷。2005年,林场有农田300公顷,其中水田67公顷、旱田233公顷,年产水稻30余万公斤、大豆35万公斤,养猪100头,养羊150只,种植木耳段3万段,年利润20余万元。林蛙养殖基地年产林蛙5万只,年利润10万元。
西风嘴子林场&
原名西风嘴子林业站,隶属于森川林场。1993年,建西风嘴子林场,位于饶河镇以北50公里处,在小佳河镇和饶河农场境内。地势平坦,以丘陵、漫岗、平原、湿地地貌为主,以天然次生山杨、白桦、柞树以及亚乔木、灌木等为主要植被。2005年,西风嘴子林场经营总面积4,459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095公顷、非林业用地面积2,346公顷。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787公顷,未成林造林地69公顷,宜林地236公顷,其它用地3公顷,被纳入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683公顷。森林总蓄积11.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6.9%。全场有干部职工13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人。
建场至2005年,林场为国家生产商品材0.39万立方米,年均生产木材200立方米,更新造林76公顷,封山育林35公顷。2005年,林场有农田140公顷,年产大豆21万公斤;养牛20头,养羊70只;种植木耳段3,000段,年利润3万余元。
二、其它单位
林产品经销处&
原名林业局经销站,是县林业局内设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地方林业系统木材销售工作,编制6名。1990年,更名为饶河县林产品经销处,改为差额补贴独立核算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县内木材销售、运输、价格调控、检尺、结算管理。1993年,经物价部门同意,林产品经销处开始对社会木材销售、运输收取一定的木材联销服务费,全年收取服务费4万余元,使经销处经济状况得以改善。1996年,在县林业局由市业务部门直管移交县政府直接管理时,与人劳部门对接不力,只把部门分离了出来,其6名工作人员无编制,当时木材销售市场较大,提取的木材销售管理费能够维持单位正常开支。1998年,经县林业局党委研究决定,将物资站、富源林贸公司纳入经销处代理,职工总人数达16人,并适当地提高了木材销售管理费的提取比例。2002年,由于木材采伐量的递减,经销费已不能满足经销处的正常开支,物价部门取消了木材联销服务费的收费项目。到2005年末,林产品经销处虽然还在履行木材销售管理的职能,但部门基本处于瘫痪状况。20年来,林产品经销处销售计划内木材20余万立方米,在木材销售运输、合理造材、价格调控、检尺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丰产林管理处&
1993年,经林业党委决定,成立速生丰产林管理处,负责全县林业耕地管理,主要任务是收取林地承包费。2001年,林业招待所、林业服务公司解体,其职工10人划归丰产林管理处管理。2005年,丰产林管理处有干部职工21人,管理收费地1,266.7公顷,年均收费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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