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别人jb的神经病要我承认自己是神经病,我呈不承认呢

男人都认为自己的女人是神经病,但从来也不会想想究竟是谁让她变成这样的_百度知道
男人都认为自己的女人是神经病,但从来也不会想想究竟是谁让她变成这样的
因为男女的处事不一样!男的想把复杂的变简单!而女的却会把简单的搞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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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条回答
太同意了,如果他们让女人有安全感,女人怎么会变神经病。。
此话言之有理,深有体会
哎,,女人会疯,原因都是因为男人,,
不一定,除非那男的反感了厌倦了
神经病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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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案例分析题: ()
  某地区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城海公司),于日向某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递交了申请建设用地许可证的申请书,申请开发建设该市杨庄南部,建设规模总面积为8万平方米,总投资为8500万元。同年4月6日,某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称综合公司),也向某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提出建设用地许可证的申请,请求办公用地和建设营业大楼,其申请用地有1万平方米属城海公司申请的用地。某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根据综合公司提出申请,对其申请材料加以审查后,于同年7月1日为其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接着,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又给城海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只批准了其7万平方米的用地,城海公司对此向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提出异议。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正确答案:有, 或者 第&2&题:案例分析题: ()
  王申住江苏省甲市东区,李全住甲市西区,两人系同一工厂工人。两人于日在甲市南区发生口角,并相互扭打,李全将王申打成轻伤,王申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500元。经本厂领导调解,两人达成如下协议:&李全于1999年3月底前赔偿王申医药费3000元整,并在本厂当众公开向王申赔礼道歉。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提交北区(双方工厂所在地)王桥居民委员会调解解决,或者提交江苏省内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李全下岗,失去工资收入,未能按期履行赔偿义务,也未公开赔礼道歉。王申以伤害赔偿为由,于1999年5月向甲市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全赔偿医药费3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受理了本案。李全认为本案打架地点在南区,两人所在工厂在北区,同时双方已订立仲裁协议,西区人民法院无权受理,故提出管辖异议。西区人民法院无权受理,故提出管辖异议。西区人民法院认为李全的管辖异议成立,以&[西民]初字(1999)第8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王申对此裁定表示不服。
如果你是王申的代理律师,请代写一份行使诉讼权利的诉讼文书。
正确答案:有, 或者 第&3&题:案例分析题: ()
& &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 &日夜11时许,赵军、杨子霆分别携带手铐、电警棒,驾驶一辆助力自行车,窜至南京市玄武门。他们见&圆梦歌舞厅&门口站着一名妇女何&&(39岁,曾多次因卖淫受过行政处罚),即上前搭讪,问何&&是否愿意同他们一起去玩,何表示同意,二人说此处&老便&(指便衣警察)多,要何&&步行到湖南路省军区门口等他们。何&&步行到湖南路后,与二人同乘助力自行车沿云南路方向走。车由赵军驾驶,杨于霆坐在最后,何&&夹在中间,该车专走偏僻小巷。途中,三人嘻嘻哈哈地闲聊。闲聊中,赵、杨二人谎称自己是公安人员,杨子霆并佯装用手机给&派出所&打电话,称:&王队长,我们抓了个鸡婆(妓女),怎么处理?&随后关上手机说:&王队长让我们自己处理。&接着,两人把车停下,与何&&谈(嫖宿)开价问题,未谈成,三人又上车继续往前走。此时,何&&心理害怕,要求下车回家,赵、杨二人不允许,并先后拿出手铐和电警棒给何&&看,以示威吓,后七拐八绕地将何&&带到柳叶街116号赵军家中。在赵家,赵军又拿出匕首给何&&看,再次胁迫。赵军、杨子霆先后三次将何&&奸淫,直到次日凌晨4时许才放何&&走,分文未付。当天下午,何&&到公安机关报案,赵、杨二人被抓获。
& &日,赵军、杨子霆被逮捕,羁押于南京市秦淮看守所。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赵军聘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刘某为其辩护律师;杨子霆聘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符某为其辩护律师。
& & & & & & & & & & & & & & & & 秦淮区人民法院
& & & & & & & & & & & & & & 一审刑事判决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4)秦判初字第16号
& &公诉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
& &被告人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 &辩护人:刘某,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 &辩护人:符某,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秦检刑诉(04)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徐子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何&&及辩护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冒充公安人员,利用手铐、电警棒、匕首对被害人何&&进行威逼,违背何&&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辩称,自己的行为只是嫖娼,亮出手铐、电警棒是为了压价,出示匕首也只是为了炫耀,以达到嫖娼而不花钱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强奸何&&。两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何&&从开始就具有卖淫的动机,始终没有拒绝卖淫或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并且在历史上曾因卖淫受过行政处罚。两被告冒充公安人员,佯装给单位打电话,以及亮出手铐、电警棒,都不过想借此压价,以达到嫖娼不付钱的目的。至于给何&&看匕首,不过是一种炫耀。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人的行为违背了何&&的意志,不能简单地得出两被告人胁迫何&&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结论。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应予采纳。被告人心狠手辣,不判不足以平民愤,依法应予以严惩。依法判处:
& &一、被告人赵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二、被告人杨子霆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三、随案移送的赃物手铐一副、电警棒二只、匕首一把予以没收。
                            审判长:钱&&
                            审判员:李&&
                                王&&
                            日
                                (院印)
以上是本案秦淮区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判决书,请指出其中错误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有, 或者
做了该试卷的考友还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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