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药材种植土地整治项目竣工资料料怎么做

渝北农发〔2015〕80号关于下达渝北区2015年第一批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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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农发〔2015〕80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渝北区2015年第一批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项目实施单位:
为加快全区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提速...
渝北农发〔2015〕80号&&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渝北区2015年第一批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各项目实施单位:&&& 为加快全区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提速推进渝北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增量提质、农民增收致富,根据《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北财农〔2013〕69号)和《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渝北区2015年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渝北农发〔2015〕5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渝北区2015年第一批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渝北区2015年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渝北农发〔2015〕58号)要求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农委、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研究确定了大湾镇八角村百合种植基地建设、高标准百合生产基地建设等17个渝北区2015年第一批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建设任务,并在渝北区临空都市农业信息网和阳光渝北网进行了5个工作日公示,且无异议。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区财政补助额度和补助环节、绩效目标见附件1。二、财政资金使用方向、使用范围和额度必须符合渝财农〔2013〕69号和渝北农发〔2015〕58号文件相关要求,区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享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任务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所列建设任务和附件2所列建设标准抓紧组织实施,经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实施方案;要制定倒排计划、加快建设进度,加强项目工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务必于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本文附件1所列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账务管理。&& 四、项目任务完成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自检自查合格后,应于日前向区农委、区财政局书面提请区级检查验收。区农委、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将于日前通过实地核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方式集中开展验收(财政补助资金建设内容与实施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内容一并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审计不过关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扣减区级补助资金直至追回全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各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安排。& 五、凡项目实施单位在规定的提交区级验收申请时间内未提出验收申请、且未作出情况说明的,一律视为项目未完成并收回项目全部财政补助资金重新安排,同时取消该实施单位下年度申报各级财政补助项目的资格;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区级验收申请,但作出延迟验收书面申请的(必须有真实、合理的原因说明,确因客观非人为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时完工),可适当延迟完工验收时间并由区农委、区财政局明确具体完工验收时限,凡在延迟时限内仍未完工且未提出验收申请的,视为项目未完成并收回项目全部财政补助资金重新安排,同时取消该实施单位下年度申报各级财政补助项目的资格。&附件: 1. 渝北区2015年第一批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建设任务下达表&&&&&&2. 2015年渝北区农业生产基地生产便道等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成本估算参考指南&&&& &&&&&&&&&&&&&&&&&&&&&&&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 &&&日&&&&&&&&&&&&&&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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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V Golden Bridge关于对2015年度林下经济草本中药材种植中央财政资金拟补贴项目的公示公告-公告公示-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公告公示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江西省林业厅
关于对2015年度林下经济草本中药材种植中央财政资金拟补贴项目的公示公告
根据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提报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项目的通知》(赣林计字〔2015〕26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中央财政林下经济草本中药材补贴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县级验收、市级核查,现将拟申请2015年中央财政林下经济草本中药材补贴项目的有关情况(详见附件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8月28日(7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申请2015年中央财政林下经济草本中药材补贴必须符合《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年度中央财政林下经济草本中药材种植补贴试点资金的通知》(赣林计字[号)(见附件二)的要求,种植时间必须为2014年8月-2015年6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林业厅林业改革发展处反映。 & 联系人:李建中 & 联系电话:8(兼传真)  & 电子邮箱:
                          省林业厅林业改革发展处
                                          & 日(附件一)(附件二)中药材原料药初加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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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原料药初加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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