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离婚后未婚生子生子住院需要那些手续

离婚了判决书在后生孩子在前上尸口需要什么证件_百度知道
离婚了判决书在后生孩子在前上尸口需要什么证件
  给孩子上户口,夫妻俩离婚后办理很麻烦,建议是离婚手续办理之前先给孩子上户口。  办理孩子上户口需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情况证明,到孩子和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  法律规定,女方生育子女一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  如果已经得到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也是需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双方离婚协议(注明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到得到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给孩子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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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妻子与他人通奸生子丈夫诉离婚,结果被驳回
发布日期: 09:58:02
《妻子与他人通奸生子丈夫诉离婚,结果被驳回》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妻子与他人通奸生子丈夫诉离婚,结果被驳回&  法制网讯&记者黄辉&通讯员江永平&妻子与他人通奸怀上了孩子,怀孕期间丈夫是否可起诉离婚?近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就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  2009年1月,原告徐华与被告陈兰按农村习俗置办了酒席,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日生育儿子徐雨后,家庭负担日趋加重,原告不得已到广东务工,夫妻常年分居,感情日益淡薄。2015年9月,原告得知妻子已怀孕四个多月后羞愤不已,因夫妻已近两年未同居,小孩肯定不是自己的,妻子对此也不予否认。原告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推荐阅读: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  【案情】&  2015年2月,张先生与温女士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深圳共同生活,因性格、生活习惯等差异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15年6月温女士离开深圳,双方未在一起共同生活。2015年10月,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与温女士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共同生活。2015年7月,张先生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却发现温女士已怀孕,张先生为此更加羞愤不已,因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张先生明知孩子不是他的,温女士也承认双方已有一年未共同生活,孩子不是张先生的。&  【分歧】&  法院是否应当立案受理该案?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立案受理。理由是虽然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法律还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就是确认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该案可以立案受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立案受理。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起诉离婚,这一规定的基本精神,就是保护妇女和胎儿的合法利益。这里保护的妇女,并没有加限定词,不能说有过错的妇女就不在内;这里说的胎儿,也是一切胎儿,既包括合法的婚姻关系所孕育的胎儿,也包括非婚姻关系所孕育的胎儿。虽然有司法解释女方怀上第三者的孩子后男方提出离婚法院可以受理。但这个司法解释的精神是不是符合保护妇女和胎儿原则的要求,还值得深入研究。即使是妇女一方有过错,也要尽量地不伤害妇女和胎儿的利益,使其权利得到保障。法律保护妇女,保护的是妇女的权利;法律保护胎儿,除了保护将来他作为人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保护国家将来的发展。因为所有的胎儿,将来都是国家的生产力。所以总的还是要体现对妇女和胎儿保护原则的精神。故认为不应立案受理。&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是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即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法律还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就是确认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等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如果女方对通奸所致怀孕的事实不争执或者查明属实,就是确有必要,就可以受理。这种解释符合法律的这一规定。本案中,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自己也承认双方已有一年未共同生活,孩子不是张先生的,对通奸所致怀孕的事实不争执,符合法院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之一。因此,法院可以立案受理。&  二是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婚姻法》第34条规定的女方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中“怀孕、分娩”的本意应理解为丈夫和妻子的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女方与第三人通奸致孕,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的离婚请求权。在严惩“包二奶”男子的同时,对妻子不轨造成男方权益受损的现象也应当予以考虑,而不能一刀切,认为只要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就不得提出离婚,应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正确运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此才能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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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如果我和我媳妇生了两个孩子,各种手续齐全,后来由于家庭等原因,我和媳妇离婚了,一个
吴朝武&问:
提问时间:
情况一,如果我是按国家生育政策生第完第二胎,各种手续齐全,必须要做结扎手术么?生育政策上还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情况二,如果我和我媳妇生了两个孩子,各种手续齐全,后来由于家庭等原因,我和媳妇离婚了,一个人抚养一个孩子,且离婚手续完备,像这种情况不需要做结扎手术吗?
请领导尽快解答,本人所在地位云南省彝良县。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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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0咨询。离婚后怀孕生孩子,可以要抚养费吗_百度宝宝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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