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女户没有绝育住院分娩补助可以开双女证明享受医疗补助吗

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上线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1、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3)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4)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
  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相关优待。对日以后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在省一次性奖励4000元的基础上,我市已提标奖励至5000元。年满50周岁后,可以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二女绝育户家庭的女孩高考考入重点本科的奖励3000元,考入二、三本的奖励2000元,考入专科的奖励1000元。
  着力推动相关政策兼容。一是养老保障。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夫妻双方,在其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应享受补贴金额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外增加不少于30元的政府补贴,并随着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补贴标准的提高而增加,始终保持高于统一标准的一倍以上;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各县区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中的失独夫妻,由县区财政按照最高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二是医疗保障。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费用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代缴(仅限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和二女绝育户的2个女孩及其父母)。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治疗范围。
  2、什么是单独两孩政策?新条例修改后符合条件再生育有哪几种人?
  答: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两孩"不同于"二胎",是按照子女的数量计算,必须第一胎是一个孩子,才可以再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再生育。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条例的实践中,还有很多相关问题需要在政策措施方面加以衔接。
  为妥善处理这些问题,省人口计生委起草的《关于"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已征求各地意见,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鉴于"单独夫妻"再生育涉及的政策问题比较多,难以在修改决定中一一加以规定,修改决定中不作规定。
  条例修改后,以下11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9)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10)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11)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3、我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民生工程主要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和标准?
  答:计划省奖励扶助民生工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二是计划生特别扶助制度;三是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一)奖扶应具备的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日以后出生,年满50周岁。奖扶标准:农村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奖扶对象,奖扶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080元。
  (二)特扶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条件:(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特扶金标准:今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分别再次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去年我市提标后每人每月220元、270元)。
  (三)长效节育奖励奖励对象具备的条件:(1)夫妇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生育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长效绝育措施。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标准: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由省规定的4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从次年起,每户每年给予不少于500元的节育奖励,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接轨。
  4、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生育证)和生育证办理的流程有哪些?
  答:(一)生殖保健服务证的办理程序:
  (1)办证条件和要求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有稳定工作且有长期居住趋势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2)办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②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④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3)办证时限
  乡镇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对本省户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的,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生育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及时发证。
  (4)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二)生育证办理的流程
  (1) 办证条件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2)生育证申请
  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 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① 填写完整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 ②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④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办证费用:工本费5元。
  5、我市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人口基金助学行动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1)资助对象:"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人口基金助学行动资助对象为2014年度新考入国家计划内各类全日制本科院校(含对口单招)和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并入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困难家庭(其中,利辛县条件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入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校的);(二)单亲特困和因重大疾病、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城乡低保计划生育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和计划人数:
  经省人口基金会批准,今年资助计划为谯城区140名,蒙城县80名,利辛县150名,每人3000元;涡阳县300名,每人2000元。
  (3)人口基金申请审核程序:
  即日起至8月10日,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持本人高考录取通知书(网上已录取,通知书尚未送达的,可提供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计划生育协会申请,并填写《安徽省人口基金会资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成才申请表》(从"人口基金在线"网站下载或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协领取);剩下的由各级工作人员办理:村(居)计生协评议并张榜公示,乡镇(街道)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区计生协复查审核、并经省人口基金会审批后,由县、区计生协打卡发放。
  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我省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哪些需要解释的问题?
  答:主要有五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释:
  1、关于独生子女的认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独生子女按照以下标准确认: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夫妻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2)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其已死亡子女未曾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5)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6)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关于政策过渡期生育问题的处理
  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后,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公布实施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以下简称单独夫妇)已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规定予以补办《生育证》。
  3、关于要求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问题的处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再生育申请批准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4、关于要求再生育的单独夫妇,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问题的处理
  要求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已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并进入鉴定程序的,无需继续进行鉴定;已鉴定为不符合病残儿标准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5、关于中央《决定》公布前生育问题的处理
  中央《决定》公布前,当事人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尚未处理的,适用原《条例》规定,但适用新《条例》轻于原《条例》的,可以适用新《条例》。
  以上解释与原《〈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皖人口发〔2012〕14号)内容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二)主持人:针对此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社会上有一种说法是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请问是这样吗?
  答: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要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三)主持人:当前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何意义?
  答: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是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主持人:单独夫妻申请生育二孩如何办理生育证?
  答:单独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我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并按程序申请办理《生育证》,做到持证生育。
  办理《生育证》,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主持人: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是从什么时间实施的?
  答:1月22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中,全票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1月2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单独两孩"政策公布实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于1月23日全文公布。这也就意味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放开。根据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这也使得我省成为浙江之后,在全国第二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
  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国家没有设定统一时间表,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六)主持人:为什么现阶段不能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答:国家卫计委组织开展了大量的研究论证,如果现阶段就实施普遍两孩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动,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的压力。长期看,将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波动,总人口持续增长,人口峰值推迟到来,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国家统计局、中国社科院、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等部门和研究机构独立开展的相关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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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双女绝育户奖励申领
发布日期: | 来源: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字号: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双女绝育户奖励申领
【非行政审批】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双女绝育户奖励申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
依法生育并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双女户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1.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3.申请对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审核后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4. 《结扎证》或手术相关证明,原件审核后复印件(一式三份)
5. 奖励对象1寸免冠相片三张。
申请受理机关
东兴镇计生办(东兴镇政府一楼)、江平镇计生办(富裕五路1号)、马路镇计生办(马路镇政府旁)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事项无证件,且不设有效期
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对象填写《个人申请表》→镇级计生部门调查摸底,对照条件填写《目标人群调查登记表》→村级填报《村级评议表》→填写《对象申报表》→镇计生办入户调查,填写《见面调查表》并上报所在镇政府→镇政府审核签字→将以上五种表及附件上报所在县级人口计生局审核→县级人口计生局审核,提出拟确认对象名单,返回镇、村、组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局长签署《申报表》,并反馈镇村各一份→县级人口计生局填写《奖励救助对象花名册》、《奖励救助对象人数汇总表》、《奖励救助资金安排表》,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同时报所在县财政局→县级人口计生局填写《对象目标人群汇总表》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将对象信息录入系统,自治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核实。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取得奖励资格并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奖励金
1.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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