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卷有几张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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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考发〔2014〕81号《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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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文件
渝教考发〔2014〕81号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
现将《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日
                      ★内部资料 工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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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3
第三章 &&& 考区、考点、考场&&&&&&&&&&&&&&&&&&&&&&&&&&3
第四章&&&& &统考准备&&&&&&&&&&&&&&&&&&&&&&&&&&&&&&6
第五章 &&& 试题的印制、运送与保管&&&&&&&&&&&&&&&&&&&&&&&9
第六章&&&&& 统考实施&&&&&&&&&&&&&&&&&&&&&&&&&&&&&13
第七章&&&&& 统考后期工作&&&&&&&&&&&&&&&&&&&&&&&&&&&20
第八章&&&&& 外语口试&&&&&&&&&&&&&&&&&&&&&&&&&&&&&21
第九章   评卷工作&&&&&&&&&&&&&&&&&&&&&&&&&&&&&23
第十章   考生成绩和档案管理&&&&&&&&&&&&&&&&&&&&&&&&24
第十一章&&& 附则&&&&&&&&&&&&&&&&&&&&&&&&&&&&&&&25
附件:1.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管理办法&&&&&&&&&&&&&&&&26
2.重庆市普通高考领(返)试题安排及注意事项&&&&&&&&&&&&&&&30
3.试题保管、分发环节监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33
4.运送试卷工作人员职责&&&&&&&&&&&&&&&&&&&&&&&&&34
5.试卷保密室值班巡逻人员职责&&&&&&&&&&&&&&&&&&&&&&35
6.主考、副主考职责&&&&&&&&&&&&&&&&&&&&&&&&&&&36
7.监考员职责&&&&&&&&&&&&&&&&&&&&&&&&&&&&&&38
8.流动监考人员职责&&&&&&&&&&&&&&&&&&&&&&&&&&&40
9.考生领队人员职责&&&&&&&&&&&&&&&&&&&&&&&&&&&41
10.准考证号前两位区县(自治县)代码&&&&&&&&&&&&&&&&&&42
11.考试规则&&&&&&&&&&&&&&&&&&&&&&&&&&&&&&43
1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5
13.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48
14.重庆市普通高考监考员工作程序及指令&&&&&&&&&&&&&&&&&51
15.重庆市普通高考备用试题启用情况报告表&&&&&&&&&&&&&&&&53
16.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处罚登记表&&&&&&&&&&&&&&&&54
17.考试过程中各种偶发事件的处置办法&&&&&&&&&&&&&&&&&&57
18.重庆市普通高考答题卡移交清单&&&&&&&&&&&&&&&&&&&&61
19.重庆市普通高考考试情况统计表&&&&&&&&&&&&&&&&&&&&62
20.重庆市普通高考试卷(答题卡)交接表&&&&&&&&&&&&&&&&&64
21.外语口试内容及要求&&&&&&&&&&&&&&&&&&&&&&&&&65
22.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情况记载表&&&&&&&&&&&&&&&&66
23.关于普通高考考试司铃的管理办法&&&&&&&&&&&&&&&&&&&67
注:工作细则中黑体字为2014年起新增要求或有变化工作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考务工作制度,维护普通高考的严肃性、权威性,保障普通高考正常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颁发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暂行规范》和教育部考试中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的科目与时间按教育部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执行,除外语非通用语种(小语种)外,其他科目实行自主命题。
第三条& 普通高考的主要目的是为普通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中等学校的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普通高考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公平、科学、规范。
第四条& 普通高考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委统筹管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具体实施,实施过程中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
市教育考试院设立普通高考重大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市教育考试院在考试期间派出督考、巡考人员监督、检查考务管理工作及考试实施情况。
第五条& 普通高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前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题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对口高职和中职直升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题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外语口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秘密级材料。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配备与所承担的普通高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全国统考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应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当次考试工作。
第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由考区按《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渝招委发〔2010〕14号)要求进行选聘和审核,其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
第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三年级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及临聘人员不得参加监考工作。
第三章 考区、考点、考场
第十条& 普通高考以区县(自治县)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是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是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并有宣传、保密、监察、公安、工信、环保、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考区委员会根据考试需要和考生分布情况统筹兼顾设置考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点设置情况须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设置考点或当年新增设考点的,须报市教育考试院批准。
考点须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管理办法》(附件1)建设电子监控系统和考试指令系统,并配备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仪和电子屏蔽系统。考点应划定考试区域并设置警戒线,考试期间由公安及保卫人员值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设置全程监控的&封闭式&专用通道。
考点的指令、播音(听力)、照明、通讯、电子挂钟等设备在考试前应认真检查、维修,以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考点的布置要庄重大方、卫生整洁,考点大门处悬挂&重庆市XX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XX区县(自治县)XX考点&标志横幅。在考点醒目位置设公告宣传栏,主要内容:《通告》、《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考点布局和考场分布示意图》、《监考员职责》(附件8)、《考试规则》(附件11)等,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
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及以上(至少1名来自非本考点学校)。主考、副主考要认真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附件6)。考点设考务、保密保卫、纪检监察、监控、医疗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组并明确职责,各组在主考、副主考的领导下分工协作,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第十二条 考场设置除满足考试需要外,还需预留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除考试所需桌椅外,其他物品须清理出场。考场门口设立考试科类、层次、考场号等标志,并粘贴&温馨提示&,做到地面、桌凳、墙壁干净,板报、墙报等必须遮挡或摘除。黑板上按规定的板书格式书写。
考场内正前方设监考工作台,供监考员摆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必备的工作用具。考场设小件物品临时放置处。考场正前上方居中位置设电子挂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挂钟在考试前应统一调校。考场配备防范作弊的相关设备。
  考生面向监控摄像头就坐,视频监控要全面监控整个考场并实时录像。
第十三条& 每考场按30人编排,考生座位根据考场结构进行摆放,须单人、单桌(考桌抽屉朝前)、单行排列,座位间距80CM以上,考桌左上角张贴考生座位号。
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备用监考员和视频监考员,监考员必须恪守监考员职责。同一考场的2名监考员须来自不同的学校,每堂考试监考员实行随机轮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上岗。市教育考试院根据需要可在全市统一调派监考员。首场考试前一天及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做好各考场的清理工作,并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全部结束前严禁它用。
第四章 统考准备
第十四条& 考生准考证号及准考证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生成、印制,准考证号共9位数,其编排规则如下:
普通高考考生准考证号:第1-2位为&区县(自治县)代码&(附件10);第3位为&层次代码&(本科层次为&1&,专科层次为&2&);第4位为&科类代码&[普通文科、体育(文)、艺术(文)以&0&表示,普通理科、体育(理)、艺术(理)以&9&表示];第5-7位为&考场号&(以考区为单位分文、理,本、专科,分别从001开始编排);第8-9位为考生所在考场的&座位号&(01-30)。
对口高职类、中职直升类(含师范和非师范)招生考生准考证号:第1-2位为&区县(自治县)代码&;第3位为&层次代码&(本科层次为&1&,专科层次为&2&);第4-5位为&科类代码&(40、41、60~75);第6-7位为&考场号&(以考区为单位分中职直升师范类、中职直升非师范类、对口高职类分别从01开始编排);第8-9位是考生所在考场的&座位号&(01-30)。
预科直升生、体育单招、高职单招和残疾考生单招,市教育考试院不统一编排准考证号,由组织考试的学校自行编排。高考前已被保送等各类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编排准考证号并严禁参加普通高考。
&& 《准考证》在考试前一天发给考生,发证前要对准考证号编排情况严格保密。考场对照表使用后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半年备查。
第十五条&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在考前按要求认真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考务学习和培训,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是培训的主体,培训时要从思想品德、职业素养、法律法规、考务工作等方面入手,增强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其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要求和考试纪律。特别要对监考员进行监考业务培训,熟练掌握试题的拆封、分发、回收、清点和密封等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还应将过去组织考试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回顾,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以及可能发生的偶发事件予以充分的估计,提出防止和处理的办法。特别要严防利用现代通讯手段群体舞弊和杜绝试题失密、泄密以及试题丢失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考点在6月6日上午进行考务培训,考务培训场所必须加装与市教育考试院联网的视频监控。培训时,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市教育考试院将对各考点考务培训情况进行网上巡查。
第十六条 &考生所在学校要按规定选派领队人员。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召开领队人员会议,组织认真学习《考生领队人员职责》(附件9)。领队人员应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在生活上予以关心,协助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处理好各类突发、偶发事件。
学校要加强考生考试纪律教育,强化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氛围,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考点应在6月6日下午按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组织考生到考点熟悉考场,接受考前教育,要求考生认真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12)。考前教育由考点主考组织进行,包括宣讲《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考试规则》,宣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以及如何正确对待考试等。同时,还应向考生强调以下事项:
1.准确填写考生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字迹要清晰工整。
2.不要误涂缺考标记。缺考标记由监考老师填写,考生禁填。
3.注意书写用笔,确保填写内容字迹清晰。
4.严格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内作答。如考生无法在原答题区完成作答要求覆盖的,由监考员用空白A4复印纸按答题区大小裁剪,并用固体胶粘贴在对应的答题区内,考生再继续作答。
5.作图时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描绘清楚。
6.理科数学和理科综合的物理学科设置有选做题。
理科数学选做题为填空题,三选二,若三题全做,则按前两题给分,如果考生要更改选做的题,则须在放弃题的答题内容上用笔打&&&划掉。
物理选做题为二选一,考生任选一题作答,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把所选题目题号右边的填涂框涂黑。注意所做题目题号必须与所涂题目题号一致,并在答题卡指定的选答区域作答。两题都做,则按第一题给分。如果考生要更改选做题,可以用不超过答题框大小的白纸覆盖放弃的作答内容,在白纸上重新作答,同时用橡皮擦擦干净原来填涂的题号,用2B铅笔重新填涂所选的题号,确保所做题目题号必须与所涂题目题号一致,由监考员当面将更正的白纸块用固体胶粘贴在答题卡指定的选答区域,粘时要注意避免答题卡的粘连。
7.严禁在答题卡上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
8.将有通讯、计算、存贮功能的电子设备(关闭后)、手表等存放到规定地方。
9.所有考试科目(含对口高职)都不使用计算器。
第十七条& 考试前要向社会公布市教育考试院和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立的考试投诉举报电话(市教育考试院投诉举报电话:)。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值班电话和各有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在考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并保持通讯畅通。市教育考试院考试值班电话传真、702133(工作使用,不对外公布)。
第五章  试题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印制。
第十九条& 在试题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过程中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试题的领取、清点、保管、考点交接、返卷等各个环节都需有双方两人清点并在《重庆市普通高考试卷(答题卡)交接表》(附件20)上签字,要求试题流转各环节无缝覆盖,确保试题的安全保密。
第二十条& 试题和专用草稿纸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场安排分发给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使用后的试卷和草稿纸必须按照各考场分发数量统一收回,留存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备查,保存期为半年。
第二十一条& 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按《重庆市普通高考领(返)试题安排及注意事项》(附件2)规定的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和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到指定的地点,通过车载GPS定位及监控系统检测后,凭&XXXX年高考运送车辆车载监控及定位系统检测结果证明&领取试题及考试有关材料。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须对将所有参与领题人员、分卷人员和保密室值班人员进行审查(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组织所有接触试题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培训,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未上报或者培训的人员严禁参与有关工作。
领取试题时必须认真逐一清点核对、履行交接手续,领取试题后并开具市公安局签发的试题运送《免检证》。
运送试卷须使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全密封车辆,出发前要进行检修,排除安全隐患。在试题运送途中,须开启GPS移动监控设备,除足够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外,还必须有2名公安(武警)协助护送,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和物品。试卷运送工作人员须恪守《运送试卷工作人员职责》(附件4),做到人不离卷,任何时候必须保证有2人以上与试题同行,严防试题损坏及失密、泄密等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运达。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在试题运达后,应立即通过普招考务平台向市教育考试院报&平安到达&,随后根据领题清单再次逐一核对试题科目及数量,检查包装、密封情况,无误后分考点、分科类、分层次、分科目存放在密码保密柜内,上锁并贴上封条,同时向市教育考试院报&试题清点无误&。保密室(柜)密封条在考前严禁启封,如特殊情况需启封,要有区县招考机构负责人、公安、纪检(保密)人员同时在场,并在启封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分卷时,要有公安、纪检(保密)人员在场,参与分卷人员应佩证上岗,严禁携带通讯工具,中途不得无故离开分卷场,分卷场必须具备电子监控设备,全程进行录像并执行回放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的试题保密室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进行建设,试题保密值班室要安装专用座机电话,确保电话畅通并有人接听。要安装有不间断电源、红外线报警设备和与市教育考试院联网的录像监控设备,并执行6小时回放制度。保密室在通过当地公安、保密、消防等部门的检查验收后方能启用。保密值班由每班4人以上(必须有公安,室内、室外各2人)全天候轮流值守,保密室钥匙、保密柜密码分别由两人分开掌管。值班人员轮班交接时须有2人以上同时签字,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
第二十三条& 在每科开考前,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使用专用密封车辆并派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随车押运当堂考试科目的试题直达考点,非当堂考试科目的试题严禁提前送达考点。
考点备用试题必须在考点试题收发室配置的铁皮柜上锁保管,要安装摄像头不间断监控并录像备查,并至少安排2人值守。
由于特殊情况必须将当天考试科目的试题提前送达考点的,须建立考点保管室,考点保管室应是单独房间专用于存放试题,考试期间不得它用。此类考点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如特殊情况,试题需在考点过夜,要报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并在考点建设保密室,其要求及管理与区县保密室相同。
第二十四条& 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信息报送的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指定专人,按时、规范上报各类信息。
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领取试题起直至6月8日高考结束,在&重庆市普通高考考务信息平台&上实行零报告制度。1.在试题运达区县后报&平安到达&;2.试题分卷清点入柜后报&试题分卷清点无误&; 3.每天20:00以前报当日试题安全情况。4.6月6日12:00前,报考前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内容包括:(1)试题保密安全情况;(2)考试准备工作落实情况;(3)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工作;(4)考点、考场布置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5)防疫、防火及自然灾害情况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情况;5.每堂考试结束后(12:00/18:00前)报本堂考试实施情况和违纪作弊信息;6.外语小语种6月8日15:40加报听力考试情况。
第二十五条& 若发生试题失密、泄密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对接触了试题的人员予以隔离,严防扩散,同时报告市教育考试院,并迅速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六章  统考实施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考按教育部规定于6月7-8日举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一)普通高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科&& 目&& 及&& 时&& 间
9:00-11:30 语 文
15:00-17:00 数 学
9:00-11:30 文(理)科综合
15:00-16:40英语(不考听力)
15:00-17:00 小语种
(二)对口高职类、中职直升类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科&& 目&& 及&& 时&& 间
9:00-11:30 语 文
15:00-17:00 数 学
9:00-11:30 专业综合
15:00-16:40 英 语
注:对口高职艺术类、体育类不考专业综合。
普通高考本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4科,其中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满分均为150分(其中外语中的英语科含统考笔试120分,PETS-2听力考试30分),综合(文、理)科满分为300分;专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科,满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含统考笔试120分,PETS-2听力考试30分)。
对口高职本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加专业综合测试,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英语满分为150分;专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2科加专业综合测试,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
中职直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2科,满分均为200分。
& &第二十七条& 外语科小语种听力考试按《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附件13)执行。
第二十八条& 考点主考(副主考)及全体工作人员要配戴证件上岗,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考务人员要佩戴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的《考务工作证》,及时协助考点处理考务有关问题。考点主考(副主考)和佩戴《考务工作证》的人员可以进入考场和监控室巡查。《考务工作证》不准借给他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考点须配备座机保持通讯畅通,考试工作人员严禁将手机带入工作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须使用手机的,考点要严格控制使用岗位和使用人数,制订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登记手机号码及使用人,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九条 监考员两人同时签字领取试题,领题时要检查密封是否完好,试卷外防拆薄膜是否破损,核对试题是否是当堂考试科目。领取试题后两人同时从规定的封闭通道直入考场,通道要实行全程监控。
考点主考要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员的违禁物品检查工作,监考员严禁将手机等无关物品带入考场。监考员进入考场后首先要根据电子指令核对电子挂钟走时是否准确,如有误应及时通知场外工作人员处置。在考试过程中场外工作人员应随时关注电子挂钟的走时是否准确,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置。
考点电子指令播报实行双电脑同步播放,如遇故障,要及时切换到备用电脑继续播报,并向主考汇报,同时要设有司铃岗位,司铃及技术人员要随时注意电子指令播报情况,确保指令正常播报及总控室电子挂钟与电子指令播放电脑中的时间一致,做好铃声异常处置预案。
第三十条&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进场时监考员要根据&考场对照表&严格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照片以及考生本人相貌是否一致。考生只能携带全市统一配发的高考专用文具袋和规定文具进场,其它无关物品严禁带入。监考员要在视频监控下加强对考生入场的检查,对考生携带的物品有疑问,可使用技防设备进行核查。考生如未携带《准考证》或《身份证》,监考教师应询问清楚原因,与&考场对照表&核对无误后可先准予考生参考,然后按&偶发事件的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在考试过程中对有疑问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留下来进一步核查。
第三十一条& 监考教师在考场黑板上写下特别提示:&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在规定的题号及答题区域内书写作答&,提醒考生注意在用2B铅笔答完客观题后,及时更换签字笔作答主观题部分,并注意试题番号,不要答错地方。
第三十二条& 考试实施过程中,监考员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普通高考监考员工作程序及指令》(附件14)执行。
第三十三条& 监考员要检查考生准考证号末二位与座位号是否一致,确保考生坐在正确座位参考。监考员在启封试题前应在视频监控区域内给考生进行验封。试卷袋面设有科类和层次选择项,监考员应在对应的科类和层次前的方框中打&&&,并填写考场编号,便于考点清点试卷。监考员要认真准确填写答题卡袋上的各栏目内容。特别注意检查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及对应准考证号是否准确,并在答题卡袋面上填写本考场号(准考证号前7位)。
监考员在核对清点无误后根据电子指令,按顺序分发试卷和答题卡;要指导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正确填写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仔细核对考生准考证号、姓名,无误后在考生答题卡指定区域张贴条形码。提醒考生不能填涂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如果误填将会作为缺考处理。缺考考生答题卡由监考员在考生姓名处写&缺考&两字,在贴条形码框内贴上该考生的条型码,并用2B铅笔饱满填涂&缺考标记&。
第三十四条& 监考员一前一后落座认真监考,发现违纪舞弊考生要迅速妥善处理。考生交卷出场时监考员要认真清点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严防考生带出考场。各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不能离开考点,由考点工作人员在指定地点集中统一管理直至本堂考试结束,期间任何人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第三十五条& 考点电子监控室按有关要求严格管理,要安排副主考和技术人员、监考人员密切关注考场情况,对违纪作弊现象及时制止和处理。各考场每堂考试必须全程录像并作好备份,影像资料由考点封存半年。市教育考试院也要充分发挥远程监控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网上巡查力度,各网上巡查工作人员对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作好记录。
第三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试卷清点份数无误后装回原袋留存区县备查。答题卡全部收回(含缺考生、违纪作弊考生)反复清点数量,注意检查有无考生误填&缺考标记&,如确属误填,用橡皮擦干净,同时检查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是否漏填。答题卡严禁折叠,按座位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顺号交叉清点份数,无误后将答题卡的裁角同向放置,装入防潮薄膜袋再放入答题卡袋内,最后用专用密封条密封。
第三十七条 对口高职专业综合考试,分发试卷和答题卡时一定要注意考生报考的科类,千万不能发错。装袋时必须一个科类装一个袋,严禁将不同科类的答题卡装入一袋。中职直升类分为师范和非师范两类,其语文、数学的试卷及答题卡与对口高职不同,在分发时要确保准确无误。
第三十八条& 余卷(答题卡)及备用试卷(光盘、答题卡)的保管和使用。尾考场余卷(答题卡)在考试期间由尾考场监考员保管,严禁传出考场。因试题短缺、破损、污染等情况需调用余卷(答题卡)的,由考点主考(副主考)和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考务员一同到尾考场交换,将需要更换的试题交尾考场留存,换取余卷(答题卡)后两人同行直接交给需要更换试题考场的监考员。考试结束后,余卷(答题卡)由尾考场监考员交考务办公室清点审核。
配发的备用试卷(光盘、答题卡)严禁擅自启用。如考试中发生紧急情况,尾考场余卷(答题卡)不能满足需要时,经考点主考报告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启用并填写《重庆市普通高考备用试题启用情况报告表》(附件15)。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时立即向市教育考试院值班人员报告。
第三十九条& 凡有考生违纪作弊,须由本人写出违纪作弊情况说明,监考员分别写出考生违纪作弊情况说明,考点填写《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处罚登记表》(附件16)一式三份,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签注处理意见盖章后在返卷时报送评卷场。
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办法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违规事件的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的违规处理结果必须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条& 由于试题印刷有误、听力系统故障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考试时间延误的,考点主考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考试继续顺利进行,同时向考区主任汇报,考区主任立即上报市教育考试院,经市教育考试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延长考试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考试结束后,须按要求立即将考试情况书面报市教育考试院。
第四十一条& 副题的启用
&&&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因素造成区县(自治县)未能按时实施考试,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须立即上报市教育考试院转报市高考应急领导小组和教育部,经批准后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 因试题丢失、被窃或其它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考区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同时报告市教育考试院转报市高考应急领导小组和教育部,按上级指示处理。
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报教育部和市高考应急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十二条& 各考区、考点要针对考试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实际提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以便在发生事件时从容不迫、有条不紊、快速妥善地处理。考试中发生偶发事件可参照《考试过程中各种偶发事件的处置办法》(附件17)进行处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重庆市普通高考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及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第四十三条& 市教育考试院在考试期间向各考区派出督考和巡考组。各督考要在6月6日前到达考区,按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规范化电子化考点建设与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和考试实施情况。考试结束后对考区(考点)进行量化考评,并将工作证件、监考仪器、督考总结和《重庆市普通高考量化考评表》(须密封)通过当地招考机构转交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
第七章&&& 统考后期工作
第四十四条& 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收齐各考点的答题卡袋后,依大文、大理、对口高职、中职直升师范、中职直升非师范分类、分科目整理,再按考场编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装入纸箱(严禁捆扎、折叠),并在纸箱外贴上标签,醒目注明区县(自治县)名称、科类、科目、数量、考场起止号等。
第四十五条& 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填写一式二份《重庆市普通高考答题卡移交清单》(见附件18),同整理好的答题卡在规定的日期送达评卷场,返卷的运输要求与领卷时相同;评卷场签收后收取一份,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留存一份。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还要将备用试卷(光盘、答题卡、防拆防伪不干胶密封条)、余卷(答题卡)以及《重庆市普通高考备用试题启用情况报告表》在返卷同时交评卷场进行核查。
第四十六条& 评卷场在验收答题卡袋时,应检查答题卡袋有无破损,密封是否完好。若发现有破损或密封不严的,应立即与有关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共同进行处理,并作好差误记载在评卷结束后交市教育考试院。若发现有舞弊的可疑现象,应立即报告市教育考试院进行严肃查处。
第四十七条& 在考试结束后,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写出考试工作总结和填写《重庆市普通高考考试情况统计表》(附件19)于返卷时报市教育考试院(同时通过普招FTP上传电子文档)。
第八章&&&&&&&& 外语口试
  第四十八条& 外语口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以及外经、外贸、外语专业的考生均应参加外语口试。
第四十九条& 外语口试试题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命制,同时制定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及执行细则。口试试题分两套,上午和下午使用不同的题目。
第五十条 外语口试于6月9日进行,其中小语种口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上午进行。
第五十一条& 外语口试在考生报名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所设置的口试考点进行。
  第五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承担外语口试工作的学校以及口试工作人员要提高外语口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周全考虑、认真组织,确保外语口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五十三条& 外语口试室设主考、助考,由区县(自治县)招委选聘口语能力好、政治思想可靠、作风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外语口试的非毕业班任课教师担任。口试主考、助考要认真学习掌握《外语口试内容及要求》(附件21)。口试室外设若干监考员、组织人员等。
第五十四条& 外语口试评分采用百分制,第一部分(一般问答)占30%,第二部分(朗读短文并回答问题)占70%。考生口试完毕,随即由主考和助考教师评定成绩,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情况记载表》(附件22),填写必须及时、认真、详细、准确。主考和助考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切实保证评分质量。
第五十五条& 口试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试题内容。口试后的考生必须立即离开口试点,不得与未口试的考生交谈口试情况。
  第五十六条& 口试结束后,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录入普招信息采集系统,注意仔细校核,确保准确。《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情况记载表》加盖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后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第九章&&& 评卷工作
第五十七条& 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和管理。成立评卷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市的普通高考评卷工作,各学科评卷组长由具有本学科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学科评卷组长必须切实履行《学科评卷组长职责》。
第五十八条& 我市高考评卷场设在西南大学。成立以西南大学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评卷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卷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 评卷教师由高校教师、中学教师和教研员组成,其队伍应相对稳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卷教师选派文件要求选派评卷教师。所有评卷人员必须遵守《评卷人员守则》和评卷场工作纪律。
第六十条& 我市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评卷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答题卡、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属秘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带出评卷场地,更不能向社会透露,否则将追究责任。
第六十一条& 评卷中发现雷同卷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查处。情况严重的,市教育考试院及时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六十二条& 考生答题卡在评卷结束后保存半年。考试成绩在统一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任何人不得外泄。
第六十三条& 评卷场各学科评卷小组在评卷结束后,撰写学科评卷工作总结和试题评价报告交市教育考试院。
第十章 考生成绩和档案管理
第六十四条 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考生确有需要,可凭准考证到报名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加盖公章的普通高考成绩通知单。任何单位都不得公布和对外提供考生成绩。
第六十五条 对成绩有疑义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到报名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登记进行成绩复核。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于6月24日16时前将申请复核考生名单和科目通过考务信息平台上报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进行成绩复核,普通高考每一题目均经过不同评卷教师不少于两次的评阅。成绩复核只检查答题卡一致性、有无答题卡扫描质量问题、有无漏评或有无各题目漏统分等情况,不涉及评判宽严尺度。在志愿填报结束前对成绩有变化的考生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电话通知。
第六十六条& 考生的纸质档案由报名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组建、发放,具体按重庆教育考试院《关于认真作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档案组建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2〕40号)和《关于重庆市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2〕29号)执行,对于重庆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应装入《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不再填写《重庆市高考学生综合信息表》。
第六十七条& 考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报名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领取纸质档案。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库进行核对,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批录取的考生,方可发给纸质档案,严禁随意发放。
未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保管。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管理办法
(201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更好地利用&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维持考场考试秩序,保障网上巡查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加强管理,促使相关人员更规范地操作本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一条& 系统建设
网上巡查系统考点监控子系统必须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建设,必须对所有考场进行全程、实时录像,要求录像画面清晰、图像流畅、现场声音清晰,能够监看考场全景。
第二条 &考点监控中心管理
考点应规划专门的场地作为监控子系统的监控中心,保障电力供应,安装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雷设施。监控中心应走线规整,设备摆放有序,保持清洁卫生和适宜的温度、湿度。
第三条& 日常维护管理
考点的监控子系统必须派专人管理,数字硬盘录像机要做到专机专用,不能将数字硬盘录像机作为普通电脑挪为它用。监控子系统必须安装杀毒软件与防火墙,应定时更新杀毒软件与防火墙,同时也应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
第四条& 监控系统软件管理
监控子系统所有软件及其备份必须指派专人保管,远程监控客户端软件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禁止将网上巡查系统的任何软件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五条& 远程监控客户端&软件加密狗&管理
考试期间只允许有软件加密狗的远程监控客户端进行远程监控,必须加强软件加密狗的管理。市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远程监控客户端软件加密狗应由专人保管,健全软件加密狗的领用制度,使用时专人专用、不得交叉混用。考试期间网上巡查系统将记录远程客户端的操作记录。一旦出现泄密事故,通过软件狗编号落实责任到人。
第三章&&&& &考试期间管理
第六条& 前期准备工作
考点在考试前应提前做好监控子系统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在考试期间的正常工作。联入市级网上巡查系统的考点,应在考试期间保证网络的畅通。考点应在考试前根据市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场编号为每个考场的图像设置好相应的标签。
  第七条 系统安全检查
考试前必须对教室到中心监控室的模拟线路作全面的巡检,防止非法并接。联入市级网上巡查系统的考点应安装硬件防火墙或在数字硬盘录像机中安装软件防火墙,应屏蔽巡查系统未用到的所有端口。数字硬盘录像机中必须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升级到最新版本。
第八条& 系统联网要求
考试期间联入市级网上巡查系统的考点其数字硬盘录像机使用由市教育考试院分配的帐号和密码登录到市级中心管理服务器;未联入市级网上巡查系统的考点必须将监控系统与校园网物理隔绝。
第九条& 登录帐号的管理
未联入市级网上巡查系统的考点在国家教育考试期间不得使用自建管理中心分配远程监控客户端帐号,不能开放监控权限等联网监控功能。联入市级网上巡查系统的考点必须指派专人严格管理所分配的监控主机的联网登录帐号和密码,不得将网上巡查系统服务器的IP地址、端口、登录帐号、密码等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条& 镜头远近控制要求
考场内摄像头应置于监看考场全景的状态。安装有可变焦距摄像机的考点,不论是本地用户,还是远程用户如无特殊需要不能随意控制镜头的变化。如确实需要拉近镜头以能看清考生面目与动作为止,不能过分拉近,更不能拉近到可以看清试卷内容。如发现镜头过分拉近,将追究操作人员责任。在查看完考生情况后,应及时控制镜头回到监看考场全景的状态。
第十一条& 考点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考试期间,考点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监控子系统和监控中心的管理,不得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不得允许非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操作系统。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应密切关注考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发现镜头拉近控制超过正常范围时,应立即抢占镜头控制权进行拉远操作,必要时可断开网络操作。
第十二条& 考场录像资料管理
每堂考试结束后,必须对该堂考试的所有录像资料进行备份,可采用刻录光盘、移动硬盘等大容量长效存储设备保存。全部考试结束后备份录像资料交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封存,保存时间为1年。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应预留足够的空间存放备份录像资料,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变等措施防止存储介质损坏。市教育考试机构根据需要随时调阅录像资料。
重庆市普通高考领(返)试题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领卷时间及区县安排:
(一)6月4日早上7:00开始 领卷区县:城口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万州区、万盛经开区、大足区、荣昌县、璧山县、垫江县、南川区、丰都县、武隆县、梁平县、忠 县、开 县、云阳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涪陵区、潼南县、永川区、綦江区、渝北区、江津区、合川区、铜梁县
(二)6月4日上午10:00开始 领卷区县:渝中区、大渡口、江北区、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区、北碚区、长寿区、巴南区
二、返卷时间及区县安排:
(一)6月8日晚9时前 返卷区县:渝中区、沙坪坝、九龙坡、北碚区、合川区、璧山县、大渡口、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铜梁县、江津区、永川区、潼南县、巴南区、大足区、綦江区。
(二)6月10日 返卷区县:万盛经开区、荣昌县、长寿区、涪陵区、垫江县、南川区、丰都县、武隆县、梁平县、城口县、忠& 县、开 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万州区
三、注意事项:
(一)领卷时下发的材料:
1.试题、答题卡、草稿纸;2. 小语种听力考试光盘(波形文件wave文件格式);3.外语口试试题;4.准考证(含考场对照表);5.条形码;6.通告;7.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30张一本);8.考生须知;9.特征信息材料;10.温馨提示;11.量化考评表;12.藏语文试题(沙坪坝区领取)。
(二)返卷时上交的材料:
  1.答题卡及移交清单(答题卡分科类、分层次按考场号从小到大顺序,移交清单一式两份);2.备用试题、答题卡、光盘、密封条;3.启用了备用试题、答题卡、光盘带等需交启用报告表;4.有违纪作弊的考生需交违纪舞弊处罚登记表;5.督巡考人员的《重庆市普通高考量化考评表》及督巡考工具;6.监控回放情况记录表7.考试工作简报和考试情况统计表,于6月8日下午6:00前通过FTP上传电子文档 。
试题保管、分发环节监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
& &&一、试题保密室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所有试题保密室、答卷保管室、试题分发场所、答题卡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具有至少2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录像系统,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工作期间必须全程录像。
&&& 二、试题进入保密室后,试题保管期间每隔6个小时(即每天4次:0点、6点、12点和18点)对保密室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在试题分发场所完成试题分发工作后,立即对分发全过程进行回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 三、保密室和分发场所所在地的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考试机构共同负责录像的回放查看工作。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回放查看人员填写《XXXX年高考试题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表样附后)交考试机构,考试机构负责人签章后报市教育考试院留存备查。
&&& 四、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对本省(区、市)试题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进行汇总,每天22时前通过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与服务平台[任务管理]中[试题考前保管情况上报]栏向教育部报告总体情况。
XXXX年高考试题保管、分发监控回放情况记录表
区县(自治区):&&&&&&&&&&&&&&&&&&&
保密室名称:&      &&&&&&&&&&
【试题保密室监控录像回放情况】&&&&&&&&
录像时间段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试题分发场所监控录像回放情况】&&&&&&&&&
试题分发场所名称
&&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说明:本表由试题保存区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填写,考试机构审验。区县考试机构返卷时交市教育考试院。
考试机构负责人:&&&&&&&& (签字)&&&&&&& 考试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运送试卷工作人员职责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服从安排,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  
  二、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试卷接送任务、时间和要求,不得擅作安排。
  三、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交接试卷必须填写试卷交接清单,对试题的种类、数量、包装和密封情况进行清点核查,准确无误后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四、在试题运送过程中,随时有两人以上与试题随行,必须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题安全,准时将试题送达指定地点。如发现有不符合《考务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和疏漏及其它问题,应及时向区县招考机构汇报。
  五、熟悉并掌握试题运送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按预案进行迅速进行妥善处置。
试卷保密室值班巡逻人员职责
一、按值班巡逻安排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遵守保密值班巡逻制度。
二、保密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守,实时监控试题保密室情况。
三、值班人员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填写值班记录。
四、巡逻人员负责试卷保密室外围的安全保卫,不定时对试卷保密室周边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逻记录;
五、随时向试卷保密室负责人报告保密室的情况。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负责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和听力播放正常进行。每科考试开始和结束前,司铃室必须有1名副主考在场。外语小语种听力考试开始前,还必须有一名考试工作人员在播音室进行监督,核验播放内容。
五、负责组织开展对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
六、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题、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
七、按教育考试机构的要求管理本考点备用试题(答题卡,下同)。在出现试题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情况时,决定是否启封备用试题,与副主考2人签名负责,并按规定报告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
八、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以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
九、负责本考点答卷(答题卡,下同)的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场的答卷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十、负责组织好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同时报告考试机构。
十一、负责考试情况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报告本考点本次考试情况。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副)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具有识别常见通讯工具作弊能力,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三、佩戴监考工作证件参加监考,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加强对考生的考试纪律教育,按考试指令组织管理本考场考试工作,组织考生学习《考试规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五、认真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仔细核对考生照片和考生本人是否一致。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仔细进行核对,准确粘贴好条形码。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六、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和《重庆市普通高考监考员工作程序及指令》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七、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告主考,并协助流动监考员随时关注电子挂钟走时是否准确。
八、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考务工作人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九、考前领取、分发试题按规定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向主考报告。
十、管理考生既严格执行纪律,又耐心热情,不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试正常秩序。
十一、自觉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
十二、考试期间,不得将通讯工具、照相、摄像、扫描、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除尾考场外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三、认真负责本考场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回收、清点、整理、封装、上交,并做好考场记录。考前、考后按要求检查、清理考场。
十五、负责有关考试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流动监考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考试的各项规定,并督促所负责的考场严格贯彻执行考试指令。
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所负责考场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和考试实施等考务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三、重点检查监考员履行考务职责情况。督促监考员严格按照考试指令完成考场布置、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对违禁物品进行查验、发卷、指导考生填写基本信息、缺考及违纪舞弊处理、收卷等关键环节考务工作,如监考员未按时完成相关考务工作,应立即予以提醒,并协助其完成。如发现监考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对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者,应提请主考处理,并有权向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巡视中,如发现违纪作弊等情况,应当场制止,通知监考人员如实记录并作出处理。
四、当监考员对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考点主考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及时将巡视情况和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考点主考报告。
六、协助所巡视考场监考员完成监考工作任务。
考生领队人员职责
一、考生领队人员应于考试的前一天带领考生到达考点,熟悉考场座位及考点环境。
二、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宣布考场纪律和考生注意事项,要注意提醒考生在答卷时必须按规定用笔作答。教育考生正确对待考试,及时对个别考得差的考生做好思想工作,注意表扬好人好事。
三、必须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第一科和外语科小语种考前40分钟),带领考生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后清点考生人数带回食宿地点。
四、每科考试前要反复督促和细致检查考生是否做好应考的一切准备,提醒考生带好《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用具。
五、关心考生生活,安排好考生食宿,教育考生注意清洁卫生和安全,特别要注意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要坚持与考生同吃同住,及时掌握考生的思想状况。
六、考生考试时,领队只能在考点指定的地方休息,并为考生代管书包等物品,不得离开考点,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更不能在考场周围谈论试题。
七、在考试期间,领队应接受考点主考的领导,协助考点做好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准考证号前两位区县(自治县)代码
01渝中区&&&&&&&&&&&&&&&& 02 大渡口区&&&&&&&&&&& 03江北区&&&
04沙坪坝区&&&&&&&& && 05九龙坡区&&&&&&&&&&& 06南岸区&
07北碚区&&&&&&&&&&&&&&&& 08 万盛经开区&&& &&&&&&&& 10长寿区
11巴南区&&&&&&&&&&&&&&&& 12綦江区&&&&&&&&&&&&&&& 13渝北区
14江津区&&&&&&&&&&&&&&&& 15合川区&&&&&&&&&&&&&&& 16潼南县
17铜梁县&&&&&&&&&&&&&&&& 18永川区&&&&&&&&&&&&&&& 19大足区
20荣昌县&&&&&&&&&&&&&&&& 21璧山县&&&&&&&&&&&&&&& 22涪陵区
23垫江县&&&&&&&&&&&&&&&& 24南川区&&&&&&&&&&&&&&& 25丰都县
26武隆县&&&&&&&&&&&&&&&& 27梁平县&&&&&&&&&&&&&&& 28城口县
29开& 县&&&&&&&&&&&&&&&& 30忠& 县&&&&&&&&&&&&&&& 31云阳县
32奉节县&&&&&&&&&&&&&&&& 33巫山县&&&&&&&&&&&&&&& 34巫溪县
35黔江区&&&&&&&&&&&&&&&& 36石柱县&&&&&&&&&&&&&&& 37彭水县
38酉阳县&&&&&&&&&&&&&&&& 39秀山县&&&&&&&&&&&&&&& 40万州区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场时间上午8:35分,下午14:35分,第一科为上午8:30分,外语科小语种为下午14:30分)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只能携带全市统一规定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书包、文具盒、各种自备垫板和任何书籍、报纸、纸张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座号签旁以备查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外语科小语种按其规定执行)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出场后在指定地点等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的规定区域外做任何标记。
&&&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各科试题在考试结束前均为国家秘密。若向外泄露,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全体起立。按草稿纸、试卷和答题卡的前后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经监考员检查同意后,有序退出考场,退出考场后不准再返回考场,也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
&&& 十一、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欢迎你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请详细阅读以下内容,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愿接受处理。并做出如下承诺:
1.向教育考试机构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不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不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否则愿接受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罚 。
2.自觉服从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扰乱考点及考场的考试秩序。
3.凭有效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按规定携带统一配发的文具袋进入考场,不在考场内传递文具用品等。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愿接受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的处罚。
5.在考前25分钟(第一科和外语科小语种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进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得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责任自负。
6.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不再继续答题,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愿接受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的处罚。
7.开考15分钟后不再进入考场【外语科小语种在考前15分钟后(14:45)不能进入考场】,在离考试结束还有30分钟后才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再返回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并在考点统一安排的休息室内休息,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待考试结束后才离开考点。
8.在答题时,不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以外作答,不使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
9.不在考场使用各种通讯工具,不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不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否则愿意接受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罚。
10.在对试题有疑问时,在不涉及试题内容的前提下(如试题字迹模糊、答题卡印制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有异常情况时),举手示意,待监考员走近后再询问。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考试,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后再离位。
11.在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顺序整理好(从上到下依次是草稿纸、试卷、答题卡),放在桌上,经监考员检查同意后,按照监考员的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在考场内逗留,退出后不再返回考场。
12.不违反考场规则,不以非法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及答案。若有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题卡,以及有违反《治安处罚法》行为的,愿接受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 知晓并遵守重庆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如志愿填报、军检面试和二次征集志愿的日程等。如没有遵照执行,责任自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已仔细阅读并知晓《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内容,我承诺诚信参考。
考生准考证号:&&&&&&&&&&&&&&&&&&&&&&&&&&&&&&&&&&&&&&&&&   
考生签字:
&&&&&&&&&&&&&&&&&&&&&&&&&&&&&&&&&&&&&&&&&&&&&&&&&&&&&&&&&&&&&&&&&&&&&&&&&&&&&&&&&&&&&&
  年&& 月&& 日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
为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考试的顺利进行,结合听力考试的特点,对外语非英语(小语种)听力考试考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 一、关于考生入场和听力考试进行中的考务管理
外语小语种考试时间为6月8日下午15:00&17:00。听力考试必须在该科目考试开始时进行,不得将其移至该科目后半段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6月8日14:30组织考生入场。
(二)6月8日14:45开始分发答题卡,禁止迟到考生入场。操作员启封听力光盘(波形文件wave格式)并将光盘放入光盘机中。
(三)6月8日14:50操作人员开始播放听力光盘。同时监考员甲当众启封试题袋(两者同步进行)。操作人员待听到&试音到此结束&时立即暂停播放,不要将光盘倒回开头处。
(四)6月8日14:55开始分发试题。
(五)6月8日15:00操作人员待考试开始铃声发出后(10秒钟结束),立即解除暂停,继续播放正式听力考试内容。听力考试内容共分为三节,当听到&第三节到此结束,现在你有2分钟的时间将你的答案转涂到答题卡上&时不要停止(2分钟时间),当监控室操作人员听到&听力部分到此结束&的提示语播出时,立即停止播放。听力部分结束后,考生可以开始作其他部分的试题,监考员开始持准考证存根逐一核对每个考生准考证和考生本人是否相符,无误后再粘贴考生条形码。16:30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听力考试期间,监考员要注意听力播放情况并保持整个考场的安静,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在此期间,巡考员和其他人员应尽量减少在考场外的走动,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考场。
(六)听力考试结束后方能使用手机屏蔽器。
&&& 二、关于听力考试播放设备及工作人员
&&& 各考点要配备进行听力考试需要的播放设备及其备用设备。在考试前一定要进行播放设备的试运行,将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确保设备的良好和播放质量。
& &&听力考试期间,各考点要有熟悉听力播放设备使用和维修的技术人员,要配备相应语种的教师。监控室必须有人监听,出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播音声源附近不能有任何噪音干扰和电磁干扰(手机、呼机等容易引起干扰的设备、物品,手机必须关机)。同时,每个考点要有至少一份备用听力光盘,并要确保听力考试进行时电力供应的保障。
&&& 三、关于听力考试期间偶发事件的处理
&&& (一)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光盘无声或不清楚,监考员应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光盘,并由主考及时报告市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二)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光盘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光盘。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市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应立即进行其它部分考试,同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它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市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三)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的,应及时换用备用设备。其他参照本条(一)、(二)款处理。
(四)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造成考试受到影响的,参照本条(二)、(三)款处理。
  对偶发事件,考点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市教育考试院。其中有问题的光盘应单独保存,考后送市教育考试院复查。在考试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会及时将所有偶发事件及其处理结果的详细报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重庆市普通高考监考员工作程序及指令
监考员(甲)
监考员(乙)
考前35分钟
(第一科考前45分钟)
参加考点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考点主考点名并宣讲当堂考试注意事项,并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考前30分钟
(第一科考前40分钟)
领取并核对当堂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考场照片册、条形码、草稿纸、2B铅笔以及考试用有关表卡,在领卷表上签字后两人按规定&封闭式&监控专用通道同时直接进入考场,核对钟表。
考前25分钟(第一科考前30分钟)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
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并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若发现有可疑情况,应立即查明;核对&两证&,提醒考生对号入座,坐定后宣布:请大家把《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座号签&旁。
第一科【宣读考试规则】
考前15分钟
验示打开&答题卡&袋,清点并检查答题卡。若答题卡有缺损应立即用余卡或备用答题卡补充。分发前15位答题卡和草稿纸。
分发后15位答题卡和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填写答题卡的姓名、考号等。
【请考生用0.5MM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地方准确工整地写上自己的姓名、考号。】【请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
考前10分钟
(1)当众在监控下验示并启封试卷袋。
(2)抽出试卷三分之一,检查试卷是否是当堂考试科目。无误后抽出全部试卷清点份数有无短少、有无破损等。如有问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处理。如发现不是当堂考试科目,应立即密封并交考点主考封存(要对接触试题人员实行隔离,立即报告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3)将当堂考试科目名称和试卷有几张几页写在黑板上。如有更正通知应抄写在黑板上。
粘贴考生条形码,条形码粘贴完后在考场后面监考
监考员(甲)
监考员(乙)
考 前 5 分 钟
信 号 发 出 后
分发前15位考生试卷
分发后15位考生试卷
【注意:请在试卷和草稿纸左上角写上自己的姓名和考号。现在不准动笔答题,否则将受到扣分乃至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罚】
请看黑板,试题共有几张几页,请清点。如发现缺页、漏印、字迹不清、试题破损,请举手报告。
根据考场照片册逐一核对:对照册和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考生本人是否与照片相符;并同时检查考生填写的姓名、考号等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立即提醒考生改正。
【注意:开考信号发出后,答客观题时只能用2B铅笔在答题卡规定处填涂答案,如答在试题上,概不给分;答主观题时,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接在答题卡上每道题规定的答题框内书写答案。】
开 考 信 号
发& 出& 后
【现在开始答题】
考场前面落座监考。
考场后落座监考。
开& 考& 15
分& 钟& 后
迟到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考场前面落座监考。
填写答题卡袋上的信息。对缺考生在其答题卡的考生姓名栏写上&缺考&并将缺考框用2B铅笔涂黑。
处理结束后在考场后落座监考。
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
考生可交卷离开考场。
考生离开前,逐一检查、验收其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考生退出考场后不得返回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考试结束前15分钟
【注意:现在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结 束 信 号
(持续15秒钟)
发& 出& 后
【请立即停笔,全体起立,整理好自己的试题。方法是:先把试卷整理好,然后把草稿纸放在上面,答题卡放在最下面。不准将它们带走,否则将受到严肃处理。如果继续答题,将作违犯考试纪律处理。】
&& 考生在监考员注视下有序的退出考场。
站立于考场前门口处,密切注视考生有无继续答题,有无考生带走草稿纸、试题和答题卡。
关闭后门,并从座位最末一位考生开始逐一检查验收考生草稿纸、试题和答题卡,检查无误后,考生才准予离开。检查一个放走一个。
考生全部离开考场后
关闭考场前门。
按座位号顺序收取考生试卷和草稿纸。
跟随监考员甲按座位号顺序收取考生答题卡。
将试卷和草稿纸整理清点好。
将答题卡按顺序(从小到大,含缺考生和违纪作弊考生)整理清点好。
监考员甲、乙相互交换清点试卷、草稿纸和答题卡
&& 将试卷(含尾考场余卷)装入原袋,草稿纸卷好。
将答题卡装入原袋内,尾考场多余答题卡不装。
清理考场,关锁门窗。特别要注意有无漏收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
监考员甲、乙带好整理好的草稿纸、试卷和答题卡直入考务办公室交验收人验收。答题卡验收无误后在验收人员的监督下监考员用专用密封条密封。
尾考场还应将多余试卷和答题卡交回,清点验收。
注:凡【 】内的内容为广播播音,其余是行为。外语科小语种考听力,入场时间和考务要求均按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执行。
重庆市  年普通高考备用试题启用情况报告表
&&&&&&&&&&&&&&&& 区县(自治县)&&&&&&&&&&&&&&&&&&&&&&& 考点:
 月 & 日 && 时&&& 分
启 用 科 目
试题保管人员
月&&& 日&&& 时&&& 分
试题领取人员
月&&& 日&&& 时&&& 分
   签字
    && 月&&&& 日
区县(自治县)
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字&&&&&&&&&&&&&&& (公章)
    && 月&&&& 日
注:启用备用试题(含试卷、答题卡、听力光盘)须填写此表一份,于返卷时交评卷场存查。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处罚登记表
区县(自治县)/高校考点:
法定代表人
考生违纪作弊基本情况
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高校考点处理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考试院处理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若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则由考点填写此表一式三份,并附&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材料,由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高校考点于返卷时交市教育考试院。
监考员:          主考(副主考):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违纪作弊现场询问笔录
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人单位: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及邮编                         
询问机构告知被询问人:你必须如实相告有关被询问的事项,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我们没有出示身份证明,你有要求我们出示的权利;对于与被询问事实无关的问题,你有不予回答的权利。
询问内容(采用一问一答形式):
问:(询问人在询问结束时必须询问被询问人)你以上所说的是否是实话?
答:(被询问人必须回答询问人)是实话或以上记录我看过(听你所读),和我讲的一样。
被询问人签名:
询问人签名:
(注:本页不够可续附页)                   
证据登记保存(暂扣)清单
被取证人:        性别:   年龄:    职业:      
准考证或报名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证据物品名称
调查人员:             证件号码:           
调查人员:             证件号码:           
取证单位名称及印章
               &&&&&        年  月  日
被取证人签名:           
考试过程中各种偶发事件的处置办法
1.考生未带《准考证》或《身份证》
询问未带证件原因,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核实考生身份后应先准予考生参考,并准确记录考生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要求下堂考试补验。
对忘记携带准考证或身份证的考生,及时告知下一堂该考场的监考员注意核对。对遗失准考证的考生,与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及时补办临时准考证。对遗失身份证的考生,要求及时补办身份证明,不能及时补办证明的,做好记录报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位置
如果是本考场考生,立即让其坐到相应座位;如果是其他考场考生,立即通过考点工作人员将考生带至正确的考场。
责成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安排考生到应到考场考试。
3.发现考生本人相貌与 《准考证》《身份证》和存根上的照片不符
在考生未进入考场前,禁止其入场;如是开考后检查发现的,先让其答题,同时报告主考,待考试结束后交考点工作人员将考生带至考点办公室。
核实情况,如系替考等,要求考生写明情况并签字;如果考生不写情况、签字,需告知考生本人违纪情况。填写《违纪作弊情况记要表》上报。
4.试题启封前,发现试题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暂停拆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与监考员共同记录异常情况,启用备用卷。将有问题试题交还试题保密室,封存备查,立即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如备用试题不够,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通知要求执行,延误的考试时间经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后顺延。
5.试题启封前,发现所发试题与开考科目不符
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立即与保密室联系,将应考试题送达考场。立即上报,经市教育考试院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
6.试题启封后,发现内装试题与所考科目不符
立即装回试题袋内,并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题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立即启用备用试题,对接触该卷的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题科目考完为止,立即逐级上报,经市教育考试院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问。将情况如实记录。
7.因试题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如少数考生试题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题,并当众大声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题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清,则立即向主考或副主考请示并记入考场记录单。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题;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市教育考试院并将情况记录。
8.试题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情况
先让考生答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题。如影响考试时间,经请示市教育考试院同意后顺延考试时间。将情况如实记录。
9.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继续作答。
10.考试过程中,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立即查明情况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同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该生该科目考试成绩。填写《违纪作弊情况记要表》上报。
11.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其退场治疗。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所误时间不补。
12.监考人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
及时安排隔离治疗,并马上安排机动监考员接替工作。
13.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4.考生未经允许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
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按违纪处理,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并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具体情况,填写《考场记录》上报。
15.考生在答题卡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作好记录,逐级上报。
16.考生无意弄脏试卷或答题卡,要求更换
不影响答题或评卷的,一般不予更换;必须更换的,向主考或副主考请示。
核实情况,从尾考场调用或者启用备用试题,但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
17.考生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尽力追回,按违纪处理,记入《违规考生记录单》、《考场记录》。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8.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则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填写《违纪作弊情况记要表》上报。
19.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
记入《考场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情况,逐级上报。
20.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光盘无声或不清楚
监考员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主考及时了解情况启用备用光盘,报告市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有问题的光盘应单独保存,送市教育考试院复查。
2l.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光盘无声或不清楚
监考员应记录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启用备用光盘,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市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应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同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市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有问题的光盘应单独保存,送市教育考试院复查。
22.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设备出现故障
监考员应及时请示主考。
参照20、21条处理。
23.听力考试进行中,出现自然因素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造成考试受到影响
监考员应及时请示主考。
对偶发事件,考点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市教育考试院。其中有问题的光盘应单独保存,送市教育考试院复查。参照20、21条处理。
24.考试期问,需要向考生传达上级有关通知
按考点统一的文字通知,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并统一书写在考场黑板上。
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及时传达到考场监考员。
25.自然灾害及非人为因素影响考试的
立即逐级上报。
26.(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3)抢夺、偷取他人试题、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取得并保留好违纪舞弊证据,由两位监考员在证据上写明当事人姓名、准考证号及有关情况并签字。同时在《考场记录》上做详细记录,报考考点办公室。
填写《违纪作弊情况记要表》上报。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拍照记录或者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27.考生在考生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如果是进行语音通话的,立即制止,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工作人员调查电话来源,在《考场记录》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对于影响其他考生和考试正常进行的,应当终止其考试,并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监考员报告的情况,进行相关调查(主要调查是否群体作弊,是否有场外组织答题的可能性)、保留相关证据,填写《违纪作弊情况记要表》并上报。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拍照记录或者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28.其他偶发事件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请示处理意见。
重庆市   年普通高考答题卡移交清单
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  &&&&&&&    &&&&& 科类:
科   目
答题卡袋数
备注:一式两份,其它未尽事宜在备注栏注明。
收卡人:&&&&&&&&&&&&&&&&&&&&&&&&&&&&&&& 交卡人:
年  & 月    日
重庆市普通高考考试情况统计表
各类考试工作人员数
其中:公安
领导巡视情况
加强领导主要措施
考场建设主要经验
监考员聘用、培训和考核情况
保密保卫主要做法
_____________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考试中突出的好人好事
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处理情况
违纪作弊处理情况
填表人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
  注:此表于考试结束后交评卷场,同时通过普招FTP上报电子文档(文件名为&XX区县考试情况统计表)。
普通高考试卷/答题卡交接表
考点:    科类:   科目:  层次:   数量:&&& 试卷   答题卡
日 时 分
区县保密室入柜
日 时 分
日 时 分
日 时 分
日 时 分
区县保密室入柜
日 时 分
返评卷场答题卡清点
日 时 分
注:1.此表区县自印,跟随试卷/答题卡流动,存档备查。
  2.每个交接环节必须双方各两人清点并签字,同时检查密封是否完好。
外语口试内容及要求
&&&& 1.目测:观察考生有无严重生理缺陷。
&&& 2.朗读字母、词组和单词(教师指定):
A、考查发音是否准确,有无方言影响;
&&&&&&& B、考查能否正确发出重庆学生比较困难的一些音素;
&&&&&&& C、考查拼读能力。
&&& 3.朗读外语短文(教师指定):考查外语朗读能力,包括语音、升降调、流利程度、发音清晰程度。
& &&4.摹仿教师所读的音素、词组和句子的语音、语调:
&&&&&& A、考查能否摹仿教师所发的元音和辅音;
&&&&&& B、考查能否摹仿教师的正确语音和升、降调。
教师应以通常速度朗读。若考生跟不上时,可用中等速度重复一次。
&&& 5.用外语回答问题:教师可根据考生情况任意提出三至五个简单问题。若考生水平较高,再提一至二个可发挥的问题。对口语表达能力特别强的考生,可在《外语口试情况记载表》中的备注栏说明。
口试的重点是考核考生的语音、语调是否流利、反应能力和表达能力。
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情况记载表
区县(自治县):             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盖章)
发音器官情况
(用&表示)
正常:& 口吃:  大舌:  重听:  其它:
语&&&&&&& 音: □准确&&&& □较准确&&&&& □差
有无方言影响: □有&&&&&& □无
拼 读& 能 力: □强&&&&&& □较强&&&&&&& □弱
语&&& 调: □特别流利&&&& □流利&&& □较流利&&& □一般&&&& □差
反应能力: □特别快&&&&&& □快&&&&& □较快&&&&& □一般&&&& □慢
表达能力: □特别强&&&&&& □强&&&&& □较强&&&&& □一般&&&& □弱
                
主考、助考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关于普通高考考试司铃的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我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万无一失,现就加强普通高考考试司铃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考区应要求辖区内各考点在考试前要加强设备检查,要对指令播放设备、播音设备,各考场的喇叭、线路等进行检查、维护并进行测试,要求逐一检查试听,确保设备正常,播音清晰。
二、播放指令的计算机要求使用台式机,一律实行双机热备(即两台计算机同时播放指令)考试前要对两台计算机进行格式化处理,重新安装系统(系统要适应指令要求),只能够安装必要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
三、在考试过程中指令播放人员要时时关注指令播放设备是否正常,如果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将音频设备转换到另一台计算机。
四、如果两台计算机同时出现问题,指令播放人员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启动人工铃声系统(学校平时用的铃声系统或手摇铃声或哨声)。由楼层流动监考员通知所有考场监考员告知考生已使用人工铃声。
五、考试中考场监考员要时时注意本考场电子挂钟时间是否与指令播放时间一致,发现误差应立即通知楼层流动监考员进行调校或更换。
六、各考点应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手持机械手表,在考试过程中逐一巡视各考场,检查电子挂钟时间是否准时,如有误差及时调整,如需更换,由楼层监考员进行更换。
七、各考区要高度重视司铃工作,要安排专人司铃并加强司铃人员培训,要加强演练,司铃人员应密切关注指令系统播放情况,如有问题通过两人确认后报告主考。
八、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要对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制定处置预案。
九、如出现提前或延后司铃必须第一时间报市教育考试院。
&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日印发
联系电话:023- 电子邮件: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光荣村199号 邮编:400700
版权所有 北碚区教育考试中心 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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