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花园敬老院收中风偏瘫能治好吗么

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 实施办法》的通知--太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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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太湖县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湖县民政局&&&&& &&&&&&&&&&&&&太湖县财政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继续完善五保供养制度,着力改善敬老院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 工作目标: 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到&十二五&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力争达到70%左右。
&第二章& 实施内容
第四条& 继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一)保障范围
持有农村户口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二)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其中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252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或户主填写《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以及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
(1)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的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核表》。
(2)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社区)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进行调查、核实,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乡镇政府民政干部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核表》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后,应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动态管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应保尽保。按审批程序对五保供养对象实行随机复核、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年进行抽样审核、审批。
五保对象死亡,从其死亡的下月起停发五保供养资金,并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防止骗保和虚报冒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档;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五条& 农村敬老院建设
(一)建设目标
到2015年底,力争全县平均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左右。
(二)建设及补助标准
农村敬老院的住房、菜地、室外活动场所、附属设施和设备等规范标准按照《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民福函〔号)执行。
建设成本由各地根据当地财力状况,结合实际建设标准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每张床位11000元。
农村敬老院的内部设施、设备等基本配置经费,由县财政另行安排解决。
(三)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县级财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至市级民政部门。
第三章 &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六条& 资金来源
(一)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五保供养补助经费和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
(二)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彩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0%;
(三)其他资金(包括个人和社会捐赠资金,乡镇、村配套资金)。
第七条 &资金管理
(一)五保供养资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社会养老机构建设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分散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按季发放。集中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账户。
(三)五保供养机构建设资金,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用款合同,由财政部门直拨项目建设单位帐户。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的组织领导、审定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等事项,规划、监察、建设、国土、公安、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第九条&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建设规划、制定建设标准、下达建设任务、制订管理制度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安排县级财政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太湖县小池敬老院-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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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继续完善五保供养制度,着力改善敬老院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 工作目标: 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到&十二五&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力争达到70%左右。
&第二章& 实施内容
第四条& 继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一)保障范围
持有农村户口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二)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其中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252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或户主填写《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以及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
(1)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的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核表》。
(2)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社区)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进行调查、核实,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乡镇政府民政干部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核表》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后,应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动态管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应保尽保。按审批程序对五保供养对象实行随机复核、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年进行抽样审核、审批。
五保对象死亡,从其死亡的下月起停发五保供养资金,并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防止骗保和虚报冒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档;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五条& 农村敬老院建设
(一)建设目标
到2015年底,力争全县平均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左右。
(二)建设及补助标准
农村敬老院的住房、菜地、室外活动场所、附属设施和设备等规范标准按照《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民福函〔号)执行。
建设成本由各地根据当地财力状况,结合实际建设标准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每张床位11000元。
农村敬老院的内部设施、设备等基本配置经费,由县财政另行安排解决。
(三)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县级财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至市级民政部门。
第三章 &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六条& 资金来源
(一)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五保供养补助经费和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
(二)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彩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0%;
(三)其他资金(包括个人和社会捐赠资金,乡镇、村配套资金)。
第七条&&资金管理
(一)五保供养资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社会养老机构建设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分散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按季发放。集中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账户。
(三)五保供养机构建设资金,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用款合同,由财政部门直拨项目建设单位帐户。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的组织领导、审定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等事项,规划、监察、建设、国土、公安、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第九条&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建设规划、制定建设标准、下达建设任务、制订管理制度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安排县级财政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太湖县人民政府
今天白天到夜里多云转小雨,偏东风2-3级,气温:17℃-24℃。5日小雨。太湖县气象局 服务电话:96121
江塘乡组织开展敬老院安全检查
&&& 为确保敬老院消防、用电、食品等方面安全,江塘乡组织派出所、民政办、安全办等部门联合对复兴敬老院开展安全大检查。&&& 检查组一行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然灾害防范、治安管理等为检查重点,对敬老院宿舍、食堂及周边进行了实地查看,针对食品安全、水电线路、消防器材、电器设备、场地设施、疏散通道等进行了细致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做好记录,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 检查组根据检查结果要求敬老院要加强整改,管理人员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完善突发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切实提高老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老人的居住环境安全、干净、卫生。(卢启荣)
主办:太湖县人民政府 承办:县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县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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