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流产假流产国家规定2015有多少天

【导语】:女职工在工作中是处于一种弱势地位的,国家针对这一情况给了女职工很多的福利待遇。一起来瞧瞧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法定假期汇总  1、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是为了保障妇女生产期间的身体健康以及所生育胎儿的健康,因此通常情况下不允许提前或推后休息,对于产假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超过产假的期间可以按照病假处理。  2、流产假。属于产假的一种。《女职工保护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规定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3、晚育延长产假。这也是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育的一种表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方规定不一,企业具体适用应该参照当地的标准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纳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上海、江苏也有类似的规定。  二、法定假期下的工资待遇分析  在法定假期下,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按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计发的工资,例如实行结构工资制中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等。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另外关于在生育期间,是否要方放奖金问题,也存在诸多争议。女职工在休产假时是否应发放奖金应视奖金的性质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而定。单位是有权利按照奖金的性质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发或者少发女职工奖金的。譬如:如果奖金设置的是全勤奖,女性三期时休假视为全勤,则奖金应当发放。如果奖金的性质是业绩奖,则用人单位是可以不发这部分奖金的。  相关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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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认为产假就是国家规定的98天休假期,事实上,产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产假是指产后假,广义产假则包含保胎假、产前假、产后假等。对于产假还可以延长这种说法,想必很多人听说过,但是仍旧是一知半解。那么,什么是产假延长呢?
&&& 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还想申请继续休假的行为,称为产假延长。第二种产假延长就是满足规定的几项特殊项目,例如难产、晚育等。目前,国家没有具体针对第一种产假延长的相关规定。
&&& 但是规定了产妇在休完假期后可以请哺乳假,哺乳假的时间大致为六个月。每个公司或者单位的产假延长情况要依据公司的情况而定。
&&& 很多人认为产假就是国家规定的98天休假期,事实上,产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产假是指产后假,广义产假则包含保胎假、产前假、产后假等。对于产假还可以延长这种说法,想必很多人听说过,但是仍旧是一知半解。那么,什么是产假延长呢?
&&& 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还想申请继续休假的行为,称为产假延长。第二种产假延长就是满足规定的几项特殊项目,例如难产、晚育等。目前,国家没有具体针对第一种产假延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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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晚婚晚育最新规定产假多少天?产假延长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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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产假就是国家规定的98天休假期,事实上,产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产假是指产后假,广义产假则包含保胎假、产前假、产后假等。对于产假还可以延长这种说法,想必很多人听说过,但是仍旧是一知半解。那么,什么是产假延长呢?
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还想申
&&& 但是规定了产妇在休完假期后可以请哺乳假,哺乳假的时间大致为六个月。每个公司或者单位的产假延长情况要依据公司的情况而定。
&&& 孕期安排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产假时间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人民网北京日电 (记者仝宗莉)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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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6痛经假新规
  近日,安徽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可以休息1至2天。和yjbys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安徽出台女性劳动保护新规 包括产假及生理期保护等内容
  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比于1990年通过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在女性产假、流产假、生理期保护及违规惩罚等方面都有相关更新。
  这一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除了备受关注的&痛经假&,新规还包括以下内容:
  就业: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待遇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孕期:怀孕七月每天多休一小时
  对怀孕的女职工,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产假:流产的最少可享15天假
  相对于旧办法,流产假也有相应的变化。规定明确,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与政策产假一致。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哺乳期:用人单位应提供哺乳用房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还应当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并鼓励、引导相邻的用人单位联合提供类似服务。
  性骚扰:单位应预防性骚扰女职工
  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女职工在工作场所遭受性骚扰;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及时调查处理性骚扰投诉。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用人单位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职责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生理期:痛经严重的可休息一两天
  老办法中,要请&痛经假&需满足&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先决条件,而新规则全面放开,只要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更年期综合征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江苏、浙江、湖北、山西等地也有&痛经假&
  专家:痛经时坚持上班出错概率大
  安徽有了&痛经假&,目前国内还有哪些地区有&痛经假&?有了&痛经假&,女性在遭遇痛经时会休息吗?
  据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研究所发布的《2015中国女性生理健康白皮书》显示,我国有接近80%的女性伴有轻度及以上的痛经,其中超过14%的女性表示痛经对正常生活有影响。
  痛经时到底有多痛?医学专家表示,一些女性在生理期间,尤其是前两天,会出现痛经症状,比如小腹胀痛、隐痛等,严重者可伴恶心呕吐、冷汗淋漓,甚至昏厥。如果还坚持上班,出现差错的概率较大。
  导致痛经的原因有多种,有专家认为,除自身体质外,工作压力也是导致痛经的原因之一。妇科医生表示,由工作压力导致的痛经可随着压力减缓而得到缓解。因此,&痛经假&有利于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
  多地将&痛经假&写入女职工保护法规中
  安徽并不是全国第一个有&痛经假&的地区。其实,从国家到地方一直都有对女职工的相关保护和文件。1989年起实施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7条就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休假一至两天。&
  而在1993年国家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目前,江苏、浙江、湖北、山西等省份也都将&痛经假&写入了地方女职工保护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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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6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中断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给予定期支付现金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又称现金津贴。
  生育津贴已经成为一种对职业妇女表达关怀的重要国际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使她和她所生产的婴儿能够在产假期间按照一定的生活标准维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
  市人社局发出《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自日起施行。届时,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
  自日起施行
  申请
  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在网上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查询
  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在网上查询生育津贴申报流程、津贴标准和发放进度等相关信息。
  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申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审核。
  划拨
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按规定划拨生育津贴。
  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按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适用范围和条件
《通知》中明确,属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贴,由原一次性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改为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并由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给本人。
  用人单位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2016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三、报销范围及携带资料
序号 报 销
别 携带资料
专 项 资 料
基 本 资 料
1 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 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3 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 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4 产后并发症
5 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方法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五、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结算标准一览表
郑州生育保险办理流程指南
  基本办理流程
  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生育后四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医疗保险中心审核---报销生育医疗费,领取生育津贴。
  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时间及需提供的材料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持准生证原件(社区开证明,所在区计划生育学校学习结业后办zheng)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医疗保险卡,每月20日—30日(工作日)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二胎需要单位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说明详细原因)。逾期未办理者需单位加开证明(解释未及时办理的原因)。情况特殊需提供养老统筹单。
  报销费用需提供的材料
  1. 生育报销(含7个月以上引产):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出院证,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围产期保健有效票据,医疗保险卡。围产期保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顺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剖宫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00元。超出标准的由本人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2. 流产,引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单位计生办zheng明(说明流产原因,是否符合计生政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限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结婚证原件。
  3. 上环,取环: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限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
  4. 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流产/引产者,报销必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支付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费用标准的90%。
  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1. 妊娠满28 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 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 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 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 妊娠满12 周不满28 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 天的生育津贴。
  3. 妊娠满8 周不满12 周流产的,享受30 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 周流产的,享受15 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的领取女职工在生育后四个月内,到医疗保险中心领取生育费用的同时按有关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报销时间1. 每月25日---30日(工作日)将有关资料报市医疗保险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
  2. 每季度第一个月18日---22日(工作日)带个人医疗保险卡到市医保中心二楼财务科零钱。
首先呢,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有四项:
  (一)产前检查费;
  (二)生育医疗费;
  (三)生育津贴;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
  现在我就说说前三项,这个是每个孕麻麻都要用得上的。
  产前检查费
  首先呢,如果发现怀孕了,恭喜你。然后你就要做妊娠登记了。现在很多医院都可以联网登记了,就不用再跑到社险去了。
  需要的材料:
  (1)妊娠诊断证明(原件):须注明妊娠起始时间、预产期,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及医疗保险专用章;(一般现在的医院要B超看到胎心胎芽才给开诊断证明的,所以不要着急)
  (2)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3)医保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化验单(尿妊娠化验);
  (5)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登记完了之后医院如果是联网的(一般都是了)产前检查费就可以划卡结算了,注意你用的是生育保险,最高支付1100元。如果全额垫付的话,就在最后一起拿到单位去报销。
  产前检查费是限额支付的,就是说你每到一个孕周的时期医保卡才会有相应的金额: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 400元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 600元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 80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 1100元
  生育医疗费
  一般这个也是要到医院负责生育保险的窗口登记,然后你结算的时候就可以直接申报手术费了。同样全额垫付的话,还是要到单位一起报销的。
  手术费也是有分别的
  A、自然分娩3000元;
  B、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
  C、单纯剖腹产3600元;
  D、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剖腹产伴卵巢囊肿切除术、剖腹产伴子宫切除术、剖腹产伴阑尾切除术的3800元。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按照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向生育职工发放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持有《生育服务证》的,不论妊娠次数,都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享受天数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基数(孩子出生当年)÷30.4计算。
妊娠周数 享受天数
<12周 15天
12-16周 30天
16-28周 42天
≥28周 98天
生产情况 增加天数
产钳助产 15天
胎头吸引术 15天
多胞胎生育 15天/每多育一婴
输卵管结扎术 14天
※晚育独生 30天
  ※晚育独生是指: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并孩子领取独生子女证。
  ★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况的,生育津贴享受天数累加计算
  生育津贴申报需要的材料:
  1、《婴儿医学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2、出院记录(小结)(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章)
  3、手术记录(剖宫产,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专用章)
  4、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章)
  5、晚育(24周岁登记结婚)独生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婴儿的)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二代两面复印)
  7、社保卡(两面复印,没有社保卡的要医保证)
  其中手术记录(剖宫产)和出院小结要到医院的病案室索要(只给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医生是不会提醒你的所以姐妹们要提前做好功课,出院的时候一次性把材料拿齐。
  ※以上材料为红桥区、南开区为依据,其他区可能在此基础上还有所增加或减少。
  生育津贴是要等到你规定的产假就是按照上表核定的日期,结束后交到本人单位的。交早了也是得压着,因为你没到期的话,社险是不收的,所以大家有时会感觉生育津贴核报比较慢。
  生育津贴的支付问题:
  如果在产假期间,企业不给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就是全部给个人;企业正常按月发放工资的,生育津贴如果比工资高,高出部分,公司就得补差价给职工;如生育津比工资低的话,那么生育津贴企业全部扣除。现在一般情况都是企业不给工资的,所以这个钱都是给个人的。
  这个钱是社险核报后,打入公司账户的,然后个人再去企业领钱的,不是打进个人的医保账户的。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 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足。
  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建账,分账核算&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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