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学就业方向问题

关于侦查学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聚焦命中&& 转第条
显示法宝之窗
隐藏相关资料
【期刊名称】
关于侦查学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英文标题】 On several Theoretic Issues of Investigation
【作者】 【作者单位】
【分类】 【中文关键词】 ,,,
【期刊年份】 【期号】 4
【页码】 112
侦查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已经得到认同。但由于种种原因,侦查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还较为薄弱,以至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学术界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本文拟就侦查学研究领域里颇有争议的学科名称、学科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及学科性质问题进行阐述,以期引起侦查学理论界更加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英文摘要】
Investigation science has been acknowledged as an independent subject,but its fundamental theoretical research is still rather weak due to various reasons,thus major divergences concerning some significant theoretical issues still exist in the academic circe.This article tries to illustrate and clarify the quite contradictory topics,such as subject name,object of study,subject system and subject quality in order to draw the attention of the theory cire to deeper discussion and research.
【全文】【】 &&&&
  侦查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侦查学经过重建取得了长足进步,侦查学理论的迅速发展,使人们普遍认同这门学科。目前,我国的政法院校在本科阶段普遍开设了侦查学课程,一些院校还较早地培养出了侦查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我国的公安警察院校更是将侦查学作为重点学科去建设。与此同时,我国侦查学的学术研究形势也十分喜人,一批又一批具有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先后问世,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空前活跃局面。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侦查学建设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侦查学要迈入成熟的学科行列还有漫长的路要走。这主要表现在侦查学的理论研究,尤其是基础理论的研究较为薄弱,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学术界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本文拟就侦查学研究领域里颇有争议的几个理论问题略抒己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关于学科名称
  我国侦查学的学科名称经历了多次变化,目前还不统一,显得有些混乱。通常的几种叫法是“犯罪侦查学”、“刑事侦察学”、“刑事侦查学”、“刑事犯罪侦查学”、“侦察学”、“侦查学”等。稍加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个问题争论的焦点是两个:一是学科名称的中心词问题,即“侦察”与“侦查”的问题;二是学科名称的限定词问题,即“犯罪”与“刑事”的问题。下面我们对这两个问题分别予以论述。
  (一)学科名称的中心词问题
  关于学科名称的中心词问题,一些学者的观点是应该用“侦察”一词,其理由是,该门学科主要是研究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业务,而公安机关又长期使用“刑事侦察”的概念,已经约定俗成,况且“侦察”比“侦查”更具秘密性、包容性,更符合公安机关刑侦工作的实际,因此,本学科名称的中心词应该使用“侦察”一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本学科名称的中心词应该用“侦查”,因为“侦察”与“侦查”是两个不同的术语,“侦察”是军事用语,而“侦查”才是法律用语,既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有关条文中已经明确肯定了“侦查”一词,所以再也.没有必要用军事术语去代替法律术语。
  除以上两种主要观点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认识,如:(1)“侦察”与“侦查’,是两个内涵和外延完全相同的概念,它们两者之间可以互相替代,本学科名称的中心词用“侦察”亦可,叫“侦查”也行;(2)“侦察”与“侦查”是两个交叉概念,虽然“侦查”不包括“侦察,,中的秘密手段,但作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专门工作而言,“侦查”应该包括“侦察”;(3)“侦察”与“侦查”是两个具有从属关系的相容概念,“侦察”是属概念,“侦查”是种概念,“侦察”包括“侦查”。具体地说,“侦查”活动仅限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而“侦察”活动则不仅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且还包括秘密性的调查手段。
  当前,“侦查”与“侦察”的混用局面不仅表现在学术研究上,而且一些法律的表述也是如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就将“侦查”与“侦察”混用,这样就使得很多人误认为“侦查权”与“侦察权”是有区别的。笔者认为,这种混乱的局面不能继续下去了,主张本学科名称的中心词用“侦查”一词。因为,只要我们认真考察一下“察”与“查”的字义就不难看出两者的字义基本相同,它们都有查看、调查、查勘、查核、观察、查究之义,因而“侦查”与“侦察”的词义也应该是相同的,联系到“侦察”多数情况下与军事斗争有关的实际情况,更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已明确肯定了“侦查”一词,考虑到法律术语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我们应采用“侦查”一词。至于那种以侦办案件手段的公开性与秘密性来区分“侦查”与“侦察”的观点则是十分片面的。笔者认为,不同侦查主体所管辖的刑事案件只有种类上的差别,而不可笼统地认为哪一家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更具秘密性,哪一家应比其他侦查主体拥有更多的侦查特权。我们绝不能使秘密侦查手段打上神秘主义与部门主义的烙印,抹上超职权主义的色彩,因为这明显有悖于现代法治的民主精神。
  (二)学科名称的限定词问题
  关于学科名称的限定词问题,一些学者的观点是应用“犯罪”二字,这是因为:“犯罪”是一个规范用语,即凡是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不管是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的犯罪案件也好,还是公安机关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犯罪案件也好,亦或是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部门管辖的犯罪案件也好,从性质上说是一样的,与其斗争的策略、方法从本质上讲也是相同的(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因此,用“犯罪”作为学科名称的限定词,恰好反映了该学科的属性,从而也避免了本学科只与公安机关刑侦工作相关的误解。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学科名称的限定词应用“刑事”二字。这是因为:首先,它不仅符合公安机关的用语习惯,而且也符合公安机关的实际工作情况。我国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把犯罪分为刑事犯罪和政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两大类,相对应的是,公安机关内部也一直存在“刑侦”与“政侦”(国内安全保卫)的业务分工,而这两种工作活动的特点各异,方法、策略也不尽相同,各自实践经验总结上升为理论体系的学科名称只能分别称之为“刑事侦查学”与“政治侦察学”。总之,“刑侦”与“政侦”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绝对不能混为一谈,如果用“犯罪”作为学科名称的限定词就是模糊了两者之间的区别,犯了定义过宽的错误。其次,学科名称的限定词用“刑事”二字与我国的刑事法学体系是一致的。为了保持刑事法学名称的统一性,该学科名称的限定词还是使用“刑事”二字为宜。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学科名称不需要任何限定词,即直接称之为“侦查学”,笔者同意这种观点。这是因为:首先,一门学科的名称不能与某个部门的实际工作划等号。公安机关的确存在“刑侦”与“政侦”的业务分工,其实公安机关还存在“经济犯罪侦查”、“毒品犯罪侦查”、“技术侦查”等业务分工,是不是每一项业务工作都要对应一个什么“学”呢?显然不能!那种以业务划分来决定学科划分的观点,在理论研究,特别是基础理论研究中是站不住脚的,因而也是不科学的。
  其次,我们认为,无论是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部门管辖的犯罪案件,在侦查方法的使用上是一致的,因此,凡是拥有侦查权的机关和部门对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从性质上讲都是同样的侦查活动,这种侦查活动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并最终形成理论体系的学科便是侦查学。
  再次,“侦查”一词与“调查”和“侦察”两个词不同,调查可以有民事调查和刑事调查,而侦察则用于军事领域,如果“调查”和“侦察”这两个词前面不加限定就很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但“侦查”则不同,它只适用于对犯罪案件的侦查,对其不加限定,人们也不会误解为“民事侦查”或“军事侦查”。当然,作为强调语,人们在“侦查”一词的前面加上“刑事”或“犯罪”二字,亦无不可,但作为学科名称,还是使用“侦查学”更为简练明了,而且这样还可以避开学科名称限定词的争论。
  二、关于学科研究对象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侦查学建立的基础,也是侦查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重要依据。然而,侦查学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在学术界一直是有争议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侦查活动规律和方法说。该观点认为,侦查学就是研究侦查活动规律和方法的学科。第二,犯罪规律、侦查对策说。该观点认为,犯罪案件规律特点与侦查对策是一个整体,二者相辅相存,共同构成侦查学的研究对象。第三,犯罪行为、侦查行为说。该观点认为,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刑事犯罪行为、侦查行为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第四,侦查技术、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说。这种观点认为,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侦查机关对犯罪进行侦查时采用的各种技术、措施和方法。第五,侦查技术、措施、方法、谋略说。这种观点认为,当今社会的犯罪手段越来越智能化,犯罪嫌疑人越来越狡猾,在侦查实践中只利用侦查技术、措施和方法去侦破犯罪案件显然是不够的,为了提高侦查工作效率,我们必须研究与犯罪嫌疑人斗智的侦查谋略,这样,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在侦查技术、措施、方法的基础上再增加“侦查谋略”的内容。第六,侦查行为规律说。这种观点认为,侦查学研究的是侦查行为最普遍意义上的一般规律。第七,犯罪、侦查活动说。这种观点认为,侦查学研究的是犯罪活动与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第八,犯罪控制调查说。该观点认为,侦查活动是由决策活动、侦破活动、基础建设活动三方面构成的统一体,侦查活动的本质就是控制、发现、制止、揭露和证实犯罪,而这可高度地概括为犯罪的控制调查。因此,侦查学是以犯罪控制调查活动为研究对象的。第九,侦查犯罪、预防犯罪说。该观点认为,侦查学既要研究侦查犯罪的问题,同时还要研究预防犯罪的问题。第十,侦查活动说。[1]该观点认为,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笔者同意此种观点。
  一般地认为,对于一门具体学科研究对象的划分,一方面要根据学科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这是划分各门科学的基本依据。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把研究对象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一门具体学科研究对象的划分,应能够揭示研究对象本身各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从而从其内在的相互联系中去把握本学科的本质和整体性特征。据此,我们认为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侦查活动及其规律。
  (一)将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抽象为侦查活动及其规律,是从整体的角度对侦查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全面概括
  侦查是指侦查机关以犯罪案件为目标,采取公开和秘密的方式、方法,发现证据、收集证据、审查核实证据,排除嫌疑,揭露犯罪,查缉犯罪嫌疑人的专门活动。这种专门活动作为一个系统,有其内在的发展变化规律。我们知道,运用系统论认识事物的一个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则就是整体性原则,这也是现代科学知识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这一原则主张把对象始终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来对待,我们考察它的时候要从对象构成的各个要素、各种联系的角度来进行。我们运用系统论的整体性原则来研究侦查活动就可以看出:侦查作为一个系统,是由侦查主体、侦查客体、侦查对策等子系统组成的,各子系统又由许多要素构成。侦查活动就是若干子系统与诸要素之间,各子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这一有机整体的本质和规律存在于各部分的相互关系之中。我们研究这一有机整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研究其相互作用、相互关系的结构方式以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就构成了侦查学研究的客体。惟如此,侦查学才能以理论的系统反映侦查的实践系统。因此,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表述,是从整体的角度全面概括了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二)将侦查学的研究对象表述为侦查活动及其规律,揭示了侦查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由于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研究同犯罪作斗争的科学不止侦查学这一门,与其邻近的学科还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等,它们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犯罪现象和犯罪对策的。侦查学与邻近学科相区别的主要标志是自己独立的研究视角,即侦查学是从如何发现、制止犯罪,揭露、证实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这一特殊的角度来研究犯罪对策的。侦查学正是通过研究犯罪侦查这一特殊的实践活动,从而获得了自己独立的学科地位。今天,我们应该通过更深层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断地总结侦查活动的实践经验及其规律,最大限度地为侦查实践活动提供理论指导。
  三、关于学
  ??????尊敬的用户,您好:请后查看全部内容;如果您还不是用户,请申请免费试用或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用户。谢谢!您也可通过进行单篇购买,支付成功后即可立即查看本篇内容。
【注释】 &&&&&&&&&&&&&&&&&&&&&&&&&&&&&&&&&&&&&&&&&&&&&&&&&&&&&&&&&&&&&&&&&&&&&&&&&&&&&&&&&&&&&&&&&&&&&&&&&&&&
&北大法宝:()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是全国目前数据最丰富、内容最权威、功能最强、更新最快、用户最多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欢迎。法宝快讯:&&&&
本篇【】 &&&&&&关注法宝动态:&
法宝联想【相似文献】  李卫红&《法学评论》&2007年&第3期& 陈云良 邓慧强&《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5期& 储春平&《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年&第3期& 杨富斌&《法学杂志》&2005年&第5期& 何家弘&《法学杂志》&2000年&第2期& 穆容&《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易延友&《政法论坛》&2005年&第3期& 吴丹红&《政法论坛》&2006年&第2期& 孙占利;胡坚&《科技与法律》&2005年&第1期&【作者其他文献】  《犯罪研究》&2005年&第1期& 《犯罪研究》&2007年&第3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12期&公安学类侦查学专业就业前景
公安学类侦查学专业就业前景
公安学类侦查学专业就业前景
来源:职业规划网
  侦查学专业,该专业研究侦查主体对刑事犯罪进行侦查活动所采用的各种侦查技术、措施和方法的学科。也可以称之为研究刑事犯罪行为、侦查行为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对策性应用学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侦查学的发展走过了相当曲折又相当辉煌的路程。概括而言,从建国初期至50年代末是中国侦查学的酝酿初建时期;从60年代初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是中国侦查学的停滞倒退时期;从70年代末至今是中国侦查学的恢复发展时期。下面让职导网小编给各位看官介绍一下2014年侦查学专业与就业方向吧!
  一、侦查学专业就业前景
  侦察学专业的法学理论扎实,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反应敏捷,毕业后主要在检察、国家安全、军队保卫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审判、海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从事侦查、稽查、刑事、执法工作,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能在各级公安、边防、国家安全、海关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系统从事侦查工作、刑事执法工作、预防和控制犯罪、缉毒、缉私等方面工作。第二是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党政管理、纪检监察、治安保卫与防范、行政执法等工作。第三个方向是在劳教劳改系统担任监狱、劳教劳改干警等。还有一个方向是在各级警校和科研机构从事侦查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侦察学专业工资待遇:截止到 日,37733位侦查学专业毕业生的平均薪资为 3679 元,其中应届毕业生工资3310元,0-2年工资4109元,10年以上工资5109元,3-5年工资4965元,8-10年工资9000元。
  二、侦查学专业就业方向
  侦查学专业的学生就业面较窄但比较稳定,主要到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侦查工作、刑事执法、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本专业培养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政策、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侦查学基本专业理论、基本专业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
  三、侦查学专业主要课程:
  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治安学总论、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侦查学原理、刑事侦查学、政治保卫学、经济犯罪对策学、物证技术学、法医学、侦查讯问学、现场勘查学等。
  四、侦查学专业培养方向:
  本专业要求学生掌握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刑事执法、侦查破案的基本训练,掌握侦查学理论和技术,能在实际工作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有创新能力。
公安学类侦查学专业就业前景相关推荐您的位置: &
侦查与侦查学若干基本问题探讨本科是侦查学专业,属于法学类,但现阶段江浙地区(我本身是江浙人,本科在重庆西南政法就读,毕业想回家乡)的招公很多都不承认侦查学是法学类专业,现在想问问各位大神对于侦查学本科之后的路怎么走有什么看法,不一定说非得考公什么的,各种建议都可以提,,谢谢。
我是重庆警察学院毕业的,我学的也是侦查。
你们学校的侦查学是中国最早最权威的(小小的羡慕一下),现在的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何挺就是西政第一届侦查毕业的。我们学校最好的专业本来是公安应用类的法学,后来不知道怎么就成战术专业了,而且还全国领先…跑题了…我觉得,造成你认为侦查学是法学的原因,应该是因为你取得的是法学学士学位吧!但侦查学在学科分类上确实是属于公安类专业的。你看每次公考的岗位要求里,凡是在专业要求中注明必须是公安类专业毕业的,后面括号里列举的专业里面都一定有侦查学。================分割线==================关于就业,我从进警院起,就没想过干其他的,不是因为我有多向往警察这个职业,而是专业限制了我的就业。且不说大多用人单位对专业有限制,就算他没限制,你又能干什么?销售?文员?可能你自己也不甘心吧。(当然也许你有一技之长也不一定)
所以我觉得公安类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方向也就那几样,参加公考进公安或者司法系统,再者就是参加司法考试。以上仅为个人观点。
本科四年侦查,现在侦查学研一。&br&首先必须承认侦查学的就业定位很模糊,也存在着拿着“法学学士学位”但不被单位当做法学生的尴尬情况。然而从大范围来看,法学本来是就业率非常低的学科之一,侦查学,由于其专业性强,反倒比法学好就业。至少咱们有个公安局保底,更何况你是西南政法侦查毕业,虽然目前有些政治方面的那啥,但不失为一块金字招牌,是吧?&br&因为这个问题迷茫过很久,以下简单地说一下我的理解和求职规划。&br&——————分割线——————&br&0. 侦查学有哪些就业方向?&br&A:①公安局: &a data-hash=&5efae53ad62& href=&///people/5efae53ad62&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tip=&p$b$5efae53ad62&&@Carl&/a&回答得很详细了,公安局是非常适合侦查学的一个就业方向。但略不同意“专业限制就业”的说法,见下文。&br&
②检察院:检察院经侦局,与公安相似,与侦查学专业可以直接对接。检察院的其他部门与法学对接,侦查学学生在通过了司法考试后从能力上来说与法学生无异,我的同班同学中有许多在本科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去了检察院公诉部门。如果对自己的专业契合性仍有顾虑,可以在报考公务员时电话咨询意向部门,告知自己专业和通过司考的情况,若得到肯定回复则可以把专业写成法学(有些还没有侦查学专业的下拉选项)。另有一些机关只招收应届毕业生,需要注意一下。&br&
③法院: 与检察院公诉部门类似,但更偏向科班法学学生,我周围还没有去法院的人。&br&
④律所: 【过司考】【一个只看能力不看出身的行业】侦查学的思维很适合去做律师。我不敢妄说因为侦查属于刑诉程序所以侦查学生适合做刑辩律师,因为我们学的毕竟是《理论》,而律师行业最重要的是“实战经验”。所以如果对律师行业感兴趣,不妨多了解几个方向,诉,非诉,涉外,合同,找个上手的方面当职业。&br&
⑤其他行业: 你的兴趣所在,你的能力所向。我曾经考虑过做设计、HR、产品经理,也做过相关的尝试,虽然最后说不上成功,但更了解自己了,对能力有了一个更加清晰的定位。&br&&br&1. 我的职业规划是什么?&br&A:①我当时也不知道自己真心想要做什么和适合做什么,所以我: &br&
②尝试以上①~⑤种方向:这五种方向包含了大家都说好和自己觉的好的职业。简单的方法是实习,实习一个月能看出眉目,实习两个月能确定自己的能力与性格是否适合这个行业。检察院等机关对工作的要求是只求做对不求做好(这句话应当是太片面了),再者公安局虽然很有挑战性但工资不高,我又不想混灰色收入,遂转去了律所。这之间我和朋友一起试过创业,准备人力资源证考试,折腾各种,被HR出身的母上大人批评为“对单位不忠心”。但尝试的目的是为了找到最适合自己的自己最喜欢的,早些涉足职场也是对自己有好处的。&br&
③确定一个方向,再确定这个方向下的一个小方向:第二步需要一些时间,参照外资企业实习期为半年(而且是全职)的要求,认定一个大方向后就排开时间好好干。&br&&br&2. 我现在在做什么,我近三年准备做什么?&br&A: ①在律所&b&高兴地充实地快乐地&/b&实习。这是我家乡的一个小所,执业律师总共只有6名,但非常愿意教我,我跟着他们还有其他助理,学到了太多书本上没有的东西。因为只是寻找职业方向,所以我没有把简历投给学校所在地门槛很高的大所,回家还可以陪父母长辈。因为业务上的往来,我也有许多机会接触大所以及大所的律师们,多问问他们,收集一些peer view,往往能了解一点这个行业的构架情况及在当地的发展前景。&br&
②马上就要开学了,我准备用研究生的时间参加法律英语的考试,参与大城市中大所的实习(开眼界),读LLM(为以后做涉外做准备)。我&b&喜欢&/b&侦查学,但我认为学业,甚至学术与职业是可以分开的。我的导师也数次说过,侦查学毕业不用干本专业,而且不干本专业的人,多得去了。&br&&br&3. 其他&br&①我没有提到本科后的考研,考研不是就业,虽然它被计算在就业率里面;&br&②我不清楚楼主是否毕业了,建议抓紧时间实习,多尝试多选择;&br&③我没有在实习中拿工资,很多单位不管饭,周边生活成本也高;去检察院实习时单程倒车两个半小时(学校在郊区);举这些例子是想说实习很好找,但要苦自己,也需要一定经济支撑;&br&④我的例子有很强的个案性,请挑拣使用。&br&&br&恳请补充,恳请指正。&br&楼主加油~!
本科四年侦查,现在侦查学研一。首先必须承认侦查学的就业定位很模糊,也存在着拿着“法学学士学位”但不被单位当做法学生的尴尬情况。然而从大范围来看,法学本来是就业率非常低的学科之一,侦查学,由于其专业性强,反倒比法学好就业。至少咱们有个公安局…
侦查专业出生的混饭青年,来知乎凑凑热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西南政法大学侦查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