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机关无辜带走强行带走做法医鉴定可以吗

轻伤害鉴定一个法医做鉴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公安机关是否能采纳这个鉴定还有鉴定时是否一定要通知对方到场_百度知道
轻伤害鉴定一个法医做鉴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公安机关是否能采纳这个鉴定还有鉴定时是否一定要通知对方到场
要是在合法的司法鉴定中心做的都具有法律效力。鉴定时不需通知对方到场,但在有证据证明该鉴定程序有问题或结论不客观时可不采纳;公安机关可采纳。最好是公安机关委托作鉴定或者双方共同委托一家司法机构来作鉴定较好,不采纳时可由公安机委托新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公安机关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队鉴定有疑问可以提出不服。公安机关能采纳这个正规程序的意见。有什么疑问尽可以问派出所鉴定不用通知对方到场。申请重新鉴定。几个法医做鉴定关键看鉴定书上几个人签名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我被人打了,鼻骨折一处,肋骨折一处,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鉴定书下来了,公安机关说可以拘留,又说可以给_百度知道
我被人打了,鼻骨折一处,肋骨折一处,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鉴定书下来了,公安机关说可以拘留,又说可以给
求懂得法律的好心人帮帮忙解答一下我的问题,又说可以给调解一次,公安机关说可以拘留,只能调解一次,我有没有让办安单位要求抓人的权利,鼻骨折一处,如果我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我被人打了,先在公安机关也不提不问了,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鉴定书下来了,肋骨折一处
当然你有这个权利如果是调解不成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拘留他。你可以想打你的人索要钱财让他补偿你的经济损失。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2条回答
我觉得还是要求调解一下吧,让公安局从中牵头,你就可以凭据医疗诊断书要求公安局抓人拘留,得饶人处且饶人。如果你们之间早有过节而且不服从公安调解的如果是双方没有什么大仇的情况下
事情不可以做的太绝,话也别说的太死,毕竟没有什么太大的仇恨
法医鉴定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法律咨询法医鉴定要等出院后再做吗?_百度知道
法律咨询法医鉴定要等出院后再做吗?
  法医鉴定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中的规定去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通字[2005]98号)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提问者采纳
伤害程度的鉴定出院前就可以,因为入院畅筏扳禾殖鼓帮态爆卡3天内医院就要形成入院诊断,根据该诊断就足以形成伤害程度的意见。如果是伤残等级的鉴定不但要等到出院,而且要治疗终结,病情稳定之后才可以做。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法医鉴定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一般是要等伤情稳定后在做鉴定
晕啊 楼上各位律师同志 负点责任成吗???这个问题应该由鉴定部门回答!我来回答你吧!朋友:1、弄清你要做的是什么鉴定!伤残还是伤情;2、如果是伤情鉴定现在就可以做,不用非出院不可,但是也分情况如果是神经损伤或者眼部损伤(需要一段时间的恢复),现在就不能做了,如果强行做了就是对你不负责任;3、如果做的是伤残鉴定那么一定要出院之后做了,而且从受伤之日起3个月到半年以上才可以做鉴定!!!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伤情鉴定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去吗?
我和别人打架,他的手指在县中医院出具的诊断结论为粉碎性骨折。但他没在县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而是在没有派出所开具委托书的情况下自己个人到市里一家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请问派出所可以认定这份鉴定书为办案证据吗
10-03-02 &匿名提问
请参考: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安法医伤情检验鉴定工作,保证法医鉴定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厦门市局于10月15日制定下发《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规范法医伤情鉴定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对法医鉴定工作进行细致规范。一是明确管辖分工。《规定》明确公安机关承办伤害案件需要进行法医伤情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检验鉴定资格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各鉴定机构原则上按照案件管辖原则受理伤检鉴定。各分局的鉴定机构受理本分局承办伤害案件的伤情鉴定。水陆交通分局法医伤情鉴定由分局法医受理检验,市局法医参与鉴定,加盖市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章出具鉴定文书。市局鉴定机构受理市局各业务部门及机场公安分局主办的伤害案件的伤情鉴定、不服分局鉴定机构初次鉴定提出的复核鉴定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的伤情鉴定。二是明确职责任务。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应当在受理伤害案件后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指定单位民警带领被鉴定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对有体表损伤表现且可能不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在损伤消失前进行鉴定。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法医出具的鉴定文书仅对经办案单位确认的病历资料有效。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三是细化工作环节。《规定》要求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对个别案情紧急,需对伤者损伤程度作出初步判定的,法医可根据病历资料和损伤情况出具临时简易的“初步伤情检验意见书”,办案单位可根据该意见书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但不得作为结案的依据。办案单位紧急处置后,应尽早办理正式的委托手续。四是指导检验鉴定方法。法医受理检验鉴定后,应认真做好各类台帐登记、原始检验记录和阅片记录。对创口、疤痕的长度处于临界值的,应至少有两名法医鉴定人在场,且应加贴不少于原创口长度的比例尺拍照固定。涉及容貌毁损、关节活动功能和视力、听力检验,可能达到轻伤以上的,应在损伤3-6月后进行检验,视力、听力应有相应客观检查记录。法医伤情鉴定依据的标准为“两部两院”颁布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GA/T 146-1996),《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指南》及法医学教科书可作为作出鉴定结论重要的参考依据。法医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鉴定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伤情复杂、伤病共存等疑难鉴定需聘请专科医生讨论会诊的,办案单位应制作《鉴定聘请书》,经分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局刑侦支队技术处法医科协助邀请1至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其会诊结果可作为法医作出鉴定结论的重要依据。办案单位承担相应的聘请专家费用。法医受理伤情检验鉴定委托后,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办案单位没有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医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鉴定文书。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被公安机关无辜带走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