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电子专业和会展经济管理专业专业哪个好

贵校转专业难吗?会展经济与贸易这个专业怎样??_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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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校转专业难吗?会展经济与贸易这个专业怎样??
录是录上了,但是,专业不是我要的那个我想读电子商务的,结果被调剂到会展经济与贸易,有师兄师姐能告知一下这专业怎样吗??还有就是转专业难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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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是调剂的??
我也想去电子商务的
我也是会展经济与管理!!!!
不知道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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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你知道安徽大学都有哪些本科专业吗?(3)
本文行家:
安徽大学教学楼商学院财务管理(本科,按“工商管理类”招生,一年半后分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理财、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系统掌握财务管理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在各类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从事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专业基础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原理、基础会计、统计学、经济法、市场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专业核心课程:财务会计、成本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证券投资学、财务分析、高级财务管理、国际财务管理、金融市场学等。就业去向:工商企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电子商务(本科,按“工商管理类”招生,一年半后分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信息社会和经济全球化环境的现代市场经济需要的,具备现代经济管理理论基础、现代信息技术技能,掌握现代电子商务理论、方法、手段和相关学科知识,能在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党政机关从事电子商务服务、运作与管理,承担电子商务系统构建与实施,开展电子商务相关活动等富有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专业基础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基础会计、统计学、经济法、市场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专业核心课程:电子商务概论、网络贸易理论与实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网络经济学、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系统分析与设计、电子商务运作与管理、网络银行与电子支付等。就业去向:工商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外贸部门、海关等。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工商管理(本科,按“工商管理类”招生,一年半后分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基础理论、较强基本技能、良好基本素质、宽广知识领域与国际化视野、强烈创新与创业意识的宽口径复合型人才;注重学生组织、协调、沟通、领导等管理能力的培养,要求具有较强的经济学与管理学基础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工商管理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能,能够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成为优秀的经济管理工作者和创业者。专业基础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基础会计、统计学、经济法、市场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专业核心课程:战略管理、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沟通、组织行为学、广告战略与决策、项目管理、国际市场营销、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就业去向:工商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大中专院校等与工商管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会计学(本科,按“工商管理类”招生,一年半后分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会计专门知识和技能与企业管理、经济、法律、外语、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既能从事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与非营利组织、中介机构等行业与组织的会计、审计和理财工作,又能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从事会计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既掌握中国会计、审计规则,又了解国际会计、审计惯例,富有时代特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专业基础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基础会计、统计学、经济法、市场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专业核心课程: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会计信息系统、税法、证劵投资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报告分析等。就业去向: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高等院校等。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旅游管理(本科,按“工商管理类”招生,一年半后分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适应我国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熟悉市场运行机制和规则,具有较高的旅游专业理论素养、人文与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服务和面向旅游行业的高素质应用型中高级人才。专业基础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基础会计、统计学、经济法、市场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专业核心课程:旅游学概论、旅游经济学、饭店管理原理、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旅游地理学、会展经济与管理、导游业务、旅行社管理、旅游景区管理等。就业去向: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星级酒店及酒店管理公司、旅行社、风景区及旅游度假区、康乐健身场馆、会展中心等各类旅游企业从事旅游管理、规划、会展、导游等工作,也可到大中专院校从事教学工作,到新闻出版、政府部门从事旅游策划与出版宣传工作。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人力资源管理(本科,按“工商管理类”招生,一年半后分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工商企业、公共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工作的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专业基础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基础会计、统计学、经济法、市场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专业核心课程:心理学、劳动经济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工作分析与组织设计、人员招聘与配置、人员培训与开发、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等。就业去向:工商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市场中介、社会团体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咨询与策划及其他管理工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管理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市场营销(本科,按“工商管理类”招生,一年半后分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以商业素养、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相结合为原则,旨在培养系统掌握工商管理基础理论、市场营销专业理论知识、方法和技能,具有良好的创业意识、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营销运作能力和研究能力的应用型、创业型高级营销管理专业人才。专业基础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基础会计、统计学、经济法、市场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专业核心课程:市场营销、企业战略管理、运营管理、消费者行为学、市场营销调研、品牌管理、广告战略与决策、营销渠道管理、服务营销、国际市场营销等。就业去向:工商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大中专院校以及与市场营销管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物流管理(本科,按“工商管理类”招生,入学后分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道德文化修养,坚实的数学基础,较强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扎实的经济和管理理论知识,系统掌握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的理论知识、方法与技能,受到物流系统规划、设计、运作和评估的基本训练,具有较强物流实务能力的物流管理专门人才。专业基础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基础会计、统计学、经济法、市场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专业核心课程:物流学导论、采购管理、仓储与配送管理、包装和运输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物流系统工程、供应链管理、物流企业管理等。就业去向:工商企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从事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产业规划、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外语学院英语(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熟练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系统掌握英语语言文学理论和英语翻译理论,熟悉西方文化与背景知识,并初步掌握一门第二外国语的英语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基础英语、高级英语、英语视听说、英语阅读、英语写作、英美文学、英语语言学、翻译理论与实践、科技英语、商务英语等。 就业去向:外交、外事、外贸、银行、海关、新闻、旅游、部队、公安、科研院所、学校以及三资企业等单位。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俄语(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俄语语言基础和熟练的听、说、读、写、译能力,系统掌握俄语语言文学、俄罗斯文化国情知识和俄语翻译理论知识,并掌握一门第二外国语的俄语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基础俄语、高级俄语、俄语视听说、俄语阅读、俄语写作、俄罗斯文学、俄语语言学、翻译理论与实践、俄罗斯语言文化国情、经贸俄语等。 就业去向:外交、外事、外贸、银行、海关、新闻、旅游、部队、公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三资企业等单位。授予学位:文学学士日语(本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熟练的日语听、说、读、写、译能力,基本掌握日语语言理论、日本国家概况和文化背景知识、外事外贸日语和相关时务、实践知识,初步掌握一门第二外国语,具有一定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操作和文字处理能力的日语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基础日语、高级日语、日语视听说、日语写作、日语翻译、日本国文学、经贸日语等。就业去向:外事、外贸、旅游、海关、银行、三资企业等涉外机构以及大专院校等单位。授予学位:文学学士法语(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法语基本功,熟练的法语听、说、读、写、译能力,较强的法语综合运用技能,宽广的知识面,较高的汉语水平,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法语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基础法语、高级法语、法语视听说、法语写作、法语翻译、法国文学、外报外刊、法语国家概况、经贸法语等。 就业去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家各部委、外事、外贸、新闻、旅游、海关及三资企业等单位。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德语(本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德语基本功,熟练的德语听、说、读、写、译能力,较强的德语综合运用技能 ,宽广的知识面,较高的汉语水平,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德语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基础德语、高级德语、德语口语、德语听力、德语写作、德语翻译、德语文学、德语国家概况等。就业去向:科研院所、外事、外贸、新闻、旅游、海关、大专院校及三资企业等单位。&&&&&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西班牙语(本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西班牙语基本功,熟练的西班牙语听、说、读、写、译能力,具有良好素质的基础型、应用型及复合型合格人才。主要课程:基础西班牙语、高级西班牙语、西班牙语听说、西班牙语写作、西班牙语翻译、西班牙文学、外贸西班牙语等。就业去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外事、外贸、新闻、旅游、海关及三资企业等单位。&&&&&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法学院法学(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具有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和国际法等部门法领域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处理各类实际法律事务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法律史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劳动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 就业去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人大、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委员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其他与法律事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社会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具有管理学、经济学、计算机科学和信息科学知识、掌握信息系统开发与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管理、信息产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信息管理概论、信息组织、程序设计语言、离散数学、数据结构、运筹学、信息系统开发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系统原理与应用、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等。就业去向: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工商企业、社会团体、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金融保险业、邮政电信业、咨询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从事信息管理、信息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及相关研究、教学与管理工作,或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行政管理(本科,按“公共管理类”招生,一年半后分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综合素养,系统掌握公共管理与组织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方法与技能,受到良好科学研究和实际应用初步训练的公共组织管理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政治学、行政学、公共政策分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人力资源管理、政府经济学、市政学、比较行政体制等。 就业去向: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工商企业、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从事公共行政、公共事务和人事行政的研究、教学与管理工作,此外,本专业具有公共管理一级硕士点授予权,为学生继续攻读专业硕士学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按“公共管理类”招生,一年半后分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及良好职业素养的复合型、应用型现代管理人才。系统学习劳动人事管理、就业管理及社会保障学科基本理论知识、方法与技能,受到理论研究、实际应用专门知识的初步训练。具备社会保障基金运作及管理、薪酬管理、人员素养测评、职业培训、就业管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区管理、优抚安置等方面专业实际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公共管理学、社会保障概论、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社会保险学、劳动经济学、就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概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等。 就业去向: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部门、职业介绍中心、社会保障基金组织、民政部门、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保险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社区服务部门以及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部门的劳动、就业、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教学及研究工作。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档案学(本科,按“图书档案类”招生,一年半后分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综合素养,系统掌握文件与档案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能,能胜任档案、文秘、信息处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业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档案学概论、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文献编纂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文书学、电子档案管理学、档案管理自动化、中国档案事业史、外国档案管理。 就业去向:党政机关、工矿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金融、保险、邮电、工商、税务、信息、咨询、公安、交通以及其它和文秘、档案与信息资源管理相关的单位。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图书馆学(本科,按“图书档案类”招生,一年半后分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信息资源管理综合素养,系统掌握图书馆学、信息科学与管理科学等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科学的管理信息资源系统、熟练的掌握信息资源的搜集、整理、开发和利用;有较强的信息检索、咨询服务能力的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信息管理概论、图书馆学基础、信息组织、信息描述、信息资源建设、信息检索、计算机情报检索、数字图书馆导论、信息法等。就业去向:各类型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与规划部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大型企业信息部门、电子信息资源的生产与营销机构,从事信息的组织、检索、开发和服务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也可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或继续攻读图书馆学及图书情报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社会与政治学院社会学(本科,按“社会学类”招生,一年半后分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着力培养口径宽、适应面广,具有系统、扎实的社会学基础理论知识,视野开阔,熟练掌握并运用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实践能力与创新意识强,能从事政策研究与评估、社会规划与管理、发展研究与预测等方面工作的社会学高素质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社会学概论、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社会统计学、社会心理学、人口学理论、国外社会学理论、经济社会学、发展社会学、应用社会学、社会政策等。就业去向:政府部门;科研及各类调查机构;大专院校;新闻媒体;企业等。授予学位:法学学士社会工作(本科,按“社会学类”招生,一年半后分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着力培养口径宽、适应面广,具有系统、扎实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实践能力与合作意识强,能熟练掌握并运用社会工作的技术与方法,从事各类社会工作实务、相关政策研究、社会服务与评估等方面工作的社会工作高素质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社会工作概论、社会工作研究、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行政、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制度、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社会心理学等。就业去向:政府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群团组织;社区管理与服务机构;大专院校;福利与慈善机构;专业服务组织等。授予学位:法学学士政治学与行政学(本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掌握扎实的政治学、行政学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政治与行政事务方面的应用技能,能够从事政策分析、组织人事、行政管理、文秘宣传以及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政治学、公共行政学、政府经, 济学、电子政务、公共政策分析、领, 导科学、中外政治制度、中外政治思想、人事行政学、比较政府体制等。就业去向:各级党政机关及政策研究、宣传、新闻、政法等部门,企事业单位,高校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科研院所。授予学位:法学学士&&艺术学院艺术设计(本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艺术设计基础理论和基本技巧,熟悉各类艺术设计特点,了解国内外设计发展动向,可独立从事设计、科研和教学,具有较, 高文化素质和艺术审美能力,具备较强综合观察、分析和适应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设计专门人才。本专业设两个专业方向:平面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主要课程:素, 描、色彩、图案、构成、基础技法、专业设计、艺术设计理论等。 就业去向:广告公司、文化传媒、出版、企业形象策划、高等院校等。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绘画(本科)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绘画创作、教学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学生在绘画创作、绘画史论等专业方面具有较强的能力,同时兼修艺术设计、电脑制作等相关课程,使学生适应各类教学单位及文化机构、企事业单位对绘画人才的需要。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国画、油画、史论等。就业去向:各类大中专院校、文化团体、企事业单位。授予学位:文学学士音乐表演(本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素养,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和文化机构从事音乐表演、教学及理论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设四个专业方向:声乐、钢琴、萨克斯及手风琴。主要课程:演唱、演奏、音乐基础理论、萨克斯管演奏、中外音乐史论、文学艺术修养等就业去向:各级专业文艺团体、广播电视传媒机构、影视剧制作中心,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音乐表演相关的部门。授予学位:文学学士导演(本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具备戏剧(戏曲)舞台剧、影视剧、广播剧导演、影视剧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巧、技能。可在各类文艺团体、影视剧及广电文艺制作部门、文化机构承担导演、表演工作,艺术院校、科研部门、新闻媒体担任教学、理论研究、戏剧、影视剧表演中独立完成人物形象的塑造、评论等方面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设两个专业方向:表演主持和表演。主要课程:导演理论与技巧、表演基础与基本技能、导演排练、影视剧及节目制作、表演技能、剧目表演创作、中外戏剧影视史论、文学艺术修养等。就业方向:各类文艺团体、影视剧、广播剧制作部门、企事业文艺工作、艺术院校的教学辅导工作、部队文艺单位导演工作。授予学位:文学学士&&国际商学院会计 (专科,中英合作办学)培养目标:本专业国内三年培养英语语言能力强,具备良好专业理论基础和知识技能,能够出国留学深造的优秀学生;同时,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财经纪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拥有较系统的会计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以及CPA行业的其他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国内外现行会计制度(准则)处理财务、会计业务,胜任手工会计和电算化会计、财务和审计的实际工作,精通外语的国际型财务人才。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统计学原理、审计学、商务组织行为学、英语等。其中部分课程的教学任务由外国教师承担。毕业去向升学:国内三年学业完成后,拟继续学习的:(1)英语雅思考试成绩达到要求,可赴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学习相应专业本科最后一年课程,成绩合格可获英国格林威治大学本科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愿继续深造可攻读硕士、博士学位;(2)参加安徽省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通过者可在省内高校读相关专业本科。就业:完成学业,可从事涉外会计工作;或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会计、审计事务所从事财务会计与审计工作;也可去大、中专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参考资料:
[1] 安徽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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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建东,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学生,兴趣广泛,爱好旅游。。。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一是积极推动。主动作为、支持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在政府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二是逐步规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三是加强引导。把握趋势、因势利导。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前瞻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在商业模式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力度,引领电子商务向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四)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国务院审改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省级人民政府)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邮政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人民银行)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证监会)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商务部)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发展改革委)  (七)维护公平竞争。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财政部)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促进就业创业  (八)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  (十)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推动转型升级  (十一)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旅游局、工商总局)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工商总局)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商务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  (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务部、农业部)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商务部、农业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林业局)  (十四)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建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人民银行、密码局、国家标准委)  (十六)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保监会、银监会、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邮政局、发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邮政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财政部、商务部、邮政局)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邮政局、商务部、教育部)根据执法需求,研究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条件的城市应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对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林业局)各地区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商务部、邮政局)  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国与国际认可组织的互认机制,依托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的合格评定机制,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商务部、质检总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外汇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各驻外机构应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开放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推动设立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制,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二十三)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密码局)  (二十四)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密码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电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健全支撑体系  (二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统计局、商务部)统一线上线下的商品编码标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商务部)  (二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八)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九)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支持与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有关社会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及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社会共治、辐射全球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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