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面积公式,,

C++编程求面积_百度知道
C++编程求面积
矩形,圆形的面积,使用常变量表示圆周率,使用输入输出流类对象cin和cout实现数据的输入输出,求面积的函数使用内联函数,使用函数实现面积的求解,函数的重载编写一个C++程序,求三角形
求大神,速度啊
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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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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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 '1000,60',
display: 'inlay-fix'>建筑面积知识详解
建筑面积综述
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都会碰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等一堆名词。购房时我们首先要了解的就是房屋的建筑面积是多少,那么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什么,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又有哪些区别,相信关于建筑面积的很多知识购房者并不是特别清楚。
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概念都是不同,但是现在不少开发商利用某些概念上的差异误导购房者,导致购房者最终到手的房屋面积与预想中的不同。本期专题小编带领各位购房者详细了解有关于建筑面积的相关知识,包括建筑面积是什么意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区别、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的区别等,让你具备一双买房的火眼金睛在购房时不被购房合同忽悠。
建筑面积的概念:
什么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地产名词,与实用面积及实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因应国家地区不同,其定义和量度标准未必一致。建筑面积一般大于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
建筑面积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围水平截面计算。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在中国内地,与建筑面积有关的法规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及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而在中国香港,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的计算则需遵循香港测量师学会发布的《量度作业守则》。在中国台湾则有建筑技术规则,其第九章之容积管制即是关于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的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4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1)、建筑面积 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使用面积、交通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 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3)、辅助面积 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
(4)、结构面积 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4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19、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其超过1.8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算)。
20、原始设计为假层(含顶层阁)屋面全部翻高后,前后墙沿口到楼板高度超过1.8米的,按实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4――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角、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夹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储仓、车库,及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割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9、岗亭、警亭、书报亭等。
10、里弄房屋后天进内的天棚。
11、利用马路、通道及隙地所搭棚架。
12、阁楼。
13、房屋的平台、晒台、花台、屋顶平台等。
在计算建筑物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要参照上述规则精神办理。
买房须知: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区别
有过购房经历的朋友都知道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之分的,而对初次购房者就不是很了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这两者是怎么计算的呢,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跟大家来总结分享一下。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都只是建筑专业名词,在购房时运用较多。一般来说,在购买新房时,购房者首要了解的就是该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从字面意思上即可理解为户主真正所使用的面积。专业的说法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反应住宅的使用状况,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
建筑面积大于使用面积,它是在使用面积的基础上还加上了墙体所占用的面积。专业的说法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在房屋买卖中开放商就是以建筑面积来计算价格。
使用面积就是建筑面积减去套内墙体面积,一般说来使用面积的比例占总面积的60%到70%左右。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区别
区别1:建筑面积大于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减去室内墙体面积既是套内使用面积。
区别2:使用面积不作为购房价格的计算,购房价格均依照建筑面积的大小来计算。
区别3:包含的空间部分不同,建筑面积包含使用面积、内墙面积、外墙的一半面积以及分户墙的一半面积的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包括不含内墙、外墙等所有占地面积的,它厨房、餐厅、客厅、卧室、等可使用的净面积之和。
买房须知: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的区别
套内面积,全名套内建筑面积,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因为建筑面积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结算数据,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就是建筑面积减去套内墙体面积,一般说来使用面积的比例占总面积的60%到70%左右。
套内建筑面积买房注意事项
1、由于套内建筑面积含套内墙体面积,所以买房人要注意到同一座楼,买相同的套内建筑面积不一定能买到相同的套内使用面积。尽管外墙只有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但对砖结构的房子来说,底层的墙体面积厚,上层的墙体面积薄,所以同样的单元,楼上楼下的套内使用面积还是有差别的;同一层来讲,即使相同的套内建筑面积,靠角的单元比夹在中间的单元套内使用面积也会小一些。
2、即使是套内使用面积也不是地毯面积,因为房间里的管道井是要计入套内使用面积的。因此买房人买房时最好让房地产商标清楚管道井的面积有多大。由于现在提倡户外查表,暖气也将分户计量,过去老房子里的很多竖管在新房子里会变成横管,买房人买房时要小心管道井是否只放着你买的房子的竖管,别把公共的竖管井计到自己的套内建筑面积里。
3、套内建筑面积还包括凉台建筑面积,买房人要搞清不同凉台计入套内建筑面积的不同比例,并要清楚已出售的房子,半封闭凉台是不能随便改为全封闭凉台的。
4、按规定有些面积是可以计算面积,有些面积是不可以计算面积的,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买房人买房时最好向房地产商问清楚所有“不完整”(低于层高)高度的面积哪些算套内建筑面积。比如:现在比较时髦的“飘窗”算进了套内建筑面积多少?盖在房子里的分体空调机位算没算进套内建筑面积?还有房间里有楼梯、阁楼的,那些面积如何算套内建筑面积?
商品房交付时套内建筑面积与买卖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误差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而言: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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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发布实施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时间:
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设计机构、测绘机构、开发单位:
  我局编制的《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已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正式发布,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开,并于日实施,日之前已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继续沿用原国家和地方建筑面积计算相关规定。
&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 日&&&&
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以及相关设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在规划审批、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环节中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本市有关技术规定,不得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四条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第五条 建筑物承担主要功能的建筑空间,以及结构柱、梁、结构墙体等建筑结构围合而成的主体结构建筑空间,除设计规范和本规定其他条款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无论该空间标注任何功能,是否有开敞面,是否设置楼板,均视作自然层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六条 建筑物确因结构安全需要搭结的结构板、结构联系梁,在后期使用中不能将其转换为功能空间,具有相应资质图审机构出具证明文件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及以上至2.1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第十条 住宅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6米,且最低不应低于2.8米。结构层高大于3.6米且不大于5.8米(3.6+2.2米)的,按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大于5.8米且不大于8.0米(5.8+2.2米)的,按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大于8.0米的,以此类推。
  宿舍,公寓,除商业、市政公用设施外的居住配套公建结构层高均按住宅结构层高进行控制。
  第十一条 跃层式住宅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30%且高度不超过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按照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30%或者高度超过7.2米的,按照第十条规则计算建筑面积。除门厅、起居室、餐厅、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第十条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商业结构层高不应超过6.0米。结构层高大于6.0米且不大于8.2米(6.0+2.2米)的,按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大于8.2米且不大于10.4米(8.2+2.2米)的,按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大于10.4米的,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办公、酒店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5米。结构层高大于4.5米且不大于6.7米(4.5+2.2米)的,按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大于6.7米且不大于8.9米(6.7+2.2米)的,按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大于8.9米的,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工业厂房因使用功能、工艺要求以及技术经济条件的需要,建筑层高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结构层高超过8米的,按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办公形式的工业厂房参照办公标准控制。
  第十五条 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建筑首层门厅、大厅、中庭等公共空间,办公和酒店的会议厅、宴会厅及单一空间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且有较高层高要求的集中商业等功能空间,影院、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不受上述层高规定控制。对于建筑存在多种功能的情况,参照建筑功能相对应的建筑层高予以控制。
  第十六条 建筑物形态的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第十七条 构筑物形态的机械式停车库建筑面积按单个泊位的面积与总泊位数的乘积的1/2计算。
  第十八条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地下室、半地下室符合以下条件,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否则视为地上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空间开发利用依据《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结构净高的1/2,半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结构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地下室、半地下室在室外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地下室、半地下室除地下车库出入口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进入室内。
  建筑物的室外地平面标高,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基地内又无法采用统一的室外地平面标高以及其他确需构筑地形的,应综合考虑该地区城市排水设施情况和附近道路、建筑物标高,通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室外地平面标高。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均未明确规定的,建筑物的室外地平面标高一般以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为基准。
  第二十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第二十一条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架空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建筑面积除楼梯、电梯等交通联系空间外不计入容积率;否则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开敞面积不得少于该层建筑面积的1/2;结构层高不低于该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作为休闲、绿化景观等公共空间使用。
  建筑物顶部局部设置的用于观景、休闲活动的构筑物形态的开敞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计算参照架空层标准控制。
  第二十二条 设备层、结构转换层按外墙围护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结构层高不高于该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的,其建筑面积除楼梯、电梯等交通联系空间外可不计入容积率;否则,该楼层参照该建筑标准层建筑功能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二十三条 避难层按外墙围护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结构层高不高于该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的,净面积、楼层及配套设施设置等满足规范要求的,其建筑面积除楼梯、电梯等交通联系空间外可不计入容积率;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层高控制可在该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基础上增加1.5米;否则,该楼层参照该建筑标准层建筑功能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第二十五条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及以上至2.1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楼梯下、坡道下等类似坡屋顶建筑空间的建筑面积计算参照坡屋顶标准控制。
  建筑物顶部因造型需要设置的开敞的、未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面构架,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及以上至2.1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第二十八条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第二十九条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第三十条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第三十一条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建筑物外面向天井(多建筑物围合形成)设置的室外走廊、挑廊、檐廊,其建筑面积计算参照上述标准控制。
  第三十二条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第三十三条 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米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第三十四条 住宅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主体结构外的阳台,满足设计和基本功能要求,布局合理,不压占室内空间影响室内功能空间的使用,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单套套内建筑面积的12%,进深不超过相邻基本功能空间进深的40%且进深不超过2.1米,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否则,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并计入容积率。住宅公共部分设置的阳台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设备平台(包括集中空调室外机搁板)以及与阳台相接的建筑部件,均视作阳台计算建筑面积,并参与阳台12%的比例控制。
  对于紧临城市主干道沿街住宅,临街面因立面公建化要求和住宅功能需要设置的凹阳台,除满足上述阳台规定外,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第三十五条 老年公寓阳台建筑面积计算参照住宅标准控制,其他非住宅建筑阳台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三十六条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第三十七条 飘窗应突出外墙面,作为墙面的一部分,不应有楼层地板(楼板)的延伸,满足采光的基本要求。住宅飘窗窗台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在0.45米及以上或高差在0.45米以下但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且外墙墙体结构外边线至飘窗围护结构外边线距离不超过0.6米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窗台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在0.45米以下但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上,且外墙墙体结构外边线至飘窗围护结构外边线距离不超过0.6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否则计算全面积。
  非住宅飘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三十八条 主体结构外空调室外机搁板应突出外墙面,满足使用及安全要求,避免对室外活动和环境产生影响。满足以下条件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应按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空调室外机搁板进深(取空调室外机搁板外边线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应超过0.8米。住宅每个空调室外机搁板水平投影面积不应超过1.0平方米,且每套住宅空调室外机搁板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应小于4.0平方米;宿舍、老年公寓、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空调室外机搁板建筑面积计算参照住宅标准控制。
  第三十九条 主体结构外突出建筑外墙面,进深(取外墙附属物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最大垂直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6米且无围护设施的花池、结构板、装饰性阳台等建筑部件(不含室外空调机搁板)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突出建筑外墙结构外边线大于0.6米或者有围护设施的,按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四十条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十一条 骑楼应临城市道路、城市步行街,且临街面整体后退留出公共人行空间,建筑底层外墙面至骑楼顶盖外边线距离不大于2.4米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大于2.4米且不大于3.6米的部分,按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大于3.6米的部分,按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对于地块内临商业内街整体后退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情况,后退距离不大于1.5米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大于1.5米的,按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十二条 下列项目可不计算建筑面积: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挑出宽度在2.1米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有特殊建设要求,其建筑面积计算在国家标准及本规定中没有规定的,由规划管理部门专题研究确定。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本规定执行的具体问题由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颁布施行之前规划管理部门已核发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继续沿用原建筑面积计算相关规定。
  附件:
  1 建筑物
  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
  2 构筑物
  &&& 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
  3 建筑面积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4 建筑空间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5 自然层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6 标准层
  平面布置相同的楼层。
  7 结构层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8 主体结构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9 结构层高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0 结构净高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1 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12 围护设施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13 地下室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14 半地下室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15 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16 设备层 &&&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17 避难层 &&&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18 结构转换层
  建筑物某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该楼层上部与下部采用不同结构类型与形式,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19 设备管道夹层
  建筑物内单层空间中仅为安排设备管道而设局部楼层者,不包括非夹层的设备管道或设备转换层。
  20 走廊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1 架空走廊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2 檐廊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3 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4 门斗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5 门廊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6 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7 凸窗(飘窗)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8 阳台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9 雨篷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30 楼梯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31 天井
  被多个建筑物围合的露天空间,主要用以解决建筑物的采光与通风。
  32 围护性幕墙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33 装饰性幕墙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34 永久性顶盖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35 变形缝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36 骑楼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37 过街楼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38 建筑物通道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39 露台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40 勒脚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41 台阶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管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管理与维护
信访电话:027-     投诉电话:027-
咨询电话:027-   土地违法举报电话:027-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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