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乙肝门诊报到证需要公司盖章吗到单位盖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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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门诊报销取消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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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讯
图为:本报系列报道部分截图
金报讯 (记者朱惠、叶纯)对武汉乙肝患者易明(化名)来说,多年的期盼终于成真。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目前该局已下发《关于调整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有关办理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申请资料可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不需单位盖章”。
2012年10月,武汉市人社局将包括乙肝抗病毒治疗在内的16种疾病,纳入该市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报销范围。但在乙肝患者易明看来,这项惠民政策无形中设置了一道门槛,单位参保人需通过单位统一申报。因为担心申报会泄露自己的病情隐私,易明选择自掏腰包治疗。2013年12月,他向武汉市人社局发送“万言信”,希望取消门诊报销“单位申报”环节,在苦等一年无果后,向楚天金报记者求助。从2014年12月至今,楚天金报刊发“乙肝医保报销难题”系列报道,反映乙肝患者的呼声。
武汉市人社局副局长张成仁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楚天金报报道刊登后,武汉市人社局十分重视,前往长沙、合肥等周边城市进行调研,了解这些城市在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中的程序,借鉴好的经验做法。
张成仁表示,“不需单位盖章”的规定出台,一方面是关注到乙肝患者在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过程中,担心因单位盖章环节遭遇病情隐私暴露的呼声;另一方面,也是在对同类城市进行专题调研后,在法律法规无禁止前提下,以方便百姓办事,以人为本的原则,对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程序进行调整。
他同时强调,目前武汉市共有26种疾病被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报销范围,无论疾病种类还是报销额度均在全国同类城市中排在前列。此次办理程序调整后,除乙肝抗病毒治疗外,还有7种重症疾病和18种慢性病在办理报销程序时,也不再需要“单位盖章”。因此,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也将惠及更多市民。
据介绍,《通知》已经下发到各社保经办机构。目前,武汉市人社局医保处、武汉市医保中心等正在做好程序调整的人员培训、政策告知等工作,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社保办理窗口已执行新规
昨日下午2时40分,记者再次来到武汉市人社局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3楼,向门诊重症审核2号窗口咨询乙肝门诊报销程序。该窗口一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先参看该中心张贴的“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办理通知”。
记者随后看到,张贴的办理流程仍为原先的规定: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的大学生由单位(高校)向辖区社保处(分局)申报。记者再次向窗口工作人员询问:人社局已于4月发文取消了乙肝门诊报销由单位申报环节,现在是否可以无需单位盖章,直接申请办理。
该处门诊重症审核1号窗口的冯姓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天的确已接到相关程序的调整通知”,职工医保乙肝患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即可申请报销,无需再经单位盖章。
乙肝患者小如:
每月千元治疗费可报销了
30岁的乙肝患者小如(化名)是一名事业单位职工,目前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但由于需向单位申报才能申请乙肝门诊报销,因此,他至今没有申请。
得知“单位盖章”环节已取消,他激动得好一会儿没说出话来。“一个月1000多元的治疗费用,相当于我一半的工资,终于可以报销了。”小如说,不需要单位盖章之后,乙肝职工患者再也不用担心可能带来的病情隐私泄露。“这真是一个好消息!”昨日,在武汉一高校就读大二的20岁男生小悟(化名),得知申报乙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不需通过学校盖章后,非常开心。
小悟曾于今年1月向人社局递交建议信呼吁取消乙肝门诊报销需单位(学校)盖章环节。他告诉记者,在2013年9月,原本报考外地一所高校的他,因为乙肝被拒绝录取。正是因为这样的遭遇,让他对社会偏见感受更深。尽管之后顺利来到武汉求学,但是入学后自己一直没敢向周围人提起自己的病情,只向最亲密的一位朋友吐露过心声。
小悟说,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他的肝功能已经恢复正常。但是,他也十分担忧自己病情反复。按照武汉市之前的规定,如果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那么意味着他要通过学校申报,才能享受相关医保政策。“现在不用通过学校就可以报销,我要立即将这个好消息告诉我的病友们,他们一定也会非常开心!”小悟说。
乙肝患者易明:
感谢所有付出努力的人 为金报点赞
昨日,得知武汉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重症的办理程序作出了重大调整,取消了“单位盖章”的环节,易明(化名)真是喜出望外:“对推动这项政策转变付出努力的人们,特别是《楚天金报》持续有力的报道,表示由衷钦佩和感谢。衷心为贵报点十个赞!”
“金报的报道代表了民心民意,体现了高度社会责任感。”易明说,此次调整将为武汉千万乙肝患者带来福音,为他们切切实实减轻经济负担。这表明,主流媒体的监督报道,可推动民生政策的完善调整,促进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这也是新闻媒体为社会进步和城市文明建设做出的实在贡献。“对于能够从老百姓切身利益出发来合理制定政策的政府部门,我想为他们点个赞!”乙肝患者小如也表示。
2012年10月
武汉市人社局宣布,将包括乙肝抗病毒治疗在内的16种疾病,纳入该市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报销范围。
2013年12月
乙肝患者易明向武汉市人社局信访处递交“万言信”(电邮),希望取消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程序中,单位参保人员需由单位申报的环节。
2014年12月
在苦等一年没有盼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程序调整后,易明带着部分乙肝患者的呼声,以及“万言信”,找到楚天金报记者倾诉困惑。
楚天金报推出系列报道,反映易明等乙肝患者的心声。
武汉市人社局、武汉市医保中心1月1日在接受楚天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将探索网上申报等多种办理渠道。
4位武汉乙肝病毒携带者1月5日来到武汉市人社局,递交了一封建议信,再次呼吁取消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中要求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申报”的环节。
武汉人社局回应,将调研其他城市做法,如果多数城市不需由单位申报,“武汉应该也是可以做到的”。
武汉市人社局4月22日下发通知,包括乙肝抗病毒治疗在内的26种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报销不再需“单位申报”。
本版稿件采写:记者朱惠、叶纯
作者:朱惠 叶纯
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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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取消乙肝患者报销“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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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意味着今后武汉市乙肝患者门诊在办理报销手续时不再需要经过“单位盖章”这一环节。
原标题:武汉取消乙肝患者报销“单位盖章”今天上午,广州市民李枏(化名)收到了来自武汉市法制办的一封回信,信中称对于李枏所提出的对武汉市慢性病门诊报销需“单位审核”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建议已被采纳,武汉市人社局已将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此举意味着今后武汉市乙肝患者门诊在办理报销手续时不再需要经过“单位盖章”这一环节。担心隐私泄露选择自担药费2014年,武汉出台了新的医保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的申请资料,由单位(高校)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居民的申请资料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根据这一政策,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若要报销,都必须先过单位或者高校初审这一关,即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申报人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向医保科申报,符合标准后,由申报人填写审批登记表并到指定的医院鉴定,然后再由单位经办人员将已鉴定的表格及有关资料送医保科进行复审。单位或者高校掌握了相关的医疗信息,患者的个人隐私如乙肝等疾病就有可能被人知晓。据媒体报道,不少患者担心隐私暴露遭歧视,而选择自费承担每月500至1000多元的药费,负担很重。寄信政府法制办提出审查建议李枏是由雷闯发起的关注乙肝携带者权益的公益小组“亿友公益”的志愿者,在看到媒体报道之后了解到这一政策的弊端,于是在今年3月10日向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邮寄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书》。在建议书中,李枏提出,人社部在2010年曾经发文要求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权,也就是说武汉市的规定与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的条款相抵触。李枏建议,取消其中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的重症(慢性)疾病申报资料由单位(高校)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规定,改为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居民一致,其申请资料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政府采纳建议盖章程序被废止今天上午,李枏收到了武汉市法制办的书面回复,对方称已将相关建议与人社局沟通,人社局采纳了该建议并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并附上了最新的武人社函[2015]75号文件,根据该文件,“单位盖章”的程序被废止。“办理重症(慢性)疾病报销手续中,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的申请资料,必须由单位(高校)而不能直接由本人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规定不合理,侵犯了慢性病人隐私问题。”武汉市法制办邮寄给李枏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回复》中称。书面回复中称,4月22日,武汉市人社局对相关程序已经作了调整,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的申请资料可直接由本人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不再单位盖章”。武汉市人社局副局长张成仁表示,他们考虑了公民建议所述理由,在对同类城市进行专题调研后,对相关程序进行了调整。点赞武汉法制办希望全国推广然而,根据李枏和其朋友的统计,大陆31个省会城市中仍有兰州等6个需要单位盖章。但是经询问天津的朋友,李枏发现,实践中人社部门并不要求单位盖章;而拉萨市人社局没有专门的网站,难以检索到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有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除了给武汉市法制办和人社局点赞之外,李枏和他的朋友们今天下午还特意将最近一个月整理的31个省会城市的相关规定邮寄给仍需要单位审核盖章的4个省会城市的法制办,并附上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信,希望他们也借鉴“武汉模式”修改相关条款。“我们希望,这四个省会城市的法制机构也能够向武汉市法制办那样积极听取公民建议,及时与人社部门沟通协商,并修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保障慢性病患者的隐私权。”李枏说。专家认为,由单位申报改为由个人直接申报,并不妨碍医保现行报销制度运行;建议乙肝患者门诊报销仍然需要单位盖章的省会城市切实从群众利益出发,推广“武汉模式”,公平对待乙肝患者,简化其门诊报销手续。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鹤表示:“如果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出发点能从‘方便部门好管’转变为‘方便群众好办’,遇到的烦恼就会少很多。”本报北京5月1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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