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5年贵州省选调生生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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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选调生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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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2015年贵州省选调生考试报名时间:日9:00至3月13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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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申论》(分值为150分)。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笔试时间: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在贵阳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
  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予以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证书或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应提供县级“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和年度考核情况。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各级“引导办”、“项目办”及省内各高校对相关考生进行初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对照选调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按照资格审查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递补现场资格审查期内依次递补。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人数;无考生通过审查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职位减少、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选调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通过资格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考本市(州)基层党政机关、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加上加分,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条件等。
  (七)确定选调对象
  经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为选调对象,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研究能否作为选调对象。
  (八)初任培训
  确定选调对象后,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集中进行初任培训。
  (九)报到录用
  培训结束后,选调生按要求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手续完备的,办理录用公务员有关手续。至日,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选调生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录用前在乡镇、村、社区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选调生在分配单位2年内,一律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在分配单位工作满2年但不满5年的,可在乡镇之间调动。
  选调生安排到基层乡镇(办事处)的村(社区)工作的,同时明确为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村官,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不是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在村(社区)工作时间至少1年。
  (十)档案转递
  省内外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分别寄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档案转递也按上述方法办理。
  档案接转和保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妥善保管选调生档案。
  (十一)纪律监督
  选调生招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选调生招录工作中有关具体事项,将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网站或各市(州)公务员招录相关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址:www.
  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网址:www.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网站:
  简章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咨询电话: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咨询电话: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2、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咨询电话:
  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0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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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黔南州选调生招录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来源: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黔南州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笔试总成绩排名已公布。根据《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州2015年选调生的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审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行,由州委组织部牵头,各县(市)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初次审查时间:日至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递补审查时间:日至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审查地点:见《黔南州2015年选调生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1)。
  三、现场资格审查对象
  现场资格审查对象为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黔南州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附件2)。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县(市)党委组织部必须严格按照《招录简章》的规定,对照选调职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必须书面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如因现场资格审查不严或漏审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承担。
  (二)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按照公告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递补现场资格审查期内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递补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对象由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发布递补信息公告。资格审查对象放弃资格审查的,应向审查单位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审查单位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短信记录备查。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人数;无考生通过审查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
  (三)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交的资料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按以下要求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交能证明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证明、证件。
  1、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笔试准考证》1份。
  2、2015年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除外),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3、在网上报名信息系统中打印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2份。《报名信息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资格初审部门的印章。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县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2014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4、2015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或学校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应签署在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2014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和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或县(市)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6、非中共党员的考生,还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7、“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到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然后持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人员持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简称“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所报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及《招录简章》选调条件第6条中所规定的内容。
  非中共党员的基层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当选村主任或副主任的证书原件并提交加盖有所在乡镇(办事处)党委和县(市)党委组织部印章的复印件1份。
  8、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9、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审。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受委托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份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进行资格审查。
  10、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11、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2、在资格审查期间,考生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
  (四)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审。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受委托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有关事宜
  (一)贵州省2015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选调生和人民警察的面试拟于日、12日、13日3天进行,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具体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二)黔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都将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接受同以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
  黔南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传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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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计划:基层党政机关800人,基层法院100人,基层检察院100人。考生在日9:00至3月13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笔试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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