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社会保障局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怎样退多交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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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省属国企)公开招录(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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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58: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精神,我们草拟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广大市民可在日至日期间,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进一步加大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力度,现就我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项目、对象,标准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广州市内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内的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校生除外,包括港澳台学生)。
  (二)补贴标准: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IYB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SIYB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和创业模拟实训补贴800元。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三、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穗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3.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二)补贴标准:上述人员创办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六、创业孵化补贴
  (一)补贴对象: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不含场租减免),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七、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新认定达到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
  2.已认定经评估达标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
  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后给予10万元补贴。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八、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一)补贴对象: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或优胜奖,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
 & (二)补贴标准:创业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1.一等奖:20万元;
  2.二等奖:15万元;
  3.三等奖:10万元;
  4.优胜奖:5万元。
  九、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一)补贴对象:完成创业项目征集的单位及个人。
  (二)补贴标准:面向全社会征集,经专家评审团评估认定后,纳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连锁加盟类除外),按每个项目2000元标准给予申报者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十、创业项目对接及跟踪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向创业者推介“广州市创业项目资源库”项目,并提供包括创业培训、创业补贴申领、营业执照办理等“一站式”创业指导服务,直至开业成功,给予对接及跟踪服务补贴1000元/个。
  十一、其他
  (一)本《通知》所指初创企业是指自本通知发布实施日期之前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或公布实施日期之后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就〔2009〕2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申领程序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2015年8月& 日
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申领程序
  一、项目初审单位
 & (一)创业培训补贴的审核单位为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培中心)。
 &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各区(县级市)就业办和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
 & (三)创业项目征集补贴、创业项目对接和跟踪服务补贴、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培中心、市高指中心。
  (四)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初审单位为市高指中心。
 &&二、申领程序
  (一)按月申领补贴项目
  1.创业培训补贴:
  拥有广州市创业培训资质的定点机构按照《关于抓紧做好我市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号)为补贴对象进行创业培训(实训)并考核合格的,每月10日前报市职培中心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就业中心复核,市就业中心4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交市财政局核准,由市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至申请机构。
  2.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申请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市高指中心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中心提交汇总申报资料,市就业中心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交市财政局核准,由市财政局核拨资金至申请单位。
  (二)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
  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租金补贴、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中心提交汇总申报资料,市就业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交市财政局核准,由市财政局核拨资金至申请单位或个人。
  (三)按半年申领补贴项目
  创业孵化补贴、创业项目对接和跟踪服务补贴:
  申请单位在每年5月31日和10月31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市就业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交市财政局核准,由市财政局核拨资金至申请单位。
  (四)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申领程序
  申请单位在每年7月31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就业中心复核,市就业中心按照申报市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程序进行复审和验收合格后,于4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后核拨资金至申请单位。
  三、申领资料
  (一)创业培训补贴
  1.《  年第& 月申领广州市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附表1);
  2.《  年第& 月申领广州市创业培训补贴花名册》(附表2);
  3.定点培训机构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提供);
  4.学员考核成绩表。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 (1)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 (4)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5.《 & 区& 年月至& 月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审批表》(附表3);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初审后,连同《& 区& 年& 月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表》(附表4)送市就业中心复核。 
  (三)租金补贴
  1.《 & 年& 月至& 月申领租金补贴审批表》(附表10)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1)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4)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及社保缴费清单;
  4.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复印件;
  6.企业(个体户)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7.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 & 年& 月至& 月申领租金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外,其余资料一式一份,经初审、复核后,连同《广州市租金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附表 11)送市就业中心。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1.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复印件;
 & 2.被招用人员在该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 6.《& 区 年月至& 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审批表》(附表5);
 & 7.《& 区 年月至& 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就业人员花名册》(附表6)。
 &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初审后,连同《& 区& 年& 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表》(附表7)送市就业中心复核。
  (五)创业企业社保补贴
 &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 (2)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 (3)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5.《  区& 年月至& 月申领创业企业社保补贴审批表》(附表8);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初审后,连同《& 区 年第  月申领创业企业社保补贴汇总表》(附表9)送市就业中心复核。
  (六)创业孵化补贴
  1.《广州市创业孵化补贴审批表》(附表12);
  2.入驻创业基地单位名册或基地通过评议后的《广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个体户)和带动就业情况表》;
  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5.《广州市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附表13)。
  以上资料除《广州市创业孵化补贴审批表》、《广州市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外,其余资料一式一份。
  (七)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1.《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申请验收审批表》;
  2.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报告;
  3.基地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政府投资的还需提供资金或场地的投入等证明,如税务部门出具的资金发票、场地使用协议等),如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孵化基地则由主管部门出具经营主体资格证明原件;
  4.基地申报单位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核验原件);
  5.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后勤人员名册;
  6.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个体户)或孵化项目主体名册;
  7.入驻基地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如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孵化项目主体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材料;
  8.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9.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年后,由市就业中心下发基地评价通知。评价合格的,2年内继续保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并享受相关扶持补贴。
  (八)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1.获奖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2.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经市高指中心初审后,连同《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送市就业中心复核。
  (九)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1.单位团体:
  (1)《广州市“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申领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复印件;
  2.社会人员:
  (1)《广州市“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申领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银行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资料经初审后,填写《  年 月至 月申领创业项目征集补贴审批表》(附表14)报市就业中心复审;复审后连同《  年 月至 月广州市创业项目征集补贴汇总表》(附表15)送市就业中心复核。
  (十)创业项目对接和跟踪服务补贴
  1.《广州市创业项目对接情况信息表》;
 & 2.《广州市征集创业项目跟踪服务情况统计表》;
  3.对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明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经初审后,填写《  年( )半年申领创业项目跟踪服务补贴审批表》(附表16)报市就业中心复审;复审后连同《  年( )半年广州市创业项目跟踪服务补贴汇总表》(附表17)送市就业中心复核。
 &&四、其他
  (一)各项补贴应按期申领,逾期不申请的,不给予补发。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企业社保补贴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
  (二)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招用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招用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花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调整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函
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号)
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4号)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印发《广州市失业保险业务办理须知》的通知 穗社保中[2004]3号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2〕2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穗府[2006]96号)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
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2】34号)
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穗府【2007】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第259号令)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资助困难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改《花都区解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鼓励促进农民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关人员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2013年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2013年花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转发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关于《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届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
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转发《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印发《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指引》的通知
转发《关于我市公费医疗执行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接收军转干部首次任职职数问题的通知
转发国家外专局关于召开2009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的通知
./152.htm广州市人事局
关于同意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设置的批复
./151.htm穗人函〔 号广州市人事局
关于认定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与广州市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为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150.htm穗人发〔号广州市人事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149.htm穗府办[2009]4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广州市地下铁道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及调整专业评审组设置的批复
./148.htm穗人函〔号广州市人事局
关于同意调整广州市交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设置及其评审范围的复函
./147.htm穗人函〔号广州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四)》的通知
./550.htm广州市人事局
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549.htm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变动登记表》的通知
./548.htm穗人发〔号广州市人事局
《聘用合同变更书》、《岗位调整通知书》、《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聘用合同续签书》
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三)》的通知
./546.htm穗人发〔号广州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545.htm穗花人〔2006〕14号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
人事部公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6种情况不得解除合同
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
./542.htm穗人发[号广州市人事局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转发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523.htm穗花人〔2005〕51号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
印发《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524.htm穗劳社关[2000]1号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基本情况表、事业单位在职不在编人员基本情况表
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二)》的通知
./521.htm穗人发〔2005〕59号广州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的通知
./520.htm穗人发[2004]66号广州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参考文本)的通知
./519.htm穗人发〔2004〕91号广州市人事局
广州市花都区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扩面工作方案
关于转发《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14.htm穗花人〔2005〕49号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广州市花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花都区关于实施人才战略的意见
./513.htm花发〔2002〕7号花都区人事局
广州市花都区关于吸引国内外中高级人才来花都投资创业的若干规定
./502.htm花发[2003]38号花都区人事局
关于在花都区投资创业的中高级人才在花都购买商品房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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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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