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直行,撞了非机动车停车位尺寸上的行人,现医院里,非机动车停车位尺寸是左转,我的责任大吗?

非机动车在斑马线上骑车横穿马路,被直行的机动车撞了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非机动车在斑马线上骑车横穿马路(从机动车的右侧),被直行的机动车撞了。现在交警责任认定书写的是同责。非机动车的过错是没下车推行。机动车说是没文明驾驶。都是一般责任。
我很纳闷。在道理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重大过错行为里写了:6.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条例第68条第1项);非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2项);
  7.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1项);
按以上两点来说非机动车的过错是属于重大过错行为,可责任怎么能分摊了呢,机动车也没超速,要超速早撞飞了。不会只是一点软组织的损伤了。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开着二轮摩托车有南向北行使。非机动车有北向南逆向行使.突然非机动车横穿马上.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本人锁骨断了、非机动车有轻微碰伤.路人见此马上报了110.120.送往当地医院.我住院开刀。非机动车本人检查完。没有什么伤.本人机动车行使证丢失.未补保险也没有。驾驶证(全)请问这交通事故会如何分配责任呢? 关键现在叫非机动车一同前去处理.非机动车本人拒绝处理。还说什么我车子不要了 。不去了 。难到你车不要了。这交通事故就不处理了吗?本人十分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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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正常行驶,行人横穿马路,导致车祸。该路段未划分人行道和过马路线!事故后机动车主主动报案并停留现场并将伤者送至医院
绍兴市县公交在十字路口的斑马线上用右前轮撞上了电瓶车的后轮,还将车主和电瓶车拖了5米左右,以致车主重伤,车主的12岁小孩轻伤。是谁的责任?改定为怎样的事故责任?
单向4车道,机动车正常行驶在左2道. 非机动车从左至右横穿马路,当时我按喇叭并刹车,车子惯性..右前角与非机动车发生了碰撞.. 我下车后第一时间打电话报了交警,保险到现场勘察处理..并打了120把非机动车主送到了医院拍片检查,无大碍! 对方现在就赖着住在医院不肯出来..
交警部门催促双方到事故大队做调解 对方一直不肯出现...
三天两头的打电话问我要钱私了....(基本上是敲诈,碰了一下人从电动车坐到地上医院检查没有问题).
这样已经耗了一个多星期了.. 请问我下一步该怎么办,...
机动车标准停在红绿灯直行车道,等红灯,结果非机动车后面追尾撞了机动车,责任由谁来承担。
我摩托车在日晚上18:40分时在厦门市同安工业区大门口往工业区方向正常(直行)行驶,大概行驶300米左右撞上一位横穿公司刚下班的自行车(六旬老人),当时我有报警,伤者也有送到医院检查,院方当拍片说没什么事,可直到现在她还在医院不出院,还一直叫我去医院交医疗费。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交警责任划分我会分几责呢?
非机动在机动车道上被机动车撞负什么责任,非机动车距离人行道四十几米
在夜间道路上我直行正常行驶,时速在50公里左右,行驶视线非常不好.与一个横穿马路的驾驶非机动车的人相撞,当我发现他时已经晚了根本降低不了车速,我在向右避让也没有来得急,事发后马上拨120和122,没有耽误救助时间,这在最后的责任认定书上会是什么责任.
机动车正常行驶,遇到行人横穿马路,导致车祸,肇事者立即拨打110、120,并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现肇事者已经垫付医药费16000元,医院现要求最起码还要医药费8000元,但伤者无钱支付,请问,肇事者该如何处理。(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未作出)。
当时在一个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我开的机动车左转,很早就打转像灯了。左前面一定的距离有一非机动车直行,非机动车看的我转弯不减速也不怎样。在我快过去的时候直接碰在我的后轮胎是人受伤,请问我的责任有多少?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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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架车左转弯,刚转过快速道,还没到慢速道。因为慢速道有非机动车要经过,所以停车让行,不料我车子前门被一辆直行的电动车撞上了,请问一下我应该负多大责任?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广西 - 贺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5:51 咨询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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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机动车右转弯时,非机动车直行撞其后轮侧面,是那方过错,具体是那条法律依据_百度知道
机动车右转弯时,非机动车直行撞其后轮侧面,是那方过错,具体是那条法律依据
察判定是机动车全责,假设助动车以40码的速度行驶(媒体也报道过助动车驾驶速度过快),不一定能看到非机动车。那请问机动车转弯时,上述情况即使机动车转弯慢,才是无责或轻微责,机动车在准备转弯时,也不能准确判断其速度多少,礼让等待非机动车到底要多少距离,非机动车也会撞其机动车前部或中部。现在的助动车速度也非常快
提问者采纳
就算是他的责任 也会判决是你的责任 谁叫咱是机动车呢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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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一定有多大的责任,因为机动车有保险,JC是图快速处理,就是明年保险折扣少了,最终极有可能是责任无法断定,你就认了算了,估计这个没2个月判不出来。还好没人伤;如果要认真判,之所以判你全责跟你明说吧
礼让平安行 冲撞祸端生
案例一:日午夜,翁垟镇金某驾驶陕D86198号农用运输车,从翁垟开往柳市镇,途经翁垟镇地团村四板桥路段,与驾驶无牌人力三轮车的陈某发生碰撞,造成人力三轮车内乘客叶某当场死亡及陈某受伤。经调查,金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通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二:日下午,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清华镇黄某驾驶皖J52153号低速自卸货车,从北白象镇中西漳村开往柳市镇方向,途经北白象镇中西漳村地段,与行人周某发生碾压,造成周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调查,黄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三:日下午,河南省濮阳县张某驾驶温州华颢燃气有限公司的浙C05471号大型货车,从乐清至温州方向,途经104线1840KM+450M处(乐成南草垟路口)时,碰撞行人高某、张某,造成两人当场死亡。肇事后张某驾车逃逸。经调查,机动车驾驶人张某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也慢慢进入“寻常百姓家”,可是马路文明却未随着车辆的增多而日益提高。2008年,全市范围内因不按规定避让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多达125起,死亡12人,受伤146人。但血的教训依然没有引起一些交通参与者的重视,机动车与行人争道、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抢行、对交通标志标线视若无睹……这些交通陋习仍然频频出现在我们身边,并不断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其实,只要交通参与者,礼让为先,这些交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礼让三先”早已是老生常谈,相信开车的、不开车的,都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地点或多或少的见过或听过这句话。但事实上,又有多少人了解它的含义,又有多少人在参与交通时确实做到了“先慢、先让、先停”了呢?礼让包括机动车礼让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在会车、转弯、上下坡道、通过环岛时礼让其他车辆。在车水马龙的大街上,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礼让显得尤为重要。摩肩接踵的行人需要机动车的礼让才能到达彼岸,川流不息的车阵里,机动车需要互相礼让才能顺畅出行。
站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望着眼前的斑马线,却不知该如何通过。这样的感受,大家都曾有过。斑马线上,究竟是行人避让汽车,还是汽车避让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是法律对机动车的约束,但实际效果却并非如预想的一样。在人行道上,我们依然可以看到汽车不顾一切的呼啸而过,甚至在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也未曾减速,车子总是紧挨着行人飞驰而过,吓得路人一身冷汗。
平心而论,在红绿灯路口,行人闯红灯也是屡见不鲜。一些行人对红绿灯视若无睹,只要车辆离自己稍稍有些距离,便蜂拥而上,让机动车驾驶人只能紧急刹车,然后目送行人,等待下一个绿灯。
面对斑马线,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都有一种争抢的心理,机动车驾驶人惟恐行人占据了斑马线而导致自己无法通过,于是拼命找机会向前闯,而行人为了避免被呼啸而过的机动车阻碍,自然也是找机会就赶紧往前冲。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怪圈”,斑马线不仅没有成为一个安全地带,反而成了机动车和行人争抢的战场,致使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其实,提前几秒钟通过又能怎么样,生命里这样的几秒我们很容易就能轻易浪费掉,为什么在关乎生命的时候,我们却等待不了呢?礼让,一个简单的动作,让道路畅通,让交通安全,何乐而不为呢?在荷兰德拉赫藤,没有红绿灯但道路却畅通无阻。也许你会说,那是因为他们律法严格、道路宽广,但这样的地方何其多,为何只有德拉赫藤不需要红绿灯?在那里,礼让取代了红绿灯,他们用眼神达成默契,靠礼让维护交通。在“人车共享” 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段,司机减速行车,始终注意两旁的行人,车速虽然慢了,交通却反而顺畅了。或许你会觉得不可思议,但是它确实存在。
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现代社会,“礼让”已成为一种标志文明尺度的社会公德。让人一步,并非无能,真正能做到文明礼让的人才是“真能人”。礼让做得好,交通就顺畅;做得不好,往往不是人为添堵,就是造成交通事故。道路交通是个大环境,“礼让三先”可在很大程度上维护这个大环境的平安、畅通。让我们学会礼让,学会尊重生命,让安全畅通的交通离我们越来越近,让发生在斑马线上的悲剧不再上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本道内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非机动车、行人遇本道被占用无法正常通行时,可以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车道通行,并在通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返回本道。车辆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让行人和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同时被放行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时,左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行驶的直行车辆先行;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同方向左转弯或者直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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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直行与一辆左转弯的小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相撞,是谁的责
四川-德阳&12-21 20:08&&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2)
我骑电动车直行与一辆左转弯的小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相撞,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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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
回复时间:
你是逆行吗?
[四川-成都]
回复时间:
你好,1/先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划分比例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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