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塱小学地段生杭州公办小学录取通知知结果

2013年荔湾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讨论稿)
来源:未知
时间: 08:56
&&&&&&&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二0一三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穗教发〔2013〕&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组织
小学教育科为教育局负责小学一年级招生的业务科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小学要相应成立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招生工作的行政、学籍管理员和本校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强、服务意识优、并能正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的教职员工组成,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适龄入学原则。
凡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报名登记点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87]教规字002号)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入学地段,合理分配学位,在此半径范围即属就近入学。
(三)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
&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人户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申请入学的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四)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
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定,根据《二0一三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中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划分小学招生地段&、&要妥善解决集体户、拆迁户、租住户和随祖辈居住的适龄儿童就近入读问题&的精神,本年对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生源的界定和统筹安排入学生源的界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居住满两年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4)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独立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5)根据《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蓝印户口人员&在入托、入园,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报考本市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险、申领公积金贷款和营业执照等方面享受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同等待遇&的规定,持荔湾区蓝印户口的符合人户一致条件、证明齐备的适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6)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号)执行。
(7)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并经审批公示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2、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的,可以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的,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应马上将户籍迁到实际居住地,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的,应尽快将户籍迁入荔湾区实际居住地,并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如果确实因未设门牌等原因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子女户除外),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1&6年级的,该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凡属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入学,先到户籍对应服务地段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负责办理登记的学校报教育局小学教育科统筹安排学位。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我区小学招生实行&统一时间招生、学校设点登记报名、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与统筹安排入学相结合的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招生报名点设在各小学内,由各小学负责服务地段内适龄儿童的报名登记工作。各适龄儿童应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在全区规定的时间到各报名登记点按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对不按时办理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迟报、漏报的统一在8月30日到各户籍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8月31日各报名登记点将补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名单交小学教育科。去年申请延缓到今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按去年划分的对口服务地段学校或去年统筹的学校接收,对未经申请及批准,擅自推迟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按照《荔湾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2)的要求,荔湾区各学校要妥善做好优秀外来工子女、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困难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0年1月起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0】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初拟了《荔湾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2,具体以区政府发文依据执行),我区正视南北学片的差异,为稳妥推进该项工作,今年继续在南片16所学校定点试行,分别是:何香凝纪念小学、龙溪小学、海中小学、海北小学、南]小学、增窖小学、葵蓬小学、南塘大街小学、五眼桥小学、西i小学、新东小学、东沙小学、鹤洞小学、坑口小学、培真小学、芳村实验小学。以后再根据区情视试行情况再逐步调整政策,分类、分批解决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同时充分发挥民办学校的作用,统一规划、规范管理,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同时也要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共同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的入学工作。
(三)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除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外,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为弘扬我区游泳之乡和粤剧之乡的特色,我区今年体育实验学校继续招生,少儿艺术学校继续按规定招生(见附件3、4)。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禁招收择校生,社会上有择校需求的,可向民办学校引导。
(四)要认真执行&八不准&和&三不准&。&八不准&即不准开设&奥赛&等竞赛课,不准以&奥赛班&等名义编设教学行政班,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与招生录取挂钩,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奖励加分依据,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不准将&奥赛&等超课标内容列入考试,不准在招手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三不准&即不准班额超标、不准以编班为目的实行任何名义的分层测试、小学入学不准实行学科测试。认真,并
各小学要认真完成落实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任务,落实招生计划,实行阳光招生工程,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学位。各校要预留转学插班的学位,不得随意增、减班数和突破限定班额。
结合我区小学的综合布局调整,部分小学的服务地段在去年划分的基础上需要有所调整,各小学的服务地段以区教育局核准的为依据,各小学在招生登记前要向社会公示招生服务地段以及招生计划。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做好学生的学籍申报、确认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实际招生情况(如小学地段生人数、统筹生人数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加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对符合条件、证明齐备,并在我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经区教育局按规定审批并经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具体条件见附件4),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确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的年满8周岁的重病儿童可提出申请,与学校共同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或采取送教上门等学习形式,要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要求,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民办小学必须将当年的招生广告与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幼儿与成人教育科核定,广告内容要实事求是。如因实际情况需要改变招生计划的,必须及时上报小学教育科与幼儿与成人教育科核准。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强化组织观念,建立全局意识。
&小学招生工作是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安排学位行为,为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必须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同时小学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全体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各项有关政策法规,提高政策水平。
2、 大力做好小学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
继续做好小学招生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要认真加以解释,以取得各方面关心、理解和支持,学校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克服困难,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来报名的适龄儿童,做好家访、督促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3、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要模范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解决群众的困难,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四、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5)
监督投诉电话: (荔湾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
(荔湾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
附件:1.2013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 2.荔湾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3. 2013荔湾区少儿艺术学校年招生工作方案
4. 2013荔湾区体育实验学校年招生工作方案
5. 2013年荔湾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优抚群体类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薄(直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市民政局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优秀外来工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相应区(县级市)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2、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荔湾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4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意见》(粤府办[2010]10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根据荔湾区的区情,在南片(即原芳村区)定点学校开展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试点工作,分类、分批解决其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试点学校的名单,由荔湾区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条&荔湾区教育局负责对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进行统筹。
第四条 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向试点学校申请学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父母在试点学校对口地段居住连续满五年的;
(二)父母有固定住址;
(三)父母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四)满6-15周岁且有学习能力;
(五)就读起始年级。
第五条 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对应地段的试点学校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入学的申请书;
(二)&家庭户籍原本、复印件;
(三)家庭居住证明;
(四)父母就业登记证明;
(五)父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六)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七)父母连续五年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第六条获得广州市或荔湾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意见》规定执行
第七条试点学校按照全市规定招生登记日接受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送由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第八条 经审核批准入学的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接收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 民办学校对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概括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2013年荔湾区体育实验小学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区政府&体教结合&工作方针,加大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我区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现拟定体育实验小学招生考核方案如下:
二、&招生对象
1.根据市、区招生有关规定,以实际居住为依据,招收实际居住地在荔湾区的适龄儿童;
2.热爱运动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有较好体育发展潜能和运动技巧的适龄入学儿童。
三、招生项目、人数
(一)一年级招生人数和项目:
计划招 57 人,分设项目与分教点如下:
(蒋光鼐纪念小学)
游泳、跳水、体操、蹦床、艺术体操
康有为纪念小学分教点
(华侨小学)
西关实验小学分教点
芳村小学分教点
象棋、乒乓球
文昌小学分教点
宝源小学分教点
耀华小学分教点
(二)2-5年级招生人数和项目:
计划招2-5年级插班学生15人,项目分别是:田径5人、足球4-5人、蹦床、划船、艺术体操、射击、体操、跳水等项目,具体项目招收名额以报名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运动员苗子的考核水平而定。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登记时间:日(星期四)
上午9:00&11:30&&
2、报名地点:蒋光鼐纪念小学(宝华路宝贤东街11号)(原宝华培正小学)
3、联系电话:
五、测试时间:
2012年5月16日(测试时间和地点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六、测试形式:
全区统一测试,择优录取。
七、测试内容和程序
&&& 1、测试内容:学习力、身体素质测试和各项体育项目的专项测试(见下表)。
1、身体素质:父母身高、体重;学生身高、体重、指间距、立定跳远
2、专项考核:25米仰泳腿、自由泳腿,25米仰泳、自由泳配合为必测;25米蛙泳配合、25米蝶泳泳腿选一
3、技术评分
以市运会参赛组别内大年龄为主,侧重于身体素质及父母形态等遗传为重点,结合专项技术评分,由选才小组最终进行综合评分进行排名。
1、仰卧起坐&2、仰卧推起成桥&3、体前屈&4、前滚翻&
以评分来排名
1、立定跳远&2、反倒立1分钟
3、陆上弹网:立定直体打桩、立定抱膝打桩
技术评分为主,以评分来确定综合排名
1、网上基本起跳:压手跳、夹手跳、带手跳
2、素质测试:30秒仰卧起坐、30秒秒背起
以评分来排名
1、20米冲刺跑&&& 2、羽毛球拍颠球
以评分排名
1、球拍颠球
2、反应时测试(以拇指和食指接直尺的方式测量)
3、8字拼步
以评分排名
1、面试(测试三棋种知识、棋感)
2、三棋对弈比赛
以评分排名
1、前后劈叉&&&& 2、拱桥&&& 3、跳绳30秒
以评分排名
2、测试程序:根据报名人数和项目制定考核秩序册,先进行身体素质测试,最后进行专项考核。
八、审核、录取、公布
在公开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各项考核成绩,按招生人数排出先后顺序,根据招生指标,由体育实验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予以录取。
凡录取的学生均按有关程序进行公示。6月6(星期四) 日公示录取名单。
各报名适龄儿童需同时按市区招生时间到户口所在地学校参加一年级新生报名、注册。
&&&&&&&&& &2013年荔湾区艺术学校招生方案
荔湾区艺术学校自一九九六年成立以来,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荔湾艺术教育之路,以特有的艺术教育模式,卓有成效地推动了我区艺术教育的发展。
学校秉承培养我区艺术特长学生素质专业化,促进我区艺术教育水平优质化,打造荔湾艺术教育品牌化的办学宗旨。充分、合理运用生源政策,以保证专家教师队伍、艺术特长生队伍、家长支持队伍的稳定,确保我区艺术教育的稳步推进和艺术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培养艺术尖子学生,推动我区艺术工作,弘扬我区粤剧等艺术教育品牌,根据广州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二、报名时间
2013年4月30日(周二)张贴招生简章,5月1日至5月8日接受报名。
三、测试时间和地点
定于5月12日(周日)进行测试,地点设在多宝路58号。
四、开设专业及计划招生对象
(一)开设专业:粤剧、舞蹈、民乐(计划招生60人)
1.粤剧专业: 计划招收粤剧班学生20名
文化课设在西关培正小学和宝华培正小学,专业课设在荔湾区青少年宫。计划在西关培正小学和宝华培正小学分教点各招收10名粤剧班学生。
2.舞蹈专业: 计划招收舞蹈班学生25名
文化课设在乐贤坊小学、宝华培正小学、西关实验小学,专业课设在荔湾区青少年宫,计划在乐贤坊小学分教点和西关实验小学分教点各招收10名舞蹈班学生,宝华培正小学分教点招收5名舞蹈班学生。
3.民乐专业:计划招收民乐班学生15名
计划在广州市城市学校少年宫(西关实验小学芳和校区分教点)15名民乐班学生。
经考核录取艺术学校的学生,均实行双学籍管理。
(二)招生对象
1.根据市、区招生有关规定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招收实际居住地在荔湾区的适龄儿童;
2.在艺术方面具有潜质的、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一)实行报名、初试、培训与复试。
1.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儿童自身特长情况进行报名;
2.艺术学校审核报名材料,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面试;
3.对初试入围的学生进行一期的培训;
4.对培训后的学员进行最后复试,艺术学校综合复试情况,最终确定复试入选名单。
(二)录取。
1.张榜公告入选学生名单;
2.入选学生必须履行双学籍制的有关规定,如无异议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被艺术学校录取;
3.录取名单上报局小教科备案。
五、保障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特长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成立有关艺术学校招生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有关科室人员、专业老师组成,对整个招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二)经录取入读艺校的新生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13年荔湾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月1日-4月1日
适龄儿童人数电脑摸查
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协助
召开小学分管一年级招生行政和招生工作组人员会议,指导一年级招生工作,
小教科召集、各校有关人员参加。
各小学、各幼儿园、各街道居委张贴适龄儿童入学指南,体育实验小学、少儿艺术学校张贴招生简章、各小学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地段
各小学、各幼儿园、体育实验小学、少儿艺术学校
5月4日-5月10日
学校可以根据摸查的名单对适龄儿童进行普访
5月11日-5月13日
办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
小教科、招生工作组人员
5月14日-5月20日
学校对适龄儿童继续进行普访
各小学上交招生统计表格
招生工作人员
5月21日-5月28日
审批、调拨、统筹、协调安排一年级新生学位(由小教科组织分片召开有关学校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参加市协调会议、交换需要统筹的适龄儿童名单
6月7日-6月9日
继续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小教科、各小学
各小学向适龄儿童发出录取通知书
6月17日-6月18日
新生注册缴费
各校交一年级新生名单及注册情况统计表
学校办理适龄儿童补报名时间
小教科、各小学
8月30日-8月31日
协调、统筹补报名适龄儿童入学
小教科、各小学分管行政
各校整理一年级新生学籍表
完成一年级学籍电脑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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