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松雅湖中学学学生属长沙市学籍吗

2012年湖南长沙普通中学学生学籍审核及初高中毕业会考报名_湖南高中学业水平_考试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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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lan1 ftsz16" zzz="12年湖南长沙普通中学学生学籍审核及初高中毕业会考报名
为做好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审核及初中毕业会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市)教育局,城区各学校:
为做好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审核及初中毕业会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学籍异动审核
1、城区初中学生学籍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城区高中学生学籍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
2、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学籍由各县(区、市)教育局负责审核,高中学校部分异动类型需到市教育局进行二级审核。
3、市教育局高中学籍审核时间:3月19日―23日,(具体安排为:19日浏阳市,20日宁乡县,21日望城区、长沙县,22―23日城区高中学校);地点: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408、410室(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
4、城区初中学籍审核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区教育局派学籍管理人员于3月26日―28日到长沙市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审核本区所辖中学的初中学生学籍异动手续。
二、考试报名
1、初中毕业会考及初二生、地会考报名时间为4月6日―9日。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4月1日-10日,学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审查学生报考资格、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并汇总后,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要求,并根据隶属关系通过考试管理系统将所有考生信息一次性上报给市、县(市)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学考办”)。4月15日前,县(市、区)负责对所辖学校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复核、汇总并报市教育局。4月20日前,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省学考办。
3、学考报名费缴纳: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的同时,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教[2010]53号)核定的标准收缴考试报名费,按隶属关系上缴市或县(市)教育局,于4月10日前完成。具体如下:&
(1)县(市)教育局缴费步骤:
①高中学校按照每生每科14元的标准,收齐现金,交县教育局。
②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每生每科5元的标准上缴省学考办。省教育厅指定的财政专户户名:湖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市新姚路支行,账号: 。请注明“××县(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于4月20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王海军。市教育局到省学考办核实到账情况以后,到省教育厅财务处统一开具发票返还县(市、区)教育局。
③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每生每科2.5元的标准上缴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财务处开具“长沙市本级非税收入缴纳通知单”,开具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建行、工行、长沙银行任一网点缴款,并同时向银行索要“长沙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于4月20日之前完成。本缴款书第一联给缴款单位、第二联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2)城区中学缴费方式:按照每生每科14元的标准收齐现金,其中每科9元上缴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财务处开具“长沙市本级非税收入缴纳通知单”,开具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建行、工行、长沙银行任一网点缴款,并同时向银行索要“长沙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另每科5元上缴省学考办的于4月17-18日两天将现金上缴市教育局财务处。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按要求完成。
2、本次学籍异动审核的结果将作为初中毕业会考、体育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实验考查、英语口语测试及初二生地会考和高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依据,各学校应及时按要求完善学生基本信息,认真清理学生异动情况,带齐学籍审核有效证明按时办理审核手续,确保学生及时参加相关考试、考查。
3、各学校和县(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及时收取并上缴报名费,以保证学考工作顺利进行。
4、四县(区、市)教育局应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提前通知各高中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带齐学籍异动有效证明材料按时到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同时认真做好本县(区、市)学籍审核和会考报名、学考缴费等各项工作。
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
财务处联系电话:
长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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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专题
-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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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 xjxt. 发表时间:
点击次数:
湘教通〔2013〕38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学
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暨
召开全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工作部署和培训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32号)有关要求,确保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在我省的顺利部署实施和如期建成运行,现将《湖南省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附件1)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方案》(附件2)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州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学籍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连同学籍系统建设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表(附件3)于8月28日前报送我厅信息化办,联系人及电话:喻静,6,。
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定于8月27日、29日分别召开全省学籍系统建设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及现场培训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部署视频会议
1.会议时间
2013年8月27日上午9:30。
2.会议内容
部署全省学籍系统建设工作。
3.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省教育厅一楼视频会议室,市州、县市区分会场设当地教育局视频会议室。
4.参会人员
省教育厅厅委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分管中小学学籍工作的副局长,基础教育、计划财务、发展规划、体卫艺、教育信息化、学生资助等科(股)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
5.其他事项
(1)定于8月26日(星期一)15:00-17:00进行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提前做好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主会场联系电话:0731-。
(2)请各市州教育局汇总所辖区县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参会人员表(附件4)于8月26日中午12点前报我厅信息化办。
二、全省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现场培训会议
1.会议时间
8月28日报到,29日全天培训。长株潭地区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请于29日上午9点前直接到会场报到。
2.会议地点
长沙市新农大酒店(湖南农业大学正门右侧),会场设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一楼报告厅。
3.参会人员
各市州教育局分管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学籍管理专干,信息技术人员各1人,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干、信息技术人员各1人。
4.培训内容
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学生学籍信息整理与标准规范Excel模块使用技巧;问题学籍处理与数据审核方法;全国学籍系统操作、使用培训。
请各市州教育局将所辖区县参会人员表(附件5)汇总后于8月26日前报送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人:谢峰& 8;;。
附件:1.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2.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方案
3.学籍系统建设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表
4. 全省学籍系统建设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参会人员表
5.全省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现场培训会议参会人员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2日
湖南省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学
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3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按教育部尽快完成“加快部署全国系统”、“加快采集学籍信息”和“加快改造自建系统”的具体任务,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现将工作方案拟定如下:
一、整体思路
1.抓好建设规划。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教信推办〔2013〕17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纳入省级数据中心建设规划并部署在省网络中心机房,按照教育部管理信息系统“二级建设、五级应用”的思路,全省统一进行学生电子身份认证,统一实施数据库管理,统一开展数据应用与服务。
2.做好系统使用总体设计。①所有市州、县市区原则上都应统一使用全国学籍系统,个别拟保留的自建学籍系统须报教育部评审,评审未通过的应不再使用,通过的应在本年内完成自建系统改造,实现与全国系统对接和实时数据交换。②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学籍信息录入单位可充分利用自建学籍系统的现有信息,在原有平台(系统)中提取相应数据,经审核和补充信息后导入全国学籍系统,根据全国学籍系统的要求层层上报。③为有效推进全国学籍系统的建设,确保全国学籍系统顺利建成与数据的动态更新,今后所有能在学籍系统产生的数据一律以学籍系统为准,省教育厅各业务处室所需的数据,能从学籍数据库产生的数据一律由数据库中产生,不再对基层下发统计报表。
二、建设目标
我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做好业务布置培训为基础,省网络中心机房保障系统运行环境,通过通报表彰等手段加快推进,力争在9月底完成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采集纸质表的填报,10月底前完成纸质学籍信息表的数据录入、审核和报送工作。
三、主要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全国系统部&&& 署
培训模拟环境搭建
正式系统部署、维护
已于7月完成
召开工作部署会
基础教育处信息化办
开展系统业务培训
基础教育处
信息采集技术支持与服务
学校信息审核
发展规划处
省内问题学籍处理
基础教育处
10月25日前
学生学籍信息审核
基础教育处等有关处室
10月25日前
各市州建设工作进度通报、约谈
建设情况报&&& 送
建设情况月报表
基础教育处、信息中心
全国联网初步试运行,开展各项业务管理及系统运行维护
完成与省级数据中心数据库的互联互通
基础教育处
事业统计信息管理
发展规划处
财务建设处
学生资助管理
校车安全管理
基础教育处
学生体质健康管理
学生营养餐管理
财务建设处
制定工作方案
报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
召开工作部署会
开展业务培训
信息采集技术支持与服务
学校信息审核
市内问题学籍处理
10月21日前
学生学籍信息审核
建设情况报&&& 送
建设情况周报表
召开工作部署会
开展业务培训
信息采集技术支持与服务
学校信息审核
县内问题学籍处理
10月20日前
学生学籍信息审核
召开工作部署会
开展业务培训
完成学生数据(纸质)采集
学籍信息补录、核查工作
学生信息反馈至家长再次确认
完成所有学生数据录入或导入工作
10月18日前
问题学籍处理
学生照片信息采集
学籍信息的审核上报
四、保障机制
1.组建联合工作组。为更好的统筹协调全省学籍系统部署和信息采集工作,省厅组建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设联合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为:
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设联合工作组名单
(区号:0731)
基础教育处
财务建设处
发展计划处
学生资助中心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建立相应领导小组或联合工作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办公室和基础教育部门牵头、计划财务、招生考试、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教育信息化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分工,加强统筹协调。
各中小学校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本校所有数据的第一责任人,学籍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确保数据录入质量,及时录入和更新有关信息。
2.加强培训与指导。在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会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地各校的培训与指导。一是做好省级骨干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定于8月28-29日,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干和信息中心等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二是组织抓好基层学校学籍信息采集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以省教育厅骨干人员培训为基础,按照一级培训一级的原则,要求于9月10日前对辖区内中小学学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完整把握数据填报要求,准确掌握技术规范。三是利用网络,开展远程技术指导。省教育厅建立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群(群号:),及时对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群,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学籍信息采集工作。
3.建立通报机制。学籍系统建设事关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农村教育全局,为确保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市州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对建设进展缓慢的,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首次数据采集方案
为推进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建设,尽快完成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2号)和《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3〕12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数据采集范围和工作目标
数据采集范围:包括全省境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在校学生。
工作目标:全国系统在我省部署实施后,将全省所有中小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录入或导入全国学籍系统(登录地址:),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和问题学籍的处理,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数据库。
二、数据采集准备工作
1.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本校的数据采集实施细则,召开本地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会。
2.开展培训。为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学籍主管领导、学籍管理员、计算机操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省教育厅负责培训各市州、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信息中心等技术支持部门技术人员;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学校的学籍管理或计算机操作人员负责培训班主任。2013年9月10日前完成首次采集数据的各级培训任务。培训期间使用在省网络中心机房部署的模拟环境(登录地址:),不得在全国系统上培训。
3.核对学校(机构)信息。各地中小学校(机构)的代码、名称等核心信息,教育部已根据全国机构编码系统中的学校(机构)信息预置到全国系统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机构)的代码、名称进行核对,凡与实际情况有差异的,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集中报市州教育局,由各市州教育局对所辖县(市、区)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勘误情况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该项工作要求与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事业统计报表学校(机构)代码库的维护工作同步进行,于9月10日前完成。
三、数据采集
(一)使用全国学籍系统市(县)的数据采集
1.准确采集纸质学生数据。学校组织班主任及有关人员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附后)中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发至每个学生,由学生及家长填写并签字确认后交回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将核对无误的班级学生表格提交给学校学籍主管负责人审核。没有居民身份证件号的中国公民学生,须由学校开具《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附后)。
2.将学生数据(纸质)录入Excel模板。学校组织专人按照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将学校校长和学籍主管负责人审核无误的学生数据(纸质)录入到Excel文件中且通过校验检查,Excel文件可按学校、年级和班级任一种方式命名存储。学校应组织专人核查录入Excel文件中的学生数据,确保与纸质数据一致。
3.学生及家长签字确认。为确保学生信息在采集、录入过程中准确无误,学校须按格式打印学生数据(EXCEL),发给学生和家长再次签字确认。各地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学生数据(EXCEL)的录入、核查,以及学生和家长的确认。学校将全校学生数据(EXCEL)上报到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4.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录入学生数据。录入方式有两种,一是将提前准备好的学生数据(EXCEL)导入全国学籍系统,二是通过页面逐个录入学生数据。
5.审核上报学生数据。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须在2013年10月15日前完成学生数据审核工作。
6.及时解决市(县、校)内问题学籍。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在录入或导入学生数据时,自动校验学生身份证是否符合规则,并在全省学生数据库中进行学籍查重,校验出错或学籍相关信息重复的,定义为问题学籍。问题学籍分身份证件号错误、身份证件号重复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三种情况。问题学籍首先由学校负责处理。身份证件号错误的,学校通过删除或变更方式解决。身份证件号重复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删除、变更或佐证解决。变更或佐证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身份证件号重复的,所在学校都须提供佐证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然后提交共同的学籍主管部门仲裁处理。对于无身份证号的中国籍学生须填写《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经学校盖章后提交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适时录入到全国学籍信息系统中存档。
各校须在10月18日前完成校内问题学籍处理,各县市区须在10月20日前完成校内问题学籍处理,各市州须在10月21日前完成校内问题学籍处理。
7.采集学生照片。学校须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照片采集要求》(附后)采集每名学生照片,与数据录入同步进行。学生照片采集工作应在10月18日前完成。
(二)用全国学籍系统替换自建学籍系统市(县)的数据采集
1.编制数据导入方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支持部门,参照教育部提供的对接方案,编制本市(县)数据导入方案。
2.数据导入。根据数据导入方案,将自建学籍系统的数据导入到全国学籍系统中。
3.数据补录。在全国学籍中填平补齐自建学籍系统没有的学生数据。
按照“使用全国学籍系统市(县)的数据采集”的第5、6、7条要求完成数据审核上报、辖区内问题学籍处理和学生照片采集。
四、学生身份验证和全国范围学籍查重
1.学生身份验证。各省(区、市)学生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将与公安部身份认证系统对接,进行学生身份验证。验证有错误的学生数据及错误信息,由教育部下发给各省(区、市)处理,处理方式参见本方案第三部分“数据采集”的第6条。
2.全国范围学籍查重。验证无误的学生数据,在全国学生数据库中进行学籍查重,重复学籍由教育部下发给各省(区、市)处理,处理方式参见本方案第三部分“数据采集”的第6条。
3.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教育部为身份认证无误且全国范围学籍查重无问题的学生,分配全国唯一的学籍号,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并将学籍号下发给各省(区、市)。我省在教育部学籍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教育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发放全省唯一的电子身份证号。
五、工作机制
1.各地各学校须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合工作组,明确数据采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落实责任人员和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2.建立数据质量责任机制。全面准确理解数据采集指标及其含义,树立数据质量意识,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
3.建立教育部、省、市、县四级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通过湖南教育网、湖南教育政务网开设专栏,提供技术支持。各县(市、区)要建立覆盖全部学校的技术支持交流群,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对学校工作进行指导,解答用户的问题。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逐级上报,及时汇总整理常见问题。
附:1.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
2.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
3.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照片采集要求
4.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周报表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
目& &&&&&&&录
基础数据表(初次采集时必须的数据)
1.学校基本信息表
2.校区基本信息表
3.班级信息表
4.学生基本信息表
填 报 说 明
一、信息采集表填写单位(人)
填写单位(人)
学校基本信息表
每个学校填写一张
校区基本信息表
每个校区填写一张
班级信息表
每个班级填写一张
学生基本信息表
班主任组织学生、学生家长填写,学校审核
每个学生填写一张
二、填报学校范围
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三、填报通用说明
1.所有信息均应认真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带★的数据项为必填项。
3.带删除横线的数据项不用填写。
4.采集表中选项数据填写名称,如“是否留守儿童”数据项,如果是1-单亲留守儿童,则填写“单亲留守儿童”。
5.学校需将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指标解释说明,打印出来分发给学生带回家,由监护人填写,交给班主任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学生基本信息表审核人需填写班主任和学校主管领导姓名。
6.学生基本信息中,需填写两位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其中,当学生未填写身份证信息时,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中身份证信息必填。
7.采集表用A4纸打印。
学校基础信息
1.学校标识码★
□□□□□□□□□□
2.学校名称★
3.学校英文名称★
4.学校地址★
省(区、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场)
&&&&&&&&&& 乡(镇)&&&&&&&&&&& 村(街)&&&&&&&&& 号
5.学校地址代码★
□□□□□□□□□□□□
6.学校驻地城乡类型★
&□主城区& □城乡结合区& □镇中心区 □镇乡结合区 □特殊区域& □乡中心区 □村庄
7.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
8.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代码★
□□□□□□□□□□□□
9.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名称★
10.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代码★
□□□□□□□□□□□□
11.学校办学类型★
19.网站主页地址
12.学校举办者类型★
20.单位电子邮箱
13.是否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学校★
21.附设班类型
14.校长姓名★
22.小学学制★
15.校长手机号码★
23.初中学制★
16.联系电话★
24.高中学制★
17.传真电话
25.填表人邮箱★
18.邮政编码★
学校辅助信息
26.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33.学校海拔高度
27.建校年份
34.学校经度
28.法人登记证号★
35.学校纬度
36.招生半径
30.学校土地产权★
37.主教学语言★
31.土地证号★
38.辅教学语言
32.寄宿制形式★
39.历史沿革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注:22-24数据项,根据学校办学类型决定是否为必填项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学校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10位识别代码。
2.学校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全称。
3.学校英文名称:学校英文的名称,若没有填写无。
4.学校地址:名称填写学校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
5.学校地址代码:代码填写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代码。
6.学校驻地城乡类型:引用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7.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名称为属地管理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
8.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9.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名称为业务主管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
10.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11.学校办学类型:& 2 初等教育&&& 21 小学 &&&&&& 211 小学、218 小学教学点 219 附设小学班 &&& 22 成人小学 &&&&&& 221 职工小学、222 农民小学、228 小学班 229 扫盲班 & 3 中等教育 &&& 31 普通初中 &&&&&& 311 初级中学 312 九年一贯制学校 319 附设普通初中班 &&& 32 职业初中 &&&&&& 321 职业初中 329 附设职业初中班 &&& 33 成人初中 &&&&&& 331 成人职工初中 332 成人农民初中 &&& 34 普通高中 &&&&&& 341 完全中学、342 高级中学、345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 349 附设普通高中班 &&& 35 成人高中&&&&&& 351 成人职工高中 352 成人农民高中 &&& 37 工读学校&&&&&& 371 工读学校 & 5 特殊教育&&& 51 特殊教育学校 &&&&&& 511 盲人学校 512 聋人学校 &&&&&& 513 培智学校 514 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519 附设特教班
12.学校举办者类型:教育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学校,分类编码为:360-中央级(教育部) 811-省级教育部门 821-地级教育部门 831-县级教育部门)其他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学校(机构)。如:财政、卫生、农业等部门举办的学校等,分类编码为:中央级-选择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 812-省级其他部门 822-地级其他部门 832-县级其他部门地方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学校(机构),如钢铁、石油等国有企业举办的学校等,分类编码为891。民办:指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有和集体资产、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学校,分类编码为999。
13.是否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学校:1-是;0-否。
14.校长姓名:是指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15.校长手机号码:学校负责人员手机号码。
16.联系电话:填写学校的固定办公电话号码。
17.传真电话:填报学校的办公传真号码。
18.邮政编码:填写学校的邮政编码。
19.网站主页地址:填写学校的互联网访问主页地址。
20.单位电子信箱:填写学校的单位电子信箱地址。
21.附设班类型:0-无;1-附设小学班;2-附设普通初中班;3-附设普通高中班;4-附设职业初中班;5-附设中职班;6-附设特教班附设班:是指受当地条件、资源所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现有学校资源(教职工、办学条件等),举办的其他层次(形式)的教学班。不属于主体校默认组成部分的教育形式,均视为附设班。
22.小学学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小学修业年限制度,一般分为小学五年制、小学六年制。
23.初中学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初中修业年限制度,一般分为初中三年制、初中四年制。
24.高中学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高中修业年限制度,一般分为高中三年制。
25.填表人邮箱:填写学校填表人的电子信箱地址。
26.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是指由质量监督部门统一颁发的代码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如果没有则填写无。
27.建校年份:学校创建的年份(公办校以设立审批通过时间为准,民办校以办校许可证审批时间为准),年份填4位数字。
28.法人登记证号(事业单位/非企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号:公办学校所取得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号:民办学校所取得的由民政部门颁发的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法人登记证号如果没有则填写无。
29.校庆日:指学校的校庆日。
30.学校土地产权:学校现有校园土地使用权使用状况,分三类:1-学校独立产权;2-产权非属学校但独立使用;3-产权非属学校共同使用。学校独立产权:学校现有校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学校。包括已依法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和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书的校园土地。产权非属学校但独立使用:指学校现使用的校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学校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取得,由学校独立使用。产权非属学校共同使用:指学校现使用的校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学校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取得,由学校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
31.土地证号:填报学校依法取得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审核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号码。
32.寄宿制形式:1-全部寄宿 2-部分寄宿 3-无寄宿条件。
33.学校海拔高度:是指经国土资源部门测定的学校中心点的海拔高度。
34.学校经度:是指经国土资源部门测定的学校中心点的经度,经度有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
35.学校纬度:是指经国土资源部门测定的学校中心点的纬度,纬度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
36.招生半径:招生的地区范围。
37.主教学语言:教学主要使用语言种类。填报三位数字代码,参见《中国语种代码》。
38.辅教学语言:教学辅助使用语言种类。填报三位数字代码,参见《中国语种代码》。
39.学校历史沿革:填写学校的发展历程。
校区基本信息表
学校名称:&&&&&&&&& &&&&&&&&&&&&&&&&&&&&&&&&&&&&&&&
校区联系电话
校区传真电话
校区地址码
校区负责人姓名
校区邮政编码
校区电子邮箱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校区号:指主校区外的其他学校区域,号码由学校自编。2.校区名称:指主校区外的其他学校区域的名称。3.校区地址:指主校区外的其他学校区域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4.校区地址码:代码填写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代码。5.校区邮政编码:填写校区的邮政编码。6.校区联系电话:填写校区的固定办公电话号码。7.校区传真电话:填写校区的传真电话号码。8.校区负责人姓名:指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9.校区电子邮箱:填写校区的单位电子信箱地址。
班级信息表
学校名称:&&&&&&&&&&&&&&&&&&&&&&&&&&&&&&&&&&&&&&&&&&
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班
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语言
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模式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班号:规则为4位入学年份+1位学段编号+2位班级编号,其中学段编号为1-小学,2-初中,3-高中,如2009101代表小学2009年入学的一班。& 在系统中创建班级时,班号按规则由系统自动生成。在本表中不用填写。2.班级名称:规则为学段名称+4位入学年份+“级”+“(”+“班级编号”+“)”+“班”,如小学2009级(1)班。3.班级类型:10-普通小学班 11-少数民族小学班 12-小学复式班 13-小学教学点班 14-小学特长班(文体艺智等班) 15-小学视力残疾班& 16-小学听力残疾班& 17-小学智力残疾班 20-普通初中班 21-少数民族初中班 22-初中复式班 24-初中特长班(文体艺智等班) 25-初中视力残疾班 26-初中听力残疾班 27-初中智力残疾班 40-普通高中班 41-少数民族高中班 42-高中特长班(文体艺智等班)4.学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修业年限制度。在本表中不用填写。5.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班:1-是;0-否。6.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语言:是指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中,面向少数民族学生实施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包括一类模式、二类模式、三类模式。7.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模式:1-一类模式 2-二类模式 3-三类模式。&&&& 一类模式:是指除汉语文(汉语)学科外,其他学科用民族语授课,使用民族文字教材的双语教学模式。&&&& 二类模式:是指除民族语文学科外,其他学科用汉语授课,使用汉语文(汉语)教材的双语教学模式。&&&& 三类模式:是指部分学科用民族语授课,部分学科用汉语授课的双语教学模式。8.班主任:填写该班现任班主任姓名。
学生基本信息表
学生个人基础信息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
出生日期★
港澳台侨外★
健康状况★
国籍/地区★
学生个人辅助信息
户口所在地★
户口性质★
身份证件有效期
学生学籍基本信息
入学年月★
入学方式★
就读方式★
学生个人联系信息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学生个人扩展信息
是否独生子女★
是否受过学前教育★
残疾人类型
是否留守儿童★
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
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是否需要申请资助★
是否孤儿★
是否享受一补★
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
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
上下学距离
是否需要乘坐校车
上下学交通方式
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一
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是否监护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
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二
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是否监护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2.性别:1-男,2-女。
3.出生日期: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日期填2位数字。如:“”。
4.出生地:学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区划。
5.籍贯: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现多用于父辈以上的居住地。
6.民族:学生的民族,用两位数字代码,如:01-汉族,02-蒙古族,参见《中国各民族代码》。
7.国籍/地区:学生所属的国籍/地区,用三位字母代码,如CHN-中国,USA-美国,参见《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Z-其他。身份证件类型为Z-其他时,身份证件号可不填,但学校需提供学生在本校就读证明(需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为Z-其他以外的证件类型时,身份证件号必填。
10.港澳台侨外:在大陆上学,持非大陆身份证明的学生的来源类型,分为:‘00-否,01-香港同胞,02-香港同胞亲属,03-澳门同胞,04-澳门同胞亲属,05-台湾同胞,06-台湾同胞亲属,11-华侨,12-侨眷,13-归侨,14-归侨子女,21-归国留学人员,31-非华裔中国人,41-外籍华裔人,51-外国人,99-其他’。
11.政治面貌:分为:“01-中共党员,02-中共预备党员,03-共青团员,13-群众”。
12.健康状况:学生的身体情况,分为:“10-健康或良好、20-一般或较弱、30-有慢性病、40-有生理缺陷、50-残疾”。
13.照片:导入学生的照片。
14.姓名拼音:姓名全称的汉语拼音。
15.曾用名:曾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16.身份证件有效期:身份证件上显示的有效期限。
17.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所在行政区划,由用户进行下拉选择填写。
18.户口性质: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的类别,分为“1-农业户口,2-非农业户口”。
19.特长:填写学生特长信息。
20.学籍辅号:填写各省本地的学生编号,用于地方系统与中央系统对接。
21.班内学号:学生班级内编码。
22.年级:学生就读年级。
23.班级:学生就读班级。
24.入学年月:新学生入学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如‘201101’。
25.入学方式:学生以何种方式进入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分为:‘11-就近入学 12-其他’,高中阶段分为‘21-统一招生考试/普通入学 22-体育特招 23-艺术特招 99-其他’。
26.就读方式:区分学生在校读书的方式,可分为‘1-走读 2-住校’。
27.学生来源:区分学生的生源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分为‘1-正常入学 9-其他’,高中阶段分为‘1-正常入学 2-借读 9-其他’。
28.现住址:学生现在居住的地址,具体到村庄、街区门牌号。
29.通信地址:可以联系到学生的地址。
30.家庭地址:学生家庭的地址。
31.联系电话:学生的联系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码。
32.邮政编码:填写学生现住地的邮政编码。
33.电子邮箱:填写学生的电子信箱。
34.主页地址:填写学生的主页地址。
35.是否独生子女:学生属于独生子女范畴,‘0-否,1-是’。
36.是否受过学前教育:小学新生在入学前有上过幼儿园或者是学前班,‘0-否,1-是’。
37.是否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指父母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由其他亲属监护并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分为:‘0-非留守儿童,1-单亲留守儿童 2-双亲留守儿童’。
38.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1-是;0-否。
39.是否孤儿: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1-是;0-否。
40.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1-是;0-否。
41.随班就读:残疾人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类别,可分为‘0-非随班就读 1-视力残疾随班就读 2-听力残疾随班就读 3-智力残疾随班就读 4-其他残疾随班就读’。
42.残疾人类型:残疾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分为:0-无残疾& 1-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4-肢体残疾 5-智力残疾 6-精神残疾 7-多重残疾 8-其他残疾。
43.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0-否,1-是。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指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但其所需学费部分或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公办学校的学生填写否,民办学校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44.是否需要申请资助:0-否,1-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填写否,高中阶段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45.是否享受一补:0-否,1-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高中阶段的学生填写否。
46.上下学距离:填写学生家庭住址与学校之间距离的公里数。
47.上下学交通方式:1-步行,2-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3-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地铁),4-家长自行接送,5-校车,6-其他
48.是否需要乘坐校车:0-否,1-是。
49.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50.关系: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1-父亲 2-母亲 3-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4-兄弟姐妹 9-其他。
51.关系说明:关系选择为其他时,填写对关系的说明。
52.民族: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民族,用两位数字代码,如:01-汉族,02-蒙古族,参见《中国各民族代码》。
53.工作单位: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工作单位名称。
54.现住址: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现在居住的地址。
55.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户口所在行政区划。
56.联系电话: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57.是否监护人: 0-否,1-是,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5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2-军官证;3-士兵证;4-文职干部证;5-部队离退休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 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B-户口簿;Z-其他。
5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
60.职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在工作单位所担负的工作岗位。
<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解释同49-60。
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
对于无身份证号的中国籍学生,学校须填写该表,由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提交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适时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存档。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就读学校名称:
年级:&&&&&&&&&&&&&&&&&&& 班级:
学生签字:&&&&&&&&&&&&&&
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学校盖章(负责人签字):
&&&&&&&&&&&&&&&&&&&& &&&&&&&&日&&& 期:&&&&& 年&&& 月&&& 日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照片采集要求
一、学生照片规格
1.淡蓝色背景颜色, 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
2.照片规格:260(宽)× 320(高) ,分辨率150dpi以上。
3.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学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数码照片要求为jpg格式。
5.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二、学生照片文件命名规则
&1.有身份证号的学生,其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命名,并按年级、班级分文件夹存储。
2.无身份证号学生,其照片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标识码_班号_姓名,并建立单独文件夹存储全校所有无身份证号学生的照片文件。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建设
进展情况周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建设工作部署会
是否已召开部署工作会&& □是□否& 会议日期:
县(市、区)已经召开会议的县名:&&&&&&
市级的培训 □已完成培训人数人培训日期:&&&&&&& □未完成
所属县(市、区)的已开展县级培训的县名:
数据采集和录入审核情况
学校与学生现状
分配了机构编码(在事业统计中分配)的学校(机构)数:
未分配机构编码的学校(机构)数(如教学点):
现有学生总数:
学生纸质数据采集完成情况
完成学生纸质数据采集的有机构编码学校(机构)数:
完成学生纸质数据采集的无机构编码学校(机构)数:
完成纸质数据采集的学生数:
学生纸质数据录入EXCEL模板并报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已完成&& □未完成&& 全部录入完成日期:
全国学籍系统数据录入审核情况
学校录入学生总数
非问题学籍人数:
其中正式学籍人数:
&&& 其中待区县审核人数:
问题学籍人数:
其中身份证错误人数:
其中身份证重复人数:
其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人数:
中小学学籍系统建设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表
单位名称:&&&&&&&&&&&&&&&&&&&&&&&&&&&& 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负责人
2013年全省学籍系统建设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参会人员表
2013年全省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现场培训会议参会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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